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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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D 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0 4 (00 2— 0 9— 3 60 09— 2 X 2 1 )0 02 0
行政 问责是指特定 的问责主体对各 级政府 及其行 政 人员承担的职责 和义务 的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 、审查 、质 问 ,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 当的政府及其 行政人 员按 照法 定程序追究其政治责任 、行政 责任 、道德 责任 和法律 责 任 。行政问责制 就是 行政 问责 的制度 规 范和 制度 安排 。 行政问责制既要对 “ 作为”进行 问责 ,也要对 “ 作 乱 不 为 ”进行问责 ;不仅 要对渎职 官员 进行惩罚 ,更 要求 政 府对公众有所 “ 交代 ” 。作 为政 府实 现其行 政 责任 的 一 种 自律或 自我控制机制 ,它将在实 现政府 行政责 任方 面
然 ,倒是这些行为依 旧存在 ,只是没 有认 真对照 制度执
行罢了。
( )行 政 问 责 的 法律 体 系不 健全 三
目前 我国有关行政 问责制 的规定 屈指可数 ,《 公务 员
另一方面 ,我 国社 会公众 问责 意识 淡薄 。在传 统 的 “ 官
本位” 意识 的影 响下 ,我 国公民对权力仍怀有崇拜之心 , 在政治参 与上表现出 “ 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 ” 的政治 冷 漠感 ,在 与政府 的关系 中扮 演着顺 民、臣 民的角色 ,希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存 在 的 问题
特别是党政领导 干 部更是 如 此。官 员行 政 时 ,他 ( ) 她 对作为公 共资 源 的人 、财 、物都 拥 有 一 定 的 “ 权力 ” , 这种权力是公众把 自己的资源授让于官员 ,交付其处分 、 使用 的。与此相对应 ,官员对公 众也应该 负相应的责任 ,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陷及对策

