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新生参保信息核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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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通知

关于学生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通知

关于学生缴纳2013年度医保费通知根据广州市医保中心穗府办〔2011〕24号精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学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80元/人·年。

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广州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7号文)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我校具体做法如下:旧生:学校当年9月开学第一周从学生缴纳学费帐户自动转账缴费,标识是“学杂—80”,学生开学前要保证缴纳学费帐户余额有81元。

新生:因政策是参保次月缴费,新生9月入学才参保,当年10月扣费。

港澳台籍新生当年10月凭护照或通行证、缴费核定单到工商银行自缴费。

次年开通缴学费工行卡请报告学校财务,每年9月在此卡存足81元即可。

各种原因的学校代缴失败,特别是自缴学费的学生,请当年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医保卡外套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现金缴费补救,之后凭银行收据到门诊挂号处登记入册才生效。

温馨提示:1.医保年度-缴费-待遇三者关系按医保年度缴费,按医保年度享受。

当年9月缴费,待遇享受到次年8月31日止。

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医保有凝问请百度“广州大学门诊部”:/咨询电话:39366490广州大学医保办二0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大学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的相关规定,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全市各大学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申报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一)入园入校新生(含转校生,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去年在本园本校已申报学生,不需重新申报;(三)已毕业学生,也不需申报,我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保。

三、申报缴费时间:在以上集中申报时间内申报缴费的,以2013年9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2013年9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超过以上集中申报缴费时间申报的,以申报完成的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

四、申报流程:学校通过我局网站()统一申报,同时应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在网上录入详细信息。

具体流程可登陆我局网站查询,所需参保资料可向所在辖区社保机构索取。

具体问题可致电12333或向辖区社保机构咨询(福田区:83461276、82978507;罗湖区:82224014 ;南山区:26079166;盐田区:25553577;宝安区:27880256转1;龙岗区:28921510转1;光明新区:27408990;坪山新区:84137602;龙华新区:28013787),或登陆市社保局网站查询。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日期:2013-10-23]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2013-201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答疑1、参保时间参保时间:201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享受时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参保个人缴费一般人员个人缴费:一档60元/年,二档150元/年;困难学生个人缴费:一档10元/年,二档90元/年。

3、参保后普通疾病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看病、看病流程和手续及报账比例普通门诊:重庆交通大学两校区校医院→检查、诊疗、开药→实时结算;一档:报销比例75%;二档:报销比例80%。

本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额为100元(仅限两校区校医院门诊)。

住院:医保定点医院均可住院,并按医保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市内二级(含)以下的医院住院→出示身份证→出院时实时结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示身份证→出院时实时结算。

市外住院→三日内报校医保办备案→出院时自付费用→准备报销材料→南岸区人民医院报销(电话:62900569)重庆市外报销需提供的报销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就医医院等级证明;(3)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和病历)(4)门诊费用发票、清单(中药须提供复式处方)、门诊病历。

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治疗相关政策类别医疗机构一档二档起付金额各高校医院100元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高校医院)80%(学生)80%(居民)85%(学生)85%(居民)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学生)60% (居民)75%(学生)65%(居民)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学生)40% (居民)65%(学生)45%(居民)每人每年支付限额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0万元(学生)7万元(居民)特病门诊及住院共12万元(学生)11万元(居民)4、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及医保政策慢性疾病病种:1、高血压;2、糖尿病(1、2型);3、结核病、4、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系统性红斑狼疮;6、类风湿性关节炎;7、甲亢。

湖北民族学院2013级新生入学缴费须知【模板】

湖北民族学院2013级新生入学缴费须知【模板】

****学院2013级新生入学缴费须知一、缴费标准及说明:**学院2013级新生入学缴费标准[收费说明]1、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与标准,根据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拟定。

其中“学费、住宿费”均为第一学年收费标准;“教材费”属预收款,根据学生实际领用教材数额,多退少补;“杂费”包括入学健康体检费35元、城镇医疗保险费40元(按学年收取)、医保卡12元;预科升入学生“杂费”栏为第一学年城镇医疗保险费。

2、新生住宿费统一按800元/年标准拟定,学生入学后,若有入住每年1000元或1200元标准的宿舍,待新生报到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将应补交的差额住宿费存入学校寄发的“银校联名卡”中,学校委托银行集中扣缴,也可由学生到财务处自行缴纳。

二、新生缴费注册及银校联名卡使用须知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缴费注册制,并按学年收取学杂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时,按规定标准缴清全部费用后,方可报到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的权利。

