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法典一览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邹国勇)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Civil Code of Russian Federation (Part Three)邹国勇译【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冲突法立法【全文】第六编:国际私法第六十六章:总则第1186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1. 适用于有外国法人参加的或具有其他涉外因素的,包括民事权利的标的物处于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依照俄罗斯联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本法典、其他法律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受认可的习惯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庭适用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
2. 若依照本条第1款无法确定准据法,则适用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 若俄罗斯联邦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含有适用于相应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将根据冲突规范排除适用完全由此实体法规范调整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第1187条:确定准据法时对法律概念的识别1. 确定准据法时,若法律无另外规定,依照俄罗斯法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2.确定准据法时,若需要识别的法律概念让俄罗斯法律所不知晓或者以其他表述或以其他含义为其所知晓,而且根据俄罗斯法律无法直接做出解释时,则可适用外国法对该类概念进行识别。
第1188条:多法律体系国家法律的适用若要适用具有多个法律体系的国家的法律,则适用按照该国法律所确定的法律体系。
如果不能按照该国法律确定适用何种法律体系,则适用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
第1189条:互惠1. 外国法在俄罗斯联邦的适用,并不取决于该外国在同类法律关系事项上是否适用俄罗斯法律,但法律规定依照互惠原则适用外国法的情况除外。
2. 若外国法的适用取决于互惠关系,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时,推定存在这种互惠。
第1190条:反致1. 任何依照本编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引,须视为指引相应国家的实体法而非冲突法,但本条第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规定自然人法律地位的俄罗斯法律(第1195-1200条)被指引时,接受外国法的反致。
秘鲁民法典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秘鲁民法典,又称《秘鲁共和国民法典》(Código Civil del Perú),是秘鲁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秘鲁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本文旨在概述秘鲁民法典的法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以期为读者提供对该民法典适用情况的全面了解。
二、法律适用范围1. 人际关系:秘鲁民法典适用于秘鲁国内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2. 交易行为:民法典适用于民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关系、担保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
3. 非法行为:民法典适用于因非法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4. 公共关系:民法典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律适用基本原则1. 法律适用原则:民法典的适用应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即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类似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
2. 公平原则:民法典的适用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原则:民法典的适用应尊重民事主体的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应自主决定权利义务。
4.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典的适用应禁止民事主体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适用制度1. 法律解释:在民法典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具有重要作用。
秘鲁法律解释制度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 法律适用顺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顺序:先适用特别法,后适用普通法;先适用新法,后适用旧法。
3. 法律适用补充:在民法典适用过程中,如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可参照类似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进行补充。
4. 法律适用协调: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涉及秘鲁民法典法律适用的案例:案情简介:甲、乙两人系夫妻关系,甲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乙独自抚养子女。
国外的民法典与对中国的借鉴

国外的民法典与对中国的借鉴随着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社会,对国外法律体系的学习和借鉴变得尤为重要。
国外的民法典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探讨国外的民法典,以及它们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借鉴意义。
## 一、国外的民法典简介国外的民法典是各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财产权利、家庭法律等。
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但它们都共享一些基本特征。
### 1. 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国外的民法典通常构成了该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
它们规定了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合同的执行和财产权益。
这一法律框架有助于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 2. 法律的可预测性民法典的存在使法律更加可预测。
法律明文规定了各种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这有助于降低争议和法律不确定性,同时也鼓励了法治精神的发展。
### 3. 法律体系的连贯性民法典为法律体系提供了内在的连贯性。
不同领域的法律都建立在相似的原则之上,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 二、国外民法典对中国的借鉴中国一直在改革和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国外的民法典为中国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以下是一些国外民法典对中国的借鉴之处:### 1. 契约法的完善国外的民法典通常对契约法有着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要素、成立和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
中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契约法,以提高契约的执行效率和可靠性。
### 2. 财产权利的保护国外的民法典强调财产权利的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土地权利等。
中国可以学习如何建立更加健全的财产权利保护体系,以吸引国内外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
### 3. 家庭法律的发展家庭法律是国外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婚姻、离婚、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中国可以从国外的家庭法律中汲取经验,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
### 4. 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国外的民法典通常非常透明,法律文本容易理解和访问。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汇总(2篇)

第1篇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
一、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1. 留职原则留职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本国法作为适用法律的最后手段。
即在适用外国法存在障碍时,应优先适用本国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以案件与某一国家法律关系的密切程度来确定适用该国家法律。
这一原则强调在法律适用上追求法律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当适用外国法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1. 合同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合同订立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法院地国家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物权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外物权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物权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侵权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外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执行。
”4. 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5. 继承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外继承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外国民法典的经验与借鉴

