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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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本科学生创新科研能力和创意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造就学科卓越领军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

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意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实践全过程,包括自主设计实践方案、自主管理实践过程、自主完成实践计划,特别要真实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及在科研、创造方面的收获。

各院系应鼓励、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将贯彻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每类项目均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教务部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整体组织管理、实施开展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动员、院系初(评)审或推荐、日常管理、财务报销,以及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初审等。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2017年“大创计划”项目资金支持不低于2000元/项,并在学院“董事长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基础上扩大支持力度及广度,使其惠及更多学生。

在获批学院立项目基础上,择优推荐1/3优秀项目参加辽宁省“大创计划”项目遴选;再从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1/3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申报。

获评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将按比例增加经费匹配力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支持政策。

第五条领导小组聘请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专家等组成“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确定活动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可行性,并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院、系负责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选题申报第七条“大创计划”面向全院在籍在读大学生。

四年制以2至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以2至4年级学生为主。

申请者应为学业成绩优秀、善于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大连民族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大连民族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大连民族大学
刘中凡
7
智能化家庭报警系统
创新训练
周翔
09
光电子
全威申珺靳宇东李振华
冯志庆
8
稀土掺杂氧化物纳米发光薄膜制备及表征
创新训练
刘晓兰
09
光电子
王婷婷魏志帅王雨吴金磊
曹保胜
9
低成本ZnO/GaN异质结白光发光器件的制备
创新训练
毛张文
09
光电子
崔文健周文荣杜宾涛李雪
于乃森
10
智能消防搜救系统
创新训练
朱文斌
09
郑建洲
14
稀土掺杂二氧化锆上转换发光的研究
创新训练
肖宇
09
光电子
韩龙赵宇飞董文昌付悦
丛妍
15
地对空激光通讯系统的仿真研究
创新训练
王莎
10
光电子
廖丽敏宁偲尧周玉坚谭云鹏
郑建洲
附件3:
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单位(公章):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
推荐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负责人
年级
专业
团队成员
指导教师
1
多功能手杖
创业实践
高祥
09
光电子
邓良松张应飞陆映宏王垂勇
于乃森
2
硅基太阳能电池驱动LED智能控制系统设计
创业实践
张永强
09
光电子
周春妹田一涵陈一鹤殷瑞栋
牛金海
光电子
连清洪吕文叶李北松刘新
吴云峰
11
微波辅助合成稀土掺杂NaYF4上转换纳米晶的制备与表征
创新训练
金光梅
10
光电子
王守阳于志峰任增益赵广全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1、申报(1)申报人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需有高中时参加创新活动的获奖纪录);(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最多不超过六人,成员可以跨学科,要求学术思想活跃,有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精神,认真负责;(3)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标明确,实施可行、条件可靠;(4)项目执行时间为一至两年(不能超过学生毕业年限)。

2、评审(1)由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对本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2)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3、运行(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立项后由教务处下发),指导教师要跟踪、指导整个实验过程;(2)项目经费由学生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预算自主控制,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中期评审费等,不含餐饮食品通讯费)开支须小于项目经费的12%。

4、验收(1)项目进行过半时,项目负责人须网上(www。

usstcxcy。

com)提交“项目中期检查表”和“进展报告”;(2)项目完成后须提交过程记录册、结题申请表及完整的项目验收所需资料,打印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份;(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答辩验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评价,通过验收的项目组可获结题证书,优秀项目组可获荣誉证书。

5、变更(1)项目内容、成员、进度等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2)对执行不力的项目,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应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中止项目执行,视情况合理处理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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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管理手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管理手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管理手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探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实验计划”)。

为积极推进该计划的实施,制定本管理手册,请各高校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突破口,本着“兴趣驱动,学生为主,注重过程”的理念,构建创新实验教育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学校科研优势和与行业密切结合的特色,建立“教学与科研互促、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和课外渗透、自主与引导结合”的创新实验教育模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教学改革。

二、立项原则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动手能力的提高,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导向、自主实验”的原则。

参与计划的本科学生或创新团队成员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过程,鼓励创新和形成创新思维。

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具有创新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建立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通过开展实验计划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建立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

