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柔性司法化解社会矛盾

合集下载

河南高院发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二)

河南高院发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二)

河南高院发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31•【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二)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交流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和做法,发挥优秀人民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建设和工作水平,省法院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选取22个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予以发布。

本批案例集中展示了全省各地人民法庭在促推诉源治理、就地化解纠纷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尤其是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常见纠纷,通过柔性司法、打造特色调解品牌、多元解纷等创新做法,优先适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在源头实质化解。

目录【案例28】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内外联动深度融合“三田留余”解纷争【案例29】尉氏县人民法院门楼任人民法庭:织密为弱势群体维权“四张网”【案例30】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精准分类指导构建诉源治理社会协同新局面【案例31】鲁山县人民法院张良人民法庭:构建“全流程”解纷机制【案例32】滑县人民法院锦和人民法庭:组建专业团队“三力”巧解家务事【案例3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人民法庭:“三诉三发力”推动乡村和谐善治新风尚【案例34】原阳县人民法院桥北人民法庭:能动司法打造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司法矩阵”【案例35】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人民法庭:打造“三三”家事纠纷专业治理模式【案例36】台前县人民法院孙口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运行赋能矛盾源头治理【案例37】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人民法庭:“联融治”服务“药都”高质量发展【案例38】临颍县人民法院固厢人民法庭:用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案例39】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人民法庭:“四点共圆”柔解家事“千千结”【案例40】夏邑县人民法院孔庄人民法庭:“三手抓”工作法预防化解农村高额彩礼纠纷【案例41】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三化”联动筑牢基层解纷“桥头堡”【案例42】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人民法庭:“四段”调解绘就和谐社会新“枫”景【案例43】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人民法庭:法治新“枫”打造“新安无讼”品牌【案例44】淮滨县人民法院马集人民法庭:“三端共治”助力乡村振兴【案例45】济源市人民法院思礼人民法庭:延伸职能开展诉源治理能动履职创建枫桥法庭【案例46】栾川县人民法院潭头人民法庭:瞄准群众需求“风向标”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案例47】郏县人民法院薛店人民法庭:“法庭+N”推动多元解纷显成效【案例48】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人民法庭:“四依四创”合力化解群众家的烦心事【案例49】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人民法庭:“四滤”工作法实质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28号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内外联动深度融合“三田留余”解纷争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是集“调立审执访”五位一体的乡村法庭,负责巩义市东部四个乡镇的民事案件。

法院矛盾化解情况汇报

法院矛盾化解情况汇报

法院矛盾化解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各级法院的不
懈努力,许多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面,我将就法院矛盾化解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各级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丰富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和手段。

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成功率。

其次,法院加强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通过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
排查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扩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此外,法院还注重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提高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认识
和把握,为化解矛盾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和方法,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果和质量。