外国民法典的经验与借鉴民法典作为现代社会民事法律的重要基石,在规范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世界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民法典,这些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借鉴。
法国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典的先驱之一。
它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之后,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的理念。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大原则,对后世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所有权绝对原则赋予了财产所有者极大的权利,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契约自由原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交易的活跃和经济的繁荣;过错责任原则则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责任判定标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国民法典的一些规定也逐渐显露出局限性。
例如,所有权绝对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环境问题;契约自由原则在面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时,难以充分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国民法典在其所处的时代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后世民法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德国民法典则以其严谨的体系和精确的概念著称。
它在吸收法国民法典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总则、债法、物法、家庭法和继承法五编的体系结构,逻辑严密、层次分明。
其对法律概念的精确界定和对法律规范的细致规定,体现了德国法学的深厚传统和高度的理论水平。
德国民法典注重保护交易安全,例如在物权变动方面,采用了物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使物权的变动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和公示性。
同时,德国民法典也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型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如企业法律关系等。
但德国民法典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条文过于繁琐,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理解和适用存在一定难度。
日本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经验。
它在保留本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对外国法律进行了本土化的改造。
日本民法典在物权、债权等方面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同时在亲属法等方面保留了日本的传统特色。
国外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律规定各有特色,但总体上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本文将概述国外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侵权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美国侵权法律规定1. 侵权行为类型美国侵权法中,常见的侵权行为类型包括:(1)疏忽侵权:指行为人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严格责任:指在某些特定领域,行为人即使无过失,只要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3)违反合同: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4)不正当竞争:指行为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
(2)违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实施了侵权行为。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1)赔偿损失: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恢复原状:恢复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原状。
(3)消除危险:消除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危险。
(4)赔礼道歉: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二、英国侵权法律规定1. 侵权行为类型英国侵权法中,常见的侵权行为类型包括:(1)疏忽侵权:指行为人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违反合同: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2.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
(2)违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实施了侵权行为。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3.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1)赔偿损失: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恢复原状:恢复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原状。
(3)消除危险:消除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危险。
常识积累:国外著名法律文件

常识积累:国外著名法律文件《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此前很多人都误以为是《汉谟拉比法典》。
而事实上《乌尔纳姆法典》之所以鲜为人知是因为,泥版上的法律条文已经基本看不清了,所以至今我们也未能完整的看到这部法典的全貌。
这本法典是由乌尔第三王朝创始人乌尔纳姆命人所总结汇编而成的,他当时总揽全国大权,统一两河流域的法律,为适应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的需要,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他便下令用苏美尔文写成了一部适用于乌尔全境的法典,这便是《乌尔纳姆法典》。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两大部分,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
《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不仅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十二铜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国家立法的纪念碑,也是最早的罗马法文献。
公元前五世纪时,罗马的法律还是习惯法,它的解释权操在贵族法官手里。
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
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长期的斗争,于公元前449年逼使贵族成立十人委员会制定和公布了成文法。
因这个文法刻在十二块牌子(铜表)上而得名。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还是维护贵族奴隶主的利益,但它对奴隶主私有制、家长制、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它对后世的法律产生的重要的影响。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敕》的合称。
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
这部法律不仅将罗马法发展完善而且也成为众多国家学习的典范,如英国的《权利法案》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法理学经典著作一览

国外部分《法律篇》柏拉图(古希腊)统治权绝对不可集中于同一人手中载选其中几句经典The state in which the law is subject and has no authority,I believe to be the high way to ruin;but I see that the state in which the law is above the rulers has salvation and every blessing which the it can confer.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反之,法律之尊严胜过统治者,那么国家必定多福。
For i f a man is born divinely gifted that he could naturally apprehend the truth,he would have no need of laws to rule over him;But then there is no such mind anyway or at least not much;and therefor we must choose law.如果有人天生就具有认识真理的秉赋,那么此人无须受法律的规范。
因为世上并未出现此种大智之人,至少没有多少,所以我们必须选择次善之法律。
Mankind must have laws and conform to them or their life would be as bad as that of the most savage beast.一般讲,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让人性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民法大全》查士丁尼(古罗马)西方私法的“圣经”《战争与和平》格劳秀斯(荷兰)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相互交往的法律《利维坦》霍布斯(英国)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法)三权分立,民主制衡是法治的根本《社会契约论》卢梭(法)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和监督《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意)废除死刑,政府无权剥夺生命《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美)解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大陆法系的奠基之作《历史法学》萨维尼(德)法律应该尊重人的习惯《政府片论》边沁(英)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德国民法典》1900年1月1号施行大陆法系的新篇章《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德)关于权利斗争的言说《正义论》罗尔斯(美)个人的平等自由必须受法治的保护《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美)权利的提出是为了约束政府行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美)用经济学家的眼光看待法律中国部分《法经》李悝(魏国)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韩非子》韩非(先秦)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睡虎地秦墓竹简》喜(秦)寻找回来的法律史《泰始律》(《张杜律》)张斐,杜预乱世中的统一法典《唐律疏议》唐高宗中国古代法律的代表作《洗冤录》宋慈(宋)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五权宪法》孙中山中国资本主义宪法的探索《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利维坦》霍布斯(英国)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法)三权分立,民主制衡是法治的根本《社会契约论》卢梭(法)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和监督《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德)关于权利斗争的言说《正义论》罗尔斯(美)个人的平等自由必须受法治的保护《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美)权利的提出是为了约束政府行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美)用经济学家的眼光看待法律《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美)解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大陆法系的奠基之作《历史法学》萨维尼(德)法律应该尊重人的习惯《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民法大全》查士丁尼(古罗马)西方私法的“圣经”《战争与和平》格劳秀斯(荷兰)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相互交往的法律《利维坦》霍布斯(英国)国家是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法)三权分立,民主制衡是法治的根本《社会契约论》卢梭(法)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和监督《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意)废除死刑,政府无权剥夺生命《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美)解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大陆法系的奠基之作《历史法学》萨维尼(德)法律应该尊重人的习惯《政府片论》边沁(英)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德国民法典》1900年1月1号施行大陆法系的新篇章《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德)关于权利斗争的言说《正义论》罗尔斯(美)个人的平等自由必须受法治的保护《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美)权利的提出是为了约束政府行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美)用经济学家的眼光看待法律再推荐一些:Plato 《回忆苏格拉底》西塞罗《论共和国》和《论法律》比较著名的“国家乃人民之事业”,“官员是说法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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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