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章:主观题考点预测一
2023年法考主观题冲刺讲义

2023年法考主观题冲刺讲义一、引言在法考备考过程中,主观题一直是考生们备考的一大重点和难点。
特别是在2023年的法考中,主观题的分值更是占据了整个考试的重要部分。
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战2023年法考主观题,本文将针对主观题的备考技巧、答题方法及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希望能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些实用的帮助。
二、备考技巧1. 精读教材在备考主观题时,精读教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教材中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每一个概念的定义和相关的法规法条。
只有对教材内容有了深入的理解,才能在答题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2. 定期模拟定期模拟考试是检验备考成果的有效方法。
通过模拟考试,可以不仅可以检测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还可以提升答题速度和规范性,培养出良好的答题习惯。
3. 多练习案例主观题最重要的就是案例,不同案例可能会出现相同的问题,但答案不同。
考生需要通过练习案例,培养出敏锐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答题方法1. 认真审题在答题时,认真审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理清要求,确定解题思路,避免在答题过程中偏离题意。
2. 结构清晰答题时,要注意答案的结构要清晰,分条列举,避免答非所问。
合理的结构可以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提高答案的可读性和辨识度。
3. 重点突出对于每个问题,要突出重点,不要东拉西扯,看哪个问题需要解释,哪个问题需要突出,搞清楚抓重点。
四、常见问题及解答1. 时间不够用针对时间不够用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要注重时间的控制,培养出在规定时间内迅速解答问题的能力。
2. 不清楚答题思路遇到不清楚答题思路的情况时,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多参加一些答疑课程,向老师请教,或者参加一些解题讲座,积累更多的解题思路和方法。
3. 缺乏案例考生在备考中遇到案例不够的情况时,可以通过阅读大量的案例分析文献,或者参加一些案例分析的讲座和课程,以丰富自己的案例库。
五、总结2023年法考主观题备考需要考生在平时认真复习教材的基础上,注重对案例和解题方法的掌握。
2024法学非法398主观题背诵资料

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背诵资料1.引言2024年,法学界备受瞩目的398主观题成为了备考热点。
对于考生来说,备考资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毕竟,备考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备考效果。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背诵资料进行全面评估,并以此为依据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2.浅谈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的内容和要求。
这一主观题是法学考试中的重要部分,对考生的知识、逻辑思维和论述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
备考资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将针对备考资料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具体评估。
3.备考资料的深度评估在选择备考资料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其深度。
备考资料的深度应该能够涵盖到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帮助考生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
对于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来说,考点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实务、案例分析、理论探讨等。
备考资料的深度应当能够囊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在此推荐一些经典的法学资料,如《刑法学导论》、《刑法案例分析》等,这些资料通常能够涵盖到考试所需的知识点,并且有助于考生对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掌握。
4.备考资料的广度评估除了深度之外,备考资料的广度也是备考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方面。
备考资料的广度应当能够涵盖到考试所需的所有内容,从而帮助考生做到全面复习。
对于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来说,备考资料的广度应当包括不同领域的知识内容,如刑法、诉讼法、法理学等。
备考资料的广泛性可以有效帮助考生对知识点进行全面复习,从而做到举一反三,做到灵活运用。
5.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本文的我想共享一下我对2024年法学非法398主观题背诵资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备考过程中,我认为注重深度和广度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深度没有广度,就容易陷入片面地记忆知识点的泥沼;而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就容易陷入碎片化学习的误区。
我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选择一些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备考资料,以帮助他们在备考过程中做到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邹建章:主观题应注意的一些细节

邹建章:主观题应注意的一些细节----------祝福你们,愿幸福快去敲你的门!因为我早已退出了突破班的课,所以上课的时候很少讲考前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今天发现有不少朋友询问,所以集中回答如下:1、不管是论述题还是案例题,都不能有错别字,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专业概念的关键字,例如“猥亵”的“亵”,据预测,今年卷四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罪名,所以一定要注意。
