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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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指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结算、社会保障卡管理、费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费用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二)做好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工作,确保缴费及时准确;(三)制定医疗保险待遇目录,规范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四)审核和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五)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六)开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合作与沟通;(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九)做好医疗保险相关统计工作;(十)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确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约、申报、审核、支付、结算”、“收费、审核、支付、结算”等基本流程进行,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流程包括:(一)缴费管理流程: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时记录、核对和调整账户余额。

(二)待遇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文近年来,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从最初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展至全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一改革对于解决我国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其管理体系必须理顺,以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旨在探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概念与目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的总称。

其目标是为参保人员提供负担得起、可及时获得、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

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应确保参保人员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身份等差异。

2. 效率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应高效运行,确保参保人员获得及时的医疗保险支付。

3. 科学性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应基于实际情况和科学数据制定,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

4. 可持续性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应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确保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参保资格管理:明确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确保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医疗保险费管理:建立医疗保险费征收、缴纳和管理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3. 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制定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规定,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价制度,确保合格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5. 医药管理: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6. 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完善策略1. 完善参保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确保真正需要医疗保险的人能够参保,避免非法参保的情况发生。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一、工作制度1. 医保政策宣扬医院应定期举办医保宣扬活动,让患者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流程及医疗报销规定,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

2. 医保刷卡患者就诊时应持医保卡进行刷卡,并在医保系统中完成登记和结算。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计费系统,保证患者的报销资金安全。

3. 费用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严格掌控。

对于医保基金支出范围之外的药品、检查项目及治疗方式,医院应加强审核和管理。

4. 医保定点管理实施医院应遵守医保定点管理制度,不得接受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

同时,医院应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向医保局报告相关信息,并搭配医保局检查工作。

5. 结算审核医院应建立医保结算审核制度,确保结算精准无误。

医保部门应定期对医保结算进行监管和审核。

二、管理措施1. 强化医保意识医院应通过内部培训、会议等形式,加强医院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对医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2. 拓展医保服务范围医院应加强医保服务质量,拓展医保服务范围,提高患者充足度。

3. 定期检查核实医保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的医保报销记录进行核查,确保相关规定得到严格遵守。

4. 加强医保信息管理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医保信息的管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患者医保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和妥当保管。

5. 加强投诉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保投诉处理机制,适时解决患者投诉问题。

同时,医院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等事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当及时征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医保目录和相应的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挪用、滥用和浪费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界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参保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将被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实名制管理,且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和居住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核定。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核定结果的公平和合理。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并提供相应的发放凭证和发放记录。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五篇)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五篇)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1、为保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肩负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____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要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____天,慢性病____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____天,同类药品不超过____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不适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____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四篇)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四篇)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医疗保险是指以合同形式,通过团体和个人共同投保的方式,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支付保费,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下面将从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扶贫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主要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管理医疗保险的运营和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的运行和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和利益。

2. 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管理和保费征缴,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性。

3.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者,负责为投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结算费用。

同时,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可以设立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为医疗保险的具体运营机构,负责统筹医疗保险的运作,提供投保咨询和理赔服务。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医保基金,双向保障,即由个人缴纳保费,同时由政府和雇主共同支付保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保制度覆盖范围扩大: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渐拓宽,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保扶贫政策,实现了对贫困群众的医疗保障。

2. 医保基金管理机制改革: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对于确保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费用的合理使用非常重要。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传统的按项目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按病例支付,可以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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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
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
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
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
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
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
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
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
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
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
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
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
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
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
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
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
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
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
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
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
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4)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是否采购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
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
任人。
四、转院转诊管理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省外医院或非定点医院诊治的病
人,请医生在证历本上写明转院原因和转往医院名称,并填写转院审
批单,请上一级医生签字(属科主任者应本人签名),医保部门审批
同意后转院。
五、医疗费用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
理规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
2、属自理、自费项目的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当发现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诊治、记帐不校验证历本(卡)或弄虚作假,将非参保人
员的医疗费和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范围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
关规定的。
(2)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符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
(4)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或让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超标准费
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六、用药管理
1、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执行。参保人员使用《贵
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乙类目录的,
应先由参保人员自理5%(个别药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医疗
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省内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
予支付的药品(包括单味和复方)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根据病情中西药处方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
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癌
症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医保不超过一个月量。
2、对控制使用的药品,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
有关规定执行。诊治医师签署意见,医保办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入医保
支付范围使用。
3、根据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
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自费处理,未经同意而超范围费用由
开单医师负责。
七、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检查、治疗、住院床位费等,均按照贵州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
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超范围使用医保不支付的项目,应
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病人或家属签署自费医疗项目知情
同意书),未经同意的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开单医师负
责。
八、医保信息维护管理
1、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
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
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医保中心
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圈存转发和上传下载的程序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
行程序重启动。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
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
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4、每月对账产生不符时,数据修改要根据发票如实修改,数据
修改要严谨,不得随便修改明细和总账数据。
九、处罚规定
1、医保办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发现医师未经校验患者
身份,发现医保证历本、卡与患者本人不符的,视情节扣责任人
50-200元;默许或纵容患者冒名就诊并以医保名义记账的,发现一
次扣责任人500~1000元(最多可为该费的十倍及以上)。
2、医保病历不记载或记载不清楚、不完整的,扣责任人50元
并要求整改到位.。
3、发现有医保病人挂床住院的,扣经管医生100元。
4、定期抽查住院病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
0.2分。
(1)发现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
给予记账,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
等;
(2)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
(3)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检查、材料,不按限制范围使用;
(4)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
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5)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外项目之前,未向患者或家属征询意见
并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确认;
(6)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
符的,或因医院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
际费用不相符。
5、各级各类医保审核中剔除的违规费用,按实际扣款额度作以
下责任考核:药品费用扣到医生个人;检查、治疗、护理、材料等扣
到科室,冲减科室收入。每月扣款明细在院内网公布。
6、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除对直接责任人或科室处罚外,可
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给予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
分:
(1)给予持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使用、享受社会保险住院
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由社保部门检查发现的住院冒卡
就医,除将记账改为自费外,直接责任人或科室承担社保部门下达的
全部经济处罚);
(2)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
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
(3)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
(4)利用电脑系统盗取社保统筹基金或盗用社会保险信息,将
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
(5)虚开、买卖、转让门诊和住院票据。
本制度于 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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