为方便新生报到入学,简化缴费手续,避免携带现金的风险和排队等候,我校学生缴费委托银行实行批量扣缴制,即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从寄发给学生的“银校联名卡”中代扣代缴学杂费。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缴费程序1、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学生,根据该学年应缴费标准,在8月27日及以前将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寄发给学生本人的“银校联名卡”中,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通过“银校联名卡”个人银行卡账户一次性代扣代缴学杂费。

2、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学杂费实行默认许可制。

即:新生入学前自愿将该学年应缴学杂费足额存入或汇入了学校发给本人的“银校联名卡”账户后,即视为学生本人默认许可,学校即可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直接从该卡账户中按标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后若有余额仍留存于卡中,由学生本人自行支配。

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

关于做好在校学生2013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及补缴保费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长人社发【2012】82号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费按每人每年300元筹资,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费6 0元。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由财政补助36元/人,个人缴纳24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学校按国家贫困生标准认定,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补助10元/人,个人缴费50元”(详见附表一)。

现将2013年度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及补缴保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2012年度为50元年)。

二、办理时间: 2013.5.8——2013.6.30止(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三、办理流程及要求:1、原已参保并按每年缴费50元者,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需补交10元至原参保年限,以院系、年级为单位到“大学生医保办”拷贝电子表,收齐补缴款后做好汇总,把电子表和打印的纸质版(须本人核对、签名)、证明材料等一起交“大学生医保办”,统一办理续保手续。

2、原未参保者,按每人每年60元收取保险费,由各院系、年级统一组织报名、收费(一次性收到毕业),在每个院系拷贝回去的电子表后面直接增加学生的个人信息并加以注明,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本人核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保的每人须准备一张1寸照片,以年级为单位到“大学生医保办”领取病历本、贴相片、盖钢印,领取医保卡,同时将医保卡和病历本发放给每个学生;要求病历本上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在校医院就诊时需同时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和贴有本人照片的病历本才可享受医保优惠。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沂人社字〔2012〕号各基层人社所、各有关单位(参保网点):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重要举措。

各基层人社所、各有关单位(参保网点)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实现城镇居民“医有所保”的目标,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全力做好我县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及失地农民。

(二)参保缴费方法。

在县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和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有关社区设立城镇居民参保网点,具体负责参保续保登记缴费工作。

(三)普通门诊费用管理。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按照50%的标准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报销总额不超过100元,大学生、中小学生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报销总额不超过30元。

(四)新生儿“落地参保”。

开展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参保缴费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待遇标准执行。

三、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80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大学生、中小学生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0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30元。

2013年研究生医保说明

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接医保处通知,2013年研究生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启动,2013级新生原则上都要参保,如有学生决意不参保,请填写不参保书面材料(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一、参保缴费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金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标准为: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按每年42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24元),政府补助320元。

学生在入学时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纳部分按本人在金华校本部就读年限在入学时由学生一次性缴纳。

二、具体流程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报名,参保研究生填写信息卡,学院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参保研究生信息卡按班级装袋(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交至行政北楼421林振调处,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新生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
lzd327@。

2、研工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报名情况,校医院保健科复审后交由财务处从参保研究生每月发放助学金的农行卡中统一扣费,学制3年一次性扣除300元,学制2年一次性扣除200元,请告之参保研究生确保卡内余额充足,余额不足将导致扣款不成功,扣款预计于10月底进行。

三、其他
参保学生具体享受待遇等详情请参照校医院网站
/shownews.asp?news_id=333
四、特别说明
以往未参保老生,此次可继续参保,此后概不补报。

老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缴纳保险费,如研二学生缴纳200元,研三学生缴纳100元,老生名单请汇总到新生名单最后。

附件:2013年新生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学生居民医保停保续保流程


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 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
住院可在华工医院及广州市其他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直接进行结算,属于 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 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前门诊检查应在广州市指 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 和参保人员直接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 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其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及产前门诊检查的就医流程、待 遇及管理分述如下:
学生参保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其他: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



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 二 ) 办理方法 1.统计参保名单:由各学院按申报范围统计(困难学生由学院单独准备 资料并统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分别交 学生处、研究生院并汇总交校医院。 2.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 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 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 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 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一、学生普通门(急)诊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基金、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

