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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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第七册尊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小学道德与法治第七册尊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小学道德与法治第七册尊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根据提供的题目,我会按照合适的格式来写一篇关于小学道德与法治第七册尊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的文章。

以下是文章内容:尊重知识产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和法治问题,也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小学道德与法治第七册中涉及的关于尊重知识产权的案例,对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如何在小学教育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

案例一:小明的剽窃行为小明是班级里的一名优秀学生,但他却对同学的作业情有独钟。

每次同学们认真完成作业后,小明总是抄袭他人的答案。

他并不意识到这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以及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首先要明确告诉小明抄袭是不对的,这是违反了尊重知识产权的道德标准。

我们可以安排班级讨论活动,让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知识产权,并明确告诉他们抄袭的危害和不法性。

同时,需要对小明进行个别辅导,教育他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鼓励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取得好成绩。

案例二:小红的创意被盗用小红是一个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学生,她经常设计出独特的手工作品。

然而,有一次,她看到自己的设计被另一个同学抄袭了。

她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对此感到束手无策。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要告诉小红她的创意和劳动成果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

同样,我们可以借助讨论活动,让学生们一起探讨如何尊重他人的创意和知识产权。

同时,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鼓励学生们在设计过程中注重保护自己的创意,并且明确告诉大家盗用他人的创意是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

案例三:班级表演的版权问题小明和他的同学们为班级举办的文艺汇演准备了一场精彩的节目。

然而,他们却在排练时使用了一些未经授权的音乐和舞蹈。

主持人在演出前提醒他们尊重版权,但小明不以为意,仍然坚持使用他们认为“好听”的音乐和舞蹈。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要明确告诉小明和他的同学们,尊重版权是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话题,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以下是对相关案例的具体分析。

案例一:某事业单位的专利保护在过去的几年中,某事业单位创造了数项技术和发明,其中包括一项重要的专利。

然而,该事业单位发现其专利的技术被竞争对手侵犯,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该事业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该事业单位委托专利律师团队进行专利侵权调查。

调查结果明确指出了侵权行为,并提供了应对措施。

同时,该事业单位制定了专利保护计划,包括加强内部知识产权意识培训、加强专利管理和监督、与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等。

另外,该事业单位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申请专利的保护,并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的维权,该事业单位成功地维护了其专利权益,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该案例表明事业单位在面临专利侵权时,应当积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加强内部管理、寻求法律支持,以及与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保密机制,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案例二:某事业单位的商标保护某事业单位拥有一种独特的商标,该商标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然而,最近该商标被一家竞争对手盗用,导致消费者的困惑和该事业单位的品牌形象受损。

为了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该事业单位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他们与律师合作,申请商标注册并进行商标保护。

其次,他们加强了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沟通,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商标的使用规范。

另外,该事业单位与相关媒体进行广告投放,加强对商标的宣传和品牌形象的修复。

同时,他们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表明,在面对商标盗用时,事业单位应当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并加强品牌形象宣传工作。

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沟通也是保护商标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但通过合适的措施和有效的合作,他们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对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国家之间的立法、执法和保护机制的不同,知识产权往往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争议焦点。

本文将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为案例,分析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案件背景中美之间长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分歧。

美国企业往往抱怨在中国面临盗版、侵权等问题,而中国则认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中国存在双重标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谈判。

问题分析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和制裁力度不足:美国企业常常表示,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时遇到了困难,侵权行为难以查处和制裁。

中国则认为,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过高,并且在对中国的制裁方面存在双重标准。

2. 盗版和侵权现象严重:中国是一个盗版问题严重的国家,美国电影、音乐、软件等多个行业都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

中国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加上市场需求的驱动,导致盗版行为多发。

3. 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不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美国则认为,中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执法机构的建设,提高保护水平。

