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责任保险为核心的政府应急管理成本分担机制
构建全面、高效、可持续的应急管理体系

预警系统的建设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物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种 资源和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VS
详细描述
针对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宣传教 育和社会动员工作,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应建立健全的 志愿者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应急救 援和处置工作。此外,还应加强社区建设 和管理,提高社区自组织和自救能力。
国际合作的挑战与对策
总结词
国际合作是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突发 事件。
目标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灾害损失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因灾害引发的社 会动荡和混乱,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响应机制应包括现场指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医疗救治、信息报 告等多个方面,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 率和效果。
资源保障体系
1
资源保障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包 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2
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 备和调运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 提供所需的物资和资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4年3月2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95d72c808a1284ac850439c.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环境风险及及防范措施分析

加紧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次市场手段运用到环境保护领域旳重要尝试。
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为全国旳大面积推行提供经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要以易发生污染事故旳企业、储存运送危险化学品旳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旳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旳基本措施,建立基础资料库,逐渐探索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损害旳评估与赔偿体系、保险制度旳监管体系和赔偿责任旳风险分担体系等。
本着“成熟一种、示范一种、推出一种”旳原则,及时发现实际运作中出现旳问题,在实践中完善配套政策,争取2023年后在全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处理好几种关系,环境污染者责任分担要与环境风险分担相结合;市场手段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强制保险要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统一环境责任制度、法规要与实行不一样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差异流动费率相结合;企业承担要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自愿试点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旳过程中还要把握好4个问题。
一是保险机制是一种市场手段,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推进这项制度中要充足运用市场机制旳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是提供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程度等基础状况,为保险产品旳设计提供根据。
同步,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要加强与保险企业旳沟通,加强现场监测和监督,为企业减轻污染事故影响,协助保险企业确定责任和理赔。
二是加强法规和政策旳配套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中可以率先突破,将环境责任保险旳规定在地措施规中体现出来,为环境责任保险提供法律根据。
同步,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保。
例如将企业投保费用在税前列支,或者将企业缴纳旳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助企业作为投保费用,调动企业旳积极性。
还可以考虑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专题基金,处理超过保险限额以上旳赔偿问题。
在此后开征环境税筹集旳收入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上环境责任保险。
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责任保险

