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问题1.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2.责任界定不清: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层级,导致问责结果不明确。
3.问责方式单一:目前的问责方式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缺乏灵活性,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4.问责效果难以评估:缺乏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评估问责措施的效果。
5.缺乏问责力度: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存在问责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打折。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通过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运转。
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明确的责任界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层级,避免在问责过程中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确保问责结果明确、精准。
3.多元化问责方式:除了行政处罚外,探索并推广多种多样的问责方式,如停职、降级、调岗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提高问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4.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体系,对问责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问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加强问责力度: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性和问责效果的实现,从而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纪者。
以上对策建议旨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更深入、更长远的方向。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借助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等渠道,普及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当前的纪检工作中,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如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围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三转”,是纪检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定位不准确,工作职能泛化。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对于纪检机关的具体业务把握不准确,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越来越突出。
比如一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
二是事事参与,样样牵头。
只要是与纪检工作“沾边”的一概包揽,纪委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又特别是乡镇监察机关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工作的“多、杂、重”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带来了不少压力。
什么都管,什么都参与,工作面过宽,“战线”过长,不仅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而且在信访群众中产生了错误的导向。
(二)业务不熟悉,思维方式固化。
当前乡镇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工作方式固化。
很多乡镇纪检干部不知道纪检工作怎么干,要么没有开展工作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
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通,办案能力不足,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导致了监督被动,办案针对性不强,惩治不严厉,威慑效果也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方式固化,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工作方法无创新,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存在有等、靠的思想。
思维固化导致了纪检工作无亮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执纪监督往往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国企基层纪委落实“三转”的问题与对策(汇编)

国企基层纪委落实“三转”的问题与对策(汇编)第一篇:国企基层纪委落实“三转”的问题与对策国有煤矿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时期中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
国有煤矿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织,对如何落实“三转”,聚力主责主业,还需要积极实践、不断探索。
笔者结合国有煤矿纪委“三转”推进以来的工作实际,总结了企业基层纪委在“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煤矿纪委落实“三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国有煤矿基层纪委落实“三转”陷入了“四难”境地,一是统一认识难。
一是国有煤矿基层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
部分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国有煤矿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仍让纪委书记过多地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
二是国有煤矿纪委书记自身认识不到位。
有的顾虑重重,认为纪委工作只种刺不栽花,处理干部怕得罪人、丢选票;有的存在畏难情况,怕处理干部影响人际关系,有“老好人”思想;有的对“三转”有抵触情绪,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不愿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二是聚力主业难。
根据“三转”要求,国有煤矿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煤矿纪委书记要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
但是,在实际工作,煤矿纪委书记存在分管工作过多,难以聚力主业的问题,纪委书记分管民生工程等工作,过多占用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致使他们“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田”,职能转得不彻底。
三是能力提高难。
目前国有煤矿基层纪检干部,掌握金融、财务、审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
从办案实践看,基层国有煤矿纪检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兴趣不高,造成纪委办案能力较低。
从国有煤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案件来看,基层纪委基层信访件成案率低,稍复杂的案件,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到审理、结案,都依赖于公司纪委的指导,独立办案能力较差。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

基层纪检工作三转存在的问题对对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当前的纪检工作中,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虚化、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如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围绕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三转”,是纪检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定位不准确,工作职能泛化。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对于纪检机关的具体业务把握不准确,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越来越突出。
比如一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
二是事事参与,样样牵头。
只要是与纪检工作“沾边”的一概包揽,纪委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又特别是乡镇监察机关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挑战和新问题,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工作的“多、杂、重”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带来了不少压力。
什么都管,什么都参与,工作面过宽,“战线”过长,不仅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而且在信访群众中产生了错误的导向。
业务不熟悉,思维方式固化。
当前乡镇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工作方式固化。
很多乡镇纪检干部不知道纪检工作怎么干,要么没有开展工作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目标。
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业务不精通,办案能力不足,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导致了监督被动,办案针对性不强,惩治不严厉,威慑效果也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方式固化,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工作方法无创新,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存在有等、靠的思想。
思维固化导致了纪检工作无亮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执纪监督往往只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调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市___于2017年10月日发表了一篇关于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文章。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市局成立了局机关纪委,但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面临的困惑首先,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困惑。
纪检组派驻改革后,取消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从局机关调走了3个编制。
为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成立了局机关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都是兼职的,不是由市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属于本单位自设的机构。
具体从事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1名是从其他基层所借调的,1名是从县市区局上派的。
由于人员不是专职的,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顾虑,缺乏主动性。
其次,业务水平欠缺的困惑。
机关纪委人员从事纪检工作都是新手,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总体欠缺,入职培训也缺乏系统性,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矛盾。
不善于监督,形式上的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花费时间较多,主动深入调研较少。
对新的政策规定把握能力欠缺,量纪、执纪不够准确。
第三,职责不明确的困惑。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局机关纪委不仅要履行监督责任,而且要花大量的时间协助履行主体责任,有时候还要参与中心工作,分散了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对同级班子成员考评的困惑。
局机关纪委在局党组领导之下,一些领导将机关纪委单纯看作机关党委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待有关安排,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推诿。
纪检干部也存在顾虑问题,认为在同级党组掌控之下,容易“费力不讨好”。
纪委书记在处理纪检“主角”与班子“配角”的站位关系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越位、错位、有时候甚至失位的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解决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
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
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存在“不适”心态。
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
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
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
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论坛法制博览2019年07月(上)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威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200摘要:“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已经成为当前推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和准则。
贯彻落实党的国家领导和创造性的实行各个高校的反腐败工作能够进一步的促进高校,反腐工作的落实。
但在现实世界的工作过程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相关工作的队伍,法律意识薄弱,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正确的落实三转工作,从而也不能响应党风廉政建设的号召,高校监察部门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完善监察队伍的人员体系,明确监察纪律,进一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高校;对策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117-01作者简介:王威(1985-),男,湖南临湘人,硕士,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纪检监察。
贯彻落实党的国家领导和政策支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职责所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存在也是各个高校进行相关腐败工作的关键所在。
各个高校应该及时的纠正过去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变和修正,确保高校的廉洁之风再次盛行。
本篇重在通过相关问题和措施来探讨高校的防腐败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高校的廉洁发展,以便于指导现实实践。
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刻。
当前情况是,大多数纪检人员以及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国家方针政策的下达和改变,也能进行相应的落实和实践,也能够运用相应理论知识对待相关事务,用认真的态度来对待相关纪律规范。
但也有部分人员难以严格的要求自己,思想依旧受到固有的模式影响,难以转变过来,通常而言这种思想意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进度,也难以真正的落实到最新的方针政策中。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城固纪委监察局李明孙永诚近期,城固县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由卫计局牵头,就“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课题,认真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笔者在此,就调研课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落实监督责任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1、监督越位问题。
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2、监督错位问题。
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
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工作依赖问题。
纪检监察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
如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自身建设问题。
纪检监察人员少,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基层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
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
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
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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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4539字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
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
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
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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