谈判过程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过程中,双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协商: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中国在谈判中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和执法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2. 执法和司法机构的合作:双方在谈判中就执法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以便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3. 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中国承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国内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谈判结果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了一些共识和协议:1. 法律制度的改革: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和修订,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详尽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1. 案例背景1.1 介绍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背景和重要性1.2 分析谈判双方的目标和利益2. 谈判进程2.1 开始阶段的准备工作2.2 谈判议程的确定和安排2.3 谈判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点2.4 双方在谈判中的策略和行动3. 谈判结果3.1 细化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最终结果3.2 分析结果对中美双方的影响和利益4. 结果评价4.1 评价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表现和策略 4.2 探讨谈判结果的可行性和持续性5. 案例启示5.1 分析谈判案例中的经验教训5.2 提供中美及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合作中的启示和建议6. 未来展望6.1 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影响和发展趋势6.2 展望未来的合作机会和挑战附件:附件1: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会议纪要附件2:相关法律文件和条款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权益的统称。

2. 谈判议程:双方商定的谈判事项和议题。

3. 目标和利益:谈判双方在谈判中所追求的目标和得益。

4. 争议点:双方在谈判中存在分歧和争议的问题。

5. 可行性和持续性:谈判结果的可行性和持久性程度。

6. 经验教训:在谈判中得出的教训和经验总结。

深入解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背景和重要性1.2 研究目的和意义: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的目的和意义2. 案例概述2.1 谈判双方介绍:中美双方的谈判立场和利益2.2 谈判议程:谈判期间讨论的议题和重点3. 谈判过程3.1 准备阶段:双方的谈判准备工作和策略3.2 谈判策略:中美双方在谈判中采取的策略和行动3.3 关键问题:谈判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点4. 谈判成果4.1 最终结果: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的最终协议和决定4.2 影响分析:结果对中美双方以及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5. 案例评价5.1 谈判双方表现评价: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表现和成果评价5.2 可行性评估:谈判结果的可行性和实施可能性分析6. 未来展望6.1 合作机会: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中存在的合作机会6.2 挑战预测:未来合作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难点附件:附件1: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相关文件附件2:案例中涉及的相关统计数据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一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或者发明后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益。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答:我国着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答案:1、构成商标近似..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2、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应考虑两个因素: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3、北京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4、北京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天外天公司的“天外天”商标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可能有:1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2可能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后尚未满一年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3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且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4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5该商标图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所规定之禁止使用的部分..甲乙两合作创作了一部着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并不是该项权利所包含的内容..2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并没有取消甲的署名;故不侵犯甲的署名权..3甲署名在先乙署名在后的署名顺序;是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侵犯署名权的责任..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答案:1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其理由是:技术T不是甲乙所签订之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技术;故技术T是一项非职务技术..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所有..2该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②由甲乙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③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④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答案:1甲厂构成侵权;即侵犯了乙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理由是: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甲厂的商标虽然使用在先;但并未注册;而乙厂的商标虽然使用在后;但获得了注册..2甲厂的侵权行为始于1988年3月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其理由是:在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前;乙厂对其使用的“长城”商标无专用权;且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核准注册公告之日..3侵权方甲不得擅自在其生产的衬衫上继续使用“长城”商标..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依法取得对“长城”商标的使用权..可行性方法有:①对乙的注册提出不当注册撤销请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后;可以继续使用;②与乙厂协商;获得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③与乙厂协商;请乙厂向其转让注册商标..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曾发表过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既未在事前征求过自己的意见;事后又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着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试问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答案: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2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署其名;故侵犯了其着作权..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乙的作品与甲在先创作并已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甲在某期刊上发现乙的作品后;便认为乙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乙交涉..请问: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案: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着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着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乙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1举证证明自己的作品虽然在甲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这一主张若能成立;乙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2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甲的作品;乙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3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乙的确见过甲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甲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甲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如甲以某景点或者景物为背景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乙认为该景点或者景物很好;就在相同的地点以相同景点或景物为背景拍摄了一幅基本相同的作品..