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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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三阶层构成要件理论由三方面构成:1、构成要件2、违法阻却事由3、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又称正当化行为。

对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推定具有违法性,但如果按照社会伦理是正当的,就不应当以违法论,刑法中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属于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而正当防卫又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有“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认识就是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事实。

当认识出现错误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不适时的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这就需要明确不法侵害事实的认定时间点是着手时,着手之前的不是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构成事前防卫。

不法侵害结束之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

此时进行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比如,为了防止小偷进家里偷东西,户主在墙上插上碎玻璃片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此时需要手段和目的匹配。

区分事后故意和正当防卫,需要明确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我们应当按照事前的一般人的标准来衡量,将不法侵害行为看做一个整体,不得割裂,尤其针对继续犯(如非法拘禁),此情形不以犯罪既遂作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

于海明反杀案中,于海明捡起刀后对刘海龙进行反杀的行为是对之前刘海龙拿刀砍杀自己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还有于欢辱母杀人案中,于欢和母亲一直处于被非法拘禁状态,不法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中,其奋力反杀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当对于不法侵害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将产生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出现错误,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例如,杨幂以为迎面而来的王一博拿着砍刀是要砍杀自己,就拔枪射击,结果王一博只是想去杨幂邻居家杀猪。

这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当防卫人具有正确的防卫认识,但是不具有防卫意志时,成立“偶然防卫”,此情形,防卫人客观上制止了侵害,但是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而是故意犯罪,主客观不统一,可以未遂犯论处。

英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英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防卫是英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不法侵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反击。

本文将对英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例外情况以及法律后果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又称合法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防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1. 不法侵害的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不法侵害的存在。

不法侵害包括暴力、威胁、欺诈等违法行为。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2.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同时发生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如果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之前或之后,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3.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即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当。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4. 防卫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例如,不得使用武器进行防卫,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 防卫行为是出于合法目的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四、正当防卫的例外情况1. 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即使已经逃离现场,但防卫行为仍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正当性。

2.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超出必要限度,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3.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绑架等违法行为。

五、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1. 防卫行为合法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2. 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高中政治正当防卫知识点

高中政治正当防卫知识点

高中政治正当防卫知识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

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日本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日本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上对于个人在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日本,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日本刑法》中。

本文将详细阐述日本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定义、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在日本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防卫行为,不受刑罚追究。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根据《日本刑法》第36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如下:1. 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害行为,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则不适用正当防卫。

2. 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且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

3. 防卫行为具有合理性: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 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能为了其他目的。

三、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1. 不受刑罚追究:在满足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下,防卫人不对防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 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防卫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四、正当防卫的具体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日本正当防卫的案例分析:1. 自卫行为:甲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乙持刀抢劫。

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乙进行反击,导致乙受伤。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 防卫过当:甲在乙进行轻微的身体侵犯时,出于激愤,将乙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但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3. 紧急避险:甲在驾车途中,发现前方有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为了避免撞到行人,甲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树木。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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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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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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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详解

正当防卫详解

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v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

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

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

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自卫情形的法律规定(3篇)

自卫情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自卫,是指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自卫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同时也需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自卫情形的法律规定,从自卫的构成要件、自卫的限度、自卫的例外情形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自卫的构成要件1. 不法侵害的存在自卫行为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盗窃、强奸等;(2)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如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3)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2. 防卫目的的正当性自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如果防卫目的不正当,如为了报复对方而采取防卫行为,则不属于自卫。

3.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在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范围内。

如果在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或者防卫行为已经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时,继续实施防卫行为,则不属于自卫。

4. 防卫行为的相当性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不属于自卫。

三、自卫的限度1.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

例如,面对抢劫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如使用武器进行反击;而面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如轻微的争吵,则不宜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

2.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相适应防卫行为应当在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下进行。

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或者防卫行为已经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则不应继续实施防卫行为。

3. 防卫行为与防卫人的身份、能力相适应防卫行为应当与防卫人的身份、能力相适应。

例如,对于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其防卫行为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自卫的例外情形1. 非法防卫非法防卫是指防卫人明知不法侵害不存在,却故意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对方损害。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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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
核心内容:在现代社会,正当防卫成了国家为保护公民权益而给予公民的权利。我国《刑
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其他权利和人身免受进行中的侵害,对侵害人造成损
害,不负刑事责任,是正当的防卫。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
围。
正当防卫里不法侵害的范围分析:
(一)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

不法侵害属于违法法律的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还有人认
为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为,而不包括违法行为。

其实,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一样,都侵害了公
民原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止公民进行正当防卫说不通。现实生活里公民也不能轻易分
辨不法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当不法侵害划分到犯罪行为中时,就不利于公民的
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规定里的词语“不法”,也没有词语“犯罪”的概念,说明公民可以对违
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并不针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只针对那些具有紧迫性、破坏性、进攻性的
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程度时,公民才能采用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需要实际存在,当实际里没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
卫就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不包含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要根据公民是否在主观上有过失,按
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进行处理;公民故意对合法行为采用的“反击”行为,也不属于假想
防卫,而是属于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具控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害

对于那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对我国公民进行的
侵害,是否构成公民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的起因,还有一些争议。根据我国刑法方面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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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法侵害是那些具有控制自己行为和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当公民面临这
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侵害时,只能退让,不能采取
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又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正当防卫的本质。对此,在原则上需要对
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进行的侵害行为采取正当防
卫制止方法。正当防卫不是对侵害人行为的制裁,而是一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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