同时,法院还加强了对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增强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化解矛盾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总的来说,我国法院系统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矛盾化解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法院矛盾化解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能够认真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推动法院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㊀㊀[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体系解释方法㊁规则及其应用研究 (编号:2017BFX165)ꎮ㊀㊀[收稿日期]2018-05-25㊀㊀[作者简介]陈金钊ꎬ男ꎬ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教授ꎬ博士生导师ꎮ2018年9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Sep.2018第39卷㊀第5期INNERMONGOLIASOCIALSCIENCESVol.39㊀ɴ.5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8.05.017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㊀法律方法研究院ꎬ㊀上海㊀201260)㊀㊀[摘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导致化解矛盾的方式发生改变ꎮ由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多样性ꎬ决定了不能仅用经济发展的方式来化解主要的社会矛盾ꎬ而是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ꎮ其中ꎬ法治方式是极其重要的方法ꎮ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ꎬ需要我们认真研究ꎮ社会矛盾是一个集合概念ꎬ化解社会矛盾是政治社会学的概念ꎮ从规范法学的角度看ꎬ要想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就需要把社会矛盾 转化 为具体矛盾ꎮ对具体矛盾的解决可以用不变的法律应对变化的社会矛盾ꎬ即持法达变ꎮ以简约的法律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ꎬ在开放的法律体系中运用体系解释㊁法律论证等方法解决具体矛盾ꎮ[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ꎻ法治方式ꎻ法治思维ꎻ法治社会ꎻ法治政府[中图分类号]DF02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3-5281(2018)05-0100-07㊀㊀改革开放以来ꎬ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很大变化ꎬ尤其是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超越了温饱等物质性的要求ꎬ民主㊁法治㊁公平㊁正义㊁安全㊁环境等日益成为人们的精神需求ꎮ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化导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ꎮ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㊁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ꎮ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界定意味着工作重点整体性㊁全局性的转变ꎻ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中ꎬ不仅需要重视经济等物质生产的发展ꎬ还需要重视民主法治的建设㊁关注公平正义的实现㊁注重社会秩序的建构㊁关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㊁关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ꎬ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ꎮ[1]在对 发展不充分㊁不平衡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诠释中ꎬ民主㊁法治㊁公平㊁正义㊁安全㊁平等㊁环境等等都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ꎮ如何化解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ꎮ根据中共十八大已经确立的治国方略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ꎬ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ꎬ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主要矛盾ꎮ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导致化解方式的转化任何社会都是充满矛盾的ꎬ这就需要我们抓住社会主要矛盾予以解决ꎮ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ꎬ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ꎮ所以ꎬ 我们党在每一个发展时期ꎬ都会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准确判断社会001主要矛盾ꎬ作为制定路线方针的根本依据ꎮ [2](P.25)具有转折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用供需关系界定社会主要矛盾ꎬ认定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是社会的主要矛盾ꎬ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由于物质生产不足导致的供求关系失衡ꎮ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生产不足ꎬ而是由于发展不充分㊁不平衡导致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ꎮ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ꎬ要求我们认清新的矛盾的两个方面ꎬ找到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ꎮ(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多样性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ꎮ在发展的过程中ꎬ社会主要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ꎬ而且还有逐步扩大的态势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㊁多层次㊁个性化㊁非物质化的需要必然引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新矛盾ꎮ [3]随着经济的发展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广泛ꎬ 不仅是物质文化生活需求ꎬ更有对民主㊁公平㊁环境的需求ꎻ不仅有产品需求ꎬ更有对服务的需求ꎻ不仅有大众化需求ꎬ还有个性化需求ꎻ不仅有单一需求ꎬ还有多元化㊁多层次㊁多样化需求 [4]ꎮ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呈现出多样性ꎬ仅仅靠发展生产难以满足对幸福多样性的追求ꎮ面对人民众多的需求ꎬ既需要发展生产ꎬ满足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问题ꎬ也需要把民生㊁民主和法治建设等方面搞上去ꎮ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ꎬ我们对民生㊁民主㊁法治的关注不够充分ꎮ民生㊁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平衡ꎮ[5]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难以满足ꎬ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于法治的供给不足ꎬ在原有的政治体制机制中衍生出诸多的问题ꎮ从大方向上看ꎬ中国需要用深化改革来完成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使命ꎮ深化改革需要法治目标的指引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确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ꎬ设想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法治ꎬ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ꎮ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都与法治建设密切联系ꎮ(二)不平衡㊁不充分发展所引发的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㊁不充分是相对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来说的ꎬ由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多样化ꎬ衬托出当前社会在某些方面发展的不平衡㊁不充分ꎮ不平衡㊁不充分发展有多个方面的表现ꎮ从社会矛盾的分类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问题ꎬ例如ꎬ综合治理部门通常把城市化中的社会矛盾分为五类ꎬ即劳资纠纷㊁征地补偿㊁拆迁安置㊁企业改制和司法不公等ꎮ也有人把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几类ꎬ土地征用㊁房屋拆迁㊁企业改制㊁劳动就业㊁社会保障㊁涉法涉诉㊁退役问题㊁教育㊁生态环境㊁金融证券㊁医疗卫生㊁生产安全㊁食品安全等等ꎬ这属于问题导向的分类ꎮ对这种分类ꎬ邓伟志认为ꎬ这些不能说是社会矛盾的类型ꎬ只是社会矛盾的起因ꎮ社会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有:贫富矛盾㊁官民矛盾㊁政社矛盾㊁文化矛盾ꎮ[6]在这其中ꎬ贫富矛盾是个大概念ꎬ城乡矛盾㊁地区矛盾㊁行业矛盾ꎬ说穿了都是贫富矛盾ꎮ[6]这些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ꎮ社会矛盾很多ꎬ包括阶级矛盾㊁阶层矛盾㊁干群矛盾(官民矛盾)㊁城乡矛盾㊁医患矛盾㊁群体性事件㊁社会组织间的矛盾㊁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㊁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㊁政党之间的矛盾㊁政治组织间的矛盾㊁职业之间的矛盾ꎬ而对社会矛盾进行归类是重要的理论问题ꎮ上述各种具体的矛盾都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直接关联ꎬ构成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方面ꎮ这些矛盾的解决也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ꎮ面对多样性的需求ꎬ化解当今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不能仅仅依靠发展经济ꎬ还应该包括民主法治的充分发展ꎮ由于法治方式涉及人民美好生活的各个方面ꎬ必定会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ꎮ然而我们还需要看到ꎬ不平衡㊁不充分的发展并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ꎬ而是影响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障碍性因素ꎮ很多学者已经发现ꎬ 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是一种 需求-供给 矛盾ꎮ当前ꎬ社会需求已经完成了从温饱向小康层次的转换ꎬ决定了社会供给的模式㊁层次及其性质也将逐渐实现转换ꎮ体现在社会主要矛盾上ꎬ即出现了由 生产性不足 向 分配性急需 ㊁由基础性薄弱 向 发展性紧张 ㊁由 经济增长历时性落后 向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共时性挤压 转换之趋向ꎬ这构成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征 [7]ꎮ关于 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的判断ꎬ直接目标似乎是指向了 平衡㊁充分的发展 ꎬ可问题在于ꎬ抽象的充分㊁平衡发展并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ꎮ因而还需要把不平衡㊁不充分的发展状况具体化ꎬ找出政治㊁经济㊁社会㊁管理以及法治等相对具体的矛盾ꎮ不平衡㊁不充分的发展只是人民美好生活难以101实现的原因ꎬ而不是直接要解决的问题ꎮ这就需要分析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是什么ꎬ而不是把平衡㊁充分的发展当成解决问题的直接指向ꎮ当下社会主要矛盾是指由于发展不平衡㊁不充分所衍生的矛盾或问题ꎬ导致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难以实现ꎬ所以党和政府是要解决发展的不平衡㊁不充分所带来的社会问题ꎬ并通过解决存在的问题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ꎮ发展不平衡㊁不充分只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制约性因素ꎮ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的改变是确定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本依据ꎮ这意味着ꎬ所有阻碍人民美好生活的因素都可能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另一个方面ꎮ发展的不充分㊁不平衡只是产生问题的原因ꎮ我们需要找出相对具体的矛盾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ꎮ(三)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对化解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ꎬ要求人们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ꎬ从而实现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向高品位精神生活需要的转化ꎮ高品质的精神生活需求包括人们对权利全面实现的追求ꎬ对宪法所确定的人权㊁社会保障权的认真落实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的满足ꎬ对科学立法㊁文明执法㊁谨慎司法的要求ꎻ对民主参与㊁充分表达热情的满足等ꎮ可以说ꎬ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很多方面都需要运用法治方式来保障ꎬ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所面临的问题都需要以全面推进法治的方式来完成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ꎬ凸显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品质的要求㊁对公平正义的期待㊁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与法律优质产品供给不足㊁立法不优㊁执法不严㊁司法不公㊁监督不力㊁权力制约失衡㊁权利保护缺位㊁法治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ꎮ [8]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对化解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深化改革ꎬ完善社会管理的机制体制ꎬ进一步解放生产力ꎻ另一方面还需要意识到人们对权利保障㊁正义实现㊁优良环境等方面的需求ꎬ不能仅仅依靠发展生产ꎬ同时是对法治提出的要求ꎮ新的社会矛盾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够化解ꎮ法治可以实现正义㊁公平㊁自由ꎬ可以保障人权ꎬ可以作为追求美好生活的工具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时需要注意ꎬ社会矛盾的概念不是规范法学的概念ꎬ而是政治社会学的概念ꎮ在规范法学中ꎬ法律规范与程序所能化解的不是集合意义上的社会矛盾ꎬ而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矛盾ꎮ个体之间的矛盾能否称为社会矛盾是一个观察视角的问题ꎮ在西方法学著述中ꎬ社会矛盾更多地被表述为冲突和纠纷ꎮ法律能够化解的社会矛盾是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的ꎬ即从普遍守法或者一般司法和执法的意义上来讲的ꎮ某一个体系的法律可能会化解一类矛盾ꎬ但从具体执法和司法来看ꎬ法治方式所化解的不是某一类矛盾ꎬ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矛盾ꎮ社会矛盾是一个社会人与人之间㊁人与组织之间㊁不同族群之间基于物质或精神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或纠纷ꎮ [9]社会矛盾是个体矛盾的社会化表现ꎬ是多个个体矛盾集合的体现ꎮ对于社会矛盾可以用立法㊁行政和社会工作等方式予以化解ꎮ在具体的司法㊁执法过程中不宜把具体矛盾当成社会矛盾来化解ꎮ因为在政治社会学中ꎬ社会矛盾是对事物的抽象化归类ꎬ舍弃了具体矛盾中的很多个性ꎮ在复杂的具体案件中ꎬ个别正义与一般正义㊁个别事实与一般法律之间存在着很多出入ꎮ如果运用政治手段㊁行政手段ꎬ采取一刀切的方法ꎬ可能会引发更多矛盾ꎮ规范法学意义上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的是个体之间(或拟人化的个体之间)的矛盾ꎮ[10]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包括了政治社会学和规范法学两种方式ꎮ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法治方式主要是指立法方式ꎬ即通过立法活动对某类社会矛盾予以化解ꎬ这是法治方式中非常重要ꎬ但又必须通过司法和执法来实现的法治方式ꎮ立法所创设的法律制度为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搭建了框架性结构ꎮ但立法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在执法㊁司法过程中运用法治方式来实现ꎮ有学者把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法治方式划分为三大类:民事矛盾和纠纷 地位平等主体之间因权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纠纷ꎻ行政矛盾与纠纷 国家行政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ꎻ刑事矛盾与纠纷 公民对其他公民㊁组织㊁国家的犯罪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或国家司法机关在裁判刑事案件过程中ꎬ由于司法失去公正而导致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间或是加害人)与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ꎮ[9]然而ꎬ这种划分把各种矛盾都归类为中国目前法治所涉及的范畴ꎬ只注意到了官民矛盾及个体之间的矛盾(民与民之间)ꎬ而没有注意到民主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冲突ꎮ能够用法治方式化解的社会主要矛盾可以201分解为权力与权力㊁权力与权利㊁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矛盾ꎬ而与之对应的解决方式就是建立法治国家㊁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ꎮ二、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为什么要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ꎬ回答这一问题就是要明确用法治方式化解主要社会矛盾的可能性ꎮ在此需要论证:用法治方式是否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治包含着各种价值追求ꎬ因而不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目标之一ꎬ还是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方法㊁手段和途径ꎮ在这里ꎬ法治具有目的和手段双重属性ꎮ笔者论述的不是作为目标的法治ꎬ而是作为方法和手段的法治ꎮ虽然作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还需要完善[11]ꎬ但作为工具的法治则需要用自身的 能量 来满足人民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或者说在民主㊁正义㊁安全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ꎮ这一问题是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进行开题或者解释性研究ꎮ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与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是同一个问题ꎬ其论证的理据和成立的理由应该是一致的ꎮ第一ꎬ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方式包括对民主的追求ꎮ民主既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ꎬ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手段ꎮ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不能奉行唯法治主义ꎬ民主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ꎮ 贫富差距拉大ꎬ导致社会的很多矛盾尖锐化ꎻ腐败严重ꎬ导致政府权威的极大削弱和管制无力ꎬ这两个问题都与民主相关ꎮ两个问题的产生源于权利的缺失和权力的滥用ꎬ而权利的缺失和权力的滥用根本在于民主的缺失ꎮ没有民主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ꎮ中国的贫富差距和腐败问题ꎬ没有权利加以民主的支持的话ꎬ是不可以解决的ꎮ改革中出现的某些失误不在于政策ꎬ而在于方法ꎮ [12]法治方式应该与民主方式同步开展ꎮ 不论是阶层分析还是群体分析ꎬ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示社会利益的差别和分化问题ꎮ实际上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阶层或群体利益的差别和分化问题ꎬ而问题在于这种差别或分化有多大ꎬ以及通过什么途径和机制发生分化ꎬ不同的分化机制和途径对社会有着不同的影响ꎮ [13]贫富差距的拉大实际上就是利益分化ꎮ社会阶层的流动是利益分化的表征ꎮ对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需要引进民主机制ꎮ 分配性急需 是对中国社会和谐提出的新要求ꎬ实现公平正义就是合理提高分配率㊁不断促进消费率㊁积极改善薪酬制度ꎬ就是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ꎬ保证社会福利的水平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ꎮ [7]要做到公正ꎬ需要建立充分的民主参与机制及监督机制ꎮ第二ꎬ虽然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有多种ꎬ但法治方式是优选的方法ꎮ法治方式与改革方式都属于社会进步的改良方式ꎮ法治方式所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最低的ꎬ是平和的不断纠错的理性方法ꎮ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ꎬ是社会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ꎮ欧美各国对社会平等的追求ꎬ基本上都是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的ꎮ我国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者是否有能力用法治方式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ꎬ社会主要矛盾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矛盾ꎬ不能纳入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ꎬ那就很难用法治方式来化解ꎮ全社会对法治的迫切需求ꎬ塑造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基础ꎮ但如果治理者没有能力用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ꎬ那就没有法治方式发挥作用的余地ꎮ正如制度是制约人们行为的规则ꎬ但必须得到人们的认同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ꎮ法治所倚重的制度比任意随机的治理方式更可靠ꎮ 