三、组织领导1、成立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科技处、团委、资产处、财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我校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I.创新训练项目。

该项目要求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

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

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

该类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性的项目。

第五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一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校级项目进行培育,设立配套经费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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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院发〔2012〕9号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1 -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旨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为保证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施训练计划应贯彻“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引导创业、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践、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方案论证、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模拟公司或实体为实践载体,在导师(组)指导下,开展大学生创新和创业训练。

对可市场化、可实现与社会需求对接的项目,立足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介进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

第三条开展训练计划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评审、立项的方式进行评选和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人事部、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学生处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国家和校级训练计划的立项与结题,负责监督和审查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和专家委员会,同时各二级学院和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成立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一)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统筹学校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包括学分审核、成果管理和评优等;2.负责制定和发布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规定及申报指南;3.按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含校外专家)组建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提出其他咨询意见和建议等;4.指导全校大学生进行训练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5.编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报- 3 -告,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二)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专项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和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成立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职责1.根据国家、省及学校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和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所属项目的管理计划和实施细则;2.组织、指导与落实本学院学生进行选题;3.审核指导教师资格;4.负责组织专人检查立项项目开展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项目所需的实验设备与场地提供必备的条件;5.负责组织本学院所属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6.负责本学院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创业孵化基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职责1. 根据国家、省及学校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和基本要求,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管理计划和实施细则;2.组织校园创业计划大赛,创新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大赛,促进成果的产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实现学校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引导大学生依托专业创业;3.为学生了解市场的运作机制、公司的注册流程及掌握各级政府最新的创业孵化政策提供咨询;4.落实专人跟踪创业实体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变化与财务报表,协调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5.负责把具有市场前景、经营状况良好、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创业实体推介到各级政府的创业孵化基地;6.负责组织创业团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创业项目展洽,促进创业项目的实体化。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安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类别为精品实验(示范性实践环节)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项目执行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具体申报要求为:(一)精品实验(示范性实践环节)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1.以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为主,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鼓励大一学生与高年级学生组队参加;2.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3.申请项目要具有自主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 5 -验实施条件,选题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设计;实施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产学合作的项目;4.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为1-2年(创业类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离校前结题。

(二)创业实践项目1.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生团队;2.诚信守法、品学兼优,勇于挑战,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3.项目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社会应用价值,项目计划书详细、可行,前期有“太阳鸟”等校级项目成果、创新训练项目成果、创业训练项目成果、专利、省级以上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的项目,或参加各级创业展洽的项目优先资助。

以上各类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直接由项目负责人聘请。

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需聘请校外企业或行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所有学生只资助一次省级、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

第八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第九条申报与评审程序1.申报人(或团队)根据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2.指导教师(组)审阅并签署意见;3.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或创业孵化基地提出项目申请,各单位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提出具体意见;4.学校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会,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承担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各级各类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5.学校领导小组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审定和批准实施。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各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训练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立项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进行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践,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把握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努力协调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关系,按时完成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如实填写研究- 7 -与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撰写实施体会,做好实施记录并填写《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与实践日志》;按规定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每学期末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的检查工作;按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检查工作。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在项目研究时间过半将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1.将已有项目成果作为申报项目、剽窃他人成果、研究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2.项目任务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4.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于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同时,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结题验收工作。

每个立项项目研究期满,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各学院的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撰写《大连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与实践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2.各单位的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应根据项目结题要求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3.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交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合格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并由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委员会验收结论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证明;4.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运行,并追缴已拨经费。

对中期检查终止的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重点评审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以及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审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 9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项目成员、内容、指导教师等,如有此类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导师(组)提出意见,经院(系)或创业孵化基地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学科分类定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小组研讨,学校通过搭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站、大学生科技学术节、大学生创新年会和科技论坛等载体为学生提供项目展示、交流的平台。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训练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经费由教育部拨款、学校配套经费、院(系)自筹及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等类别组成,经费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的拨付使用按照项目启动时资助1/2,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1/2的方式进行。

中期检查终止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结题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费的结算工作。

第十八条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每个项目设立专项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票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指导老师签名,到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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