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5.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2.教学论文及教材3.各级教学奖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3%。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办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福州大学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03
•【字号】榕政〔2015〕11号
•【施行日期】2015.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榕政〔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了表彰先进,鼓励科技创新,激发我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83项成果为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其中“搭载X-sense智能天线的G比特无线接入点”等5项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104H19易拉罐罐体用铝合金带材”等19项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新东网电信电子渠道软件”等43项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种汽车玻璃商标标志印刷系统及方法”等2项发明专利为2015年
度市专利奖金奖,“高强聚酯纤维层压膜结构材料枢纽工程工艺”等14项发明专利为市专利奖优秀奖,并对获奖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附件
2015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名单(共83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闽科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3〕4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完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我厅对《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1月17日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完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个人等社会用户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的分析、测试、检测、试验等专业技术服务。
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有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保障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福建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科研项目经费: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等。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参照《泉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泉师院科〔2015〕11号)有关规定管理。
3.其他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各类配套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泉州师范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项目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不 准 确 , 能 真 实地 反 映 学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另 不
一
方 面 , 研 项 目的 成 果 转 化 率 低 。据 国 家 科 技 部 统 计 , 科 全
国 每 年 通 过 鉴 定 的 高 校 科 技 成 果 达 到 一 万 项 左 右 , 科 技 成 但 果 的 转 化 率 尚不 足 l , 果 多 、 化 少 、 广 难 、 益 差 。 5 成 转 推 效
( ) 研 项 目立 项 预 算 不 实 一 科 高 校 对 科 研 经 费 存 在 着 严 重 的认 识 偏 差 , 目的 预 算 管 项 理不到位 , 缺少 相关 财务 手续 , 校 有 关 部 门不 及 时 审 核 , 学 造 成 科 研 项 目的 预 算 过 虚 , 研 经 费 预 算 的 上 下 浮 动 弹 性 较 科
据 中 国科 协 调 查 显示 : 内科 研 资 金 用 于 项 目本 身 仅 占 国
4 左 右 , O 大量 科研 经 费 流 失 在 项 目之 外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 如 扩 大 开 支 范 围 、 自调 整 预算 、 击 购 买 设 备 等 屡 诸 擅 突 见 不 鲜 。具 体 来 说 , 前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主 要 存 当
上 , 是 采 用 “ 题 组 负 责 制 ” 实 施 独 立 核 算 , 题 负 责 人 有 都 课 , 课 相 当大 的经 费使 用 与 支 配 权 , 之 高 校 财 务 、 计 等 部 门对 加 审 课 题 介 入 较 少 , 题 负 责 人 的 权 力 缺 乏 有 力 的 监 督 , 课 题 课 使
预 算 的盲 目性 与 随 意 性 。同 时 , 加 强 预 算 全 过 程 控 制 与 监 要 督 , 止 预算 的 随 意调 整 , 现 预算 得 到一 丝 不 苟 的执 行 , 禁 实 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榕政办〔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州市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
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定方案doc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案一、 工作量分类1、 我校科研工作量可分为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有偿科研工作量。
今年我校专职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机动科研工作量的总和为省编办下达给我校的科研工作量总数。
今后随着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全校科研工作量总数将适当增加。
2、 专职科研工作量是指为了稳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的科研队伍而设立的固定工作量,上述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简称科研基地。
专职科研工作量 = 科研基地实际科研人数×30%3、机动科研工作量是指用来奖励在科研工作中、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校级科研机构浮动工作量,工作量暂设为15个。
4、任务科研工作量是指按实际到校科研经费为依据计算的工作量,其作用在于调动课题组成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
计算方法参照上一轮科研虚拟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全校任务科研工作量 X= 省编办下达的科研工作量-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5、有偿科研工作量是指目前还不隶属于学院、在科技处没有科研项目的各类科技服务人员,在给学校交工作量费后追加的科研工作量。
有偿工作量按需而设。
二、 科研工作量的核算1、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以每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参照上一轮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得出每个项目的虚拟工作量。
2、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 非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 1i 的计算。
X 1i =7.0*数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编制研编制数非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科编制数学院每个项目虚拟科研+×X (2) 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 2i 的计算。
X 2i =7.0*7.0*数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编制研编制数非科研基地总的虚拟科项目虚拟科研编制数省级以上科研基地每个+×X3、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1)非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 1的计算。
X 1=∑=ni 1 X 1i(3) 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 2的计算。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榕政办(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补充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补充措施为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城发展战略,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一流大学城建设,引领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联动发展,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能经济发展,在《福州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措施。
1.设立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市金控集团整合现有基金,设立首期2亿元规模的成果转化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委托专业化机构运作,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福州以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落地转化。
本基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实行尽职免责的原则。
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科技局、市审计局2.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机制。
围绕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每年安排10-20个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安排100-500万元的资金,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实施“揭榜挂帅”,以吸引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成果在福州落地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3.完善技术市场。
将福州技术市场有限公司转隶至福州市人才发展集团,以科技服务带动科技人才激发创新活力,做大做强福州技术市场。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分教〔2009〕1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双学位指同时修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学士学位;双专业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五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般设置10-16门课程,总学分为50~6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七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系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
教务处负责双专业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协助预订教材、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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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
为有效调动广大专任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高级别科研项目按期完成,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实施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制度。
一、补贴方式
由课题组提出申请,人事处、科研处根据立项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经费等情况,以教师编制数的形式下拨到各教学单位。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有1人可以享受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时限为立项之后的一个学年。
如果一个课题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立项,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贴,不重复计算。
二、补贴对象
学校每年把科研编制数补贴总额下拨到承担科研项目实际研究任务的校内各教学单位(即各系),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编制数所对应的教学工作量,减免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一般是负责人,也可由项目组指定1人)当年的教学工作。
所减免的教学工作量安排其他教师承担。
三、补贴范围
只有获得校外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才享受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由学校资助的教育厅B类项目、校级项目以及各类自筹经费项目不享受补贴。
五、享受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的教师,年度考核时补贴部分按完成教学工作量计分。
六、享受动态科研编制数补贴的教学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促成其按时完成预定研究任务。
如果出现不能结题的情况,学校将收回相应的科研编制数补贴。
七、本暂行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八、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校人事处和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