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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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20〕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2020〕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3日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为加快永川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促进全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现结合永川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1500元/亩。

农田宜机化整治(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补助1000—2000元/亩。

节水灌溉工程补助500元/亩。

冬水田蓄水建设补助100元/亩。

新建准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工程决算金额的50%。

第二条对农业排灌、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精加工(即加工后便可出售)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

第三条根据当年中央专项资金确定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50亩/户以上,指单一的一季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指数)支持保护补贴230元/亩。

重庆红色旅游的SWOT分析及发展对策

重庆红色旅游的SWOT分析及发展对策

重庆红色旅游的SWOT分析及发展对策[摘要] 红色旅游是我国旅游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有着丰富红色旅游资源的重庆近年来红色旅游发展迅速。

当前,如何推动重庆红色旅游向纵深发展,是值得思考的一个课题。

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重庆红色旅游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庆红色旅游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重庆红色旅游SWOT分析法对策红色旅游是我国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主题旅游,它是指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组织接待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实现学习革命精神,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振奋精神、放松身心、增加阅历的旅游活动。

把红色人文景观和绿色自然景观相结合、革命传统教育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红色旅游正逐渐成为人们旅行游览的亮点。

红色旅游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加强革命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因此发展红色旅游具有重大意义。

重庆拥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但就目前发展状况而言,与井冈山等我国其他知名红色旅游城市相比较,重庆尚有一定的差距。

当前,如何规避不足、发挥优势,是重庆红色旅游急需解决的问题。

SWOT分析是被现代企业广为应用的一种”机会—风险”分析方法,通过对重庆红色旅游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找出对重庆红色旅游发展的有利的、值得发扬的因素,以及不利的、要避开的东西,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

一、SWOT分析法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韦里克提出了SWOT分析法。

这种方法也叫自我诊断法,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团体或一个个体现实情况的方法。

SWOT分析实际上是将对自身内外部条件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和概括,进而分析评价自身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遇(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

通过SWOT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把资源和行动聚集在自己的强项和有最多机会的地方。

《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出台夜经济成为彰显重庆城市活力新引擎

 《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出台夜经济成为彰显重庆城市活力新引擎

《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出台夜经济成为彰显重庆城市活力新引擎作者:***来源:《重庆与世界》2020年第08期去年,重庆荣登《中国城市夜经济影响报告(2019)》评选的“中国十大夜经济影响力城市”榜首。

据统计,重庆城市消费的60%发生在夜间,大型商场晚6点到10点的销售额全天占比达60%左右,夜间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夜幕降临,生活仿佛才刚刚开始。

由此而诞生的夜经济被视为现代都市经济新业态,正在重庆迸发出惊人的拉动力,成为彰显城市活力的新引擎。

打造“重庆味、国际范”不夜城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全市夜经济提档升级,7月20日,重庆出台《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联动大型成熟电商,打造消费聚集、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线上夜间消费平台,推进夜间消费场所、夜间消费业态线上发展。

建设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創新提升夜间经济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近几年来,重庆积极开展夜市街区示范创建,丰富夜间消费业态,活跃夜间消费氛围,已构建形成“1+19+30”城市商圈发展格局,建成市级夜市街区33条、市级特色商业街22条、中华美食街17条、中国美食之乡7个、市级美食街(城)35条(个),夯实了夜间经济发展基础。

《意见》提出,重庆发展夜间经济的目标是:夜间经济占城市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业态多元、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区域协调发展、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1+10+N”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其中,“1”指依托“两江四岸”核心区基本建成全市夜间经济核心区;“10”指在“一区两群”成功创建10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N”指在各区县均建成夜间经济集聚区,将打造成“重庆味、国际范”不夜城。

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表示,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提质发展势在必行。