正式制度是理性思维的产物ꎬ具有清晰的概念形式ꎬ学习正式制度具有明确的条理性㊁层次性和逻辑性ꎻ而非正式制度是心理积淀和文化传承的产物ꎬ不仅没有清晰的概念ꎬ而且也缺乏条理㊁层次和逻辑ꎮ [14]因此ꎬ依靠法治方式才能理性平和地解决社会主要矛盾ꎮ第三ꎬ解决发展的不平衡㊁不充分离不开法治方式的运用ꎮ有很多学者认为:不平衡㊁不充分的发展已经成为阻碍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制约性因素[15]ꎬ或者说障碍性因素ꎮ但问题在于实现平衡㊁充分的发展以后ꎬ是不是就能满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ꎮ实际上即使是平衡㊁充分的发展本身也不可能离开法治在其中发挥作用ꎮ因为ꎬ 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制度矛盾ꎬ明确这一点不仅可以引导人们去发现社会矛盾的制度根源ꎬ而且ꎬ还告诉人们只有从制度入手才能有效地缓解或化解社会矛盾ꎮ [16]化解社会矛盾不仅关涉发展问题ꎬ还牵涉到法治方式能否发挥作用的问题ꎮ没有法治方式的介入不可能实现平衡㊁充分的发展ꎮ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ꎬ而利益可以转化上升为301权利和权力ꎬ并且只有上升为权利和权力ꎬ才能用法治方式予以协调ꎮ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一种理性文明的方式ꎻ是一种尊重公平正义㊁权利保障的方法ꎻ是一种以合法性为主兼顾其他的综合平衡的方法ꎮ之所以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ꎬ就是因为法治方式与复仇㊁神明裁判㊁革命方式㊁改革方式比较ꎬ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方法ꎻ按照法律规则和程序化解矛盾更容易达到社会的和谐ꎮ[16]第四ꎬ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运用法治方式ꎮ不受约束的权力以及权力的绝对化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ꎮ因而政府的权力范围㊁行使规则和程序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ꎮ政府权力的行使不仅需要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ꎬ而且需要接受其他机关和公众的监督ꎮ这都需要运用法治的方式展开ꎮ没有法治方式就不可能有法治政府ꎮ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ꎬ应该强调以公民为中心ꎬ因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是解决官民之间的矛盾ꎮ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ꎬ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中ꎬ政府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必须奉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ꎮ而这里的人民应该是主体公民ꎮ因为政府权力行使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ꎬ官民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共权力与公民具体权利的冲突ꎮ这时候如果是泛化的或者说主体不明的权利ꎬ就不能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冲突ꎮ法治方式需要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及法律方法ꎬ把权利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ꎮ只要人民正当的权利(或者说公民正当的权利)得到落实ꎬ社会主要矛盾就会迎刃而解ꎮ第五ꎬ法治社会建设只能运用法治方式ꎮ法治社会建设主要是解决民与民之间的矛盾ꎬ是社会组织的权力与公民权利或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ꎮ无论是政府的公共权力ꎬ还是社会组织的权力ꎬ在与公民的权利进行比较时ꎬ我们应该秉持权利本位的理念ꎮ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ꎬ权力为轻ꎬ权利为重ꎮ权力的行使应该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目标ꎬ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社会矛盾ꎮ因而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ꎬ我们不仅需要强调权利的自主㊁自决㊁自治ꎬ尊重公民对权利行使的选择ꎬ还需要强调法律规范与程序的意义ꎬ切忌把权利绝对化ꎮ在一般情况下ꎬ有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ꎬ获取权利的同时需要尊重其他人的权利ꎮ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注意ꎬ虽然法治社会本身就是以权利为中心的产物ꎬ权利是对权力的制约ꎬ但权利的实现是与权力相关联的ꎬ很多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ꎬ权利的救济措施多数是由政府来承担的ꎬ即权利保障㊁权利救济需要政府的积极配合ꎮ三、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思维方法尽管我们一直在提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ꎬ但在实际操作中ꎬ真正做到用法治方式去解决矛盾纠纷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阻碍ꎬ这既有执法主体执行力度不够等因素ꎬ也有执法客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ꎮ [17]从法律调整社会的角度来看ꎬ思维方法决定着人们法治化的行为方式ꎮ在法律规范与社会矛盾之间建立起融洽的关系ꎬ需要正确地研究法治思维的样态ꎬ从而为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作好准备ꎮ(一)法治方式是用简约的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矛盾在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中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多样的ꎬ多样化的需求导致了各种矛盾的复杂性ꎮ而从哲学思维方向上看ꎬ社会是复杂的ꎬ因而对社会矛盾的调整应当采用简约的方式ꎬ从而化繁为简ꎬ这也符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律ꎮ法律能够约束的是人的意志行为ꎬ即首先调整人的思维ꎬ然后才由思维决定人的行为ꎮ所以ꎬ对社会的调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调整ꎮ对一般思维的调整需要简约的逻辑思维规则ꎮ逻辑学研究主要是概括总结人们的思维规律或思维规则ꎮ遵循逻辑思维规则增加了人们思想交流的便捷性ꎮ对思想的调整主要就是在思维中引进规范ꎬ诸如道德规范㊁宗教规范㊁法律规范等ꎮ现在存在的问题ꎬ一方面是制度供给不足ꎬ另一方面是体制机制过于复杂ꎮ即法治本身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㊁不充分的问题ꎮ我国的立法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ꎬ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ꎬ但面对新时代人民需求的增多ꎬ制度㊁权利㊁法治方式等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产生了ꎮ同社会发展需要相比ꎬ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充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ꎬ针对性㊁可操作性不强ꎬ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㊁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ꎻ二是有法不依㊁执法不严㊁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ꎻ三是执法体制权责脱节㊁多头执法㊁选择性执法现象401。

