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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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养护规定合同

绿化工程养护规定合同

实用文档编号:绿化工程养护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年月发包方: (下称甲方)承包方:(下称乙方)为保证绿化工程,在年养护期间的绿化景观和苗木的正常生长,乙方在三年养护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路段绿化养护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养护项目名称:养护地点:二、养护期限养护期限自合肥桃花工业园竣工验收合格后至该工程三年养护期满移交为止。

三、养护范围和内容1、绿化养护范围包括设计规定的绿化带宽度及新增工程量。

2、绿化养护内容包括养护范围内的除草,绿化带的整洁(无杂物),灌木的修剪、整形,乔木的定枝、定杆,苗木病虫害的防治,及时更换死亡苗木。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四、养护职责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版)》及《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属于养护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日后叁天内派人处理,未按期处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苗木种植成活率在95%以上,未成活的应及时补栽补种。

自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要求,观赏植物开花率在95%以上,观赏植物结果率在95%以上。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准则》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准则》GB/T 50563—2010

精心整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年5月31日以第619号公告批准、发布。

目次1 12 23 24 34.1评价内容 (3)5等级评价 (20)5.1城市园林绿化I级评价 (20)5.2城稠秫绿弛Ⅱ级评价 (20)5.3城市园林绿化Ⅲ级评价 (20)5.4城市园林绿化Ⅳ级评价 (21)3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

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

”资金投入的保障。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4下位规划,但一个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样能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诸多方面进行有益的导引和限定。

本项评价内容所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而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专项。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的设定,强碉了绿地系统规划的时效性,如某城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期限到2010年,而评估期在2011年,就可以认为规划期限低于评估期。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章中列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5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的基本保障。

目前,规模,保障人民的公众利益不受侵犯。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本标准第56城市蓝线管理体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景观、生态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本项评价设置的目的在于促进对于城市地表水体和包括绿化在内的城市滨水空间的保护。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2010-01-07)第一章概述一、基本概念:园林绿地养护分成活期养护与日常养护、本规范着重叙述日常养护。

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等级:根据园林绿化养护要求进行分级通常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公园、大型公共绿化风景名胜区)、二级(国家三级以上公路绿化)、三级(社区、各单位绿化地)。

三、园林绿化地植物分类:分乔木、灌木、花卉、藤本与攀援、地被与草坪等植物。

园林绿化养护要根据不同植物种类与群落分别采取不同得养护技术与措施,所以说园林绿化养护具有针对性。

ﻫ四、园林绿化养护保存率:凡经栽培成活一年以上得植物保存率均应达98%以上,(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得植株、不计算在内),以植物保存率可以直观得考察养护好坏得标准。

第二章树木养护(包括乔木、灌木)第一节灌溉及排水一、灌溉1、不同种园林植物对水分得要求各不相同。

旱生植物,如木柳等,能耐较长时间干旱;湿性植物如水杉、池衫、枫样、枫杨、垂柳等,短期积水也可以生长,在过分干旱时生长不良甚至死亡;中生植物大多数植物属于此类,最适宜得生长条件就是干湿适中;水生植物,如荷花喜生长在水中,所以要根据树木种类决定浇水得次数与浇水数量及其浇水得方式。

较耐干旱树种相对浇水次数及其需水量要少,相反浇水次数及需水量要多。

2、同种植物在一年中不同生育期内,对水分得需要量也不同。

早春植物萌芽需水量不多,枝叶盛长期需水较多,花芽分化期及开花期、结实期要求水分较多,特别开花期,结实期对水分较敏感。

3、对新载植物得树木应根据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得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如318高地,地段土质差、土层薄、保水性差,相对而言浇水次数多,浇水量大,相反土层厚、土质好、保水性好,如殷巷小区原属于稻田,像这类绿地应做到干旱浇水,应做到瞧苗,瞧土,瞧干旱程度决定浇水量,浇水次数)。

4、人工浇水方法、次数及注意事项:春秋季节缺水时每天早晨浇水一次;夏季每天早或晚浇水一次。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

/zcfg/jswj/csjs/200910/t20091014_195865.htm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0月14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月九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绿地类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公园绿地1.区位:市属公园景区及建城区内山体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域、一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布局合理,植物生长旺盛,季相分明、色彩丰富。

公园景区兼具生态、景观、文教等功能,具有较咼文化底蕴和历史风貌。

3.设施: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维护保养及时,运行良好,能较好发挥游憩功能。

4•花卉布置: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在公园出入口、广场、景观节点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1•区位:市属公园景区及建成区山体公园的非核心区域、主城区周边的山体公园;二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有完善的游览设施,具有一定的广场、坐凳、花架等游憩服务设施,并正1.区位:位于城区外的山体公园、三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有完善的游步道、出入口及游览标志。

道路绿地1.区位:建成区重要区域内的主、次干道绿地。

2•景观效果:乔灌木复层植物群落配置,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及时,整体景观效果良好。

3•花卉景观: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1•区位:建成区非重要区域的次干路道路绿地。

2•景观效果:乔灌木复层植物群落配置,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及时。

3.花卉景观:适当布置节日花卉景观。

建成区周边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绿地。

广场绿地1.区位:位于政治、文化、商业等重要区域周边、城市出入口的绿地,人流量大,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

2.景观效果:乔灌草搭配,植物生长旺盛,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游憩设施配备齐全,维护保养及时,且运行良好。

4•花卉布置: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布置有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1•区位:位于大型居住区周边,服务半径为2公里以内。

2•景观效果:乔灌草搭配,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相对较好。

3•设施:有适量的游憩服务设施,运行良好。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合肥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广泛汇集社会各方意见,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现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4年3月14日前,就《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电话(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请拨打63538489;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C区508室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以及个人应按照市绿化行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优秀护绿志愿者等活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绿化先进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十八至六十周岁,女十八至五十五周岁),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绿护绿任务。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12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 术语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3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 养护要求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等级划分原则根据园林绿化所处的位置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

城市一类道路、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包括植物和设施)、重要旅游点、造型植物及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划为一级养护;城市二三类道路、旅游点绿化(包括植物和设施)的养护管理划为二级养护;偏远地方、地段的绿化养护划为三级养护。

二、各类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一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到位,达到黄土不裸露。

1、乔木(1)生长健壮,树冠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整型树木造型美观。

(2)落叶树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叶上无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5%。

生长季节无枯黄叶株,落叶在10%以下。

(3)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4)修剪合理,树形完整美观。

(5)根据季节和生长情况适时灌溉排水,保持适当水分。

(6)树木保存率99%以上,及时补栽成活率95%以上。

(7)行道树无缺株;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有支撑措施;行道树及林荫广场树池保持覆盖植物生长良好和硬质覆盖材料完整。

2、灌木和花卉(1)灌木长势良好,枝多叶茂,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

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

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

(2)灌木和花卉的修剪做到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延长花期。

灌木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3)灌溉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

在雨水缺少的季节,适时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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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养护要求
长势
树木长势旺盛。

叶片
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枝干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树冠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
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 相邻5株的高差
<10%。

花灌木
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绿篱、造型灌木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藤本
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盆草花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 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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