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国陆上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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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第四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pdf

第四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pdf

第四章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货运保险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知识。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本章的重点是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和损失的概念,中国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条款及其险别、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方法。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课堂讲授:3课时;【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运输途中会遇到各种风险而导致损坏或灭失。

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买方或卖方通常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一. 货运保险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保险的四大种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风险与损失 风险(risks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1)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1、风险(Risks)(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陆上、海陆和海河相接之处的灾害和事故。

• 海上风险 ——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火山爆发等;—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hazard ),如船舶搁浅、触礁、焚毁、互撞等。

• 按照国际保险行业的解释,海上风险并非局限于海上发生的灾害和事故(not merely on the sea ),那些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陆上或海陆、海河相接之处的灾害和事故,如地震、洪水、火车出轨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2、损失与费用(1)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与保险责任货物运输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货物从供应商到客户的过程中,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可能会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

为了减轻这些风险,转移责任和购买保险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探讨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和保险责任。

一、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涉及到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通常情况下,风险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一旦发生交付行为,则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然而,在具体的合同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1. 交付行为的定义在货物运输中,交付是风险转移的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货物的交付是指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并使其可以处置的行为。

交付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实物交付: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并经双方确认后完成交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陆上运输,如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2)提单交付:卖方将货物提出物流港口后,向买方出具提单作为货物在港口交货的证明。

这种方式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3)航空运输中的交付:卖方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航空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和交付的证明。

2. 风险转移的时机在具体的合同中,通常通过约定条款来界定风险转移的时机。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1)目的地交付:风险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由卖方承担,货物到达后立即转移到买方身上。

(2)船上交付:适用于海运,风险在货物上船之前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装上船只,风险转移给买方。

(3)交付到车上:适用于公路运输,风险在货物装车之前由卖方承担,装车后风险转移到买方。

二、保险责任在货物运输中的作用尽管风险在货物交付时根据协议转移给买方,但买方往往会选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分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保险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中。

1. 货物运输保险的类型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海洋保险:用于海运、内河运输等。

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险方案,包括一切险、水渍险、火灾险等。

保险险种

保险险种
保险险种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 保险险别与条款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 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 实施的,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 三大类。
一、基本险别
基本亦称主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P. A.或W. A.)和一切险(All Risks)。
(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 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目前主要 包括以下8种: 1.战争险(War Risk)。 2.罢工险(Strikes Risk)。 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5.舱面险(On Deck Risk)。 6.拒收险(Rejection Risk)。 7.黄曲素险(Aflatoxin Risk)。 8.出口货物到我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 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二、ICC主要险别的承保责任与除 外责任
ICC主要险别是ICC(A)、ICC(B)与ICC (C)。其中,ICC(A)条款其承保风险类 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条款类似 于“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于“平安 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
ICC(A)
1.承保风险。这是基本险中承保责任范 围最大的险别。根据伦敦保险协会新条 款的规定,对ICC(A)是采用“一切风 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除外责 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赔偿外, 其他风险均予赔偿。 2.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 一般除外责任。 ☆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 战争除外责任。

进出口货运保险

进出口货运保险

进口货运险保险业 务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 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
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 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简介
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是两个重要、易出问题的环节,面对着大浪淘沙的激烈竞争, 如何规避风险、决胜于机遇与风险同在的市场浪潮,这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问题。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 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 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 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凡属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 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 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
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 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
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 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 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 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 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LL第6章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LL第6章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到货后,三个货主就棉布的损失分别向保险公司索赔。 甲商的索赔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称海水和舱汗造成的 损失不属于承保范围; 乙商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对海水浸泡 棉布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而对舱汗造成的另一部分货物损失 拒绝赔偿,称这部分不在承保范围内; 丙商的索赔请求得到了全部满足,保险公司对于他进口 的棉布所遭受的海水损失和舱汗损失都进行了赔偿。 甲商和乙商都感到十分遗憾,如果了解了承保险别之间 的区别,根据货物的特性选择适合的险别,他们的损失就不 会那么大了

在三个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狭窄,多用 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原意是“负责赔偿单独海损”,也就是平安险不负责赔偿的 部分损失,它予以赔偿。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总共有9项

(1)平安险所承保的8项责任 五种 (2)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注意:水渍险对被保险货物因某些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部分损失, 如碰损、锈损、破碎等是不负责的。

故意行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的结果,还放任
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各种行为

过失行为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
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损害结果。

