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通告

合集下载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动产产权交易的需求日益增长。

而不动产登记作为确权核心环节,其数据整合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技术方案以及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1.整合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不动产登记数据;2.建立不动产统一的数据模型和标准;3.实现不动产数据的在线化、实时化和无纸化;4.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5.加强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6.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方案来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术方案:1.数据标准化: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所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数据可以互相对接和交换。

同时,借助数据字典和数据词典等工具来管理和解释不动产登记数据。

2.数据集成:通过数据清洗、转换和集成等技术,将来自不同机构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中。

同时,选择合适的数据集成工具和技术来实现数据的同步和更新。

3.数据共享:通过建设不动产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同时,采用适当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策略,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4.在线化和无纸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在线查询和办理。

同时,通过数字签名和电子证书等技术,实现电子文档和电子合同的合法认证和存储。

5.数据分析: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深入的统计和分析。

从而发现潜在问题和规律,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三、应用效果1.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减少数据冗余和错误。

2.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和办理速度。

3.增强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不当行为和纠纷发生。

4.便于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参考。

5.方便企业和个人的不动产查询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总结(10篇)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总结(10篇)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总结(10篇)20-年,在局领导和各位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学习,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文件、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并不断深入加强档案规范建设,加大档案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有效发挥档案整体功能,立足岗位职能,学用融合,注重学习实效,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端正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1、不动产登记工作。

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耐心为群众、企业解答相关登记事项,提供政策咨询,积极和相关股室进行业务对接,为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时间、缩减环节、简化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全年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0余件,政策咨询100余人次。

3、协助纪委、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完成信息查询及核对工作,共计100余条。

在县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明确山林归属,我接待档案查询者达100多人次,复印有关证明材料200多张,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完成了我县棚户区300户房产证及土地证核实信息及后续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文文档三、20-年工作打算20-年将继续做好日常的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政策,钻研业务系统,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适应新政策、新形势。

一、2020年工作成效(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2020年10月13日累计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共345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43本,其中首次登记134本,转移登记118本,变更登记21本,换发登记37本,更正登记30;办理不动产权证明114本,注销登记84.(二)申请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准确把握政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公众号,以便在公众号上面宣传不动产相关法律知识。

(三)提高登记效率。

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能职责,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缩短了办理周期,由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咨询类、为减免契税出具证明类、不动产查询类等登记业务采取面对面即时办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浙政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数字化改革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标杆引领、数字赋能、改革集成、系统推进,加快制度重塑、服务提质,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浙江辨识度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一)攻坚突破阶段(2022—2023年)。

坚持高位推进,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

聚力打造一批综合性与单项指标领先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二)提质增效阶段(2024—2025年)。

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领跑省、市场机制最活省、营商环境最优省。

签完购房合同就能办证

签完购房合同就能办证

一、什么是“交房即办证”?
“交房即办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即可办理产权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的同步。

这一措施旨在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签完购房合同就能办证的条件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将该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

3. 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通过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
预告登记,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利益,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

三、如何实现签完购房合同就能办证?
1. 企业提前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部门在交房现场受理申请、缴纳税费、办理登记。

2. 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上申请、网上缴纳税费、领取电子证书。

3. 购房人持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证。

四、实施“交房即办证”的意义
1. 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

2. 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4. 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签完购房合同就能办证是一项便民、利企的政策措施。

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相信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将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为广大购房者带来更多实惠。

同时,购房者也要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东府办〔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日东方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以及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土资籍字〔2017〕2号)文件,结合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不清、非法买卖等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在完成我市东河镇土蛮村房地一体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市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

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是上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

它是对不动产登记的结果进行记载和公示的重要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其重要作用和使用方法。

一、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简介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分为封面和内页两部分。

封面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方印有证书编号、权利人姓名、共有情况、坐落地点、权利类型、面积、用途、使用权起止期限等信息。

内页包括权利摘要、权利人声明、登记机构声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等内容。

二、不动产权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不动产权证书是对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定证明,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证明权利:证书载明了权利人、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权利类型,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方便交易: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权证书是必须提供的文件,有助于顺利完成交易手续。

3.便于融资: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需要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以确保贷款抵押物的合法性。

4.加强管理:不动产权证书有助于政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的特点1.标准化: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遵循国家标准,统一格式和内容。

2.信息化: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并行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3.安全性:证书采用防伪技术,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如何正确使用和保管不动产权证书1.使用时,请确保不动产权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破损、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换。

2.妥善保管不动产权证书,防止遗失。

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登记机构报告,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3.不动产权证书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出借等,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4.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总结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样本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法律凭证,具有标准化、信息化、安全性等特点。

王守业、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守业、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豫10行终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雅乐李杰张靖【审理法官】朱雅乐李杰张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守业;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王守业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王守业【当事人-公司】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胡晓涵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晓涵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晓涵【代理律所】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守业【被告】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该证据不属于二审审理期间“新证据”范畴,且与本案争议无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查封书证质证关联性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是要求被上诉人给上诉人颁发土地证、房产证(房子位置位于襄城县城关镇大十字街西约300米处路南,临街七间、客厅前西屋3间、客厅后东楼3间、西楼3间)。

根据2016年8月4日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已经不具备颁发土地证、房产证的行政职能,因此,被上诉人不是本案的一审适格被告。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条据书信 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

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不动产权证明WORD格式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xx〕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并开始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省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尚未备案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土资源部补充备案。

本通知有效期为8年。

xx年4月26日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一、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掌握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和发行情况;组织印制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的事务性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承印单位;决定本地是否需要印制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需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统一组织翻译、印制和发布,并与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内容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

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不动产登记中心202X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思路202X年,在省厅、市局的指导和部署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武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紧密围绕五个先锋建设目标、严格对照区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体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农村不动产权调登记,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努力争取疫情防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双胜利。

全年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15万件,其中登记11.4万件,查询类3. 8万件;发放不动产证书10.8万本,证明2.4万份;生成电子证照9.4万份,电子证明3.2万份,电子证书6.2万份;同步办理水电气网等过户1万余件;96510等咨询服务热线接听处理3797次。

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 202X年工作总结(一)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是学习培训筑牢战斗堡垒。

开展各类集中学习活动11次、线上学习活动5次、支部书记上党课5次。

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

采取以案释法、旁听庭审、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不断拓宽学法渠道;重点开展《民法典》《宪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规范化。

二是坚持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廉证苏小登建设要求,深入开开展党风廉政工作,通过规矩纪律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引领和持续性自查自纠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武进不动产登记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和道德防线。

三是积极创建苏小登党员先锋岗。

分中心与武进经发区中心所党支部联手共建,选取湟里所设置便民服务点,以七彩党建绘自然党建服务品牌为引领,对照省厅创建指标体系对组织建设、服务民生、廉政建设及特色加分项目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申请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申请表附件1: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家庭成员情况。

根据纳税人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证明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符合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条件。

(二)承诺方式:纳税人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时,应申请或授权相关部门查询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住房情况,具备查询条件的,税务机关取得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不再要求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三)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事实,以上述文书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承诺本人(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就办理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一)(□对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家庭成员信息如下: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未成年子女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未成年子女2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二)(□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转让位于的房产,符合如下条件:□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知晓本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着力为群
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张家港市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
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0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核定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
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申请人可选择是否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如选择领取纸
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依规定提交
纸质证书(证明)。

对已接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金融机构,凡申请办理抵
押权登记的,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査看和下载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苏易登”APP查看和下载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也可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书(证明)的有效
性和真实性。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