留原级别 ,由组 织重新 安排工作 ,相 反本应 该降 职的 , “ 问 责”后安排其他 职位反 而升职 ,若 非媒体 、公众揭发报 道,
这 样 的 问 责还 不 如 不 问 。
三 、完善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 的途径
在一 定 时期 需要 更加 充 分地 发挥 行政 问 责制 的作用 , 使之有效 、高效 、长效化 ,必 须按照权 责统一 、民主公开 的 随着 民主政 治建 设 ,我 国行政 问责制 度呈 现 出领域 拓 原则 ,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 能 。规范 和明确行政问责 的范围、 展 、内容 细化 、对象多元化 等特点 ,从 实践角度诠释 了 “ 权 内容等 ,提高 问责制的权威性 ,切实 建立起 “ 问责 ”的政 可 为 民所用 、情 为 民所系 、利 为 民所谋 ” 的深刻 内涵 ,有效 府。
促进了我 国当前责任政府 的建设 。
二 、现行行 政 问责制度 的缺 陷
展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主要 表现在 : 宣传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透明行政 ,政务公开 ,将政府及官员 1 、行政 问责法律制度体 系亟待完善 。 目 , 前 各地 区、各 的活动置于公众 的监督下,使行政问责具有现实意义。 部门制定的法规 、条例 比较多 ,规定 的问责范 围、问责力度 第 四,健全问责程序 , 完善实施环节 。 都 不尽相同 ,没有统一 的标 准 ;另外有些制度缺 乏操作性 , 行政 问责制不仅要规 定问责 主体 应根据本组织要求 提出 实 际执行 难如一些官员 的盲 目决策造 成了 巨大 的损失 ,在选 问责 ,还要规定根 据公众检举 、投诉 以及新 闻媒体曝光提 出 拔人 才方面存在失察 ,当事人调离 了工作 岗位后对原有 责任 问责 ;不仅要具体 规定提起 质询方式 和程序来推动 问责 ,还 人难 以问责 ,现任责任 人又不能问责。 要规定责任官员 的 回应 、具体 的监督机 构等 。将 问责事 由、 2 、行政 问责信息不充分 ,是 阻碍其发展 的最大 的前提 陛 主体 、客体 明确 ,完善行政 问责程序做 到问责制度化 、程序 障碍 。我 国大部分信息资 源掌握在政府 手 中,政府信息 不公 化、规 范化 。 开, 公众无 法知悉 ,行政 问责则无从谈起 ;与信息公开 相联 总之 ,建立健 全行政 问责制 ,构建 可问责的政府不仅是 系的就是 新闻媒 体的独立报 道权 ,在 现实 中,地方领导 报喜 行政 改革 目标 的内在要求而且 对于建设 法治政府 ,推进我 国 不报 忧以维护安定为借 口 盖负面 消息 ,千方百计 阻挠 新闻 社会 主义 民主政治 建设进程 ,推动政治 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 掩 媒体 对不 利于官员仕途 的事实报道 ,严 重影响 了新 闻媒 体的 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中 图 分 类 号 :6o3 D3 . 文献 标 志码 : A
一 .
文 章 编 号 :08 5O2O )6 02 2 10 —82 (O 9O —06 —0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对 于行政不作为 、 行政决策失误 、 渎职失职等 问题 , 还没 有启 动真正的问责程序 , 1常 性工 作规定 不足。 对 3 比如说 , 府 政 的 日常工作最主要体现在制定公共政策上 , 但在这一点 上我 们却没 有建立起完善的决策责任制度 , 往往都是事态 到了积
的问责上搞暗箱操作 、 官官相护。追究也仅仅局 限于组织处 理, 没有上升到党纪政纪、 法律层面 的处理 , 以行政 处分代替
法 律 处 分 和 经 济 赔偿 。 7 官员复 出机 制不 完善。官员复 出机 制是 否完 善是决 .
题 , 于职 责不 明 , 以定位 。真正 出现 问题后 , 在 难 应该追究 到 哪一级 , 追究到哪一 个具体 的领导 和工作 人员 , 往往 没有 明 确的规定。最 为突 出的问题是 , 正副 职各 应负 有什 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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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论坛 ・
我 国 行 政 问 责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对 策 探 析
于 飞
(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 哈尔滨 108 ) 5 00
关键词 : 行政 问责制 ; 中国;- ; P ̄ 对策 l
1问责制度 不完善 。当前 , 国行政 问责制 度的总体 状 . 我 况依然是“ 法律缺 失” 。在行政 问责制度 建设 中主要 存在 的 问题有 : 一是我 国有关问责的规定不够具体 和科学 。 目前 适 用于行政问责 制的有关规 定 比较 多 , 见 于《 散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务员法》 《 、 中国共产 党党 内监 督条例 ( 试行》 、 e 国共 ) (e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党 和政府 的相关法 律与 政策 文件 中 , 但上述条例规定毕 竟不 是专门针对行 政问责 的法规 , 只能参 照执行 。再 者 , 有关 行政 问 责的 条文 都显 得 比较 笼统 和 抽 象 。二 是 各地 方 行 政 问 责 的规 章 之 间 缺 乏 统 一 性 。 我 国 至 今没有关 于问责制 的全 国统一 的法 律法 规。从各 地制定 的 行政 问责制的规章来看 , 无论是问责对象 、 问责 主体 、 问责事 由, 还是追究 责任 的形式 、 方式 、 程序 等诸 方面都不 尽相 同。 三是行政 问责规定 缺乏相应 的配套 制度 。对官员 问责 的情 形需要 以专门的配套制度来加以界定 。就 目前 而言 , 不少 地 方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和施政效果 事实上很难 量化 , 从而使 问责制度难 以发挥应有的效应。 2 问责主体缺位。 目前 的问责 主要是行政 机关 内部 , . 问 责主体是上级 , 是上级对 于下级 的问责 , 局限于 同体 问责。 还 处在政府之 外 , 而又 对政 府负 有 监督 职责 的人 大 、 民 、 公 媒 体、 社会等 等 , 缺乏有 效的问责平 台 、 径和操 作办法 , 还 途 在 诸多的行政 问责实例 当中可 以看到 , 大往往都 是在政府 问 人 责之 后 走 个 程 序 。从 而 导 致 我 国现 在 的行 政 问 责 , 是 一 种 仅 同体问责 , 而非异体问责。 3 问责对 象职 责不 明。目前行 政 问责有 一个 很大 的难 .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

