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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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职责任务和分工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1. 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 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4.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 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1. 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4篇(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的民俗活动,但由于其火灾、伤害和空气污染等安全隐患,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3.综合治理:将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4.突出重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2)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能力。

2.规范销售和使用行为:(1)建立完善的销售许可制度,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杜绝无证销售和非法销售。

(2)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确保销售点的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完善。

(3)加强对烟花爆竹使用的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居民区、人群集中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使用方法。

(2)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措施1.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整治工作。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加强组织实施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4.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宜政秘〔2017〕9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宜政秘〔2017〕9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宜政秘〔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8日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环保、宣传、民政、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旅游、财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阻碍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和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工商行政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

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张文富副组长:王浩成员:罗凤张雁鸣陈再禄杨立衡詹永洋刘天贵王乾峰各村(社)总支书记三、重点整治範围和内容(一)整治範围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採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1、生产企业(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準化建设并按期达标;(2)**监控系统运**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溼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装置接地、电气装置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4)是否有******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爆竹用于经营行为;(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準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8)库区範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装置;(9)职工着装是否规範,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2)周边50米範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誌,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淮政秘〔2017〕13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秘〔2017〕139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6日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我市禁放区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202省道(濉河路)以东、五宋路以北区域范围,以及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杜集经济开发区、烈山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 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6. 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7.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9. 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单位和场所。

第五条重污染天气下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情况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范文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范文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效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第二章禁燃禁放目标1. 完全禁止在城区、重点保护区和其他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 逐步减少并控制烟花爆竹在农村地区的使用和商业化销售。

第三章工作内容1. 禁燃管理(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禁燃政策,引导市民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对烟花爆竹的警惕性。

(2)完善禁燃制度和执法措施制定和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明确禁燃区域、禁燃时间,对于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确保禁燃政策的执行。

(3)加强排查监督建立禁燃巡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禁燃区域进行频繁排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举报渠道建立相关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执法处罚进行奖励。

(5)加强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禁燃区域的监控设施建设,通过视频监控、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记录违规燃放行为,为执法提供有效证据。

2. 禁放管理(1)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要求销售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和证照,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无证无照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2)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区规划和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的专营区域,将销售点限制在特定的区域,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

(3)禁止在居民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区域在公共场所或者指定的空旷地区进行。

(4)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燃放区域的执法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罚款和取缔。

(5)加强事故防控落实烟花爆竹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烟花爆竹使用安全。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1. 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督导。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工作方案是具有较强方向性的工作筹划。

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1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

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合政办秘〔2017〕190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2日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8月31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通过,9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正式审查批准了新修订的《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过渡工作。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完毕。

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举措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城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一)明确禁放区域。

自2018年1月1日起,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二篇)

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小手拉大手,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倡仪书各位家长、同学: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传统过年项目,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还存在造成诸多安全隐患。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断。

如果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势必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比平时高出数十倍,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更为严重。

中小学生是我镇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的小使者,小卫士。

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保太,同学们责无旁贷。

为此,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小手拉大手,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倡仪,希望全体同学积极响应:1.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还城市一片蓝天。

全体学生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家庭做起,以“小手拉大手”为主要途径,小手拉大手,文明向前走,带动家庭,影响社会,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

2.自觉体验中华年俗文化,增添节日欢乐气氛。

全体学生和家长一起了解体验各具特色的年俗文化,和家长一起通过写春联、剪窗花、印年画、打锣鼓、制作中国结和灯笼及敬长辈、爱家庭、爱社会等文明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

3.___“没有爆竹的欢乐中国年”,让新年成为温馨的记忆。

寒假结束后,各中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没有爆竹的欢乐中国年”___会,交流展示自己和家人环保迎新春的做法和感受,让今年的春节成为美好的回忆。

我们坚信,通过“小手拉大手,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广大学生和家长一起一定能够营造安全文明过节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保太镇会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家园更靓丽。

祝全体同学们节日愉快。

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二)一、引言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节日习俗之一,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滨政办字〔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机构成立滨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协调、考核通报工作。

三、部门职责(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擅自移动销售地点和无证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控制数量规模,并做好相关安保、救援、消防工作;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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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

2017年城管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2017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落实 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

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

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2. 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

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

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市、县(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

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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