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论文答辩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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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格式(09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格式(09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格式(09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由九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中文题名页;(3)英文题名页(硕士可省略);(4)独创性声明;(5)致谢;(6)中文摘要(包括中文关键词);(7)英文摘要(包括英文关键词);(8)目录;(9)图目录(硕士根据需要);(10)表目录(硕士根据需要);(11)正文;(12)参考文献;(13) 附录(根据需要);(14)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送审和答辩论文不包括(2)、(3)、(4)、(5)、(14)。

1封面1.1 学校统一的标准封面(详见附件1.1、1.2和1.3 学位论文封面样式)字体、字号、间距、浙大图标等不得改变。

博士送审论文用隐名封面。

白色铜版纸装订。

1.2 论文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一般不能超过25个汉字。

英文题目翻译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应超过150个字母。

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

中文题目用小二号仿宋体加粗居中;英文题目用16pt Time New Roman,Bold。

1.3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等)。

1.4 其他分类号、作者学号用Times New Roman小四号。

申请人姓名、指导教师、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和所在学院用仿宋四号居中;提交日期用仿宋小三号居中,日期用阿拉伯数字Time New Roman(例如:2009年6月)。

2 中文题名页题名页包括:学位论文中文题目,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本人签名,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职称和单位等信息(隐名评阅除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姓名、职称和单位,学位论文答辩日期等(详见附件2.1中文题名页)。

3 英文题名页与中文题名页相对应的英文翻译(详见附件2.2英文题名页)。

4 独创性声明(详见附件3 独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书)。

浙大博士毕业要求

浙大博士毕业要求

浙大博士毕业要求浙江大学博士毕业要求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来进行评估:研究工作:博士生必须完成一项有一定独立性的研究工作,其内容可以是学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或者应用研究等。

研究工作需要具备创新性和创造性,应该能够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学术水平:博士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包括良好的科学素养、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实践经验。

毕业生需要掌握一门学科的核心理论和基础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论文要求:博士毕业生需要按照学院和学科的要求,撰写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博士论文。

论文应该包含清晰的研究目标和方法,充分论证研究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原创性。

学术交流:博士毕业生应该能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学术论坛等。

通过与同行学者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培养计划:博士毕业生需要按照学院和学科的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

培养计划通常包括专业课程、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实验实践等环节,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

评审答辩:博士毕业生需要参加学科或者学院组织的评审答辩,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和论文撰写情况。

评审委员会将对毕业生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毕业生是否符合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此外,博士毕业生还需要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伦理,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博士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

总的来说,浙江大学博士毕业要求博士生具备创新性的研究工作、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论文质量、积极的学术交流和严谨的学术道德。

通过评估这些方面的要求,评审委员会最终将决定毕业生是否能够获得博士学位。

浙江大学 学院(系)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安排汇总表

浙江大学 学院(系)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安排汇总表
郑晓东,林逸群,闻春敖
林远芳
6月17号
下午(1:30开始)
教三440
信息工程(光电)
陈矜、陈强、顾晓东、杨凡辉、李芳、吴凌超,6人(其中谷颖杰直接参加第二次答辩)
沈永行、符建、吴波、葛剑虹
吴波
6月18号
上午(8:30开始)
教三326
信息工程(光电)
陈必史、张艺凌、潘予、余云海、刘汉承、林迪、简劼(7人)
6月13日
上午8:00-12:00
玉泉教三246
信息工程(光电)
何宇曦、王任锐、王文怡、邹立、王喆、柳楠、李琨、毕滢滢、杨友光、李明欣、范宇强、吴蒙、杨雪(13人)
李明宇、何建军、吴兴坤
王磊
6月13日
下午1:00-5:00
教三326
信息工程(光电)
唐佳、杨天领、韩婷婷、焦晓龙、崔丽君、华卿、李季峰、邬晓阳、洪逸婧(9人)
浙江大学光电系学院(系)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安排汇总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答辩专业
学生参加答辩名单
答辩小组名单
记录员名单
6月12日
下午1:00-5:00
紫金港东五楼二楼会议室212
信息工程(光电)
于佳鑫、孙振宇、方晶、张元、曾博、丁飞、刘锦阳(7人)
阎春生、金毅、陈彪
沈颖
6月17日
下午1:00-5:00
章海军,倪旭翔,袁波,
王立强,张冬仙
王立强,袁波
6月12号
下午2:00-5:00
军工楼306室
信息工程(光电)
张超、余云飞、李卓钊、高晓文、古照勇、楼奇哲、王睿、缪立军、汪樟海,9人(其中施鸿程和李龙直接参加二次答辩)
舒晓武、王冬云、张登伟

建筑工程学院各学科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标准

建筑工程学院各学科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标准

建筑工程学院各学科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标准
说明:
1.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大研院(2008)25号),原A类、B类期刊均用
核心期刊替代。

2.经学校工学部批准,建筑和城规学科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增加部分期刊等同于核心期刊。

工学部硕士研究生扩充期刊目
录详见工学部发〔2009〕12 号文件。

3.研究生毕业发表文章含已发表或录用,文章内容需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特殊情况经导师申请并提供与出口标准相当的成果,如发明专利、获奖、试验装置研制等,经学院学科委员会讨论同意,
可降低论文出口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出口标准。

5.学校制定的博士出口标准参见2002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三条和第六条,硕士出口标准参
见以上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

6.考虑到学术论文投稿与发表时间差等因素,硕士、博士研究生在2008年9月30日前投稿原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的A类、B类期刊并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原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此后不再适用。

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前言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以下简称《科研成果要求》)分总则、分则和国内外期刊参考目录三部分。

总则适用于研究生院院系所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则是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具体量化细则;期刊参考目录是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列表。