行政问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初探

物 。关 于行政 问责概 念 的引入 , 主要 源于两 个方 面的 因素, 一是 香 港特 区政府 2 0 0 2年 7月的 “ 主要 官员 问责制” , 为我国第 一 次 带 来 问责 这个概念 ; 二是 2 0 0 3 年 由非典事件 引发了社会对 “ 官员 问责制 ” 的深切关 注 , 由此 带动 了行政 问责 的理论研 究和 问责实 践的探 讨 。
制度 。深入研 究 行政 问责 的理论 和探索 行政 问责 的实践 关系到 人 民政 府 的问责; 各 民主党派 对中 国共产 党的 问责: 各 民主人士 我 国推进依法 行政 、 建 设法 治政府 和责 任政府, 以及 建设 中 国特 对各级政 府的 问责; 各类新 闻媒 体对 各级党委 和政府 的问责: 人 民
制度是 一种 对行政 失职行 为进行 责任 追究 的制度 。 我 国的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行政 责任 不明 , 党委 官 员游 离; 同体 问责 为主 , 异体 问责 薄弱 ; 问责法 律缺失 , 人 治 色彩 浓厚 ; 问责 实施 混 乱 , 官 员复 出随意 ; 问责监督 不力 , 政 府公信 不够 等方 面的问题 。 因此 , 我 国应 当明确行政责 任 , 加强 对党监督 ; 强化 异体 问责 , 辅 以同体 问责 ; 加 强问责 立法 , 实现 问责法治 ; 规范 问责 实施 .
目前 亍 政 负责 人是我国行政 问责制度 主要针对 的 问责对 象, 实行 的行政 问责制主 要是行 政机 关的 一种 内部监 督, 往往 由政府
行政 负责人 即行政 首长 , 例如 省长 、 副省 长, 市长 、 副 市长 , 县长 、
相关部 门进行调 查核实, 并 由政府进行 责任追 究, 人 民代表大会 及
任 不明确 。。 在我 国 , 行政 一把 手 ( 例如 市长) 责任 与党 的 一把 手 行 办法》 出 台, 之 后, 一些地 方政府 也 以地方 性法规 的形式先 后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环节。

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方面来探讨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责明确。

在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上,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分工,确立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防止滥用权力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注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关的决策权、执行权与责任的一致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需要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和数据支持,确保政府决策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分析。

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公正行为。

三、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中,出现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应追究责任,并适时进行问责。

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问责制度的建设,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公务员具有对内对外问责的能力。

同时,在问责机制中要注重程序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问责权力。

四、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行政责任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

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在审批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阻碍。

同时,要建立行政监督和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责任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审批的规范化是行政责任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

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

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没有得到很好 的定位。其次 ,行政 问责制度存在缺位问题 ,我 国 目前的行政问责既没有真 正 意义 上 的严 格 的 责任 追究 制 度 体 系 ,更 没有 形 成 良好 的制度 惯 例 和传 统 。且行 政 问责 的 规定大多是粗线条的 ,缺乏可操作性 ,可能导致问责流于形式 。第三 ,我 国各级政府和部 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清 ,权 限不够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 ,相关 部门相互推诿 ,或者在 问责 中,问责客体具体应 当承担什 么责任 ,含糊不 清。有些单位的行政问责制 ,对行政失察 、 失职的行为或追究事项 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在实际工作 中难以执行 ,对责任追究对象也过
民 主政 治是 历 史 的潮 流 ,随着人 民 民主 观念 和 维 权意 识 的 觉 醒 ,责任 政 府 必然 是 时 代 的要 求 。按 照 现代 政府 理 论 ,政 府 的权 力 来 源 于人 民的授 权 ,人 民与 政 府之 间是一 种 委 托 与代 理 的关 系 ,政 府 的 目的是 实现 政府 职能 以及 因其 职 能而 产 生 的政 府 责任 。但根 据 公 共
程序不够规范等现象的经常性存在。在深入研究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所面临的 困境的基础上 , 本文 尝试提 出完善我 国现 行行政 问责机制 、 建立健 全具有 中国特 色的 高效行 政 问责 制度 的基
本路 径 。
[ 关键词]行 政 问责制 ;局 限 ;趋 势 ;基 本路径
[ 中图分类号]D 3 . 6 0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号] 10 — 5 6 2 1 )4 00 — 3 0 9 6 6 (0 2 0 — 0 8 0
现。行政问责也因此引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和关注。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度 设计局 限明显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

广义的行政问责主体,不仅有同体的问责主体,即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领导和其他专门的审计、监察部门,而且有异体的问责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

( 2)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向谁问”。

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3) 行政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乃至决策失误,包括对行政活动正常运行,以及行政效能、行政效率、行政质量、政府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可能造成潜在负面影响的行为等都属于问责的范围之内。

( 4 ) 行政问责的程序,即“如何问”。

问责中“问”的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程序要求。

(5)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治责任、岗位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 6) 行政问责的后果。

