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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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5号《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线规划第三章管线建设第四章管线维护第五章综合管廊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内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管线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市政、文化、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管线建设和运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管线建设和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

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4S店设计说明

4S店设计说明

重庆市含谷镇斯威4S汽车店建筑方案设计重庆市全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概况 2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3第三章建筑设计 4第四章结构设计说明 5第五章给排水设计说明 6第六章电气设计说明8第七章暖通设计说明 11第八章消防设计说明13第九章建筑节能设计15第十章环保设计说明16第十一章人防设计说明16方案设计说明第一章概况一、前言汽车4S店是集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销售店。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

他拥有统一的外观、统一的管理模式、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有欧洲传入中国的。

4S店打的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

二、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67—2014)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0、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书11、业主提供的1:500规划红线图12、国家及重庆市其它有关设计法规、规范、条例三、工程概况1、区位本案地块位于九龙坡含谷镇。

含谷镇地处重庆西郊、中梁山西麓,据载始建于北周明帝武成年间,历经千年风雨,今天已成为重庆直辖市西部门户的新兴重镇和高新区拓展区核心。

全镇幅员面积29.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1万人,常住人口4万余人,位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第一出口处,是重庆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主城区外围组团之一,1996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被列为重庆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2•【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11年11月22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期间,陈光国主任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立法进程,在土地房屋交易、登记环节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实施限制。

2011年,《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条例》是为了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衔接。

同时,随着《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修订并施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在土地房屋登记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条例》在登记类型上需要予以拓展,在内容上需要补充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实际的需要,此次修订与以往修订有所不同,是对现行《条例》作全面修订,不仅对具体条款内容做了较多的充实和完善,也对框架结构作了较大调整,修订量大,若要将《草案》与现行《条例》从章节到条款作对应比较,技术上难度较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5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镇规划第三章村镇建设第四章村镇人居环境治理第五章名镇名村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土、水利、地震、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图文详解)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图文详解)