论文化旅游经济与重庆市旅游业发展

论文化旅游经济与重庆市旅游业发展

重 庆 市旅 游业具 有 良好 的资源 条件 和较 大 的发 展 潜力 , 近些年 旅游 发展 取得 了令 人瞩 目的成 绩 , 基 本上 形成 了“ 个 中心 , 条 主线 , 大特 色旅 游 区” 一 一 八 的旅游 总体 格 局 ,创 造 了 自己的名牌 产 品 和旅游精 品 ,旅 游 收人 不断增 长 ,客源 规模不 断扩 大 ,截 至 19 9 8年 7月 底 , 重庆 市 国 内旅 游 总收 人 达 4 亿 元 , 1 比上 年 同期 增长 1 . O8 %。接待 海 内外 游 客 1 7 . 8 95万 人次, 已达 相当规 模 。 目前 , 重庆 市在 已有 的成 绩 基 础上 , 正致 力 于研究 重庆 市旅 游发 展战 略 , 拓重 庆 开
计 提供 了实 用价 值 的参 考 , 旅 游业 宣 传 促销 的主 是 题 。由于文化具 有地 域 、 历史 和 民族 方面 的差 异 。 它 往往成 为一 个旅 游区 独 特 的 “ 商标 ” 至 “ 品说 明 乃 产 书” 。通 过宣传 学 上的“ 口碑效 应 ” 文化 轻而 易举地 , 在广 大 民众 中造成 深 刻 印象 , 为旅 游 业 的宣 传 作 出
互 渗透 、 相互 促进 、 互融 合 、 相 相互包 含 , 而文化 的经 济功 能 日益 从
增 大 , 济 的文 化取 向 H益 强烈 , 经 两者 渐趋 融 合的一 种新 的经济现 象。 经济 文化 一体化 , 先 表现 在科技 进 步与 经济发 展呈 正相 关效 首 应 。 次表 现在 智力 因素 、 才 培养和 教育 发展 对经 济 的影 响越 来 其 人 越 大 ,高科 技需 要高素 质 的人 才 ,高 素质 的人 才创 造高 品质 的产 品, 这是文 化知 识经济最 简 明 的逻辑特 征 经济 文化一 体化 还表 现 在精 神力量 、 道德力 量 和 民族 文化 传统 力 量对经 济发展 的影 响 , 这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渝府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9日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一、培育试点示范区县。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强化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区域消费联动发展新格局。

对纳入试点的区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阶段性成效评估情况,择优继续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二、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

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三、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四、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发展对策分析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发展对策分析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发展对策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重庆市大足区位于重庆市东部,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地区。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的所在地,大足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足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旅游业的发展不够均衡,部分景点资源利用率较低,游客流量不足。

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景区内交通、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日益无法满足游客需求。

大足区在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方面还有待加强,更好地传承和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底蕴。

特色旅游产品不足,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开发。

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不够,大足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待提升。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足区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从各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接下来请根据大纲继续输出正文部分的内容】。

1.2 问题分析大足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一些优质的景点和文化遗产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导致游客流量有限,旅游收入不够丰厚。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存在瓶颈,影响了游客的出行体验。

大足区在宣传推广方面做得不够到位,缺乏一体化的全面推广策略,导致知名度不高,吸引力不足。

大足区的特色旅游产品相对缺乏,缺乏独特亮点和吸引力,也限制了游客的选择和满意度。

需要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出更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对策,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大足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旅游资源优势分析重庆市大足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

大足石刻是大足区的代表性旅游资源,被誉为东方石刻艺术的瑰宝,是世界文化遗产。

其造型精美、内容丰富,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观赏。

大足区地处长江上游,自然风光优美,拥有众多自然景观资源,如大足山、南山、石凳山等。

这些景点风景如画,让游客置身其中仿佛进入一幅宏伟的自然画卷。

大足区还有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如地方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等,为游客提供了深入了解当地文化的机会。

重庆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重庆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重庆市“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初稿)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是我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时期。

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极强的产业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现。

发展旅游产业是体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时期,重庆旅游业要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支持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等重要机遇,继续加快旅游业发展,努力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目标。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十一五”规划体系设置及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编制本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最终建成长江上游综合性旅游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重庆市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及评价近几年来,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重庆市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1、旅游业经济效益显着提高“十五”前四年,全市累计接待入境旅游者144.37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6.97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13.0%和10.1%;累计接待国内旅游者1.8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803.0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4.3%和15.4%。