问责的后果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是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责任和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平衡的,即一个行政组织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则应越大,如果有责无权,或行政权力过小,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束缚,也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之,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就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现象,给国家行政管理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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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国 围 困 圆 圈 圈 圆 圈 圆 圈 圜 困
口 张 丽 娟
( 白城 市行 政 学 院 ,吉 林 白城 1 70 ) 3 0 0
摘 关 键
要 :建 立健 全行 政 I责 制 ,是 改善 政 府 管 理 、 建设 法 治 政 府 的 一 种 有 效 制 度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要 求 " 1 词 :行 政 问责 制 : 同体 问责 ;异 体 问 责 ;监 督 机 制
在 我 国 .推 行 行 政 问 责 制 既 是 深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必 然 要 求 因 此 .行 政 问 责 制 的推 行 已 成 为 我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关 注 的 焦 点 . 是 我 国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迫 切 要 求 也
有 四个 层 面 : 是 政 治 责 任 。 向 执 政 党 和 权 力 机 关 负 一 即 责 : 是 行 政 责 任 即 向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相 对 人 负 二 责 ; 是 道 德 责 任 。 向 受 害 者 和 公 众 负 责 : 是 法 律 三 即 四
责 任 , 向 相 关 法 律 规 范 负 责 , 担 法 律 制 裁 后 果 。6 即 承 ()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基 本 内涵
行 政 问 责 制 是 指 特 定 的 问 责 主 体 针 对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员 承 担 的 职责 和 义务 的履 行情 况 而 实施 的 、 并 要 求 其 承 担 否 定 性 后 果 的一 种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它 包 括
进 行 , 括 问 责 的 启 动 、 查 处 理 、 出 问 责 决 定 等 。5 包 调 做 () 行 政 问 责 的 责 任 体 系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员 承 担 责 任
共权 力 的控制 与监 督 。
行 政 问 责 的 后 果 问 责 的后 果 是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人 员 承 担 相 应 否 定 性 制 裁 的 责 任 二 、 国 行 政 问 责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我 .
行 政 问 责 在 我 国起 步 较 晚 。 0 年 4 2 01 月21 . 国 务 日 院关 于特 大 安 全事 故 行 政责 任 追究 的规 定正 式 实施 在 2 0 年 的 “ 典 ” 机 中 . 国 政 府 启 动 了 行 政 问 责 03 非 危 我 制 。 括 前 卫 生 部 部 长 张 文 康 、 北 京 市 市 长 盂 学 龙 等 包 前 在 内 的 上 千 名 官 员 . 隐 瞒 疫 情 或 防 治 不 力 而 被 查 处 因
或 辞退 等惩戒 措施 . 出政 纪处 分 . 至 移送 司法 机关 作 直
依 法 处 理 。 不 仅 要 追 究 犯 错 违 法 行 为 , 且 对 公 务 员 它 而 能 力 不 足 、 诿 扯 皮 等 官 僚 主 义 作 风 , 至 公 众 对 政 府 推 甚 及 其 行 为 的 合 理 怀 疑 等 方 面也 要 追 究 责 任 .它 是 对 公

较 之 于 同 体 问 责 更 具 有 约 束 力 和 公 信 力 。() 政 问 责 2行 的 客 体 . “ 谁 问 ” 行 政 问 责 的客 体 是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即 向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3行 政 问 责 的 范 围 , “ 什 么 ” 包 括 () 即 问 。 对 行 政 效 能 、 政 效 率 、 政 质 量 、 府 形 象 等 造 成 重 行 行 政 大 负 面 影 响 或 可 能 造 成 潜 在 负 面 影 响 的 行 为 。() 政 4行 问 责 的 程 序 . “ 何 问 ” 政 问 责 必 须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即 如 行
随 后 , 于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京 市 密 云 县 县 长 张 文 引 咎 由 北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内涵 主 要 包 含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行 政 问 责 的主体 . “ 即 由谁 问 ” 行 政 问 责 的 主 体 , 有 同 。 既
体 问 责 . 行 政 机 关 的 即 卜级 部 门 、 导 和 其 他 专 门 的 审 领
计 、 察 部 门 等 行 政 系 统 自身 层 级 的 问 责 , 有 异 体 问 监 也 责 即 行 政 系 统 以 外 的 主 体 包 括 人 大 、 民 主 党 派 、 各 司 法 机 关 、 民 团 体 、 闻 媒 体 、 众 等 的 问 责 。 体 问 责 人 新 公 异
政 治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行 政 问 责 意 味 着 问 责 主 体 对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政 行 为 进 行 质 疑 并 追 究
责 任 . 对 不 当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的 政 府 首 长 、 政 领 导 即 行
乃 至 普通 公务 员 实施 质 询 、 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咎 辞 职 、 令 辞 职 罢 引 责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0 8 0 0 — 3 0 7 8 0 2 1 )0 — 0 8 0
本 文 探 讨 了我 国现 行 行 政 问责 制 的 基 本 内涵及 存 在 的 问题 ,在 此基 础 上提 出 了 完善 行 政 问 责制 的相 关对 策 和 建议 中 图 分 类 号 :D 3 . 6 0J 收 稿 日期 :2 1 一 6 J 0 0 D一 8 作 者 简 介 : 张 丽娟 ( 9 一 ) J ,女 , 吉林 白城 人 ,吉林 省 白城 市 行 政 学 院 副教 授 .研 究 方 向 为公 共 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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