论责任保险【摘要】: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而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内责任保险发展的思想基础是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用科学发展观提升保险经营理念。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加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
加大力度研究开发建设责任保险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保险市场;责任保险;再保险我国保险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步步发展到今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保费收入巨额增长,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不断提高,可以肯定地说我国保险业是飞速发展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引出了一些新问题。
一、责任保险概述。
1、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险种。
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侵权行为之责任风险转移,是基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分散和防范侵权损害的法律技术,是一种愈来愈被人们认可、重视并希望被用来规避责任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现如今,民事责任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侵权责任领域,无过失责任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过错推定责任具有比以往更为广泛的普及,使得损害赔偿的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也使得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和责任程度迅速增加,人们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更加难以估计和预测,这也就促使加害人不得不寻找可以转化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方法和途径,侵权责任制度的变化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责任保险具有如下特征:(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除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责任保险转移的赔偿责任(如法律法规做出的罚金、罚款)或者保险合同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外,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都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将该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 分享次数:6496更多1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29 号)发布了。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提出到 2020年,基本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 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8.10•【文号】国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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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责任保险为核心的政府应急管理成本分担机制
作者姓名
(学号, Email)
一、 政府在应急管理中面临的困境:被迫成为最终的埋单人
由于公共危机发生的诱因很多,很多情况下并不能确定或者不能完全确定责任主体,如自然性
的危机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流行性传染病等)、政治性危机事件(恐怖主义活动、战争等)、
经济性的危机事件(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在这些类型的公共危机中,由于责任主体的不确定,
危机发生后政府和危机中的受害人往往承担了大部分的成本,而其他类型的主体分担成本较小。也
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在应急事件处理和管理中成为了最终的负责人和买单人,而相应的保
险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责任保险体系:匹配政府面临的风险
(一) 政府作为雇主的责任保险需求
为确保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空间,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基
本生活水平,提升器生活质量,政府往往会主动充当雇主来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比如处
于政府职能需求而衍生出的对社会保险的购买需求。从 1998 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政
府对养老保险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进行财政补助。从 1998 年到 2013 年国家对社会保
险的财政补助增加 2000 多亿元,这说明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持规模逐渐增大。无
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增加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出力度,保障社会保险的
有效运行和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这本身就是政府为雇主的责任保险需求。以养老保
险为例,从 2000 年到 2004 年,中央政府平均每
(二) 政府做为社会管理者的责任保险需求
第一类:政府对于公众的责任保险需求。政府、企业、个人分担社会保险责任,
强调政府、企业、个人都是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保险中承担主
要责任,个人应当通过自身的工作实现自身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应当为员工的利益
着想参与社会保险。因此政府对于公众的责任保险需求是希望公众个人负责一部分
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MPA
单证班《应急管理概论》
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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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承担一部分缴费责任。
第二类:政府引导社会组织的的责任保险需求。公共危机管理的成本支出十分
庞大,而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巨灾
保险市场,通过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来形成制度化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从而有效减
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责任保险的供给:保险公司的供给
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公共应急事件中管理成本的分担,尤其要将责任保险的供给者——保险公司
的作用发挥出来。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只负责制定有关的保险政策和机制体系,而具体的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等工作则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担任,实行自我管理,投保人和雇主共
同参与决策。失业保险则由联邦劳工部及其地方分支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政府不介入具体事务的管
理,但对社会保险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四、基于应急管理属地化管理思路的成本分担
(一)责任保险的付费机制
借助付费机制提高对于公共应急事件的管理意识和能力,这也是间接地降低政府管
理成本的一种方式和方法。比如通过实现制定清晰的规定责任保险的付费条款和标准,
能够将管理成本前倾,进而降低整个管理成本。危机管理成本前倾原则,实质就是以预
防为主,事前投入为重的原则。基于“反馈一前馈控制”模型可以得知,危机事前管理
阶段的成本付出越多,后两个阶段的成本付出就会越低,损失也会越小;反之,危机事
前阶段付出的成本越少,其他两个阶段付出的成本就会越多,损失也会越大。因此要有
效减少公共危机爆发后的危机损失,公共危机管理的重心必须要前移,公共危机管理的
成本投入也应当向事前阶段倾斜,从而达到控制和缩减公共危机管理总成本的目的。公
共危机管理的成本前倾不仅是指在资金投入上要向危机的预防、预警、预控等事前管理
活动倾斜,还指在危机前即做好一切思想上、组织上、技术的投入。
(二)风险处置中的成本分担
风险处置中的成本分担工作需要实现制定、出台完善的成本分担机制和规定。鉴于
我国的具体国情,目前在公共危机管理成本分担问题上仍应当贯彻以政府负担为主,社
会分担,个人分担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负担。是指中央对地方,上级政
府对下级政府或政府对企业、个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这是当前危机管理成本
支出的主导方式。具体表现为,直接的财政拨款,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减免税收等。
当某种灾害造成外部不经济时,政府还应当实行资源重新配置。二是社会共担。公共危
机管理的成本支出十分庞大,而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因此必须提倡一八有难八方支援
的精神,发动鼓励社会捐助,、营造一种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但由于公共危机具有不
可预测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而社会捐助大都集中在危机爆发后的事后阶不利于对危机
进行事前控制,因此必须通过一定制度来建立事先的社会风险共担。在发达国家,大都
通过政府推行强制或半强制的灾害保险制度来实现社会风险的共担。因此,我国应当大
力发展巨灾保险市场,通过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来形成制度化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从而
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三是个人分担。民众个人不能太过依赖于政府、社会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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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也要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救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对自己的风险管理系统进
行自检,判断自身的风险保障规划是否完善,有无自助能力。
五、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财政应急机制
作为公共危机管理最重要的财力保障,政府的财政应急机制可说是化解危机的最后
一道防线。完善财政应急机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包括建立事前的应急预算,提取
充足的预备费,建立财政风险基金等,这样一旦突发公共危机,财政应急机制便可以马
上发挥作用。
(二)明确各大危机主体的成本责任
要逐步打破原有的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危机大锅饭”状态,明确危机管理各
主体的成本责任,在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间建立起互助合
作,风险共担的成本分担制度框架,减少地方对中央,的高度依赖。(如政府与企业)
之社会、企业对政府的高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