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宣讲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版.docx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扣除年度: 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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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 2

关于及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增加六项专项扣除项目,现就个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种类: 1.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具体扣除标准请仔细查阅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可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大病医疗按年清缴,自行申报,不能预扣。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首次享受前,纳税人需填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享受。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方式: 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处理 2.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四、信息填报途径及相关要求: 1. 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2. 下载后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并选取符合个人情况的专项附加项目填报;(目前APP 已可下载,下载后可先行完善个人信息,具体附加项目填报模块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 3. 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需要分摊的项目,需与家庭成员事前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保留分摊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 填报完成后,需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由单位代扣代缴,选择该方式后,税务局会在收到个人填报信息并审核无误后推送至所属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在月工资个税核算中予以扣除。如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的,相关信息将不会推送至所属公司,由个人按年度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综合年度核算。 5. 纳税人在填报个人附加扣除项的各项信息时,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提报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其他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6. 专项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的,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度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六、时间要求: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人员的请务必于2019年1月3日前于手机APP上完成申报。 七、其他说明: 对于工资(应发工资)明显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可以不予以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人事部 2018-12-2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讲解学习

( 年 月 子女教育终 □ 女 年 月 ( ( 且婚后分别扣除 50% □是 □否 精品文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扣除年度: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配偶信息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配偶情况 □有配偶□ 无配偶 一、子女教育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须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要重复填写) 有变化需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姓名 子女一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当前受教育阶段 身份证件号码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 □高等教育 □ 子 当前教育阶 当前受教育阶段 月 结束时间 止时间 就读国家 姓名 就读学校 身份证件类型 本人扣除比例 身份证件号码 □100%□50% 子女一 出生日期 当前受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 □高等教育 □ 子 □ 女 当前教育阶 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 年 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 结束时间 就读学校 年 月 子女教育终 止时间 本人扣除比例 年 月 □100%□50% 二、继续教育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须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要重复填写) 有变化需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 育起始时间 年 月 当前继续教育 结束时间 年 月 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阶段 □专科 □本科 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其他 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类型 □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三、住房贷款利息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须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要重复填写) 有变化需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房屋信息 住房坐落地址 省(区、市)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 贷款信息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是 □否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低温豫皖大区 2019年1月4日

一、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月度为5000元,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计算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181920 三、19年个税专项扣除: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 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

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通过app进行填报,月度工资中兑现 0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不建议选择!!!主要针对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使用

享受条件 子女 教育(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非全日制、培训等不算)(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即2个可扣2000,以此类推);(2)扣除人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减免标准 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如高中,2018.09-2021.06)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备查资料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所得税司答复)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所得税司答复)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

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所得税司答复)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所得税司答复)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所得税司答复)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所得税司答复)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扣除年度: 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配偶情况□有配偶□无配偶 纳税人配偶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一、子女教育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当前受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子女一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年月* 不再受教育时填写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 50%(平均扣除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当前受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子女二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年月* 不再受教育时填写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 50%(平均扣除 ) 二、继续教育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学历(学位)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年月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年月学历 ( 学位 ) 继续教育阶段□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博士研究生□其他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名称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 三、住房贷款利息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房屋信息住房坐落地址省(区、市)市县(区)街道(乡、镇)产权证号 / 不动产登记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 是□ 否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 是□ 否 且婚后分别扣除 50%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房贷信息 贷款期限(月)首次还款日期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月)首次还款日期 四、住房租金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房屋信息住房坐落地址省(区、市)市县(区)街道(乡、镇)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出租方(单位)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租赁情况 主要工作城市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 * 填写市一级)(非必填)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五、赡养老人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纳税人身份□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被赡养人一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 母亲□ 其他 被赡养人二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 母亲□ 其他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不需填写□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六、大病医疗(仅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患者一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本人□配偶□未成年人子女 患者二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与纳税人关系□本人□配偶□未成年人子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填报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目录 一、通用类...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 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 个模板后,只显示13 条信息,什么原因? 二、首页填写.

1.什么是扣除年度?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三、子女教育支出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5.子女满3 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 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四、继续教育支出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文件填写说明

个税专项扣除文件填写说明 一、首页 扣除年度:2019 纳税人姓名:填写人本人姓名 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手机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扣缴义务人名称:不需要填写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填写 配偶情况:下拉选项选择“有配偶”或者“无配偶” 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二、子女教育支出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注:a.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B.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也需要填写。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

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3)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的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0000-00-00 国籍: 当前受教育阶段: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0000-00 当前受教育结束时间:0000=-00 教育终止时间: 当前就读国家(地区): 当前就读学校:填写学校名称(如子女在2019年度内满3周岁,目前还未上学,可以填写“无”) .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一.子女教育支出(子女年龄需大于3周岁):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当前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日期起: 就读学校名称:本人扣除比例:50%?、100%?二.继续教育支出: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情况: 入学时间起:(预计)毕业时间: 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类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业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为发证日期在本年内,并需提交证书的复印件。三.住房贷款支出: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证书类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楼牌号:房屋证书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是?、否?是否婚前首套房贷:是?、否?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月数):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不填):四.住房租金支出: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姓名(单位名称):证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屋坐落楼牌号: 租赁日期起:租赁日期止: 五.赡养老人支出(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 非独生子女的,本年度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是否独生子女:是?、否?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 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由于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不愿填写信息的可在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于缴税年度次年的3月-6月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请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选择第2项的可以不用填上述信息: 1.由公司在每月的个税申报中进行专项扣除? 2.自己在次年通过手机APP进行汇算清缴? 员工签名: 日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 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 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 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 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 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 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 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 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 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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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采集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一.子女教育支出(子女年龄需大于3周岁):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当前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日期起: 就读学校名称:本人扣除比例:50%、100% 二.继续教育支出: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情况: 入学时间起:(预计)毕业时间: 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类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业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条件为发证日期在本年内,并需提交证书的复印件。三.住房贷款支出: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证书类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 房屋楼牌号:房屋证书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是、否是否婚前首套房贷:是、否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月数):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不填):四.住房租金支出: 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姓名(单位名称):证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屋坐落楼牌号: 租赁日期起:租赁日期止: 五.赡养老人支出(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 非独生子女的,本年度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是否独生子女:是、否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 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由于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不愿填写信息的可在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于缴税年度次年的3月-6月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请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选择第2项的可以不用填上述信息: 1.由公司在每月的个税申报中进行专项扣除 2.自己在次年通过手机APP进行汇算清缴 员工签名: 日期:

2018高清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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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表

姓名部门纳税所在城市上海市序号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在读学校及学历拟选扣除方式① 1 2 序号 起止时间证书名称发证机构1 2拟选扣除方式② 拟选扣除方式③拟选扣除方式④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赡养60岁(含)以上老人 贷款偿还结束时间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注①:如选择父母双方分别扣除的方式,可填写“按标准的50%扣除”;如选择本人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按标准的100%”扣除;如选择配偶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不扣除”。 注②:如选择由本人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按标准的100%扣除”;如选择配偶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不扣除”。 注③:如选择由本人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按标准的100%扣除”;如选择配偶一方扣除的方式,可填写“不扣除”。 注④:如本人为独生子女,可填写“按标准的100%扣除”;如本人为非独生子女,可填写“按标准的50%扣除”或者填写不超过标准的50%的具体金额。本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是否在本市租赁住房本人名下是否有本市住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表 在职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有 □ 无 ) 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再单独收集相关信息: 本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出现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本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 □ 父亲 □ 母亲 □ 其他赡养人 □ 是 □ 否类别是否存在首套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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