总则一、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院(本部)申请学位,必须满足研究生院(本部)相关学科专业的《科研成果要求》。

二、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

三、本《科研成果要求》中规定的“学术论文”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研究性论文。

“研究成果”是指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是指以学位申请人为排名第一或申请人排名第二(导师排名第一)的专利。

四、凡署名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或论文中署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

五、在非“国内外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中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学术水平的认定由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报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研究成果和发明专利的学术水平的认定由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报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研究生院(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管理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的学科评议组会议纪要精神,对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规范,特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术论文量化细则及核心期刊目录。

管理学院其他学科专业暂按本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的研究生毕业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的研究生毕业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1998]5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且已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均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2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二)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

(三)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硕士学位申请过程。

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本人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出课程学习申请,申请时须提供:(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本人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

经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审查通过后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条申请人获得课程学习申请批准后,应按我校相关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四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24个学科硕士学位,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浙江大学博士论文编写规则分析

浙江大学博士论文编写规则分析

------------------------------------------精品文档-------------------------------------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和《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1.1—2000----审批版),制定本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1 学位论文基本结构:学位论文基本结构包括前置部份、主体部份和结尾部份。

1.1 前置部份包括:(1) 封面(2) 题名页(3) 英文题名页(硕士可省略)(4) 独创性声明(知识产权声明?)(5) 勘误页(可根据需要)(6) 致谢(7) 序言或前言(可根据需要)(8) 摘要页(含中英文题目、单位、专业、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摘要和关键词)(9)插图和附表清单((可根据需要))(10) 缩写、符号清单、术语表((可根据需要))(11) 目次页1.2主体部份:(1) 引言(绪论)(2) 正文(3) 结论1.3 结尾部分:(1) 参考文献(2) 附录(可根据需要)(3) 综述/索引(根据需要)(4)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封底(5)2 编写规范与要求2.1 前置部份2.1.1 封面:封面包括分类号、密级、单位代码、作者学号、校名、学校徽标、学位论文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科和专业名称、提交时间等内容(见附件1:学位论文封面样式)。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分类法,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确定。

密级:仅限于涉密学位论文(论文课题来源于国防军工项目)填写,密级应根据涉密学位论文确定,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并注明保密期限。

非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填写密级。

单位代码:10335。

作者学号: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者填写学号,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填写申请号。

论文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一般不能超过25个汉字,英文题目翻译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应超过150个字母,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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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部医学部发[2010]19号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试行)各院系、各办,各附属医院: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文件精神,对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部在读研究生作以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对各学位类型的具体要求如下:1. 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IF≧3.0的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

(3)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二位作者要求IF≧5.0,排名第三位作者要求IF≧10.0。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IM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二位作者要求IF≧3.0,排名第三位作者要求F≧5.0。

(3)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3. 临床医学八年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D.)通过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考试。

在攻读学位期间,对公开发表论文暂不作具体要求。

4. 理学/医学双博士研究生(Ph.D.&M.D.)申请博士学位(Ph.D.)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时,除通过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医学综合考试和毕业考试外。

研究成果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IF≧3.0的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3)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二位作者要求IF≧5.0,排名第三位作者要求IF≧10.0。

(4)已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在第1-2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

5.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1)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或IM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录用)。

(2)以前二位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一篇(含录用)。

(3)以前三位作者发表IF≧3.0的SCI学术论文一篇。

(4)以前五位作者发表IF≧5.0的SCI学术论文一篇。

(5)以合作者发表IF≧10.0的SCI学术论文一篇(不记排名)。

(6)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6.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七年制)在攻读学位期间,对公开发表论文暂不作具体要求。

7.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参照上述全日制研究生出口标准规定执行。

(三)上述研究成果均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完成人。

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

1. 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导师组成员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

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部(系)研究生教育科,由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

2. 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认可:(1)以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单位的。

(3)博士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四)以上要求是学部规定的基本标准,鼓励各学科提出并执行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

(五)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发表,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其学位申请在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后提交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

(六)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成果。

二、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和要求(一)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并经导师签字后,连同已打印成册的学位论文一本,以及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原件提交各系、附属医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二)博士论文评审实行“双盲制”,评审专家的聘请,均由学部研究生教育科统一办理。

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学部研究生教育科,评阅专家信息不与导师、学生见面。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E)、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合格(D),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

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博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

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则按《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文件执行。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具体要求1.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5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位)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阅人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由各学科统一办理,学部研究生教育科负责审核。

2. 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每个答辩委员会每天答辩博士人数一般不超过4名。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三天在学校范围张贴答辩通告。

4.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名,外校、外系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员)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具体要求1.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2. 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的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的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隐名评阅,同意答辩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申请人须针对学位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3. 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10日前、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二天在学院范围张贴答辩通告。

5.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3-5名副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

申请人指导教师和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五)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45天、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30天送达评阅人。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15天、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7天送达各答辩委员。

(六)答辩后论文应按照评阅、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除博士论文评审实行“双盲制”外,答辩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参见《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0]63号)的通知。

四、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课程要求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

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五、参与涉密项目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其申请答辩的成果要求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执行。

六、其他1. 每项授权发明专利可计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可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

2. SCI收录的会议摘要、letter(属于问题讨论而非研究性学术内容,且≤1页)不计。

3. 发表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全文,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 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5. 发表的论文篇幅应不少于2个版面。

可以是学位论文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与本学科(二级学科)相关的内容。

6. 如为录用证明,须附论文的校样稿。

7. 发表(包括著作)时间从入学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日止。

8. 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授权相应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在查验发表文章的原件(与录用证明相同)后发放学位证书。

9. 药学学科、管理学科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标准,按相关学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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