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用电秩序,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节电降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各单位的供用电实行统一计划,区域管理,指标控制,内部核算。

第三条用电指标的节超情况与各单位经济效益挂钩。

第四条机电运输管理部是公司供用电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公司电费的结算和内部用电指标的核算;负责公司各单位用电计量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用电。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职责及区域划分

第五条管理区域划分

一、机电运输管理部:外委施工单位地面施工场地及生活场所、矿区周围转供电用户。

二、红柳林煤矿:井下全部、地面生产系统、联建楼、110KV 变电站、区队库房,并负责地面各10KV变电所高压部分设备管理。

三、生活后勤服务公司:公司办公楼、食堂、单身公寓、锅炉房、空气加热室、污水处理站、路灯、广场、临时办公楼。

四、机电修理厂:综采车间、机修车间、露天堆场、木工房、胶轮车保养间。

五、供应公司:所管辖库房。

六、销售公司:磅房、化验室及作业场地。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管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和电费

控制。

第三章用电管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的主要供电系统按设计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加负荷,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变动时,必须经机电运输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转供电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相应合同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地面新增加用电户或需用增加用电负荷的单位,必须提前7天给机电运输管理部提交用电申请书,填写“用电登记表”,提供必要的图纸。批准后方可接入或增容。

第十条井下各单位工作面的安装,由煤矿机电科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下达供电设计方案和接电通知书,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确因生产急需用电或处理事故用电的情况,红柳林煤矿可在保证设备、线路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处置。

第四章用电计量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凡是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用电单位和用电点都

必须装设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由公司统一购买、校验、安装。外委施工队伍用电点的计量装置必须在公司付费购买。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户,原则上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如用电时间很短或其它原因,不需要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经协商可按用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用电类别计收电费。

第十四条每月25日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红柳林煤矿机电队协助抄表,计算各单位各用电点用电情况,填写电力消耗统计表和用电指标核算表,并分别填写电费结算单。

第十五条外委施工单位的电费结算单交财务资产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电费结算单交财务资产部核算中心,作为对各单位指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电费标准:生产用电0.555元/Kwh;转供电0.70元/Kwh,遇国家电费政策变化时,该标准同步调整。

第五章控制和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机电运输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电费指标,分月给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下达用电指标计划,该计划作

为公司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一并下达。

第十八条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计划和考核机制,根据生产生活情况严格控制用电量,确保用电指标的完成。

第六章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缆线一律按照高瓦斯矿井等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降低管理等级。

第二十条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运行。

第二十一条新增加用电户或增加用电负荷的单位,在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机电运输管理部和矿机电科共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地面电气安全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井下电气安全大检查。

第七章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第二十三条机电运输管理部和煤矿要努力做好用电负荷避峰填谷的调荷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并适时采取无功补偿措施,使用电系统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第二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尽量缩短设备空载运行时间,消除设备过载运行。

第二十五条各生产厂区、办公地点的照明,在光线充足的

情况下不得开启,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严禁违规使用高能耗采暖设施(电炉子、电暖气等),厂区路灯维护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时控开关或安设专用开关,由专人负责停送电。

第二十六条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备。

第八章奖罚

第二十七条电费实行计划管理,按月考核,节奖超罚,奖罚对等。

第二十八条井上下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由机电运输管理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严格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和事故损失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二O一O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地供电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与电力客户签订供用电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网供电营业区内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趸购转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供用电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经济法部为供用电合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营销部是供用电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管归口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用电营业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的承办部门。 第五条市地供电业应在用电管理归口部门配备供用电合同管理专职(兼职)人员。所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用电营业部门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企业管理经济合同资格证》。 市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部门应指定供用电合同的承办人。 第六条经济法规部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及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2配合营销部组织制订和修订《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3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督、指导、检查供用电合同的综合管理。 第七条营销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和修订《山水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和《供用电合同》文本; 2配合经济法规部办理市地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发证工作; 3协调、解决市地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供用电合同格式文本;

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降低职业危害,特 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供电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是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现场临时供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 的管理。 5.2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部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5.3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5.4 各专业公司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是具体实施部门。 6 具体内容 6.1 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 6.1.1 施工前,根据项目施工图和甲方提供的电源情况,及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备的状况,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平面图。 6.1.2 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措施中明确规定各级电源盘的漏电保护器的规格。 6.1.3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备案。 6.1.4 相关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应符合《施工技术措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 第100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三年六月五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任李勇 二○○三年八月八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用户、供电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开发区供电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行政执法检查局依法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电能的最终使用者。用户按照性质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1、单一业主用户:指拨地红线内的业主为一个。 2、多业主小区用户:指拨地红线内的业主为两个以上。 3、公建用户:指商店、学校、医院、车站、银行、机关、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业主。 第四条开发区供电鼓励多元化投资经营,鼓励网站分离管理。 供电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并直接服务到户。供电经营单位可以提出相关装置的产品标准,但是不得指定用户使用某种品牌的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五条供电建设项目应按照立项审批、可行性方案审批、设计审批和工程招标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供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供电建设项目施工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的先进技术。 第七条供电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应及时建档保存。 第八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天津市、开发区供电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向供电经营单位提供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的变配电装置全部设计图纸。图纸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标准,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电气设计说明; (二)用电负荷分布图; (三)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四)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五)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北黄苇煤矿实际,制定北黄苇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负责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三、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 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合同编号由12位为数字组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承德供电兴隆供电 公司编号分公司编号用电类别编号合同号 合同类别编号 其中: 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 2、兴隆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

