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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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测试

一、简答

1.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多久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及时订立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8.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有何规定?

9.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0. 有人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就是终身合同,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1.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的满一年的当日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

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

小王于2009年7月到A公司参加工作,与 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 2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3 个月。8月,因工作需要,A公司派小王外出培训,培训期3个月,培训费用6万元。培训前,小王与 A公司签订

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此次培训服务期为6年。2010年,7月,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A公司提出小王需支付违

约金6万元,请分析 A公司哪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小王实际需支付多少违约金。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

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

怎样计算?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

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

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 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 元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 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 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

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

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

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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