2、尽可能不要涂改,写错了,就放在那里,把正确的写在旁边就可以了,否则会导致卷面不整洁。
老师改卷的速度很快,除非刻意去找,否则未必能看见你的错字,更何况已经把正确的写在旁边了。
3、不同的要点,及时分行或者分段。
特别是关键的要点,可以做一个小标题,单独占一行。
4、字数不够的时候,注意专门加一个结尾。
结尾一般升华到宪法或者法理。
同时,对事实的评价,也可以适度做一些非法律评价。
尽可能完成字数的要求。
5、要点写完以后,最好不要调整顺序,顺序其实不是很重要。
如果要想保证内在的逻辑顺序连贯,最好提前简单的写一个提纲。
6、标题可有可无,不必太在意。
如果确实有自己满意的标题,就写一个标题。
特别注意答题要求。
过去几年的答题要求中,都没有标题的要求。
根据惯例,最后的答题要求有可能有一些微小调整,务必严格达到命题者的要求。
如果万一有标题的要求,则必须写一个标题。
7、考试完成以后千万不要对答案,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考试的时候压力过大,会有一些遗漏,一旦对答案,会发现自己一些答题的疏忽,必将极大影响随后的考试。
前一段时间,我看了一个电影《当幸福来敲门》,看的我泪流满面。
其中有一个情节:威尔史密斯参加完考试出来,在电梯中遇到一个先交卷的考友,双方都认为自己考的不错,于是开始对答案。
对答案的结果,另一个考友发现漏答了一道题,刚好是一道在试卷背面的大论述题,考友当场就要晕倒。
所以,拿到最后一张试卷的时候,一定要数一数有几道题。
同时还要特别提示的是:命题者和考试者是矛盾的双方,永远处于博弈关系,预测失真是很正常的情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大题(共10题)一、王云和丈夫结婚多年,由于工作繁忙,丈夫经常回家很晚。
单位很多人传言丈夫的作风有些问题。
久而久之,王云产生了怀疑,但是又苦于没有证据,于是她在丈夫的手机上偷偷设置了移动梦网的定位功能。
一天,丈夫打电话说单位有事要回来晚些,然而等到10点仍不见人影。
王云又开始了怀疑,便给丈夫的手机发了短信,在王云的手机上显示了丈夫手机位于某区某街道。
王云看到这个信息后便带上相机冲到手机所显示的地址,并根据手机信息的提示找到了丈夫。
尽管不愿相信,王云仍然看见自己的丈夫和另外一个女子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
王云愤怒至极,为了“保全证据”便用带来的相机连拍7张。
之后,其到“淫妇”吴佳的单位找领导诉苦,又到电视台和主持人讲述自己的遭遇并出示了照片;因为吴佳在当地还小有名气,许多小报也报道此事并使用其真名。
一时间,许多同事见到吴佳经常指指点点。
吴佳一怒之下将王云告上法庭,以损害名誉权为由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问题: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1.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2.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二、(此题与商法为二选一选做题)位于乙区的黄某有一房屋用于经营(个体工商户),甲市乙区政府决定拆迁,为拆迁事项有序推进,成立乙区拆迁管委会,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署协议《拆迁授权委托书》,由管委会负责拆迁具体事宜。
黄某与管委会就其房屋估价260万元,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黄某认为房屋价值应为300万元,遂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某要求甲市乙区政府公开(或提供)拆迁补偿人的补偿事项信息,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根据案情回答(如有不同处理意见,请列明):问题:1.本案的原告是谁?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4.本案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6.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黄某的公开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答案】三、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2012年众合卷四考察特点及得分技巧-邹建章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邹建章根据司法考试大纲规定,卷四涉及九个学科,七道大题,六种题型。
其中允许有一定自由发挥的试题共两道。
一道是卷四第一题:简答题(又称政治题,考察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是卷四最后一题:论述题(考察的内容学科不确定)。
这些试题一般被称为主观题。
在讲授和研究这些允许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主观题时,我发现,有一些材料是使用频率很高,甚至有时这些材料直接就是考点。
所以我把这些材料从教材中筛选整理出来,供大家备考参考。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法理与情理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决战于司考之巅:论述题三大考点推荐--邹建章博客

决战于司考之巅:论述题三大考点推荐--邹建章博客.txt看一个人的的心术,要看他的眼神;看一个人的身价,要看他的对手;看一个人的底牌,要看他的朋友。
明天是世上增值最快的一块土地,因它充满了希望。
决战于司考之巅:论述题三大考点推荐--邹建章博客欢迎在这个特殊时刻来我博客的所有朋友!今天卷一的考试结束以后,我知道有一些考生朋友成绩很理想,祝贺你们!我也知道有一些考生朋友卷一的成绩不理想,然而这就是司法考试。
一个超难的考试。
你需要做的只有一件事:战斗并没有结束,忘记今天的一切!明天,让我们一起,决战司考之巅!明天的卷二不仅是你们的年终决战,对我来说同样如此。
我曾经给学员和网友承诺: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夜深人静的此时此刻,我兑现自己的承诺。
在已经过去的一个夏天,我一遍又一遍的讲了大约20个考点,以及可能的考法和应当的答法。
这20个考点将在明天接受考验:1、行政法六大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大约七月以后删除)。
2、民法学两大原则: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3、刑法学一大原则:罪刑法定。
4、刑事诉讼两概念:程序公正;司法独立。
5、民事诉讼一重点: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的特征(突破阶段加入)。
6、宪法学两大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法第八条。
7、法理学四大重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会;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与道德的关系(突破阶段加入)。