3、合同类别编号:共1位 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 临时供用电合同 3 4、用电类别编号:共1位 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2 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4 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 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扣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2、负责供用电合同的修改、重签工作。 3、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 4、负责供用电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应由供用电双方的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十二条供用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分公司的供电能力,确定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新用户应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与现有电力用户,凡原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重新签订。 第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逐户签订,但一个用户引入两个或以上不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电的,经报上级用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由相关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五条对于重要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公章后才能生效。 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证书,并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向对方出示。

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使各项工作 安全顺利完成,特制定大兴供电所考核管理办法: 第1条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严肃考核考核纪律,特制定大兴供电所 考核管理办法。 第2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坚持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工作公平、实施奖惩公正的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3、体现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同奖金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各岗位工作标准, 实行按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3条制定考核细则的依据:《沈阳供电公司考核标准》、《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于洪供电分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 等有关规定。 所长、副所长负责绩效考评的全面工作及负责按月汇总考评结果。 第4条劳动纪律 1、无故迟到、早退、扣20元、次,旷工一次扣50元,情节严惩的扣罚100元。 2、售电窗口因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数 营业的,扣当事人50元。中午时间窗口没有午休。 3、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扣罚100元。

4、单位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100元。 5、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及相关人员100元。所长、副所长参与每次扣200元。 第5条会议纪律 1、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发现一次扣20—50元。 第6条值班纪律 1、生产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休息期间,值班人员 私自外出,影响工作的扣罚50—100元。 2、门卫值班人员不准缺岗、漏岗、酒后上岗事情发生,发现一次扣50元。 第7条服务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服务纪律,不准以电谋私、不准出卖企业利益,不准吃、 拿、卡、要用户。凡由此造成用户越级上访、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发全部奖金, 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底兑现并按下岗处理。 第8条所长岗位职责 1、年度发生人为责任的考核事故,根据情节扣罚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及交通事故,扣罚200元。 3、没有完成年内生产、经营指标扣罚200元。 4、因工作原因造成群访和越级上访,扣罚200元。 5、职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扣罚100元。 6、负责向班组成员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并组织班员积极贯彻落实,贯 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罚50元。 7、未按管理规定,私自派车,外借车辆,每次扣100元。 第9条生产所长职责: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9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 职责 2.1 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 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 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 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 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 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 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 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 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 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 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 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 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外转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外转供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矿井外转供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转供电秩序,保证矿井电网安全、经济、合理、高效运行,堵塞漏洞,减免损失,更好的维护矿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附近存在工农协作关系的周边村庄、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单位和矿区商业网点、个体。 二、组织领导 为了将煤矿外转供电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外转供电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考核矿井外转供电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纪委、财务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物业公司、水暖队、工农办、保卫科、环保计量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副矿长******同志分管全矿外转供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外转供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外转供电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机电科: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电抄表、计

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防窃电检查和计量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试验工作。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矿井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抄表、计量、结算、收费的管理工作。 工农办公室:负责矿井外转供电工作中与用电方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参与外转供电协议的签订。 保卫科:负责开展反违约用电、反窃电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反违约用电、反窃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掐电,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安监处:负责外转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外转供电电费的结算及外转供电指标的考核工作。 环保计量中心: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 水暖队:负责转供电安全管理,对外转供电设备、设施、线路检查、检修、维护,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停电,以及协助保卫科做好防窃电工作。 四、规范用电管理规定 .外转供电应确保本单位供用电安全。不得在以下供电线路或开关设备上进行外转供电: ()煤矿一级负荷用电单位的主电源线路; ()煤矿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绞车、消防水泵、医院、火车信号站等一级负荷的供配电线路或开关设备;

2021版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2021版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 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7

2021版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职责 2.1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 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供用电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19 供用电管理制度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

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 1、商业网电用电 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