论良法善治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论良法善治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论良法善治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外新思想新技术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中国与国外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美国、韩国、日本等国的文化也逐步向中国渗透,社会正经历着巨大而又深刻的历史变革,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干部群众关系紧张,各种新旧矛盾纷纷显露出来,本文重点论述了如何运用良法善治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社会矛盾良法善治法律化解策略一、良法善治与社会矛盾的内涵我国正在大力健全法治社会,诚如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其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治并不是指政府采取强硬的手段自上而下地治理国家,而是重在”善治”,是通过与群众合作交流等方式实现法律的权能,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利益得以最大化的目的。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其核心就是把良好的法治和民主的善治相结合,就是要立良法、谋善治,真正实现法律的人权、正义、自由、公平、安全和和谐。

”良法善治”一词虽起源于西方,但在中国又赋予它新的内容,首先,要和谐中道,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占据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社会关系、民族信仰错综复杂,要想治理好这样的国家必须求大同、存小异,对不同的地区有原则地采取不同的法律治理手段,比如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次,不同于西方个体利益思维,中国的良法善治要把重点放在整体利益上,由整体推及个人,把个人和整体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再者,良法善治要有可持续性和可发展性,即旺盛的生命力,能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

当今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社会结构性矛盾、社会运行动力矛盾和社会运行机制矛盾这三方面,其涉及干部和群众、富人和穷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雇主和雇员等多个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内容包括土地承包归属权、房屋拆迁和分配、房屋购买、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医疗交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多个社会层面。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