2004年,全市旅游总人数5279.04万人次(其中入境旅游者43.44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259.77亿元(其中旅游外汇收入2.03亿美元),居全国第17位,相当于当年全市GDP 的10.3%。

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7.65万人。

预计2005年,全市入境旅游者48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2.3亿美元;国内旅游者5811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70亿元人民币。

将全面完成“十五”旅游规划目标。

旅游业已成为我市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旅游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十五”期间,重庆市已基本形成了以“行、住、食、游、购、娱”等要素为主体,其它关联产业为支撑,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渝价[2013]25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渝价[2013]25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渝价〔2013〕25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纠正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福民产业,抓旅游就是抓民生改善。

为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前阶段开展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景区(景点)及周边停车、餐饮等场所未明码标价,欺骗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二是景区(景点)票价公示标示的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标示出价格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名称,致使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三是景区(景点)未按要求将收费项目分别标示,涉嫌捆绑收费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四是景区(景点)未公示优惠对象、范围、条件等优惠政策内容,造成规定优惠政策未落到实处,消费者投诉较多。

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

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工作。

二、加强规范,突出重点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进行一次清理规范。

对照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本辖区内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寺庙、自然风景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加强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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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系列优惠政策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重庆旅游政务网点击数:279 更新时间:2009-7-1 【字体:小大】为贯彻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部署,争取实现中央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切实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困难,保证我市旅游业平稳快速增长,市政府及部分区县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现将政策的主要精神公布如下:一、市级有关政策(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006〕221号1、温泉资源的勘探与开发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的采矿权证按最高年限5年办理,采矿权出让期限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

3)在温泉资源开发中积极采用新技术,经审核,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温泉开发企业,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2、土地供应1)对“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在项目开发建设或扩建时,优先供应周边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促使其做大作强。

2)经勘察,有温泉资源的地块,优先作为温泉旅游项目用地供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

3)国土资源部门对温泉休闲旅游开发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办证、土地供应等方面加快办理速度。

3、项目管理“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按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推进。

4、税费征收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享受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征收。

2).凡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通过安排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

3)“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温泉公建部分,经审批,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全部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4)“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

5、金融支持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融资模式的创新。

除贷款融资方式外,可以结合温泉旅游行业和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

各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支持温泉企业融资和贷款。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属三峡库区的项目企业,均可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二)《关于实施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8〕221 号)市政府决定将激活重庆旅游市场优惠奖励政策适用年限延至到2009年底。

1、税收优惠。

对市内旅行社、游船企业、旅行汽车公司、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服务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2、规费优惠。

一是免收游船企业水陆运输管理费;二是对外航在重庆机场航班免收有关机场费用,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引导车夜航附加费、定期及非定期航班基本费、客梯车费、升降平台车费、皮带传送车费、机组用车费、旅客用车费、货邮标牌费、货舱清洁费、货物装卸费、货物打板费等。

3、门票优惠。

游客同时游览长江三峡丰都名山、奉节白帝城、巫山小三峡景区,门票优惠50%;旅行社组织游客同时游览仙女山、天生三桥、芙蓉洞景区,门票优惠40%。

北碚美丽乡村嘉年华、金刀峡景区门票优惠50%;大足石刻宝顶和北山连线游览门票优惠40%;南川金佛山、重庆野生动物世界景区门票优惠30%。

4、奖励政策。

一是对全年组织招揽境外来渝旅游人数位居前十位的海外组织和机构,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对全年组织来渝入境游客达3000人以上的海外旅游组织和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2千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1千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千元人民币;二是对市内国际旅行社外联组织入境游客按照1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是对出航长江三峡的国内旅游船给予燃料费补贴,按照大型船6万元/次、中型船5万元/次、小型船4万元/次的标准实施。

所需的经费由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各承担50%。

(三)《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2008年12月,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31),对“太阳”工程建项目实施优惠政策。

1、项目管理。

将“太阳”工程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2、土地供应。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太阳”工程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用地计划。

3、税费优惠。

一是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太阳”工程项目,其企业所得税可申请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 税率征收。

凡接收三峡库区移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太阳”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新建的“太阳”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审批,实行先征后返;三是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银行刷卡费率,由现在执行的3%降低到2%,逐步降低到1%;四是降低“太阳”工程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水、电、气收费价格。