如果这些方面均不能成立;那么;乙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42.甲于1990年始在第20类的家俱上使用“温馨”商标;但一直未申请注册..1994年9月15日;乙将其尚未使用的“温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使用的商品也是第20类的家俱上..问题一:乙的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为什么答:1.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的商标则不能被准注册:a他人在家俱及其类似商品上享有对“温馨”商标的专用权;b他人在家俱及其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温馨”因违反商标法第30条第一、二和三项第31条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或者注册销尚未超过一年;c乙申请注册的“温馨”商标是盗用他人的姓名;即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d乙的申请人资格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或者乙申请使用商标“温馨”的商品家俱超出了其被核准经营的范围..2.只有在不出现上述a、b、C和d的情形下;乙的商标才可能被核准注册..问题二:若乙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甲能否在家俱上继续使用其“温馨”商标为什么答:乙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甲不能继续在家俱上使用“温馨”商标;因为乙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对外效力使得甲不得在与乙之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家俱同上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甲可以在与家俱不相同且不类似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温馨”商标;而且还可以将其申请注册..问题三:如何协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商标的作用答:协调商标注册与使用之间的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挥商标的作用:1.单纯就一个申请人而言;不论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只要其打算使用;且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即可被核准注册..此项原则强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不论其申请日的先后;均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项原则强调“商标的价值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而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是实现其商标价值的唯一有效方式”..3.两上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且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申请日相同的;则由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协商;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将依协商约定的结果;核准注册;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返悔的;则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诸申请人抽捡决定;或者由商标局依具体情况裁定..此项原则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未使用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抢先申请注册;且在先使用人已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项注册;而注册人又不能证明其出于善意的;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撤销该商标..此项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甲未经专利申请人乙的许可;将其从乙处盗取的实用新型技术付诸实施;并公开在市场上销售..问题一:乙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说明..答:乙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甲侵犯了其技术秘密权;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与此同时;乙应尽可能快地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问题二:乙的该项技术能否取得专利权说明理由答:乙的该项技术能否取得专利权;应视具体情况而定..1甲的公开实施行为超过6个月才被乙发现的;乙的该项技术将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它已超过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宽限期;丧失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2甲的公开实施行为尚未超过6个月即被乙发现的;乙就应当在自甲公开泄露其技术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立即提出专利申请;以保证其新颖性..此时;乙的该项技术若还能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则可能获得专利权;否则;无论如何不能获得专利权..甲厂研制出一种N型开关;于1997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1995年7月自行研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1997年4月;乙厂完成了产品的定型图纸及制造的很必要准备工作;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1998年6月;甲厂发现乙厂的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厂准备向法院起诉..请你在以下每一问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1_C_可以对该案进行一审管辖..A.最高人民法院;B.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C.某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D.某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2乙厂的行为;_B__A.构成了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营利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B.不构成对甲厂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乙厂依法享有先用权;C.不构成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乙厂的N型高压开关是自己独立完成的;D.不构成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甲厂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3乙厂认为;甲厂研制的技术在其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由乙厂完成并进行试生产;因此甲厂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新颖性而失效..乙厂的观点_B_A.正确;B.错误..4我国专利法规定产品专利先用权成立的条件是_A_A.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畴内继续制造;B.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事后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C.在专利授权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事后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D.在专利授权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继制造..5乙厂如希望宣告甲厂的专利权无效;则应当_B_A.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B.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C.向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D.向人民法院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三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香脆”二字作商标;由于其注重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的问题:1.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核准的理由..2.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3.如果复审请求再次被复审机关驳回;甲厂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什么1①不能..“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违反禁用条件;或者说不具有显着特征..②能..“香脆”二字经过使用;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产生了对商品的识别作用..2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3①能..在一般商品上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说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②不能..该商标违反商标禁用条件;工商部门有权禁止其使用..。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剧作家F创作完成了表现工人运动主题的多幕话剧剧本《浦江潮起》,发表于l998年8月的《剧作》月刊。