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矛盾纠纷化解亮点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往往因为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好,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因此,化解矛盾纠纷是人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中国已经采取了许多亮点做法。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中国政府把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调解机构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在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法院调解部门等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了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在调解中,调解员通过让当事人了解互相的立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推进诉前调解和快速审判机制中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诉讼制度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诉前调解。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调解方式等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同时,还建立了快速审判机制,对一些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进行了优先审判,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国政府还认识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

为此,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预防和化解群众性事件,调动和组织社会主义群众力量,广泛宣传法律和法规,引导公众遵纪守法,自觉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民主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国还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将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纳入社区民主管理的重点工作。

通过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协调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升级、纠纷不提级、行动不坐视”,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中国政府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已经有了一系列亮点做法,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需不断改进、完善,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调解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作者:李学成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6期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特色的解决社会纠纷矛盾的方式之一,被誉为“东方经验”。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日益推进,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制度必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迎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契机。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时代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渊源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崇尚“中庸”、“厌讼”,这与中国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儒家思想倡导和谐文化来调节人际关系,对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调解制度鼓励和倡导通过协调人际关系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此,调解制度有利于修复人际关系,形成和谐的社会道德体系的作用。

我国现代人民调解制度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和一些地区建立的局部政权组织中。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被法制化,区别于民间调解活动,有着自身独特的法律内涵和组织体系。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统一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名称、设置,规范了人民调解的任务、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通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体系等。

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等情形以及执行等问题,对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指明了方向。

司法部2002年9月11日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等内容。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举措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举措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社会中出
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达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在实
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多种举措来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首先,建立健全的调处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纠纷调处组织
和人员队伍,培训专业的调解人员,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的程序和规范,确保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重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宣
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等手段,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
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介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及
时化解。

另外,注重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的结合。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既要依法处理,也要注重调解、协商等非法律手段,充分发挥社会
力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此外,要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应用。

利用
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调处工作的效
率和质量,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

最后,要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确保调处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总的来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举措,全面推进,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

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陈金钊【摘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导致化解矛盾的方式发生改变.由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不能仅用经济发展的方式来化解主要的社会矛盾,而是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其中,法治方式是极其重要的方法.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社会矛盾是一个集合概念,化解社会矛盾是政治社会学的概念.从规范法学的角度看,要想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就需要把社会矛盾\"转化\"为具体矛盾.对具体矛盾的解决可以用不变的法律应对变化的社会矛盾,即持法达变.以简约的法律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在开放的法律体系中运用体系解释、法律论证等方法解决具体矛盾.【期刊名称】《内蒙古社会科学》【年(卷),期】2018(039)005【总页数】7页(P100-106)【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作者】陈金钊【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上海 20126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0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超越了温饱等物质性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成为人们的精神需求。

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化导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

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重新界定意味着工作重点整体性、全局性的转变;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重视经济等物质生产的发展,还需要重视民主法治的建设、关注公平正义的实现、注重社会秩序的建构、关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关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1]在对“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诠释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平等、环境等等都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报告

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纠纷与矛盾线索的增加使得法庭工作日益繁忙。

而对于法庭来说,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显得尤其重要。

多元化解决纠纷,是指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寻求解除矛盾与纠纷的方法,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排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目的。

下面就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报告。

一、依法合理处理人民群众诉求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感到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不满,要求法官给予公正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依法合理地处理当事人诉求,权不在于决定谁对谁错,而在于根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尽量实现双方和谐共处。

二、采用媒体化解矛盾纠纷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双方在纠纷中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导致矛盾无法化解。

这时候,法庭可以考虑采用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当事人合理协商,达成和解。

这种方式能够起到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使当事人在大众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退让一步,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三、协调当事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一些纠纷较小的案件,法庭也可以考虑协调当事人就地解决。

例如,在小区内发生的口角、破坏物品等纠纷,法庭可以协调双方在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办理调解,尽快解决矛盾,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这种方式虽然没有法院裁判力的强制力,但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解决问题的作用,让当事人在最少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四、妥善解决庭外和解冲突问题实践证明,庭外和解是法庭化解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它能够避免因为诉讼造成对立矛盾的加剧,能够保证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但是,在庭外和解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这时候需要法庭采取措施进行协调,以确保双方在和解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解决好未了矛盾。

总之,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非常丰富,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避免一部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而且还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较量,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自己的问题。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法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多元化解纷方式,为人民群众寻求公正,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

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
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
多种经验和做法。