8、司法改革两重点:目标;原则。
2006年,我讲到了当年的如下考点:诚实守信(又称信赖保护);合法行政;罪刑法定。
在考前的博客文章中,我预测到了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考点。
在2007年我讲的大约20个考点中,我曾经隆重推出了几个考点。
现在到了检验的时候了。
我知道大家此时此刻的时间特别宝贵,所以从讲课提纲中进一步精选出以下三个考点,供大家最后时刻复习参考。
第一部分:关于考点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2006考研法律硕士统考主观题预测(一)
2006考研法律硕士统考主观题预测(一)宪法学主观题1、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答案要点」(1)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的基本特征。
(2分)(2)公民权的概念。
(1分)(3)人权是公民权的原身,公民权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确认。
(1分)(4)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公民权利,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保障。
(4分)2、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答案要点」(1)宪法修改的时间。
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1988、1993、1999、2004年。
这四次修改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1分)(2)1988年的修改。
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2分)(3)1993年的修改。
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分)(4)1999的修改。
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分)(5)2004年的修改。
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分)(6)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
中级经济法冲刺押题班讲义-主观题重点出题背景提示及必会法条整理
中级经济法冲刺押题讲义主观题重点出题背景提示及必会法条整理为了大家更好应用替换法,了解法条的出题背景,杨光老师特别为各位编写了出题背景。
请结合杨老师总结的出题背景,结合替换法记忆法条关键字,不可死记硬背学习法条!最尴尬的事,背了半天法条,考试不知道如何应用。
最后的备考重心需要放在串讲考点以及客观题。
【我们的目标是主观题得到15分以上,客观题得到50分以上,所以要抓客观题】第一部分:公司法、证券法【预测2个批次简答题、1中级经济法主观题预测无论您是哪天考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一定涉及,预计考核20分+。
其余8分,可能涉及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等其他章节相关内容。
个批次综合题,预计公司法为主】【命题方向1】股东出资【良善杨光预测出题背景一题通天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乙公司、丙公司实缴出资设立。
1.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以一套共公寓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2.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3.孙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半年和一年时分两次等额缴纳。
4.李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周某以现金2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6.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90万元出资。
7.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
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
公司设立后发现如下事项:1.赵某虽然将上述商铺交付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
赵某出资的公寓,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
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应用法条】【已登记未交付】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应用法条】【已交付未登记】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讲义评价一、一个考两年的法本(1)民法:张翔(万国的)、隋鹏生(中法网的),都很好。
(2)刑法:韩友谊(万国的);其次,阮齐林(中法网的)、杨艳霞(海天的)。
(3)民诉(含仲裁):房保国(万国的),较好。
(4)刑诉:没太好的,马明亮(万国的)还不错,汪海燕(原来在万国)也可以。
(5)行政行诉:张翔(万国的),很好;其次,林洪潮(从万国跳到新东方了)。
(6)法理、法史、宪法:郭晓飞(万国的)还可以。
(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肖钊(万国的)还可以。
(8)三国法:杨帆;其次,王斌(万国的)。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根本不用听。
二、听清名师讲座,弄懂名师讲义。
(1个半月)应试三年来,所有名师的讲座我几乎听遍,真是受益匪浅。
其实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听讲座这一环节上周旋,找准几个水平较高的名师讲座反复听上三遍,并锁定名师提供的随堂讲义,把它理清头绪,使之融会贯通,绝对统统地搞定,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1、刑法:韩友谊(口才甚好)刑法的功夫要用在总则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知识要重点看三大本,分则部分就免了,因为教材中刑法分则部分写得太滥了,需要强调的是:分则部分只要重点掌握十个重点罪名、二十个相对重点罪名就可以稳拿80%的分数了。
分则罪名的掌握重在比较,通过大量做题把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放在一块儿,比较着记忆即可。
2、刑诉:谢安平(汪海燕备选)诉讼法部分重在法条和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总结上,关键在精准地掌握每个知识点。
