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区委治税考核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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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规定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规定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规定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二章组织领导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3篇)

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法制员队伍素质,规范税收法制员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是税收法制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收法制员。

第三条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税收法制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税收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税收法制员在处理税收事项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服务纳税人原则:税收法制员应牢固树立服务纳税人的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法制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税收法制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税收法制员职责第四条税收法制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制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负责起草、审核、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参与税收案件调查处理,提供法律支持,维护税收秩序。

(四)监督税收执法,纠正违法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开展税收法制调研,提出税收法制建设意见建议。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税收法制员任职条件第五条税收法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二)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税收工作经历。

四、税收法制员工作流程第六条税收法制员工作流程如下:(一)接收纳税人咨询。

税收法制员应热情接待纳税人咨询,耐心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

(二)起草、审核、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制员在起草、审核、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村委税源考核方案

2024年村委税源考核方案

2024年村委税源考核方案
如下:
一、设定目标:本年度村委税源考核目标为全村实现税收增长20%,达到X万元。

二、加强政策引导:村委将积极引导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全体村民了解并积极配合;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三、提升管理水平:村委将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规范纳税行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推广:村委将通过举办税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全村居民的税收意识,促进税收工作的积极开展。

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村委将加大对纳税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收征管的严密性。

六、建立考核机制:村委将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励或惩罚。

七、加强监督检查:村委将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圆满完成。

八、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村委将不断改善税收服务,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税收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九、统筹推进:村委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推进税收工作,全面提升税源贡献,实现全面发展目标。

以上为2024年村委税源考核方案,希望全体村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实现税收目标而努力奋斗。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税务考核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税务考核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目的。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税务考核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确保税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三、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税务考核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

2. 综合评价原则,税务考核应当综合考核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价其工作情况。

3. 激励约束原则,税务考核应当既要激励优秀,又要约束不良,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给予惩处。

四、内容。

1.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情况、税收征收情况、纳税人服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

2. 纪律作风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纪律作风进行全面评价。

3.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掌握情况、税收政策理解情况、税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五、程序。

1. 考核计划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每年制定税务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公布于众。

2. 考核实施,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税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考核结果公布,税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奖惩。

六、方法。

1. 文件资料审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2. 现场检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实际工作情况。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对纳税人的考核力度,旨在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务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明确税务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涉税单位和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等。

四、税务考核内容1. 纳税申报及时性:考核纳税人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2. 税务合规性:考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开展纳税活动,包括报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纳税信息报送质量:考核纳税人报送纳税信息的质量,包括报送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4. 纳税服务满意度:考核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包括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简化税收流程等方面。

5. 反避税能力:考核纳税人是否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

6. 税收风险管理:考核纳税人是否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并及时履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义务。

五、考核评估方法1. 指标评分法: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得分,综合评估纳税人的综合考核成绩。

2. 月度、季度和年度评估:对纳税人进行周期性的考核评估,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个别考核:对于特定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个别考核,确保特殊情况下的考核公正和公平。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1. 优秀: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纳税人,视为优秀,并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 良好:综合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纳税人,视为良好,并继续享受一般的税收待遇。

3. 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50-69分的纳税人,视为达标,需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改进税务合规的表现。

4. 不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的纳税人,视为不达标,需要进行严格的税收监管,包括增加税务稽查力度等。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考核原则(一)综合考核的原则。

建立市局对区县局、分局综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二)规范统一的原则。

规范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统一考核程序,实现考核的公正与公平。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内容,简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四)量化标准的原则。

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实现的难易程度,合理设置量化标准,拉开分值档次,克服考核工作的随意性。

(五)科学评价的原则。

综合考核指标,合理测评,科学定性,客观评价各单位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三、考核内容(一)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收入管理、政策落实、税务检查、执法监督和纳税服务。

(二)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公务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政务管理、计算机管理、票证使用计划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