举例

被保险未及时提货;
② 被保险人租用不适航船舶或租用资信不良的承运人船舶; ③ 被保险人没有及时申请检验,而致使货损扩大;
(2)保险责任的终止
①保险责任“讫”时点。是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载明的目的 地收货人仓库之时。

运输保险第节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概.().念及特点

主要考虑施救费用、特别费用、额外费用损失。 施救费用损失和特别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被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 受雇人、受让人实际支出的金额,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救助费用即被保险人自愿对遭受保险风险的货物采取救助行为并取得 成效的第三者的报酬,保险人予以赔偿,此项费用和货物本身损失的赔 偿以一个保额为限。 额外费用损失的赔偿金额是被保险人在索赔中实际支出的金额。
2.垫付与追偿 在以下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人醉酒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 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 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4.保险费率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 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 交强险费率计算。 5.投保规定 1) 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 司投保。 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有新车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 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2)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 容与车辆行驶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2.“仓至仓”条款的实际应用 1)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 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 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 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能及时提货,则保险责 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接货通知单》后的 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2)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 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 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或被保险人作用分配、分派或非 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 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常用保险术语(中英对照版本)

常用保险术语保险费率 premium rate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的保险费。

损失 loss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

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损失程度 loss severity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严重程度。

直接损失 direct loss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 indirect loss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无形损失。

保险 insurance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财产保险 property insurance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commercial property insurance以单位、团体所有或占有的在指定地点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以单位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面临的预期利润的减少及必要的费用支出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以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insurance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以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inland transit insurance以通过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air cargo insurance以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工程保险 engineering insurance;project insurance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及其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货物运输险操作手册

货物运输保险险种提示:●我司目前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种类有:(一) 进出口运输保险包括: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2、航空货物运输保险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5、上述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二) 国内运输保险包括: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4、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5、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6、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7、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8、国内管道货物运输保险9、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目前我们常见的海洋货物运输险主要使用以下2种条款: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英国伦敦协会1982年1月1日实施的“协会货物条款”)即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新条款●I.C.C.新条款与PICC 条款的区别(有4点)(1)结构不同。

ICC条款详细具体,三个条款各有19条,A、B、C条款按风险划分,所承保的风险差距较清楚,容易区分。

PICC条款简明扼要,仅有一个条款,分为5条。

三个险种是按风险程度划分,差距不够清楚,内容有所重叠。

(2)PICC条款较ICC条款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主要表现在水渍险和平安险与B、C条款的差别。

例如水渍险和平安险承保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B条款和C条款仅承保由此而造成的全损等等(3)ICC条款增加了除外责任设立了船舶或驳船不适航或不适货而造成货损的除外责任(限于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知道这种不适航或不适货的情况)。

增加了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索赔时效不同PICC条款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ICC条款未做任何规定。

第一部分展业的基本要求一、展业准备(一)熟悉条款、条款解释、费率规章等有关知识及投保单的填制要求。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保险险种如何选择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保险险种如何选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进出口贸易日益频繁。

货物在跨越国界的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失等。

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贸易的顺利进行,选择合适的货物保险险种至关重要。

然而,面对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如何做出明智的选择并非易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常见的进出口贸易货物保险险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它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则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而一切险的保障范围最为广泛,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涵盖了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则针对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障。

邮包运输保险则是为通过邮政包裹运输的货物设计的保险险种。

在选择货物保险险种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货物的性质和特点是首要因素。

不同的货物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

例如,易碎品如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等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破碎,需要更全面的保险保障;而一些不易受损的货物,如钢铁制品等,可能选择较基本的保险险种就可以满足需求。

运输方式也对保险险种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海洋运输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如风暴、海啸等自然灾害,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保障范围广泛的保险险种,如一切险。

而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的风险特点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险种。

贸易条款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常见的贸易条款如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FOB(船上交货)等,对买卖双方承担的保险责任有明确规定。

在 CIF 条款下,卖方通常需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而在FOB 条款下,买方则需要自行安排保险。

因此,在选择保险险种时,需要根据贸易条款来确定责任方,并选择相应的保险。

货物的价值同样不容忽视。

高价值的货物一旦发生损失,将给贸易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选择保障更全面、赔偿额度更高的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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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包括上述陆运险责任外,还对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短量、偷窃、 渗漏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中国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险别有下列两种: 1、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 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除包括航空运输险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 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安平
中国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货物如采用陆上运输工具运输,则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险别有下列两种: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 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 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2、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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