东海市总工会未与F联系,直接依据上述《剧作》月刊上的剧本,组织若干工人演员组建临时剧组,以东海市总工会名义在1999年内演出了十六场《浦江潮起》话剧。

2000年10月,F起诉到法院,指控东海市总工会未经其授权组织上演《浦江潮起》话剧侵犯了其著作权。

请求判令东海市总工会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l0万元。

东海市总工会辩称:第一,《浦江潮起》剧本先由《剧作》月刊公开发表,此后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浦江潮起》剧本演出不必再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第二,具体进行演出的表演者是拿了演出报酬的工人演员,所以,F应当向工人演员索取经济赔偿,东海市总工会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请问:(1)本案系争的是著作权中的哪一部分权利?本案系争的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2)东海市总工会是否侵犯F的这一部分著作权?为什么?东海市总工会侵犯了F享有的<浦江潮起>话剧剧本的表演权.依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东海市总工会未取得F授权,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

(3)F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还是向工人演员主张本案中的经济赔偿责任?F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主张经济赔偿。

依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案中东海市总工会是演出组织者,所以依法由其承担侵权及其经济赔偿责任。

2、郭某于2002年4月10日获得了名称为“一种组合拼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开始建厂实施该专利,专利产品的名称为‘‘欢乐插板”. 一年后,郭某发现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在销售一种由A公司生产的“欢乐童年”插板,除包装和产品名称略有区别外,与郭某的“欢乐插板”完全一致,郭某遂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和A公司告上法庭。

儿童文化用品商店辩称不知道其销售的“欢乐童年”插板是侵权产品,并且是经合法渠道从A公司进货的,该产品的包装上也标有A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故不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案例分析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利申请是一项重要的手段,它可以为发明人或创新机构提供独占权和经济利益。

然而,申请专利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批准。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本文将对一起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申请人A是一家创新科技公司,他们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电动汽车发动机,并希望通过专利保护来确保自己的创新技术。

经过分析和咨询,申请人A准备了一份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并递交给了专利局。

被驳回的理由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A期待着专利局的批准,然而,他们却接到了一份驳回通知。

在通知中,专利局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的驳回理由:1. 缺乏创新性:专利局认为申请人A的发明并没有达到创新程度,即不满足专利法对发明的新颖性要求。

他们指出类似的技术已经在其他专利中被披露,因此申请人A的发明并不具备新颖性。

2. 技术含糊:专利申请文件中,某些技术术语和描述不够清晰明了,导致专利局无法准确理解和评估申请人A的发明。

专利局认为,清晰的技术描述是获得专利批准的关键因素,而申请人A的文件在这一方面存在缺陷。

3. 未提供充分的技术论证:专利局要求申请人A提供更多关于发明技术的实证数据和技术论证,以证明其在技术上的优势和可行性。

然而,申请人A的文件中没有充分包含这些信息,导致专利局不能够确认该发明的实际效果和经济利益。

分析与改进措施针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理由,申请人A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突出创新性:通过进一步的技术比较和市场调研,申请人A可以重新评估自己的发明,寻找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创新之处,并将这些信息充分体现在申请文件中。

同时,申请人A可以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以提高专利的审查质量。

2. 清晰明了的技术描述:申请人A应该认真审查和修订专利申请文件,确保技术术语和描述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可以借助领域专家或专利代理人的意见,以确保专利申请能够被审查人员准确理解。

3. 提供充分的技术论证:申请人A应该收集更多的实证数据和技术论证,以支持自己的发明技术在技术上的优势和可行性。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答案

1.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

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起诉至中国法院。

《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所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1)《饭后茶余》的抗辨能否成立?为什么?(2)《休闲》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不成立。

理由是:《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2)不成立。

理由是: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

《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2.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5)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6)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7)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加,但同时也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已成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为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可能途径。

一、背景介绍1.1 中美贸易关系概况详细解释中美两国在贸易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包括进出口情况、争议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1.2 中美知识产权争议背景梳理中美之间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纠纷,包括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二、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历史回顾2.1 第一轮谈判详细介绍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进行的首次正式谈判,包括双方的立场、谈判内容和取得的成果。

