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业介绍

未来展望
未来,民航通信导航监视技术将 继续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 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航空 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
02
统的组成与功能
通信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通信系统的组成
民航通信系统由地面通信设备和机载通信设备组成,地面通 信设备包括卫星地面站、地面基站和地面传输设备等,机载 通信设备包括机载卫星天线、机载电台和机载终端等。
05
业人才培养与职业发
展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专业知 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能够从事民航通 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管理、维护保障、 技术支持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VS
培养要求
掌握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基本原理、 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故障排除能力,熟 悉民航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运行管理流程 和安全保障要求。
技术发展对民航业的影响
提高航班运行效率
通信导航监视技术的升级将减少航班延误,提高运行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
提升航空安全水平
更精准的导航和监视系统将提高航空安全水平,减少飞行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
促进航空科技创新
技术发展将推动航空科技创新,加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民 航业的竞争力。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专
技术发展趋势
1 2
5G通信技术应用
随着5G技术的普及,民航通信将实现更高速、 更可靠的数据传输,提升航班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卫星导航系统升级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的持续升级将提高 导航精度和可靠性,减少航班延误。
3
监视技术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航空交通监视 的智能化水平,实现更精准的航班轨迹预测和异 常检测。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一部分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 数字化自动航站情报
临时使用许
25 公司
服务系统
AVITIS-DATIS-3000 可证
2013.8.28 L-C-ATIS-(ADCC/AVITIS-DATIS-3000)-ADCC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二部分:已取得许可的设备型号目录——导航
序 设备厂家
9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0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1 Indra Navia AS 12 Indra Navia AS 13 THALES ITALIA S.p.A.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4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3.6.29 2013.6.29 2017.7.5
2013.12.14
2013.7.29 2013.6.29 2012.11.23 2017.7.5
D100
17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GK415
18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460
19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560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
20 公司
自动转报系统
DCTT2000
上海宏光经济信息发展
21 中心青岛电子技术部
自动转报系统
ZB-16/64D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

信息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号:IB-TM-2015-005下发日期:2015年12月25日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供配电系统和设备电源接入的相关技术工作,制定本指导材料。
1.2 适用范围本指导材料适用于空管系统和地方机场运行保障单位的管制中心(包括区域管制中心、终端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等)、航管楼、塔台、雷达站、VHF遥控台、导航台等设施相关供配电和电源接入的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
1.3 编写依据《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115TM-R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规范》(MH/T4005-1997)《民用航空导航台站建设指导材料》(IB-TM-2010-0004)2 定义及要求2.1供电系统供电系统通常包括高压、低压供电系统。
高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和降压变压器等设备。
低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低压开关柜、配电柜,以及与之相连接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2.2 供电负荷保障等级2.2.1 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负荷保障等级分为空管一级供电保障和空管二级供电保障。
2.2.2 空管一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分别引入一路供电专线(该市电进线在前一级变电站为不同的线路),每一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处于机场地区的设备台站一般采用空管一级供电,并由机场地区的变电站供电。
2.2.3 空管二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路,该稳定可靠的电源可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供电环网引接,该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导航业务工作指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2006-1-5- 1 -为了确保民用航空终端区、航路导航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这些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已具备了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效地保证了导航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从事民航导航系统技术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必备的基础知识。