(三)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创新工作和获奖情况。

四、考核方法(一)考核基础分是每个考核项目的基础分的累加,合计为200分。

每个考核项目的基础分是4分乘以参与考核处室的个数。

凡是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它地方各税、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区县局、分局的“基础分”是4乘以参与考核处室的个数再乘以系数4/5。

分值的具体分配是:征收管理116分,其中收入管理28分、政策落实32分、税务检查28分、执法监督16分、纳税服务12分;行政管理84分,其中班子建设8分、公务员管理12分、党风廉政建设8分、文明创建4分、政务管理12分、计算机管理12分、票证使用计划管理4分、后勤管理8分、安全保卫16分。

工作成果另行加分,其中创新工作、获奖情况按每项创新工作和每条奖项分别加分,加分不封顶。

(二)考核采取“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个计分档次。

按照考核项目的要求基本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础分,没有按要求开展某项工作的不得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加分,加分是在基础分之上累加,加a分分值为1.5分、加b分分值为1分、加c分分值为0.5分、“加分”分值为1分;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不全面的减分,减分是从基础分中扣减,减a分分值为1.5分、减b分分值为1分、减c分分值为0.5分、“减分”分值为1分。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规章制度.doc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 信息报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2000字以上)。 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2.XX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 3.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 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 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 [1] [2] 下一页

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模版

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模版综合治税是指通过统筹整合各类税费收入,实行综合征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益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

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模版,可以帮助税务部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模版,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征税管理水平,保障税收的及时、准确征收。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部门内所有综合治税工作,包括税收征管、税务登记、税款清缴、纳税申报等内容。

三、工作流程1.税收征管(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档案,并定期更新维护;(2)确保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真实准确,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和指导;(3)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4)及时核查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5)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2.税务登记(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核实纳税人的身份和资格;(2)对新登记纳税人进行宣传和教育,指导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3)及时更新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税务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3.税款清缴(1)定期向纳税人发出税款清单,并制定清缴期限;(2)建立方便纳税的缴税渠道,提供多样化的缴税方式;(3)加强对纳税人的缴税情况监督和核查,确保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4)对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合法、公正的逾期罚款和处罚措施。

4.纳税申报(1)向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纳税申报信息,引导纳税人正确填报税表;(2)加强对纳税申报信息的核实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建立纳税申报的风险评估机制,对高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重点审核和稽查。

四、考核评估1.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满意度、税收征管效益等方面的指标;2.定期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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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区委治税考核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确保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区政府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促进税收征管的原则。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明确各部门各
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实现税收的有效监控,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和代征代缴
税款为依据,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分数,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各乡镇(街
道)综合治税工作。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
励,对落后单位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考核内容
(一)区综合治税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安排
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税款代征代缴等工作。

2、涉税信息报送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要求时限报送综合治税信息。
3、代征代缴税款情况。各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征代缴税
款的责任和义务。

(二)各乡镇(街道)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税
工作。

2、制度建设情况。制定综合治税的各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
务。

3、涉税信息采集及利用情况。及时全面地采集各项涉税信息,并有效用于税收
征管。
4、工作信息上报情况。及时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
改进意见和建议。

5、零散税收征收情况。对房地产交易、私家汽车、摩托车、出租车、个人客货
运输车、个人出租房屋、个人装饰房屋等零散税收加强征管,切实防止税收流失。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相关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区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分为涉税信息报送情况、
代征代缴税款情况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考核,总分各为100分(对既有涉税信息报
送任务又具有代征代缴任务的单位分项考核,合并总分后折半计作最后得分)。

1、领导重视情况和涉税信息报送情况考核(100分)
(1)领导重视情况考核(20分)
①未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综合治税工作的扣5分。
②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涉税信息的扣5分。
③未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税款代征代缴工作的扣10分。
(2)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情况考核(80分)
①未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税办公室会议或业务培训的,每缺席一次扣2
分。

②在行政审批中不严把“先税后证(审、批)”关,造成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
次扣5分。

③有信息不报送的,每漏报一项扣3分。
④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涉税信息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⑤信息报送不真实的每项扣3分。
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代征代缴税款情况考核(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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