2.2 后续谈判进展概述中美在知识产权谈判方面的后续进展,包括双方的反复博弈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冲突。

三、中美知识产权争议原因分析3.1 法律制度不完善详细阐述中美双方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

3.2 经济发展差距分析中美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影响,包括市场规模、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等因素。

3.3 文化差异探讨中美文化差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社会行为以及道德观念等方面。

四、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议的途径4.1 加强立法与执法合作提出加强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合作,包括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措施。

4.2 加强司法合作与改革探讨中美双方在司法领域加强合作与改革的可能性,包括法官培训、司法互认等途径。

4.3 提高意识和教育阐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教育的重要性,包括公众教育、专业培训等方面。

五、结论总结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历史和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呼吁中美双方加强合作,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附件:1.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具体条款内容)2. 中美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双边协议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对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例分析

注:《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 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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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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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该项目的著作权属于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老师不能成为该项目的作者,更 不能在项目上署名。本案例中的老师既未参加《宠物拾便器造型设计》项目的创作, 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项目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丙、丁四名同学共同 设计创作的项目当成自己的项目与公司合作,侵犯了甲、乙、丙、丁的著作权,如果 四名同学予以追究的话,该老师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拾便器外观造型设计这一项目是甲乙丙丁四人先后受老师的委托设计完成的即该项目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甲乙丙丁四人和老师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
知识产权——著作权案例分析
组 长:王 健 组 员:王军洋、郑志敏、熊静、王兵 老 师:周建平 专 业: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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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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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3月~10月,某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的委托,帮助做《宠 物拾便器造型设计》这一项目。
计行为使其成为大2号拾便器的合作作者,因此,乙、丁二人对该产品享有著作权。
③该项目由大、小两个拾便器组成,甲、乙、丙、丁四个人是该项目的合作作者, 因此,他们四人都享有对该项目的著作权,有权在项目上署名。
其次,老师不是该项目的合作作者。 老师虽然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实施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这种 劳动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老师不能成为该项目的合作作 者。
整个项目共出了7个方案,其中4个方案是甲出的,乙出了3个方案。之后甲、乙将手 绘稿方案交给老师,由合作公司选定了其中2个方案(甲出的小号拾便器和乙出的大号拾便 器),老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建议。而后,在甲、乙的造型建模渲染阶段,老师又请来 了丁、丙两名同学来帮助甲、乙做产品内部的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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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小说初稿完成后,
取名《阴晴圆缺》。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之后,张某就买
了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鉴于此,杨某请了李某帮助共同
修改初稿。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
署名为杨某、李某。
该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
予以收藏。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
就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作者同意。
某制片人万某征求小说作者同意,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万某拿到
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
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
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群众广为传唱。
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
发行并将其中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
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1分)
(2)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1分)
(3)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
(2分)
(4)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3分)
(5)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1分)
(6)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什么权利?(2
分)
(7)唐某和姚某作为电影插曲的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音像出版社的行为是否侵权?(3
分)
(8)多家报刊和杂志社未经许可转载影评文章,是否侵犯了某报社的权利?(2分)
1.、可以。张某与杨某合作创作这部中篇小说,且小说初稿也已完成。

2、不能。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但是并未参与到创作过程中。
3、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根据《著作权法》,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
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4、江某侵权,常某不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
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常某不侵权。而江某是翻译成外文出版,必
须经过作者的同意,因此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

5、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作品改编后即依法形成独立的著作权。但是未经作者同意
就改编,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

6、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
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万某享有电影的
所有著作权,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但是,虽然他享有独立的
著作权,但是未经原作者同意,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7、唐某和姚某拥有电影插曲的著作权。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
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
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
外制作唱片。但是音像行发行歌曲,须经原作词作曲者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8、在报社为声明不得转载的情况下可以转载,不构成侵权;但是若有声明不得转载,则转
载的话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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