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舱技术规范(试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鄂安监发〔2011〕98 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了规范和指导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制定了《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在设计、安装和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2编制依据下列文件凡注日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2013.1-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GB2893 安全色GB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2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六大系统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避险提供支持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积量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主要工作地点风速、风压、大面积采空区地压、提升系统运行状况等,并实现超限声光报警,由主机、传输接口、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隧道逃生管技术规程

隧道逃生管技术规程1. 引言隧道作为现代交通建设中重要的部分,因其特殊的环境和潜在的风险,需要制定逃生管技术规程,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套系统的逃生管技术标准,确保隧道逃生管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2. 逃生管的分类2.1 垂直逃生管垂直逃生管是沿着隧道纵向布置的,通常设置于每个出入口以及一定的间隔段落。
其设计要求包括合适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并且应清晰标示出逃生方向。
垂直逃生管的距离和数量应根据隧道长度和规模进行合理设置。
2.2 水平逃生管水平逃生管作为垂直逃生管的补充,一般设置在隧道的两侧。
水平逃生管的长度应能够满足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需求,并且应设有紧急出口和紧急避难点。
水平逃生管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3. 逃生管的设计原则3.1 安全性原则逃生管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安全地疏散。
逃生通道的宽度、高度和倾斜度应符合相关要求,通风、照明、防火等设施应满足相应的标准。
3.2 系统性原则逃生管设计应考虑整个隧道系统的特点和需求,在不同位置、不同段落进行合理设置。
垂直逃生管和水平逃生管的布置应协调统一,确保逃生通道的连贯性和通畅性。
3.3 可操作性原则逃生管的设计应考虑使用者的操作性,以确保人员能够方便且迅速地使用逃生通道。
通道的开启方式、应急装置的设置等都需要进行详尽的研究和考虑。
4. 逃生管的建设要求4.1 材料质量要求逃生管的建设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火、耐磨、抗压、耐腐蚀等性能的材料。
材料的选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质检和验收。
4.2 建设施工要求逃生管的建设施工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进行,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5. 逃生管的使用与维护5.1 使用要求逃生管的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了解逃生通道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矿用救生舱配置原则与应用

矿用救生舱配置原则与应用研究救生舱是井下主要避险设施,是一种用在地下矿山发生诸如爆炸、瓦斯突出、冒顶、外因火灾、涌水、塌方冒顶或者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时,供矿工紧急避险的生命庇护场所。
矿用救生舱应该具备“三防一隔”(防毒、防火、防震、隔爆)和“四基地”《矿工生命的救生基地、救护人员的中转基地、救灾人员的指挥基地、与井上进行通讯的联络基地)的基本功能,具体包括气密性、隔热性、防火性、抗压性、空气交换系统等生存保障性能,以及有害气体去除、监测、通信、急救等基本功能。
救生舱主要系统有供氧系统、通讯系统、空气交换系统、监测系统、动力系统、医疗救护系统、照明系统、食品系统等组成,其中供氧、通讯两大系统为救生舱核心功能,其可靠性是衡量救生舱避灾能力的关键指标。
2、矿用移动式救生舱发展趋势及应用现状2.1国外矿用移动式救生舱发展趋势国外矿山一般规定,避难所的类型由矿山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以满足矿工避险需要为原则。
目前,南非矿山以避难硐室为主,较少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美国矿山以移动式救生舱为主,其中硬体式救生舱仅占10%,约90%为软体式救生舱;加拿大矿山在1980年后广泛应用避难硐室与移动式救生舱,配备比例约为1:5,以硬体式救生舱为主;澳大利亚大部分矿山使用“空气呼吸器+加气站”的避险设施,并于2000年将可移动式硬体式救生舱作为矿山安全基本配置设施。
分析南非、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山井下救生舱的法律规定和做法,设置时均从矿井整体安全角度考虑救生舱的布局、建设和管理,实现对矿井的整体覆盖,选择类型时均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类型。
基本设置原则有四方面,即所服务区域的特点(空间结构、危险源分布、作业类型、容量等);灾变时期人员抵达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随身佩戴自救器的防护时间;岩体稳定性和支护有效性。
同时对救生舱防护有效时间、日常管理、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做了明确规定。
2.2我国矿用救生舱应用现状为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设置能够安全避险的救生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制性规定了“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移动式救生舱验收标准

移动式救生舱验收标准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井下移动式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的验收。
1.2移动式救生舱的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编制依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验收项目