供用电管理制度精编

体系文件 2009年6月 20日发布 2009年7 月 1日实施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部长审核。 本制度起草单位:能源动力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尹兆辉刘太宝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归口。 Q/DL Q/DLG-07-013-2009 供用电管理制度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协调供用电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加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对电网和生产造成影响,确定正确的供用电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实现统一调配电力资源,保证电力使用的综合平衡,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转供的外协单位等所有供用电单位的管理。 3职责 能源动力部是公司供用电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唐山供电公司等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用电管理及监察;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事故的分析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电网事故抢修期间或因故采取的临时运行方案;负责审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电力质量指标;对使用公司电力的用户,在业务上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审核。 能源动力部110kV变电站是供电单位,负责供电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日常电力供应、电量平衡、调配、运行方式的管理;负责编制内部电力供需平衡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与唐山供电公司调度所进行业务联系;按要求向地调报告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状况,汇报电力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执行公司内部电力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并具体执行;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的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负责电力系统运行参数检测、调整,保证电能质量;执行上级下达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负责公司各单位总用电量的计量、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高压电器的点检、维修。 各用电单位及转供电单位均属用电单位,负责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基础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出现的故障及时上报;落实用电各项其它工作。 4内容 供电方式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贵州省校(园)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气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气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供气,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水、电、气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调节能意识的培养。 第三条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水电气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气管理体系。 节第二章水电气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气管理目标和任务; (二)审批学校水电气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水电气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四)审批学校水电气收费价格、水电气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气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学校水电气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对各部门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 (三)参与学校水电气规划; (四)负责学校所属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 (五)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管理; (六)负责对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部门进行水电气资源管理。后勤管理部门下属水电气服务部作为水电气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一)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 (二)做好学校水电气管网图纸、建筑水电气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申请,负责全校所有水电气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 (四)参与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的规划和改造工作; (五)完成学校水电气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气统计、分析报表; (六)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水电气用户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用户均应安装水电气表,并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气管理工作; (二)配合水电气服务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气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三)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气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气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5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供电局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供电局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打造经营性、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总体目标,有效加强我局供电营业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我局优质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我局客户服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局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客户服务是指供电企业及其员工在涉及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收费、用电检查、计量装拆表、95598客户服务系统、供电抢修、需求管理等供用电业务中,以满足客户需要为目标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局客户服务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局成立客户服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监察审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审查批准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措施计划和目标要求,监督、检查、考核目标实施的效果。第六条市场营销部是客户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局开

展优质服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各供电所、经营班组开展工作。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部门,负责优质服务工作计划、措施在本工作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局客户服务中心、各供电所是开展客户服务工作的主体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XX供电局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和目标要求、检查、考核实施效果、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第八条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所有电价及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均应上墙公布。 2、严禁自立名目或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在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 3、规范多经企业用电行为,多经企业用电电价执行XX电网销售电价。 4、严肃查处和纠正电力市场交易和供电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事件公开曝光,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5、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并给予调查核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以物质奖励。 第十条实行首任责任制 1、首问负责制,即指凡有客户到XX供电局营业厅办理有关用电业务,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

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 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 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

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供电所管理办法

广饶供电所有偿服务管理办法为加强供电所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体现多劳多得、透明收入的原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有偿服务范围: 1、按资产产权界定,凡属于用户资产,根据客户需 求,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维护管理的; 2、电工有偿服务处所必须是负责本辖区内工作范围 的; 3、凡存在危及电工作业安全的,必须经供电所派人 勘查现场后安排的工作; 4、新上配变、线路架设、施工、改造不在有偿服务 范围之内。 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 三、有偿服务管理措施: 1、客户提出要求时,电工要耐心介绍优质服务和有 偿服务的界定,收费标准,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协商 处理。 2、收费管理:供电所账目单列,实行每月一统计, 每季度奖惩兑现。 3、有偿服务按上交供电所50%返还电工作为奖励,提

高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4、代维护资产、农业资产服务严格实行派工单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对该收不收、私收、乱收的严肃处理,经供电所查实发现有偿服务投诉真实及不按规定收费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低压线损管理办法 为提高线损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线损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分片包干管理,即花园、广饶、颜徐按过去区域界定分成三个独立供电区域设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线损指标的完成。 1、线损管理根据各片完成指标进行奖惩,所长对全所线损指标负总责,奖惩占全所完成指标的10% ;副所长对分工区域线损负全责,奖惩占管理区域线损完成指标的10%,其余部分由各包村电工按实际线损完成情况分别承担。 2、各分片管理人要根据本片实际下达各台区指标,加强管理、定期巡视、确保线损指标的完成,超额部分自己购买。 3、各分片管理人要经常组织本片员工对负责区域内重点村庄进行专项治理,防止电量流失,凡不经包村电工查出的窃电行为,扣罚管理电工100元,对线损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完不成指标的由管理人全部承担。 4、各村电工要经常开展自查自巡,对发现电量流失存在问题的如实汇报,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用电秩序。 5、对台区内使用精确度不高的电能表,及时报废、淘汰,更换,降低线损。 6、认真执行低压业扩管理,做到抄表真实可信,无黑表。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持续加强**(以下称**)供用电管理,维持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行为,确保安全、经济用电,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依照《永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生产技术部是厂供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关系。负责供用电业务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电管理 (一)管理范围 管理分界点划分: 0.4KV动力电源以用电单位总进线柜隔离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1.2KV试验电源以用电部门总馈电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二)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业务。 (2)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负责组织主管供电厂领导、主管安全厂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对供电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所管辖的临时用电户的管理工作。 (5)对厂内用电部门有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和义务。 (6)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 (7)定期组织开展供用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活动。 2.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办公楼、食堂、澡堂、洗衣房、纯水房、礼堂及机关低压配电室等后勤范围的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2)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用电工作。 3.长期用电用户(车间)管理 (1)负责分界点至车间各用电设备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2)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 (3)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电工作,积极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

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