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诉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案情摘要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单位赔偿因不能正常经营直接经济损失4010425元及装修损失180余万元。
某单位于2016年1月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600余万元,并自2016年2月28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占用损失(按照合同租金标准计算)。
一审法院经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后,于2017年6月作出判决(一审由其他律师代理)。
某单位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第一、二、十二项判决依法改支持某单位诉讼请求,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情况:一审判决后,某单位认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遂与我所建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要求代理其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我所指派我作为某单位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程序。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分析整个案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某单位构成违约,判决赔偿某公司损失287万余元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
且判决某公司支付租金300余万元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共计382万元的判决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原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判决,依法改判。
该案在审理中,二审主审法官对涉及到军队房地产租赁关系的案件非常关注,多次和我进行沟通,并要求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逐条逐句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样我就有了跟二审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并通过书面意见充分表达了我方的代理观点。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维持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
二、撤销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十一项、十二项判决;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反诉被告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某单位房屋租金3571504.08(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及违约金974188.67元,两项共计4545692.86元;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赔偿某单位房屋占有使用费406295.4元及损失2417.46,两项合计408712.86元;五、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按照每日11608.44元租金计算标准赔偿某单位自2016年4月2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损失;六、驳回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七、驳回某单位其余诉讼请求。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本案原告 **电脑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与被告**电子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 一、原合同和补充协议存在、合法、有效。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本案原告 **电脑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与被告**电子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一、原合同和补充协议存在、合法、有效。
原告与被告于 2001年11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00047的《 **场地及资源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内容是 **场内三四楼扶梯间内打光广告灯箱租赁,租赁期为 2001年11月15日至 2002年11月14日,合同金额为 50000元/年,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此,且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原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发生了 AMD 与 INTEL 的情况,原告证人**与被告法人代表 ** 达成了“ 经过谈判, **口头答应我方要求,表示同意暂停使用一周,但制作费用由我方承担,且要求在广告使用时间上予以补偿,双方对此达成共识。
”同时“由于**的原因,导致**认购的广告灯箱中途停止使用42天”双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由于**的原因,导致**认购的广告灯箱中途停止使用42天,对此**予以合同期限外二个月的延期补偿,中间所产生的制作及安装费用由**承担。
这份协议由我起草,双方用印后作为原合同附件与原合同一并有效,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其一。
”有**证人证言证实和出庭证明;而且从原告后期实际履行的情况:① 被告在 2003年5月给予原告的回函中也显示:“ 贵公司又另外派人与我们就此事进行了联系,并主动挂回了广告牌。
” ②原告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延长了2个月的广告牌悬挂时间等这些事实也说明了该补充协议的存在和有效。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房屋租赁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拆迁费的性质及分配问题本案中,如**公司按照政府的要求按时拆迁,可以与政府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政府拆迁办可以按照拆迁协议进行补偿。
但**公司不遵从政府的诉迁安排,一直抵抗政府的工作安排,导致政府强制拆迁。
因而,只能按照政府的宣传资料所称:拆迁费由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共同所有,其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本案中双方未协商确定,我方主张5:5分成,即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各得一半。
二、关于逾期腾房损失的认定问题近几年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其中,租赁期间届满,因承租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不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这类案件涉及到司法实务上一个重要且极具争议的问题,即承租人自租赁期满之日至腾出房屋之日这一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该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但对于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时该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
一般租赁合同中,可能会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租赁物”,但对于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往往也没有明确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1号,以下简称《解释》)共有二十五条,同样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解释》第十八条虽然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第一,这个法条指向的对象是次承租人;第二,该法条对于如何确定占有使用费仍然没有规定。
让我们稍稍离开纯粹的法律,先思考一个问题: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确定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其社会效果如何?承租人蓄意违约,不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往往是因为利益驱动。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一、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xxx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告所诉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且与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无关,不是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约定和法定条件,也不必然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原告的理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代理人在质证时已详细提出了质证意见,不再重复。
三、原告请求返还预付金xx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xx万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已支付的1万元不是预付金,而是租赁合同第一年xxxx元租金的一部分,被告为原告的出具的收据注明的也是收取原告的租金。
原告此项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成立,依前所述,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故由于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实际全面履行,原告已实际使用租赁物,原告是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要求被告退还租金的。
原告要求赔偿的装修款xx万元于事实、于法律都没有任何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如实、忠诚、客观和严格地履行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更没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原告无权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而应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的,也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的,依法应予驳回,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不支付剩余租金毫无道理,且构成了严重违约,被告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因逾期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代理人:xxxxx年xx月xx日二、房屋租赁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我代表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在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件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约定甲方将位于[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租金金额],押金为[押金金额]。