3.1移动式救生舱设置位置及支护验收项目见表1
表1移动式救生舱设置位置及支护验收项目
3.2移动式救生舱安放硐室建设工程验收项目见表2
3.3移动式救生舱功能设施验收项目见表3。
3.4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验收项目见表4。
移动式救生舱应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表4移动式救生舱管理制度验收项目。
关于配置紧急逃生呼吸装器(EEBD)的补充要求

C C S 通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总工办(2003年)通函第007号总第091号2003年7月1日(共2页)发:总部各业务处室、各分社、办事处、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关于配置紧急逃生呼吸装器(EEBD)的补充要求IMO MSC77会议于2003年6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2000修正案II-2章有关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配置的统一解释(MSC/Circ.1081)。
我社曾于2002年3月14日下发了技术管理处(2002)通函009号总第059号“关于配置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几点解释”,现根据新的修正案对EEBD的配备要求修改补充如下:一、要求在船上配置的EEBD数量船上应至少按下表所示位置,配置规定数量的EEBD。
A类机器处所(有人值班)①船舶种类设有用于主推进的内燃机 设有用于非主推进的内燃机其他机器处所(有人值班)起居处所备件总数训练用货 船1.位于机器处所内的机器控制室:1具;工作间:1具(但若有通向脱险通道的直接通道则不需要);每一甲板或平台的靠近脱险梯道处(此脱险梯道构成除在机舱底部的环围脱险通道或水密门之外的另一脱险通道):1具。
或2.EEBD的数量和位置也可以由主管机关根据机舱的布局、人员情况配备确定②。
每一甲板或平台的靠近脱险梯道处(此脱险梯道构成除在机舱底部的环围脱险通道或水密门之外的另一脱险通道):1具。
EEBD的数量和位置由主管机关确定②2具1具1具载客不超过36人客船 同上 同上 同上每一主竖区内配2具2具1具载客超过36人客船 同上 同上 同上每一主竖区内配4具2具1具注:① 无人值班A类机器处所的配备应不少于2具。
② 该要求待主管机关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本通函对船上配置的EEBD数量新要求,适用于2003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对于2003年7月1日之前建造船舶仍可执行技术管理处[2002]通函009号总第059号通函,但对客船的起居处所可按本通函配备。
高层火灾逃生舱及其关键技术研究

高层火灾逃生舱及其关键技术研究高层火灾逃生舱是一种机电结合的紧急避难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安全性好的特点。
在人們无法迅速逃离火灾现场的情况下,它能够安全、有效地将人们隔绝于火灾之外,尤其有助于老人和小孩的逃生,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通过这个舱体赢得生机,等待救援,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们的生命财产损失。
其特点是:采用双层防火耐高温的舱门结构,耗能小,并使用没有自锁特性的涡轮蜗杆传动装置实现舱门的迅速开关以保证救援效率。
标签:高层火灾逃生舱0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居民建筑和高层办公建筑日益增多,到处高楼耸立已经成为现代都市的一大特点,可是,随之而来的是高层消防安全的压力,高层火灾逃生是亟待解决的世界性难题。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幢28层高的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导致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 再次给我们敲了一个响钟。
减小火灾对高层建筑的危害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
我们深知,设计出一种集良好可靠性、可行性及稳定性于一身的高楼火灾逃生装置是十分紧要的。
1 国内外高层火灾逃生舱发展概况目前国内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的发展严重失衡:其表现在一是装备的举高和远射能力远远落后于高层建筑的高度发展,现有的消防水罐车喷水灭火能力仅仅为10层楼高,最高的云梯车举高能力也只有15层左右,对于更高的高层建筑火灾来说,这些应急救援逃生装备只能望楼兴叹;二是装备的体积庞大、机动性差,受道路交通、建筑周边环境影响严重,经常因地形复杂、障碍阻挡等原因而延误时机;三是装备的救援能力差,现有云梯车一次升降只能营救2至3人,一旦遇上特大火灾,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救援需要。
在目前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情况之下,不得已采用“救人第一”而忽视控制火势的战术,实乃下下之策,如果遇上楼梯发生拥挤、踩踏、“撞车”或被浓烟、火势所阻塞,我们往往会束手无策,因此而延误时机酿成火灾局面失控,导致不应有的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这种惨状被无情的火灾事故一次次地重演,我们为此也付出了无数的生命代价。
紧急避险系统功能及技术参数简介4

可移动式救生舱功能及技术参数简介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适应中国复杂的煤矿作业环境,具备抗爆、防毒、防火、耐高温等多种功能,足以满足我国大部分煤矿中可能存在的多种灾害的防护要求。
同时,由于煤矿开采属于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使得可移动式救生舱也能够满足金属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公共场所应急避难等大多数救援场所的危险防护指标。
1、舱体结构1)机械结构: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舱体创新性的采用了分体组装式设计,整舱采用统一规格的舱体单元连接组合而成。
2)防护设计: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不仅在气密性上满足了隔绝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的要求,还充分考虑了煤矿矿井常见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
4)移动方式: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具备多种移动机构。
2、氧气供应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采用供氧多级防护的设计,包括矿用压风管路、压缩氧气瓶、压缩氧自救器四级防护,保证舱内可靠供氧。
