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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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供用电管理办法

对外供用电管理办法

对外供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对外供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制定本供用电管理办法。

二、用电需求确认1. 用电用户在申请供电前,应向供电公司提交用电需求确认申请,提供详细的用电需求信息;2. 供电公司对用电需求进行审核,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3. 根据审核结果,供电公司出具用电需求确认报告。

三、供电能力核定1. 供电公司根据用电用户的用电需求确认报告,结合电网负荷情况,进行供电能力核定;2. 核定供电能力后,供电公司向用电用户出具供电能力核定通知书;3. 用电用户应根据供电能力核定通知书,合理安排用电负荷。

四、供电合同签订1. 供电公司与用电用户签订供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2. 供电合同内容应包括用电用户基本信息、供电能力、电力使用计划、用电计量方式、用电费率、计费周期等;3. 合同签订后,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合同副本。

五、电费结算1. 供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计费周期和电费率,对用户的用电进行计量和结算;2. 用户应按时缴纳电费,并配合供电公司进行抄表和核对;3. 如用户发现电费有异议,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诉,供电公司应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六、电力负荷管理1. 用电用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进行电力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用电计划;2. 如用电用户的电力负荷超过供电能力核定值,供电公司有权采取限电或断电等措施;3. 供电公司应提前通知用电用户限电或断电的时间和范围。

七、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用户应合理安装和使用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2. 用电用户应及时消除用电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3. 供电公司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八、应急处理1. 在电力供应中断或其他突发情况发生时,供电公司应及时组织应急抢修;2. 用电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公司的抢修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恢复。

九、违约处理1. 如果用电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电费,供电公司有权采取停电措施;2. 如果用电用户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电公司有权采取限电或断电等措施;3. 如果供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稳定的供电服务,用户有权向供电公司提出投诉和索赔。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供用电合同成为了各电力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一种重要约定。

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双方的权益,各地区纷纷制定了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主体分为供电企业和用电用户。

供电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电力经营资质,用电用户应为合法注册的电力消费单位。

2. 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的供应方式、用电性质、电力负荷要求、电费计算方式、合同期限等。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明确这些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入。

3. 合同形式:供用电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两种形式。

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效力,双方拟定的电子合同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署和保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二、合同履行1. 供电企业的责任:供电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稳定地向用户供应电力,并确保电力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供电企业还应定期提供用电用户电量消耗等相关数据,并及时解答用户的电力咨询。

2. 用电用户的责任:用电用户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电力,并缴纳相应的电费。

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电力设备等。

3. 电力计量: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电力计量的方式和要求。

供电企业负责安装、维护和检定计量装置,用电用户应按时提供计量装置的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供电企业的计量。

三、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供用电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也可以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合同解除的公平、公正,并依法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义务。

2. 争议解决:供用电合同中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相关电力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管理机制1. 监管部门职责:相关电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24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3月5日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供用电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

第五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共同组织编制电网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征求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加强对中高压输变电选线选址的论证和优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实施,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告,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用电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与公路、轨道交通、河涌、油气管道、园林、供水、通信等有关设施的相邻关系,协调解决供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供用电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管理的良好实施可提高公司供用电的效率和可靠性,减少合同纠纷和风险。

2. 合同管理流程为了规范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流程,以下是相关的步骤:2.1 合同起草与审批- 合同起草:由供用电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 合同审批:合同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的审批,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2.2 合同签订与归档-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需要双方在合同生效前签字确认,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

- 合同归档:已签订的合同需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2.3 合同执行与监控- 合同执行:合同生效后,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用电方式进行供电,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电力。

- 合同监控:为了确保供用电合同的合规执行,公司需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和评估,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

2.4 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若双方需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前书面确认。

- 合同终止:供用电合同终止需提前通知对方,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清和归档。

3. 合同管理责任3.1 供用电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起草供用电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 监督和评估供用电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 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3.2 其他相关部门与人员- 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供用电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 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相关人员需熟悉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正确实施。

4. 合同管理工具和技术支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可借助以下工具和技术:- 合同管理软件:通过合同管理软件,能够实现合同的起草、存档、监控和提醒等功能。

- 电子签名系统:电子签名系统可确保合同签署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 数据分析工具: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可以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供用电管理,提升供用电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供用电管理工作,并适用于电力系统供电工作。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供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电气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企业的供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核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各部门全面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供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企业应组织员工学习电气安全知识,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和处理各类电气事故。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供用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电气安全知识学习和应用、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考核方式包括考核测试和实际操作两种。

第十一条考核测试主要包括电气安全知识的理论考试和应急处理情景模拟考试。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主要包括供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供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第四章考核组织和流程第十三条企业应设立供用电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评分。

第十四条供用电管理考核小组应由企业的供用电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包括供用电设备管理、电气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考核流程包括考核计划的制定、考核测试的组织和实际操作的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计划应提前制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考核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考核测试应设立统一的考场,按时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应涉及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情景。

第十八条实际操作应安排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进行,考核人员应模拟各类供用电事故情景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章考核评分和奖惩第十九条考核评分应根据考核成绩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

供用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用电管理制度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

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

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

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

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

否则,一经查出。

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

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1、商业网电用电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

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并依照商网电价收费,严禁私拉乱接。

2、工程建设用电凡属我矿基建科牵头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注明工程使用设备,装机容量,预计工期,机电矿长批示,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用电情况,在指定地点装表计量并逐月预交一个月的电费后,方可施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津政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九日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和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用户、供电企业以及与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用户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受市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重要用户是指在本市经济、社会、政治、军事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污染、带来经济损失的电力用户。