二、纠纷事实乙方自2024年[具体月份]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多次催告,乙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合同约定。
三、甲方/乙方诉求甲方/乙方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1. 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具体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 乙方赔偿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3. 甲方/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租赁房屋;4. 甲方/乙方请求乙方支付仲裁费用。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相关条款]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相关条款]条,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证据材料甲方/乙方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 租金支付记录;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证据;4. 催告乙方支付租金的书面通知;5. 其他相关证据。
六、结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甲方/乙方请求仲裁庭支持其诉求,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仲裁委员会名称]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客户,。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深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能会给您带来
诸多困扰和不便。
因此,我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以确保您的合同合法有效,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权益。
在起草房屋租赁合同时,我将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精心
定制合适的范本,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合法合规。
同时,我
将耐心解答您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您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在面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我将为您提供全面的代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解释、法律法规咨询、纠纷调解等,以确保
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无论您面对的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我都将竭
诚为您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建议和指导,以解决您的合同纠纷问题。
谨代表合同范本专家团队,衷心期待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解决您的合同纠纷问题。
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我们的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陈述。
根据我们的客户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就以下几点进行辩论。
首先,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
根据合同的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并且租金应该在每月的10号前支付。
我们的客户按时履行了她在合同中的责任,准时支付了租金。
然而,被告方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租金。
这种违约行为导致了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租金未支付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其次,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维护房屋。
合同明确规定,被告方有责任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的居住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护和修理费用。
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却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并多次向被告方提出维修和更换的要求,但被告方未能及时处理。
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忍受房屋的不适和生活上的困扰。
最后,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被告方未按合同规定退还押金。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的30天内退还押金。
然而,我们的当事人在租赁期满后的60天内仍未收到押金的退还。
这种违约行为导致我们的当事人不得不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综上所述,根据我方客户提供的证据和上述辩论,我们强烈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方承担如下责任:一是支付租金未支付的部分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二是承担房屋维修和修理的费用,并补偿由于被告方未及时维护和修理而导致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的损失;三是退还被告方迟迟未退还的押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我们期待法庭能对我们的要求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们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
此致代理人。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被告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被告代理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围绕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违约在先,被告逾期支付租金与原告的违约行为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告存在诸多违约行为,特别是未能交付能够正常使用的房屋,直接导致被告酒店未能正常开业赢利。
双方的合同是2017年7月9日签订的,本来预定在2017年10月开业,但由于原告的违约行为,被告酒店一直到2018年6月才开业,花了长达近一年的时间。
原告违约的事实主要有:1、原告交付的房屋排水、排污等没有完成,是不能正常使用的房屋。
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交付的应该是完整、没有瑕疵、能正常使用房屋,而且在合同履行中也应该保证承租人能正常使用,这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
在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也有约定:“甲方(出租人)需保证乙方(承租人)租赁区域的水、电、排水、排污连接市政的主管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但在本案中,原告并没有履行此义务,其交付给被告的房屋在排水的问题上并没有处理好,以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解决此问题,但原告迟迟没有处理。
2017年10月27日,被告只能另请施工队解决(详见〈房屋防水工程合同〉),被告为此花费工程款33170元。
2、原告出租的房屋在交付时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提供消防验收的相关手续。
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依据该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按双方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的用途作为酒店客房经营使用,这就要求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该符合消防要求。
但在本案中,出租人交付的房屋,既没有通过消防检查的相关手续,也不具备消防审批的要求,不能作为酒店客房经营使用。
为使房屋早日投入使用,被告为此多次找原告沟通,直到2018年3月31日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改造方案详见协议内容,而且由被告承担了改造的费用。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引言 租赁合同纠纷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合法、公正、客观的处理租赁合同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纠纷,指当事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同观点、利益等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通常,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租赁物品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方面存在争议。 2.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涨幅等方面存在争议。 3. 承租人毁损、违约、不履行义务等方面存在争议。 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两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当事人在代理词撰写过程中,应该对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对于各自主张的理由、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做到准确、详细。 代理词的构成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3. 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件时间、地点等。 4. 当事人各自的主张,包括总体主张、证据、事实依据等。 5. 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应在法律、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图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合理性、正确性。
6. 代理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情况等。 代理人在代理词的构成过程中,应尊重事实,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应有足够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以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代理词的写作要求 1. 要求准确性:代理人在代理词撰写过程中应确保文字准确、简练、表述清晰。