3、有毒有害气体处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中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性能经检验,已经完全满足了密闭空间内气体环境控制要求,能有效地将舱内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其它微量污染物含量控制在标准容许范围内。
4、动力供应救生舱主要的动力供应系统是专用隔爆电源箱,内部采用镍氢蓄电池组。
5、监测系统采用救生舱专用传感器对舱内、外总气压、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温度和湿度等舱内大气环境的主要特征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6、通讯系统救生舱内的通讯系统采用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种方式。
7、附属设备包括舱内和舱外两部分。
舱内附属包括食物、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垃圾桶、急救箱、工具箱、使用说明书、自救指南、用于缓解压力的读物;舱外包括救生舱附近区域的荧光标识、导向绳、灭火器、状态指示灯等。
事故发生后,矿井压风、供电网络未受损坏或仅局部故障,在救生舱内避难的人员还能够依靠矿用压风管路供应氧气,矿井电源仍然对舱内蓄电池保持电力供应。
当矿井事故较为严重时,与救生舱对接的矿井压风、供电系统完全中断,救生舱在为被困矿工提供避难空间时,无法获取外部能源供应,只能依靠自身储备独立维持舱内人员的生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已经2009年1月5日第1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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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0年9月重庆市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技术要求(试行)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移动式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井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通用技术条件》草稿《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企业标准Q/MKC 572—2010(讨论稿)3 基本要求3.1矿井救生舱设置地点和数量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移动式救生舱。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或救生舱,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设置。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救生舱规格和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
3.2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要求3.2.1救生舱安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采用混凝土,厚度200~300mm),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应保证道路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 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高度大于2.6m,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尺寸,应根据选用的救生舱的规格和通风要求确定。
3.2.3 救生舱安放硐室内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水泥铺底厚150~200mm,倾斜度不大于3°,以保证救生舱水平放置时保持平稳。
3.2.4 救生舱安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3.2.5 救生舱安放硐室外2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3.2.6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3.2.7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3.3救生舱安放硐室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救生舱安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救生舱安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救生舱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救生舱。
在井下通往救生舱安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救生舱”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
3.4 通风设施救生舱安放硐室应设立在进风风流中,通风应满足AQ1028-2006标准要求。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米时,不能设立在进风风流中。
压风供气应符合MT 390—1995标准要求,压风供气系统应专门配置,发生灾害时自动投入运行、供给压气。
必须保证风源稳定可靠,灾害应急时随时可用。
按救生舱额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0.1m3。
3.5供水设施与矿供水管道相联接,管路保持畅通。
3.6 供电设施供电安全、可靠。
用于煤矿井下的救生舱用电部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供电条件,并符合煤矿用电安全需要的相关标准要求。
需要使用井下交流1140V/660V和380V的电。
电源安装要求:a)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含漏电闭锁)保护。
低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b)电源供电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一般采用重型橡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内接地芯线应与接线盒内的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
3.7通讯设施煤矿救生舱与其相关点的通讯连接,使用有线程控电话,通讯电话应防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GB3836.2-2000要求;通讯电缆应为煤矿用阻燃电缆,电缆应设有防护装置,应防止电缆被意外砸伤、拉伤或刮伤,并应将电缆躲开淋水、积水地点;救生舱的通讯应与矿井主通讯联网。
3.8安装运输救生舱是分体式,运输时拆开分段运输,主要使用矿用平板车和绞车运输,到达安装点后逐段组装,并安装好配套设施。
