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合集下载

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 重振百年工业城雄风

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 重振百年工业城雄风

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重振百年工业城雄风作者:周勇来源:《当代党员》2020年第12期九龙坡是重庆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自上世纪汉阳兵工厂进驻,到“三线建设”重点布局,再到如今全国第一批高新区——重庆高新区的设立,历经百年工业发展历程。

在决胜全面小康之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高新区升级版打造和主城都市区高质量发展,给九龙坡区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奋进的九龙坡绝不辜负时代,实干的九龙坡绝不错过机遇。

我们将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在成渝地區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勇打头阵,在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中勇挑重担,在推动主城都市区高质量发展中勇当尖兵,以大担当新作为重振百年工业城雄风、答好精彩九龙坡答卷。

把好战略区位,凸显“主通道、主阵地、主战场”发展方位九龙坡处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主轴带上,是经济圈“双城”“双核”相向发展的“主通道”;大部位于主城中梁山以西腹心地带,是主城西扩的“主阵地”;纳入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近200平方公里和“西三镇”的近150平方公里,共约350平方公里处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域,是科学城建设的“主战场”。

“主通道”“主阵地”“主战场”,彰显九龙坡在推动主城都市区高质量发展中突出的区位优势、空间优势、产业优势、创新优势。

我们将坚定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主城都市区工作座谈会议部署,在全市“两点”定位中找准方位,在“两地”“两高”目标中谋划愿景,在发挥“三个作用”中探索路子,在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中塑造优势,在主城都市区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昂扬的奋斗精神,扛起工业老区转型发展的责任、科创新区创新发展的责任、发展大区加快发展的责任,抢抓机遇、不辱使命,展现大区担当,实现大区作为。

把准战略目标,拓展“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发展愿景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两中心两地”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明确了主城都市区建设产业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策源地、改革开放试验田、高品质生活宜居区的战略目标,指明了主城都市区发展的方向路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20年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九龙坡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根据《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通过实施攻坚行动,巩固完善已有防治措施,加力推进尚有提升空间的防治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蓝天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或同2019年比增加5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巩固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少水平。

二、组织机构成立九龙坡区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刘小强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南,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汪平和区政府副区长赵文明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生防推进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园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件1),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环境保护措施
推广绿色建筑,减少能源消耗 加强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率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
Prt 05
重庆市各区规划效果预期
经济效果预期
促进经济增长:通过规划实施,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经 济水平
提高居民收入:规划实施后,居 民收入将得到提高,改善生活质 量
旅游景区规划
重庆洪崖洞:打造世界级旅游 地标,提升旅游品质
重庆磁器口古镇:保护历史文 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
重庆南山风景区:优化生态旅 游环境,提升游客体验
重庆长江索道:打造空中观光 线路,提升城市形象
Prt 04
重庆市各区规划实施措施
政策措施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资金保障措施
政府财政投入:加 大财政投入,确保 规划实施的资金需 求
社会资本参与:鼓 励社会资本参与, 拓宽资金来源
创新融资模式:探 索创新融资模式,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优化资金分配:合 理分配资金,确保 规划实施的均衡性 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措施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推进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提高土地质量 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生态规划布局对重庆市发展 的影响
生态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的 关系
Prt 03
重庆市各区重点区域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渝中区:重点发展金融、商 贸、文化创意等产业
添加标题
沙坪坝区:重点发展教育、 科研、文化旅游等产业

重庆2024重点“小巨人”完整申报要求

重庆2024重点“小巨人”完整申报要求

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企业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对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涉及的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 1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

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 2 —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渝文旅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7月25日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原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市各地合理开发利用地域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要素保障的基本思路,鼓励以特色文化为基础的创新创造,促进特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开发,逐步形成我市区县有品牌、镇(乡)街有特色,文化产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发展特色文化内容生产。

重点打造《印象武隆》、《天上黄水》、《巫山神女》、《烽烟三国》、《梦幻桃园》、《钓鱼城》、《朝天门》等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文化演出品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作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歌舞、戏剧、杂技、图书音像、动漫游戏、电影电视、纪录片等,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