第五条重要用户分为甲类重要用户、乙类重要用户和丙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直接导致人身伤亡,影响国家、地区安全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政治、军事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引起爆炸、中毒、火灾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造成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为甲类重要用户。

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军事影响或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造成其他较大恶劣影响的为乙类重要用户。

除甲类、乙类重要用户外,一旦短时中断供电将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重要用户为丙类重要用户。

2024年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2024年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2024年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一、前言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安全供用电是保障生产生活的关键。

因此,加强对供用电安全的管理和考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供用电安全,本文将对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考核标准1.供用电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规程。

3.是否建立完备的电气安全保障措施。

4.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是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培训。

6.是否建立电气安全应急预案。

7.是否进行规范的电气设备巡检和定期维护。

8.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有事故发生过。

9.是否上报电气事故。

三、考核内容1.供用电设施标准的质量。

2,供用电设施的规模和用电量。

3.电气安全管理措施数量和有效性。

4.电气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完善程度。

5.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实效和责任心。

6.工作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电气安全培训的时间和人群。

8.电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反应速度。

9.电气设备的巡检体系和维护工作。

四、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及格和优秀四个等级。

其中:-合格:全面符合电气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及应有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合格:大部分标准不符合,管理水平极低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及格:基本符合电气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和应有的安全保障措施,但缺点较多,安全管理不够完善;-优秀:在安全管理各方面表现优秀和出色,管理规范和措施完备。

2彳导出报表并进行记录。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五、考核步骤1.预审:根据过去的安全记录、事故信息和其它数据,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供用电情况进行初步预审,明确安全重点区域和部位,并计划评估的方针和细则。

2.考核准备工作:确定评估时间、组建考核组、收集资料和文件,并对保密要求和评估程序进行了解和培训。

3.考核实施:根据评估细则,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深度调查,了解安全供用电现状,评估其安全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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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用电秩
序,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节电降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供用电实行统一计划,区域管理,
指标控制,内部核算。
第三条 用电指标的节超情况与各单位经济效益挂钩。
第四条 机电运输管理部是公司供用电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编制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司电费的结算和内
部用电指标的核算;负责公司各单位用电计量和考核工作;负责
全公司的安全用电。
第二章 供用电管理职责及区域划分
第五条 管理区域划分
一、机电运输管理部:外委施工单位地面施工场地及生活场
所、矿区周围转供电用户。
二、红柳林煤矿:井下全部、地面生产系统、联建楼、110KV
变电站、区队库房,并负责地面各10KV变电所高压部分设备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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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后勤服务公司:公司办公楼、食堂、单身公寓、锅
炉房、空气加热室、污水处理站、路灯、广场、临时办公楼。
四、机电修理厂:综采车间、机修车间、露天堆场、木工房、
胶轮车保养间。
五、供应公司:所管辖库房。
六、销售公司:磅房、化验室及作业场地。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管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和电费
控制。
第三章 用电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主要供电系统按设计完成后,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加负荷,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变动时,必
须经机电运输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 转供电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相应合同
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地面新增加用电户或需用增加用电负荷的单位,必
须提前7天给机电运输管理部提交用电申请书,填写“用电登记
表”,提供必要的图纸。批准后方可接入或增容。
第十条 井下各单位工作面的安装,由煤矿机电科根据现场
情况对施工单位下达供电设计方案和接电通知书,并报机电运输
管理部备案。
3

第十一条 确因生产急需用电或处理事故用电的情况,红柳
林煤矿可在保证设备、线路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处置。
第四章 用电计量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凡是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用电单位和用电点都
必须装设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由公司统一购买、校验、
安装。外委施工队伍用电点的计量装置必须在公司付费购买。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户,原则上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如
用电时间很短或其它原因,不需要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经协商
可按用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用电类别计收电费。
第十四条 每月25日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红柳林煤矿机电
队协助抄表,计算各单位各用电点用电情况,填写电力消耗统计
表和用电指标核算表,并分别填写电费结算单。
第十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的电费结算单交财务资产部,从其
工程款中扣除。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电费结算单交财务资产部核算
中心,作为对各单位指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电费标准:生产用电0.555元/Kwh;转供电0.70
元/Kwh,遇国家电费政策变化时,该标准同步调整。
第五章 控制和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电费指标,
分月给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下达用电指标计划,该计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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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一并下达。
第十八条 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计划和考核机制,根据生产
生活情况严格控制用电量,确保用电指标的完成。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缆线一律按照高瓦斯矿井等
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降低管理等级。
第二十条 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
劣的环境下运行。
第二十一条 新增加用电户或增加用电负荷的单位,在用电
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机电运输管理部和矿机电科共同验收合
格方可送电。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地面电气安全大检查,每周
组织一次井下电气安全大检查。
第七章 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电运输管理部和煤矿要努力做好用电负荷
避峰填谷的调荷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并适时采取无功补偿措
施,使用电系统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尽量缩短
设备空载运行时间,消除设备过载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厂区、办公地点的照明,在光线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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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不得开启,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严禁违规使用高
能耗采暖设施(电炉子、电暖气等),厂区路灯维护单位应根据
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时控开关或安设专用开关,由专人负责停送
电。
第二十六条 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备。
第八章 奖 罚
第二十七条 电费实行计划管理,按月考核,节奖超罚,奖
罚对等。
第二十八条 井上下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由机电运输管理部
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严格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和事故损失对责任
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二O一O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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