首先,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矛盾双方的立场和诉求,采取积极倾听和沟通的方式,让双方都感到被尊重和理解。

其次,
要运用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的
来龙去脉,找到矛盾纠纷的根源。

同时,需要善于引导双方思考问
题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找到共同利益点,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还需要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可以采取单独调解、
联合调解或者多方调解等方式。

最后,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升
自身的调解能力,不断学习和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完
善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此外,还需要注意到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也需要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因为有些矛盾纠纷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

同时,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和权益,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另外,要善于协调各
方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为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必要的
支持和保障。

总之,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需要全面考虑和综合运用多种
经验和做法的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
力和应变能力,同时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公平的调解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柔性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已处在社会变革的特殊转型期,仅靠行政的、社会的手段来调节社会矛盾,是远远不够的,涉及民生和反映民意的法律层面的矛盾纠纷,需要经由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化解。

由此,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司法活动的方式上将更加灵活有效,这就亟待以包容的原则来加以规范,用柔性司法来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坚持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促进人与人的相互包容,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频繁,经济社会的矛盾必将纷繁复杂,这就更加需要以包容的理念、包容的方式和包容的原则来调节社会关系,调整社会矛盾。

对人民法院而言,办好案件是立院之本,为民服务是立院之源,树立公信是立院之基。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法院就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忘我的敬业精神,高超的专业水平,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

服务大局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司法要坚持大局观念,服从党的中心思想,服务党的中心任务。

二是司法要坚持群众观念,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出
发,一切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利益办事。

心中装着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办好了,人民群众心顺气和了,就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的基础。

基础牢,大风大浪撼不倒。

把司法的人民性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把群众的诉求、群众的企盼、群众的愿望、群众的纷争落实好、排解好,就创造了一个稳固的社会基础。

群众基础好,社会风气随之必然好转,一个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大环境也就形成了,这就是大局观念。

认真贯彻稳中求进指导思想。

中央主导的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是就经济工作而言的,但司法工作应当围绕这个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把审判和执行工作做细抓稳。

稳就是要四平八稳,要沉得住气,不要激进冒进。

在司法活动中,要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说服启发工作,把循循善诱贯穿于向当事人的释法明理之中,最大限度地促成当事人的认识进步,缩小争执双方的矛盾距离,最终达到自我醒悟、自我检查、自我谦让。

对利益争执激烈的纠纷案件,不必采取“一锤定音”的做法,那样做,矛盾不易平息,当事人既口不服也心不服,执行起来困难也更大。

可以变通采取搁一搁、放一放的办法,通过庭前庭中的释法论理工作,把启发教育做细做实,促使各自领悟到过错与责任,纠纷才能从中得到妥善解决。

筑牢一切相信群众的观点。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
力。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法院应通过广泛深入的文明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程度普遍得到提高。

在司法过程中,只要把正义的、光明的事由真实地摆到桌面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是能够懂理领情的,法官付出的辛勤劳动是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的,是能获取司法的最佳效果的。

法官应主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换位思考中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还应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把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

倡导“接地气”的巡回办案方式。

应大力提倡和推行走村串户巡回办案的方式。

在当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应该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充实一线尤其是人民法庭办案力量,把审判力量前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效用。

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工作方法,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法院审判送进村组农户。

坚持通过调解处理邻里纠纷,能调解的决不判决,一时不能调解成功的择日再行调解。

通过进村入组上户办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在当地人民群众众目睽睽之下,促使当事人认理服输,实现定纷止争,做到输者不丧气、赢者不逞强。

通过进村入组上户“接地气”,既深入了解了民情民意,有起到办理一案、
教育一方群众的普法宣传效果。

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

法院应摒弃孤立办案方式,认真落实包括“三调联动”在内的大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工作室和“通联法官”作用,结合行政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及时调处纠纷,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在人民调解不成、行政调解无果的基础上,司法调解应强化审理功能,坚持宪法和法律原则,突出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文明,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知过则改。

应积极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建立健全调解结案考评考查机制。

调解就是调和,就是解疙瘩、解结怨。

调解了一起案件,平息了双方或多方的矛盾,理顺了经济利益关系,维护了多个家庭的和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细胞健康,整个社会就健康。

因此,要从维护社会团结和睦的高度出发,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

要通过总结经验的办法,建立健全调解结案的考评考查机制,制订有效规章,鼓励调解,把司法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切实取得实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