2. 要求合理性:代理人应在法律、事实、证据三方面展开分析、论证和阐述,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合理性。
3. 要求关联性:代理人在代理词中应注意关联性,将各方面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文字流畅、紧密。 4. 要求语言规范:代理人在代理词创作过程中,应注意用词准确、符合法律规定;语法正确、逻辑清晰、表述简明。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概述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事务上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租赁物的价格、用途、租赁期限和租赁条件等内容。
然而,在租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
本文将介绍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案例及相应的代理词。
租金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月租金为800元。
然而,乙方认为800元的租金过高,想要协商降低租金。
代理词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是否合理。
如有必要,可以参照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做出判断。
如果甲方的租金确实较高,我们可以向甲方提出降低租金的建议,寻求协商解决。
如果甲方坚持不降低租金,我们可以建议乙方提出起诉,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房屋损坏赔偿争议案例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为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修缮费用。
然而,双方对修缮费用的数额产生分歧。
代理词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需要注意保护房屋,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坏房屋。
如果乙方造成了房屋损坏,应该负责赔偿。
在确认修缮费用的数额时,我们可以根据房屋损坏的程度、修缮的难度及维修所需要的材料价格来决定。
如果甲方提出的修缮费用过高,我们可以向其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核算,或者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来确认费用。
合同终止争议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
然而,甲方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代理词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终止的规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乙方应该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提出终止申请,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甲方依然不同意终止合同,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修订租赁合同内容。
总结租赁合同纠纷是租赁市场中常见的问题,需要律师或者代理人进行专业的辅导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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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诉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A公司诉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原告A公司的委托,指派
我担任A公司诉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第一审代理人,
通过法庭调查,综合案件情况,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
2007年10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
告向被告出租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XX号房屋。该合同
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原告有权
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截至2010年7月24日(先予执行之
日),被告已经累计拖欠房屋租金共计21个月之久,且经多
次催要未果。
代理人认为,《合同法》第227条明确规定:“承租人逾期不
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天津市房屋租赁管
理规定》第27条规定:“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
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本案中,被告拖欠
房屋租金长达21个月,无论是法律规定的6个月还是当事
人约定的1个月,均成就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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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3850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出租房屋价格全年总
计人民币22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由于被告已经累
计拖欠房屋租金21个月,故应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共计3
850000元(220万/12月×21个月)。
对于被告提到的房屋面积问题,代理人认为,房屋面积问题不
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应作为被告拒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其一,本案租金计算标准为整体计租而非按面积计租
《房屋租金合同》第一条明确约定:“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南开
区复康路XX号总面积双方认定为3700㎡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第1款约定:“出租房屋价格全年共计人民币220万
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的计租方式是出租房屋的整体(1-3层)
而不是依据具体的面积。按照通俗的讲法,本案属于典型的
“打包出租”。因此,房屋的面积问题不应成为本案的争议
焦点。
其二,租赁物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并不冲突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出租房屋的面积没有明确约定为使用
面积或建筑面积,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应按照交易
习惯确定。
合同中之所以约定为“双方认定为3700㎡”,便是因为在
面积计算时,累加了天津市高层房屋公摊系数为1.33的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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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因此,本案中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并无
冲突。
其三,被告放弃房屋面积鉴定申请,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被告曾要求对涉案房屋的面积进行司法鉴定,但由
于被告未支付鉴定费用,故未对此进行鉴定。
代理人认为,被告逾期不预交鉴定费用,致使对案件争
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70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9款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而
致使本合同无法依照约定履行的,应向无过错方支付本合同
项下租金总额中尚未交纳部分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代理人认为,该条款是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的内容
和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鉴于被告拖欠房屋租金共计
3850000元,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770000
元(385000元×20%)。
四、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8年、2009年采暖费266400元
《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供暖费由乙方负责,
以上收费如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变动,按市政府要求相应变
动”。
截至2010年7月24日(先予执行之日),被告连续拖欠了2
008年及2009年两个采暖期的费用。根据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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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年、20
09年采暖期非居民供价格为每平方米36元。因此,被告应向
原告支付2008年、2009年采暖期供热费用共计266400元
(36元×3700㎡×2年)。
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6666元
《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第4款约定:“全年物业服务费400
00元”。
自2009年2月15日至2010年7月24日,被告已经累计拖
欠物业服务费长达17个月之久。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向
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6666元(40000元/12月×17个
月)。
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保证金等费用476200
元
因涉诉房屋如不能及时腾交原告,将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经
营。故原告于2009年5月4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出先予
执行申请。
由于被告拖欠商场租户保证金等费用,导致商场租户拒绝腾
交房屋。为了减少各方经济损失,原告为被告垫付了本应由被
告支付的保证金等共计476200元。
原告认为,商场租户的保证金等费用均交纳给了被告。因此,
本应由被告向商场租户返还全部费用。鉴于原告已经为被告
垫付了全部保证金等费用,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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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476200元。
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评估费112000元
庭审中,被告提出对于涉诉房屋的装修、设施等进行评估鉴定,
但拒不交纳评估费用。为了使庭审能够顺利进行,原告为被
告垫付了评估费用共计112000元。代理人认为,该评估费用
依法应由提出申请的被告承担。鉴于原告为被告垫付了该评
估费用,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评估费共计112000元。
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正确充分,依照法律规定
及合同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以
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杨超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