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机场属地化后,民航导航系统体制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业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和普及,持续保障导航系统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以及设备的可靠运行,导航业务工作指南应运而生。
本指南在对导航业务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同时,也对现有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
本指南适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全向信标/测距设备(VOR/DME)、无方向性信标(NDB)、指点信标(MB)等导航系统、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指南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制,通信导航监视处负责解释。
- 2 -前言 (2)1. 导航台站建设 (7)1.1 预可行性研究 (9)1. 2 可行性研究 (9)1.3 选址 (10)1.4 初步设计 (17)1.5 选购设备 (18)1.6 建设 (20)1.7 频率、呼号申请 (21)1.8 飞行校验 (22)1.9 项目验收 (23)1.10 投产开放 (23)2. 导航台的飞行校验 (25)2.1 定期飞行校验 (25)2.2 不定期飞行校验 (27)3. 设备运行工作条件 (29)3.1人员 (29)3.2 设备 (29)3. 3 备件、仪表及工具 (30)3. 4 制度 (31)4. 设备停工报告 (31)4.1 设备故障报告流程 (32)4.2 进度报告 (34)4.3 停工检修 (34)5. 设备的开放与关闭 (34)5.1 设备关闭 (35)5.2 设备开放 (36)6. 运行管理 (38)6.1 导航设备资料的管理 (38)- 3 -6.2 运行报告 (38)6.3 导航台设备的鉴定 (39)6.4 导航台站的撤消 (41)附录1:中国民用航空法附录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附录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5号附录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7号附录5: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57号附录6: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8号附录7: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附录8: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3号附录9: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附录10: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 4003-1996附录11:飞行校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3-2000附录12: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1部分:- 4 -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MH/T 4006.1-1998附录13: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 4006.2-1998附录14: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MH/T 4006.3-1998附录15: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技术要求——MH/T 4006.4-1998附录16:NM3710型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仪-JJG(民航)0085-2005附录17: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维护规程附录18: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MD-TM-2004-2附录19:关于下发《民航空管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信息通报规定(试行)和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抢修及应急预案协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总局空发[2000]10号附录20:关于归口办理频率规划和指配的通知(1995年8月2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号传真电报)附录21:关于调整雷达导航设备定期飞行校验周期的通知(民航空发〔1999〕115号)附录22:关于做好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0]167号附录23:关于仪表着陆系统外场测试接收机定期校验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总局空管局传真电报)附录24:关于认真做好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总局空管局2000年2494号电报)附录25:关于严格执行导航设备开放标准的通知—民航空函[2002]960号- 5 -附录2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2号附录27:关于加强雷雨季节通信雷达导航设备运行保障的通知—2004-5-25民航机号1269附录28:关于加强飞行校验组织工作的通知(民航空发〔2005〕21号)附录29:关于加强导航设备投产飞行校验实施方案审核的通知(民航办空发〔2006〕20号)附录30:关于严格机场导航设备建设和运行工作程序的的通知(民航发〔2006〕148号)- 6 -1. 导航台站建设导航台站的设立,根据飞行活动的需要而确定。
第6章 空中交通规则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
(五)空中交通管制调配方法 实施飞行调配的基本方法是:用规定垂直、纵向、横向间隔的方法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实行分 离,保持安全间隔,防止相撞。
(六)飞行冲突 飞行冲突即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最小间隔。
(七)净空 根据作战任务的需要,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己方所有航空器在一定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的强 制性措施。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
(三)基本工作原理 为满足飞行安全需求、适应航空运输发展、提高空间利用率,空管运行的基本原理为: 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等专业手段对航空器飞行活动进行监视、控制与指挥,从而保证 航空器飞行安全和与使航空器按照一定线路秩序飞行。 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 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的范围与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对航空器进 行管制。 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航空器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 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 监视、识别、引导覆盖区域内的航空器,保证其正常安全的飞行。
