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第1 页共14 页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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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4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5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1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行效果好,得1分。
发展环境1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政(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5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施措施,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疼痛科评分标准试行-中华医学会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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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50必备项目20分。
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5分。
(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2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课题4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 3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附件2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为加强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制定本要求,用于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专科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建设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具体要求如下:一、基础条件(一)内、外、妇、儿等专业专科病床数≥30张,其他专科床位应能够满足当地需求。
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应≥6平方米。
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不要求床位,但业务用房面积应当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二)专科设备应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
二、技术队伍(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所列专科诊疗技术的85%以上,积极创新,建设期间至少应开展2项新技术、新项目;积极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建设期间发表统计源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一般应担任所在地区医学会或医师协会该专业常委及以上职务,成为该专业省级—7 —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医师队伍:医师队伍配备合理,形成老中青医师各占一定比例的人才梯队,高级职称医师占比应≥20%,本科学历医师占比≥90%,年龄≥50岁的医师比例应≤40%。
设有床位的科室,一般每名医师日均负担住院患者数量应≥2且≤5人。
积极鼓励支持年青医师提升学历,外出进修学习。
(三)护理队伍:设有床位的科室,护士与床位比应≥1:0.5,具有大专学历护士比例≥30%。
积极鼓励支持护士队伍提升学历,外出进修学习。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效率1. 建设期间专科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出院患者手术人次、微创手术比例应逐年增加。
手术科室三、四级手术比例逐年提高(按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四级手术参考目录),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2. 专科平均住院日逐年降低,建设期间一般应降低0.5天以上;病床使用率应≥90%。
3. 能够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所列所有专科诊疗技术。
2022年肿瘤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局部,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130分,“诊治技术队伍〞占100分,“诊治效劳能力与水平〞占340分,“诊治质量状况〞占23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效劳,并推行单病种治理;
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专科整体实力强,诊治技术水平高,诊治平安保证好;
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治理;
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效劳。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治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延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包含专职从事肿瘤诊疗的各亚专科的带头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文章材料(包含SCI文章材料、中文期刊文章材料等)、科研工程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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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实用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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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
湖北省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基本标准一、组织管理1、医院有重点专科建设领导或组织机构;2、医院有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3、医院制定有重点专科发展规划;4、科室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二、、科室设置1、专科为独立单元,室内布局合理;2、病床≥30张;3、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经费投入1、市、州政府下拔有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医院每年用于专科建设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同年本科室业务收入的5%;2、添置有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3、专科建设经费有帐目、专款专用。
四、人员结构和人才培养1、学科带头人为正高职称人员,担任本专业市、州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称;2、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合理;有一名45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或副高职称人员占20%,中、初级医师必须医学本科毕业,有硕士生.3、有人才培养计划及实施记录,参与当地市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人才培训工程。
五、科学研究1、承担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近三年内有科研成果,获得三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市三级科技进步奖≥2项;3、有科研工作的年、周期计划。
六、学术水平1、每年在省级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公开出版期刊上≥5篇;2、学科带头人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成员。
七、临床教学、进修培训1、承担有本科医学生临床教学任务;2、接受在职人员的培训及进修。
八、技术水平1、能独立开展市、州级重点专科必备的技术项目(见技术标准);2、每年应有新技术、新业务开展;3、对开展的新技术和业务实行项目管理.九、相关指标1、病床使用率≥90%2、年经济效益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3、医疗服务覆盖:25%以上住院病人来自外地;4、病历书写评分≥90分,甲级病历率≥90%十、一票否决指标1、技术水平得分低于应得分值的75%(将制定“标准”的考核评分细则);2、开展技术项目低于规定项目的90%;3、近两年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医疗纠纷的;4、甲级病历率≤90%,出现丙级病历;5、年经济效益增长率低于国家同年国民经济增长率.技术标准一、内科(一)心血管内科专业1、顽固性心衰的诊治2、高心脏监护室(CCU)3、埋藏式永久起搏4、急性心肌梗塞合并症的诊治5、静脉临时起搏(二)呼吸内科专业1、纤维支气管镜的正确使用2、血液气体分析3、下呼吸道感染的正确诊断及治疗原则4、重症哮喘的救治5、重症肺源性心脏病的诊治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治7、胸膜活检(三)消化内科专业1、急诊内镜(胃镜)检查2、超声导向下肝穿刺术3、缺血性肠病的诊治4、重症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的诊治5、胆道镜检查(可配合肝胆外科)6、经皮经肝胆道造影(PTC)和引流(PTCD)(四)血液内科专业1、疑难血液病的诊断2、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诊治3、急性白血病的诊治(组织化学染色或免疫学确定亚型)4、淋巴瘤的诊治5、急性粒细胞减少或气缺乏的诊治6、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分类(五)内分泌专业1、24小时17—羟皮质类因醇,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测定2、甲状腺功能测定,总甲状腺素(FT3、FT4),促甲状腺激素(TSH)测定3、骨密度测定4、血皮质醇测定(六)肾病学专业1、原发性与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2、肾性高血压的诊治3、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治(包括结肠、腹膜、血透析);4、肾功能测定(血肌酐、尿素氮、内生肌酐清除率);5、泌尿系统超声、核素及影像学检查(X绵和CT检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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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介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