学习的前期最好听谢安平的,他会给你很多学习、记忆方面的诀窍。
临考前可以听听汪海燕的,他会引领你把杂乱的知识点串成一条线,你会有一个体系化的提升。
3、民法:李建伟(水平较浅的学员可以先听隋朋生)李建伟讲课慢条斯理,有点儿影响情绪。
可以用音频软件来放快速度,效果甚佳。
隋朋生讲课理论性稍差,常以举例为主,一例带过,不明底细的学员会误以为民法很简单嘛,不过如此嘛。
可一上考场,立码傻眼。
总结一句话,叫:入门靠朋生,提升找建伟。
司法考试老师介绍
民诉——第一推荐郑其斌,第二推荐-杨秀清,两位老师各有特点,个人比较喜欢郑其斌,民诉没有必要听两套录音,大家根据个人喜好选一个老师的来听就好了,两个都听的话有点浪费时间。
综上两点,本人给考友建议2010年如果你有钱上学校的正式辅导班的话,可以选择众合,毕竟基本都是一线辅导名师,人的名,树的影子吧!
但如果你没有那个经济实力,而在网上花一二百块钱购买或者下载出售的便宜的音频资料的话,那本人建议你购买两个学校的,一个万国,另一个可以从以上学校挑选一个,比如三校或者众合。这样课程安排合理了,师资又得到了保障。至于具体为什么选择两个学校的全程,建议考友参考我的篇博客。司考资料的“四个一套”选择!
刘凤科——和韩友谊一样,张明凯的的弟子,08年由于直接命中很多考点而一炮走红。
杨艳霞——比较详细,声音洪亮不容易打瞌睡,刑法图表很强大,很多人推荐。
陈永生——相比韩友谊,没有那么多废话,讲的都是干货,实在货,没有水分,也很强大。
阮其林——不多说了,老牌名师。他的那本中法网笔记的刑法,公认的最好的刑法司考教材。
看到后面很多人质疑那些老师讲课出错地方多,我再补充强调一点,完全信音频和讲义是个很大的误区。特别是民法和刑法都是有许多争议点的,等到你后期去仔细听你会发现很多老师有许多出错的观点,比如万国的老师里边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答案的多了是。所以没有哪个老师是你完全可以相信的,音频只是辅助,光听音频看讲义能过的人有,但是那些因此而耽误的更是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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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第一部分,属于预测内容,随后将继续整理一些其他的信息,预计明天可以发布。
邹建章特别提示:预测有风险,听从需谨慎!第一部分: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出一道简析题,预计有20分。
预计主要在下列内容中出题。
第一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
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
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九天考资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第二节执法为民的内涵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保障人权(三)文明执法第三节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因此,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合法合理;(三)程序正当;(四)及时高效第四节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二)围绕大局;(三)立足本职第五节党的领导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九天考资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它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
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程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
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
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一)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制度。
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般来说,论述题会出一道实体法的论述题,可能是某一实体法,也可能是实体法综合出一道试题。
可能主要集中在原则之中。
预测考点如下: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jiutian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能够和行政机关一道做出决定,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
3.公务回避,公务回避的要求具体而言又包括两个方面:(1)指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着利害关系时,应该回避,这可以被看做是由实体原因引起的回避;(2)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虽无利害关系,但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时,他也应当回避,这可以被看作是由于程序原因引起的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为一个“好”的政府,其行为既应当是合法的,也应当是有效的。
高效便民原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法上的诚实守信原则与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外观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切不可混同。
因为民法上的诚信是双向的,即民事活动的当事人都应当对其他当事人保持诚信;而行政法上的诚信则是单向的,仅指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对人保持诚信。
这一原则之所以并不包括对相对人诚实信用的要求,其原因就在于如果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欺瞒或反复的行为,行政机关自可依法对其加以制裁,因而无须对此另行约束;而行政机关一旦欺骗或者失信,则势必对相对人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强调对此类行为的禁止。
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诚实,即信息真实,这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面对特定对象,还是普通公众,它所提供的信息都应当是真实、有效的,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加以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