由学校学生医保领导小组和学生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 统筹管理费用(60元/人/年),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 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 构(南北校区各门诊部)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适用本办法的本校参保人在学校各门诊就诊时,按广州市医疗服务价 格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包括校内和校外)。 1、校内: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 部:包括五山校区的医院总部和西区门诊部、大学城校区门诊部。 参保学生在学校各门诊部就诊,挂号缴费时需出示凭证。①老生:挂 号缴费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②新生:挂号缴费 凭录取通知书或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领取《学生门诊病历》本后应 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和身份证;待参保缴费完成领取医保卡后,应 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 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按90%比例支付。

2013年医保信息录入通知

关于2013年度大学生医保信息录入的通知各系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学生的负担。

根据省教育厅、成都市社保局、学校一系列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大学生医保信息录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系部大学生医保负责人将2011、2012级参保学生花名册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分别填入“大学生医保信息采集核对名单”和“大学生医保信息采集核对登记表”中,其中登记表须详细录入新增、变更学生信息,并在“情况说明”栏标注“新增、休学、退学、参军、降级(注明新到班级)、转专业(注明新到班级)”等字样,并由系部医保负责人、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于9月30日之前以系部为单位将花名册返回校卫生科,作为医保上传数据。

二、2013级新生大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安排1、9月24日至9月27日,各系将参保学生(已报到注册学生)基本信息,按照《大学生医保信息录入填表说明》录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模板在QQ群110925502共享中下载)。

2、10月8日至10月11日,各系部将纸质文档下发到各班,要求学生签字确认,确认后的资料由辅导员、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交卫生科,作为医保上传数据。

3、补录的新生,各系部应将其参保的基本信息于10月25日之前,交卫生科。

三、注意事项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的学生(无户籍限制),需申请大学生医保民政资助的,于每周一、四、五到卫生科咨询、登记,截止10月11日。

2、需购买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学生于每周一、四、五到卫生科咨询、登记,截止10月11日。

3、成教生或成教插班生不属于大学生医保参保对象。

4、大学生医保咨询电话:87992028,QQ群:110925502。

附件1大学生医保信息核对名单2大学生医保信息采集核对登记表3大学生医保信息录入模板4大学生医保信息录入填表说明后勤服务中心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13.10.12 2013-2014学年医疗保险续保、停保通知

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续保、停保通知(一)2010-2012级已参保学生办理须知1.续保:指2012年参保或在保的学生,社保局将自动在银行账户托收保费,无须学生重新办理。

请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银行扣款账号存入191元以扣费,因余额不足无法正常扣款,则保险合同需要在成功扣款之后次月才能生效。

注:(1)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扣除财政补贴,参保人实际缴费191元。

(2)2013年11月15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大学生,以申报完成的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

(3)以申报时间为起点,3个月内缴费不成功的,参保大学生需到社保机构(南山社保局)重新申请缴费,并以重新申请缴费月为开始参保时间。

2.停保:2013-2014学年度中途离开学院(转学、退学)的大学生,可通过大学院校办理停保手续,也可自行登录网页中的“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个人办理停保手续。

网址:https:///szdxswebout/grQueryLogin.jsp注:(1)因非毕业原因而学籍转出我院的在保学生:需向负责老师报备,或自行办理网上停保手续。

如无及时进行停保,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保学生:如学生休学时间超过本年度社保时间,①希望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在下一年度10月15日前在银行扣款账号存入足额保费以供扣款,如因余额不足无法正常扣款而导致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②不希望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可以在本年度的8月前,自行办理网上停保手续。

如无及时进行停保,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欠费:学生上网确认后或无按规定时间停保,如账户余额不足或账号错误导致医保收费失败,是为欠费。

即使事后办理了“停保”,仍存有“欠费”记录。

因欠费导致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补交办法请见#保费托收、制卡未成功的原因和补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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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报送我院13级新生参保信息的通知
各系、校区:
为切实解决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使学生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3级新生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句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核对信息时间
请各系、校区在下周四(10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本系、校区13级学生核对后的信息表电子稿发至邮箱5546236@。

二、核对要求
1、请系、校区指定专人负责各班级学生信息的核对工作,并认真核对每条信息,以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的情况。

2、核对有误的请给予纠正,请在原表上改正(字体颜色需变为红色),学生顺序不得调整;
3、如班级有由于转专业转出的学生,请在备注栏标注“转出”二字,如果是转专业转入的学生,请在核对表的最后用红色字体填写该生完整信息。

4、请参保的同学确保中国银行卡中有足够的余额(350),否则将不能参保。

三、参保时间
13级学生参保的保障时间是2013年9月—2016年8月。

如果在此期间看病的同学保存好相关材料,可以补报。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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