第三节 飞行基本规则
一、一般规则 4.信号 航空器运行时涉及的重要信号包括遇险信号和紧急信号、拦截时所使用的信号、用以警告未 经批准的航空器正在或行将进入限制区禁区或危险区的目视信号、机场交通信号以及指挥信 号。 5.时间 必须使用世界协调时(UTC),必须按照自午夜开始一天24小时的小时、分钟、秒(按需要 )计。 6.非法干扰 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必须设法将此事实通知有关空管单位,以便空管单位能对该航空器给 予优先权并使之与其他航空器的冲突减至最小。 7.拦截 当民用航空器误人禁区时,前去拦截的航空器通常为军机,会按ICAO附件2附录2第2节和第 3节的标准,并按照附录1第2节的规定通过特定的“目视信号”进行拦截。
关于空管设备远程管控系统的实施方案

关于空管设备远程管控系统的实施方案摘要:内蒙古机场集团辖区各机场的空管设备主要包括导航、通信、气象设备。
按照行业规章要求,机场应当确保通信导航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既然要求持续提供服务,就要保证设备不间断运行,也就要求通导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关键词:空管设备;远程管控;系统;实施引言:随着内蒙古通用航空快速发展,将在短期内有大量通航机场投入使用,按照集团公司规划,通航机场的空管设备管理都将采用远程管控方式,由管辖的支线机场管理。
现有的远程管控方式采用设备自带监控终端,而缺少一套针对这些空管设备统一的远程管控系统。
如果能够在集团公司建立三个集中监控中心(西部、中部、东部),由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区域内机场空管设备运行状态,每个监控中心每天两到三人就能够完成区域内空管设备监控。
1.空管设备现状目前机场集团大约有70名通导人员,通导值班包括运行监控和设备维护两个岗位,每个岗位至少一人,其中运行监控岗位负责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维护岗位负责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由于设备监控岗位性质导致了这个岗位耗时长(大约占到一半以上时间),安全责任大,工作效率低,每天工作在运行监控岗位的通导人员约有15名(不包含通勤机场)。
1.1现状分析1.1.1自动转报系统目前自动转报系统网络结构为星型网络,东部区机场都连接到海拉尔空管局,中西部区机场连接到呼和浩特空管局。
线路连接方式采用租用运营商数据专线,网络传输协议是RS232。
目前转报系统存在的问题:1、现有发报终端不能对管制报文内容进行校对,管制员在手工编写报文时存在报文编写错误的风险。
2、由于运营商专线和转报系统传输协议不同、转报系统传输协议不适合远距离传输等因素,在传输过程中存在出现乱码的风险。
1.2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主要用来管制员和机组通话,是空管系统最重要设备。
目前辖区内各机场甚高频通信系统至少是两套系统,一套主用+一套应急系统(贝克),部分支线机场是一套主用+一套备用+一套应急,其中主用系统都是主备双机配置。
ABS-B空管局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 号:AC-93-TM-2011-01部门代号:TM日 期:2011年11月23日关于下发《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西藏区局、各地区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各空管分局(站),各机场,各运输航空公司:为配合ADS-B在我国的推广应用,规范ADS-B运行相关工作,提高管制单位运行保障能力,保证航空器运行安全,现将《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下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运行规范,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民航局空管办民航局空管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〇目 录1. 总则 (3)2. 运行条件要求 (3)3. 间隔 (5)4. 管制许可执行情况的监控 (6)5. 告警服务 (7)6. 飞行计划 (7)7. 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处置 (9)8. ADS-B失效程序 (9)附件一缩略语和术语定义 (12)附件二陆空通话用语 (13)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管制运行规程1.总则1.1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 – Broadcast)管制运行规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基于1090ES标准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ADS-B OUT)应用。
有关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接收(ADS-B IN)及基于通用访问收发机(UAT)、模式4甚高频数据链(VDL-4)等其他相关标准的运行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
1.2 ADS-B管制应用和运行中对运行环境,运行间隔,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飞行电报,紧急情况处置,陆空通话用语,实施细则的制定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3 实施ADS-B管制运行前,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水平标准。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的ADS-B运行实施细则和管制程序,并在航行资料中公布相关资料。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解析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4 科学与信息化2023年10月下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解析董娟娟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阿克苏空管站 新疆 阿克苏 843000摘 要 为了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对民航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的运行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章采用了定性分析方法,对硬件故障、软件缺陷、人为操作错误及数据传输中断等关键风险点进行了系统性评估。
分析结果显示,技术老化、缺乏有效的维护、人员培训不足和外部干扰是主要的风险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包括设备更新、强化人员培训和建立应急机制等综合性解决策略。
这些策略的实施不仅可以显著降低设备的运行风险,还能为民航飞行的安全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引言在21世纪,民航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中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成为飞行安全和效率的关键支柱。
作为飞行的“眼睛”和“耳朵”,这些设备确保了飞机能够安全、准确地从起点飞往终点。
与此同时,其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受到了广大民航界人士的关注。
认识和管理这些风险不仅是保障每一次飞行安全的基础,还直接关系到航班的准点率、运营成本和旅客的满意度。