2017年图文解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CONTENTS城市用地分类建筑间距经济指标计算面积计算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E1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R 居住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D 特殊用地 E水域和其它用地用地分类说明◆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兼容居住用地(R2)◆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R 居住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 仓储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D 特殊用地E 水域和其它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公益性性办公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A7)参考原标准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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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规划编制体系。
★优化五大功能区域城镇空间功能布局。加快完善和落实大都市区规划 ,渝东南、渝东北城镇群规划;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非核心功能疏散研究和开展 都市区功能拓展区完善城市功能研究。
★完成统筹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的城乡规划全覆盖。构建覆盖市域、主城 、区县、镇乡、村五级,涵盖法定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三类协调统一的空 间规划体系;推进主城区以外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多规合一”;完成主城区地下 空间规划。 ★统筹保护利用五大功能区域绿色本底。完成市域美丽山水规划编制; 编制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岸线功能布局与空间管控规划;完成主 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方案制定。 ★提升五大功能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开展市域新增铁路、高速 公路预控规划;完成大都市区轨道交通一体化暨都市快轨规划方案;完成国铁网 在主城区的选线、预可研和在全市域的选线工作,完成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港 口建设总体规划落地等。
2、四级规划体系
★城乡总体规划是城市发 展总的纲领。城乡总体规划的 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市、 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 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 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 规模,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生 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 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 关专项规划等。 ★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镇体 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 和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镇建 设用地总规模等。(第25条)
★空间范围上:所有空间还包括空中、地面、地下;
★时间范围上:新建(增量)与更新(存量)等都要求进行管控。 所有空间资源除功能管控,还包括其品质,城市设计与控规双控。 ——所有建设项目,就是只要建设,占据空间,都要有批准的规划 做依据。 ★ 所有建设项目当然包括其全部规划管理相关细节,如立面,这些 都需要法律规定,同时需要监督与处罚保证其实施、督察、考核。 ★全管是常态,不管是例外。
★加强规划法治建设。按照新版条例,严格进行规划编制与修改、严格
★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制定城乡规划变更修改的跟踪记录与备案
★加大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
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四是基础支撑体系。
市级有关部门、纵向覆盖区县;进一步完善交通决策支持系统;完成主城区城乡 规划综合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完善主城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远郊区 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续运行基准站网整合和周边地区共享合作;启动“十三五”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建 设工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完成《重庆市历史地图集》第二卷、 开展《中国城市地图集》重庆分册编制。
2、四级规划体系
★ 乡规划内容包括:乡域村体系,生态保护 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规模 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 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等。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 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内容 包括村域资源、人口及用地分析,村域空间功能 布局,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集中居民点, 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农房风貌控制等。 村规划应 当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并 在适宜集中建设的范围内编制村建设规划。 ★乡规划、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 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 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 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第25条)
★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城乡规划全覆盖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空间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规划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刚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断 提升。
条例修订过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人大的自主立法。
2014年市委书记孙政才同志提出:要大力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修订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曹光辉局长随即部署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在法规体系的地位
就我市的规划法治建设而言,应当在 《城乡规划法》的统领下,
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法规体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政府规章
(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地方性法规) (核心地位)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 )
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
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条例主要内容
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
二是规划管理体系。
健全全市三级规划管理体制。 ★落实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规划管理职能完善规划管理机 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完善覆盖市、区县、镇乡(街)三级架构的规划 管理体制,实现规划管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要求。 ★ 开展规划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督查,对推进缓慢、推进不力的区县 进行通报。 平。 ★完善区县首席规划师制度,帮助远郊区县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水
2、四级规划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 管理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 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 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 标,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 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 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 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 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 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 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公园 绿地面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公用设施用地等。(第26条)
★继续推进规划大数据建设。增加综合市情系统覆盖面,实现横向覆盖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支撑。进一步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推动全市连
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进一步 完善具有规划系统特色的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三位一体”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加强规划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等。
2、四级规划体系
★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生 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分布,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模和 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 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总体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 ★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镇的 性质,镇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 基本农田空间,镇区开发边界,城乡 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 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两个核心思想 “234” 三个规划要求 四个体系建设 “798” 七章九十八条
两个核心思想
让所有的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 让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
1、“谁让” ,是法律让,是法律赋责、赋权。
2、“所有”,就是没有例外,包括所有空间,以及所有建设项目。
两个核心思想
——所有空间,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拓展到全市域。全市域 是通过规划全覆盖工作实现。
细化。
“该怎么管,就怎么写”明有效的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 件上升为地方法规。如282号令(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城 市空间形态管理相关要求,中央关于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要求,专业专 项规划报批若干规定等纳入到本次条例。
★《条例》本身就是一部导则,或一部规程。《条例》将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的内容纳入本次条例,明确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内容,强制性要 求;违法建设查处法律责任中乡镇、街道办、规划部门八类情形追责, 其他部门十种情形(80条、81条、83条);分别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 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的 非常具体,明确了不同的查处手段与处罚幅度。
三个规划工作的要求
有规划、有人管、依法管
“有规划”是指规划全覆盖。通过四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三类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 及法定规划)实现。 “有人管”是指管理全覆盖。建立市—区县— 镇乡三级规划管理体 制。 “依法管”是指按照以《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进行规 划管理。
第一部分
规划编制
1、全域管理
原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 动,适用本条例。 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扩展到全市域范围。
★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就是重庆市全域范围。 ★市委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着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的规划管理体系。 ★由于不同层级规划的规划区是在编制规划时划定的,原来的《条例》对建 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局限在规划区内,导致一些跨越规划区内外的工程项目,如铁 路、长输管线的审批,规划管理于法无据。 ★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和武汉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对 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的适用范围都是本市行政区域。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简介
条例概述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全
市规划管理的总依据、总要求、总规程。
2017年1月6日,孙政才书记在重庆市第五次规划委员会上指出: ★2016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扎实有效;
1、全域管理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 批复》 (国函[2005]2号)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 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 的规划管理。
1、全域管理
永川区规划管理范围为全 区域范围。
2、四级规划体系
重庆市城乡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
镇、乡规划
村规划
2015年,在市人大张轩主任的亲自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
决定将条例的修订列为2016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 市人大城环委作为提案机关,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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