水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在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解决;电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2元,在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解决;天然气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0元。

逐步实现五星级旅游饭店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收费同价;五对五星级豪华游轮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对第一期新造或改造的10艘游轮,每新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540万元、每改造1艘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270万元,在游轮建成下水并被评为五星级标准的当年一次性支付给游轮业主。

所需资金由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各承担50%;六是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等5个库区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在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南岸、江北、合川、永川、铜梁、璧山等11个区县的“太阳”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七是“太阳”工程项目可由市三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八是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太阳”工程项目的,继续兑现并延长至2012年,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2009年,市政府安排入境旅游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国际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进行奖励。

市旅游局印发了《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

1、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人数的奖励1)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来渝的入境游客人数的存量(上年实际完成数据)部分每人奖励10元人民币。

对旅行社外联组织来渝的入境游客人数的增量部分,超过存量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20元人民币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30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没有存量的旅行社,2009年的自组外联入境游客人数一律按存量计奖。

2)对旅行社横向接待来渝的入境游人数的存量(上年实际完成数据)部分每人给予5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旅行社横向接待来渝的入境游人数的增量部分,超过存量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10元人民币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15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没有存量的旅行社,2009年的横向接待入境游客人数一律按存量计奖。

3)组织外国人参加西旅会,每人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旅游企业新辟国际旅游航线的奖励新辟亚太地区国际航线,每个往返航次给予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全年飞行5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5万元,达到7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10万元;新辟欧、美、非地区国际航线,每个往返航次给予宣传促销费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全年飞行5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10万元,达到7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20万元。

3、对投资经营或包租经营长江三峡豪华游船的奖励1)组织入境游客1万—3万人(含3万人)的,每人奖励10元人民币。

2)组织入境游客 3万人以上的,以3万人为存量,存量部分奖励10元人民币;超存量的增量部分每人奖励20元人民币。

3)其他单位包租该企业豪华游船,并已享受包船奖励的,该企业不再享受此奖励项目。

4、对包机、包专列、包游船来渝旅游的奖励1)包机奖励:从境外包租飞机来渝旅游,游客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

2)包专列奖励:组织境外游客600人以上包租专列来渝旅游,每趟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2万元人民币。

3)包游船奖励:组织100人以上境外游客,包租豪华游轮从重庆港出发游三峡,或从宜昌(武汉)港出发游三峡到达重庆港的,每航次奖励组团社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

5、对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到渝考察的奖励1)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100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2)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75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3.5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3)组织境外旅游买家和媒体50人以上来渝考察3天(2晚)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组团奖励。

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部分区县有关政策黔江区1、小南海景区推出年票制。

阿蓬江神龟峡景区按照8拆优惠所有游客。

2、整合小南海、阿蓬江神龟峡景区,推出黔江民俗生态目的地游,实行套票制,对团队游客赠送地方特色小礼品。

3、在黔江旅游网站上发放10万张优惠旅游消费券。

渝中区1、对采用包专列、包机、包船形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该区旅游的旅行社,所组织的游客量达到设定标准(包机:游客数量一次性不低于150人;包船、包专列:游客数量一次性不低于500人),且在该区至少留宿一夜的,经区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区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分别给予0.5-1.5万元的一性奖励(其中,包机、包船:0.5万元;包专列:0.5万-1.5万元)。

2、鼓励旅行社主动拓展客源市场,对在外地媒体上宣传推广该区旅游消费且市场效果明显的,经区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给予0.5-2万元奖励。

3、对获得二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标志和证书的宾馆,一次性奖励经营领导班子2万元人民币;获得三星级和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标志和证书的宾馆,一次性奖励经营领导班子3万元人民币;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包括白金五星级)星级标志和证书的宾馆,一次性奖励经营领导班子4万元人民币。

江北区1、投资新建的五星级酒店,酒店建设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市区财政分成体制留区部分的50%返还给酒店投资人(若该项目已享受过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政策,则不再重复享受)。

2、新建五星级酒店自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三年内,实现的税收留区部分,第一年按80%,第二、三年各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用于支持酒店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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