4 功能及配置4.1救生舱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救生舱基本参数项目参数额定人数,人6~38额定防护时间,h ≥96抗冲击力,MPa ≥1.5抗爆炸冲击力,MPa ≥2瞬间耐高温能力,℃1200持续耐高温能力,℃≥55最大耐水压能力,MPa 0.1规格尺寸(L×W×H),m(不同型号外形尺寸有所不同)(6.8~10)×1.7×1.9空载质量,t ≤12.84.2救生舱正常使用时能保持正压状态(舱内气压大于舱外气压),生存舱内压力在100Pa~1000Pa内;过渡舱内压力不小于200Pa,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4.3额定防护时间不小于96h,并且有不小于1.2倍的安全系数。
4.4救生舱外部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荧光条码、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使用须知、扳手启动符号等标识。
4.5 救生舱及内部设备具有防腐蚀、防虫鼠啃咬等性能。
4.6 救生舱的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0m3,其中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6m3。
观察窗宜设置在生存舱的适当位置,材质应具有与整舱相匹配的耐高温、抗冲击等性能。
急逃生口,在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的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借此逃生。
4.7瞬间耐高温能力,舱体在瞬间(≤0.2S)环境温度1200℃条件下,无开裂、变形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8持续耐高温能力,额定防护时间内持续环境温度55℃条件下,舱内温度不大于33℃±2℃。
4.9抗冲击力不小于1.5 MPa。
4.10抗爆炸冲击力不小于2 MPa。
4.11救生舱具备快速起动能力,起动时间应不大于20s。
4.12救生舱具备可移动性,明确安全、可靠移动的方式、方法及所需设备。
4.13氧气供给保障系统、救生舱应具备压风供氧、压缩氧供氧二级供氧保障体系以及自救器逃生保障系统。
救生舱具有与矿井压风系统的接口和压风系统供氧装置,可以在矿井压风系统未被破坏的情况下对舱内供氧。
保证压风供氧速率应不小于每人2.5L/min(标准状态下),连续噪声应不大于70dB(A),出口压力应不大于0.2MPa。
压缩氧供氧,以人均耗氧量0.5L/min 计算,能够单独保证救生舱的额定保护时间。
自救器救生舱应配备隔绝式氧气自救器,使用时间应不小于45min,应符合MT 711的有关规定。
配备量应不小于额定人数的1.5倍。
4.14空气净化救生舱应具有有效的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保证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满足表2的规定。
表2 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项目O2 CO CO2 CH4 温度湿度指标18.5%~23.0% ≤24X10-6 <1.0% ≤1.0% 330C±20C ≤85%4.15 温湿度调节在外界电力供应中断或空调机组意外停转情况下能够满足舱内制冷除湿的需要。
4.16 环境监测舱内环境参数包括CO、CO2、O2、CH4、温度和湿度,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和超限报警,若超出表2的规定值时应自动声光报警,声级强度不宜大于85dB(A);舱外环境监测的参数包括CO、CO2、O2、CH4,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
4.17通讯救生舱具备与井下通讯网连接的接口及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 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电话机应符合MT/T 289 的有关规定。
4.18 舱内照明及指示救生舱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
舱内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
救生舱外部应有反光标志,便于黑暗环境中辨识。
4.19动力保障救生舱内具有动力供应系统,在失去外部供电的情况下,内部电源能维持额定工况下的电力消耗需要。
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接口,在救生舱处于备用状态下能利用外部电源对救生舱内部电源充电。
外部电源及电源接口应有完善的安全保护,保证在意外情况下的供电安全及灾变条件下外部电源中断时救生舱内部的供电安全。
救生舱内部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具备自动充电、充电状态显示、均衡充电、均衡放电等电源管理和过充、过放等安全保护功能。
动力保障系统的备用电池采用大容量的镍氢蓄电池。
救生舱内、外部供电应能自动转换,转换时间不大于0.1S。
4.20生存保障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并有足够的安全余量。
其中,食品配备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
救生舱配备急救箱、苏生器、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4.21救生舱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22救生舱主要配置表见表3。
表3 救生舱主要配置表序号型号产品名称备注1 舱体2 KDD1200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3 KDW1140/12 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4 FBFN01.4/12 矿用隔爆型直流电动风扇5 ZSK-4.0/380 煤矿救生舱用防爆空调装置6 GTG100H(B)红外甲烷传感器7 GH3 多气体传感器8 GRG5H 红外二氧化碳传感器5 管理与维护5.1救生舱及安装硐室应专门设计并编制施工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通风、安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2矿井建立救生舱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5.3救生舱配备的食品、水和急救**,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有效期内。
5.4每天检查救生舱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
5.5每天必须检查救生舱内压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5.5.1压缩氧供气:a)减压器应定期检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范围内应可调。
b)定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13.5MPa,应及时充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