目录1.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二条)······1-3页2. 北碚区鼓励促进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节选)·········4-5页3. 高新区楼宇招商扶持政策(节选)···············6-8页4. 高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节选)················9-10页From 两江新区官网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加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招商引资,更好地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入区投资兴业,促进重庆及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在认真执行现行重庆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00号)明确的界址点坐标范围界定。

第一章进出口环节税收及监管政策一、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保税港区内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三、境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四、对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取消出口退税的列名原材料,保税港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凭证,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工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九龙坡区智慧城市建设,深入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意见》(九龙坡府发〔2015〕25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提高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水平,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智慧城市项目即运用现代化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辅助先进信息技术对包括社会管理、城市服务、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等领域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成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智慧城市项目是指使用区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视其性质分为工程建设类和政府采购类,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等新建、续建或改建(含迁移)的工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中已包含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零星的软硬件购置和日常的运行维护。

非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全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评价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参与政府投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区级部门、镇街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政府投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要充分利用全区已有的信息化基础。

区智慧办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督促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管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相应项目的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申报、招投标、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接受区智慧办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每年5月底和9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对当年和第二年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智慧城市项目进行申报,由区智慧办进行梳理汇总,并结合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筛选出拟实施项目,提交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年度实施计划,将其纳入区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名单中报审实施。

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52期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4月15日上午,区长丁洪在区会议中心303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一、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通过了曾义、王启海同志任免事项。

二、审议了区交通局关于2009年公路通道森林工程资金补助的请示。

会议同意该请示。

会议决定:(一)对验收合格的2009年公路通道森林工程建设,由区财政按2万元/公里予以补助。

(二)该请示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三、审议了区森工办关于九龙坡区森林工程2009年度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该请示。

会议决定:(一)按照“树要栽活、钱要用好”的原则,由区森工办负责,在学习借鉴其他区县相关经验后,对我区的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优化,并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的改造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形象。

所需资金1525.15万元由渝隆集团融资解决,按进度拨付并进行专项审计。

(二)参照森林工程绿色村镇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区森工办要对各镇低效林改造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等进行抽查验收(抽查率不得低于60%),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局参加。

(三)该请示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四、审议了区房管局关于确认华福家园一期“五通”工程费用的请示。

会议同意该请示。

会议决定:(一)由区房管局、区发改委负责,按程序抓紧完善华福家园一期“五通”工程的相关手续和招标工作,招标价格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690.26万元为限,工程费用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二)该请示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五、审议了区房管局关于批准确定华福家园廉租房项目二期建设计划并安排建设资金的请示。

会议同意该请示。

会议决定:(一)按照中央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实施华福家园廉租房项目二期工程建设。

(二)前期工程费用以已到位的中央补助资金为主,其余资金由渝隆集团分期解决。

由渝隆集团负责,尽快提出资金计划和对应的资金平衡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为加快工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工业强区,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6〕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设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预算、安排。

第二条使用原则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操作简单、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力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促进工业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效益、上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符合《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主体(机构)。

第四条扶持方式(一)非税补助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及第七条第一、二、三、四、六款等条款。

(二)涉税奖励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九、二十条等条款。

(三)区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七条第五款、第十、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条等6个条款,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6〕6号)规定单独实施。

另,对于满足第十一条研发投入补助的大中型企业,参照《扶持办法》第七条第六款执行,对其获得的2016年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年度研发投入类补助予以匹配,申报时间同非税补助条款。

第五条申报时间(一)对非税补助类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和镇街、园区初审时间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二)对涉税奖励类政策,企业申报时间和镇街、园区初审时间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三)区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度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95号)执行。

第六条申报材料(一)申请文件(1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补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补贴的内容及对应条款)。

(二)真实性承诺(需财务总监和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三)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五)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和当年度12月份纳税申报表。