因此,深入了解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的运行风险,并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策略,成为民航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主要运行风险1.1 硬件故障硬件故障在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中属于严重的问题,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
首先,设备老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随着时间的流逝,物理组件,如半导体、电路板和连接器,都可能会出现性能下降的情况。
例如,一些部件可能由于长时间使用而失去其最初的电导性或绝缘性能。
这些随时间而产生的微小变化,如果不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可能导致设备的突然故障。
其次,设备的使用环境对硬件的持续性能也有深远的影响。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会经历各种温度、气压和湿度的变化[1]。
这些因素,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加速设备的老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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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年限及更新计划
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室外单元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应在投入使用第13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条涉及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设备(如自动化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和卫星网网控系统等),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根据业务和功能需要及时进行软件升级。
第七条自动化系统可根据硬件设备市场变化及备件存储情况,每六至八年对系统硬件进行更新。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在第五条规定时间之前启动更新改造项目的,以及根据第六、七条规定需进行软件升级、硬件更新
的,应向民航局空管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资金预算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以及换季和特殊天气状况下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年限期间提供安全、可靠、连续的业务服务。
第十一条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按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应每年检查天线防水,根据需要进行更换;语音通信交换系统应每年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全面测试;自动转报系统应随时清除六个月前的运行日志记录和历史报文;数据通信网设备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维护终端运行日志记录清除操作,每六个月保存一次节点配置信息。
(二)卫星网设备应每半年对天线进行校准,保证天线对星准确;每半年对室外天线进行防腐蚀保养,补充“四杠”螺栓润滑油,对漆面脱落和发生锈蚀的设备表面及时补刷防锈漆。
(三)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停机检测,投产使用五年后应每年对天线进行防腐蚀保养,沿海
潮湿地区的设备应在投产使用三年后每年对天线进行防腐蚀保养;无方向性信标设备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停机检测。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十年后应按照设备初次安装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四)雷达设备应每年进行两次停机检修;自动化系统应每周定期删除系统的垃圾文件、对磁带式记录仪磁头进行清洁,每月对进程单打印机的打印头、显示器等进行清洁。
第十二条设备零备件的管理和储备有关工作应严格按照《空管设备零备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将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计划及年度运行费用预算。
第四章设备的巡检和大修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对设备进行计划性巡检。
同时,为满足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特殊安全保障需要或排除设备潜在故障或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专项巡检。
设备的巡检应包括配套的附属设备。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自动转报系统、数据通信网设备、卫星网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雷达设备和自动化系统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巡检;
(二)记录仪、UPS、油机、防雷装置等附属设备可根据情况开展专项巡检。
第十五条民航局空管局将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全系统范围的设备巡检。
各地区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范围的设备巡检。
各地区空管局应提前制定年度巡检计划,并报民航局空管局。
第十六条设备运行保障单位应针对设备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雷达设备应每六年进行一次大修,各地区空管局应提前一年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并上报民航局空管局。
民航局空管局对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后形成全系统大修计划下发执行。
第十八条设备巡检大修有关工作应严格按照《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巡检大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设备运行档案
第十九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的同时建立设备运行档案。
对于目前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建立运行档案的设备,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组织建立设备运行档案。
第二十条设备运行档案应包括设备投入使用时的有关情况、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巡检、大修、更换、升级和校飞等设备生命周期所有活动的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开展运行维护维修等工作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同步列入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确保运行现场的设备运行档案完整、规范、条目清晰、便于使用且随时可用。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所属设备运行保障单位的设备运行档案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