(六)区级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有关年度纳税明细表。

(七)印证材料1.《扶持办法》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条,涉及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入统、报统情况(包括产值、投资、能耗等指标及增幅数据)的,需由统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扶持办法》第七、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级、市级层面的补助、认定、认证、注册、示范、试点并达标等内容的,需提供正式文件材料(包括补助资金到帐凭证)。

3.《扶持办法》第三、四、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涉及本区配套、控股、兼并、专业机构认定、认证服务、信息化服务、电商营销、设立运营总部、集成电路设计、首台套产品销售等内容的,需提供协议、合同、证书、发票、支付凭证等印证材料。

4.《扶持办法》第四、五条,涉及“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控股或兼并、产值确认等事项的,需提供企业当年和上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报表、控股或兼并区外企业当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报表、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等印证资料。

5.《扶持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第二十三条,涉及项目投资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当年完成的相关投入汇总表及凭证(发票、支付凭证等),第二十三条,需提供投资协议;6.《扶持办法》第八条,涉及新入选市100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级重点投产达产项目等市级年度重点项目,需提供年度计划任务的投资进度和建设形象进度印证材料。

7.《扶持办法》第二十五条,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国内、市内首台(套)产品,需提供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和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印证材料。

第七条审核原则(一)不重复享受原则除一次性奖励条款可重复享受外,其余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二)不超范围享受原则申请涉税奖励的企业,申报期内补缴往年欠税、当年稽查补税、政策性退税、代扣代缴税收等,对应部分应予以扣除。

(三)相关系数界定原则1.《扶持办法》第四条,纳入“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通过控股或兼并区外企业,新增区外产值纳入我区统计的奖励根据10万元*(区外产值转入增量/上年度我区法人企业产值)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扶持办法》第五条,纳入“小巨人”培育计划企业亩均产值奖励根据10万元*(亩均产值/100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扶持办法》第七条第一、二、六款,国家级补助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对获得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除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和标准制定奖励等条款以外的补助项目或奖励资金匹配应参照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确定。

具体界定如下:(1)当年度总产值增长10%(含)以上,项目实施进度较好的,按照30%予以匹配;(2)当年度总产值增长不足10%,项目实施进度较好的,按照20%予以匹配;(3)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申报国家级、市级补助资金计划进度的,不予以匹配。

同时将按照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4.《扶持办法》第十九条,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排行榜为依据,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评选的“中国500强”名单为依据。

5.《扶持办法》第二十六条,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范围并开发成功的补助参照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具体界定如下:(1)当年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2)当年度产值增长不足10%,给予80万元补助;(3)申报年度为项目开发成功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年度。

(四)部门会商原则《扶持办法》及本细则仍无法明确界定的条款内容,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商确定。

第八条审批程序除复审单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外,其余均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条资金使用除第二条规定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可全额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层外,企业获得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监督检查参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其它(一)本细则未特别规定的,统一按照《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实施。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九龙坡区2016年度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3.相关材料模板附件1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人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附件2九龙坡区2016年度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牵头单位:(盖章)财政部门:(盖章)初审单位:(盖章)申报企业:(盖章)申报时间:初审上报时间:复审上报时间:财政审核完成时间:单位:万元说明:1.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2.涉及非税补助的具体内容说明,请在备注栏目中明确。

3.申报扶持资金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1.报统证明关于****公司相关报统数据的证明重庆****公司是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报统企业。

重庆****公司报统行业为***(如汽车制造等)。

重庆****公司201*年全年入统产值***万元,首次达到***亿元。

重庆****公司201*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重庆****公司****项目201*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根据申报条款需要增减内容)……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2017年*月*日2.真实性承诺承诺书九龙坡区政府:我司申报2016年度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司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如因提供资料不实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司自行承担。

二、我司将严格按照《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

三、我司近3年来未出现下列情况:一是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二是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三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四是偷、漏税被查处的;五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本次申报内容与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无重叠,无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

五、我司8年内不得迁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

如我司违反本承诺,我司将全额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并自愿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罚。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财务总监签字公司印章201*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