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PPT课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一)当前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1、天然气已成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天然气供应涉及国家能源安全3、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天然气供应提出更高要求4、我国天然气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上游:生产稳步增长,多种气源并存(2)中游:跨区域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3)下游:城市燃气成为消费主导市场(二)形势研判1、我国燃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投资主体多元化;垄断格局被打破;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上游企业的进入所带来的冲击;气源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地方国企与央企、民营企业)2、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理顺上下游关系;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制度完善;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
关于燃气管理立法的必要性(背景)1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交叉,建设、规划、工商、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等)2统筹发展、重视规划(部分地区对燃气规划重视程度不够,重复建设、随意建设、设施建设不配套)、3加强应急储备、健全应急调度制度4完善燃气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明确经营责任、提高服务质量)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本条例最初命名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6地方燃气管理条例出台早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如何衔接?例:《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出台,2004年第一次修改;《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立法目的)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讲解稿

本条是关于燃气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讲解稿
第一章 总 则 (5)
1、燃气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等。 2、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 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在规划、施工等环节对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查和监督;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及 时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进行的投诉并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 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加 强对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 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 的管理,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 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本条是关于促进燃气科技进步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 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 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本条是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宣 传普及工作方面职责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讲解稿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讲解稿
主要内容
一、《条例》出台背景 二、《条例》基本概述 三、《条例》具体条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Hale Waihona Puke 一章 总则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 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 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 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合 肥市建委市政公用管理处、燃气管理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小结:燃气管理体制的职能分解
一、人民政府:(5项) 1.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T4)2 .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的审批;(T8-2)3.加大对燃气设施建 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T10)4.建立健全燃气应 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T12-1)5.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动用储备、紧 急调度。(T13) 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项) 1.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T5-1) 2.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T8-1)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6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T5-2)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T8-2)3.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T12-3)4.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T15-2)5.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 向社会公布;(T33-1)6.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T33-1)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PPT课件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 法律责任
本条是有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 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不仅针对燃气用户,也还针对相关单 位和个人; 关于直接关系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的 七项行为; 第(五)项关于禁止“在不具备安全 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的针对性。
•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 位可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 款;
本条明确了设置和管理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燃气 经营者。 • 保护装置: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 • 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可辨识特征,规格、 式样、图形要统一、外观应清晰、明确、简洁、 明了,不产生歧义、误解 • 巡查、检测、维修、维护。
本条是对燃 气燃烧器具 售后服务和 安装维修管 理的规定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 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 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讨论:如何发现、共同制定保护方案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 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 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 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本条应重点注意!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课件

2、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随意设置燃 气供应站、不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等问题比较突出;
3、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 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
LNG点供企业分为两种,一种为终端由企业自建,点供商仅协助 运营。另一种为点供商负责运营全过程的,这是必须要取得燃气经营 许可的。下文提到的点供企业指第一种,即LNG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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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二)、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分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燃气,是
LNG是城镇燃 3、本条例所称燃气: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
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4、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气还是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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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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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二)、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分析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对LNG点供商来讲无论LNG最终是否作
为燃料使用,均不应属于城镇燃气的范畴:
1、从物理形态上来讲,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而非《危险化 学品管理条例》的是气体燃料。而LNG是天然气气体经过净化后,通 过压缩降温,冷却移走热量,并除去其中的氮气、二氧化碳、固体杂 质、硫化物和水,再节流膨胀而得到-162℃的以液态形式存在的天然 气,其物理形态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显然不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第(六)项“盗用燃气”是一种侵犯他人财 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后果严重的 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七)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行 为”是对燃气供应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也违反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 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 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 投诉处置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燃气使用
本章共六条,对燃气用户在安全用气 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禁止性行 为,拆改室内燃气设施的要求,正确 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 具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 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 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 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 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 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释义】本条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 个人有关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实施的七项行为。这七项行为直接关系 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是对燃气用户及相关 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导 致其它用户无法正常用气,造成安全隐患和 生活不便。燃气供应单位对安装在用户室内 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公用燃气阀门应当设立 永久性警示标志,并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操作 公用燃气阀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2017.8.21)

5、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 ;
6、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二)立法目的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 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 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国务院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 条例》。
3、本条例所称燃气: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 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4、农村的燃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一、城市门站的界定问题:
1、燃气生产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交接点开始,到燃气经营企业的城市门站这 段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的输气管线,是属于门站以外还是以内的输气管线输送?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一)、安监部门的质疑
因LNG点供业务本身具有投资额低、企业规模小和技术要求不高等 特点,再加上政策红利的吸引,LNG点供企业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内如 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其中某市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成立了数家企业 ,并且逐渐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给当地安监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巨大 的挑战,为此当地安监部门向各点供企业发文,其认为根据《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 学品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4号) 的规定,LNG贸易商执其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仅能用于经营作 为工业原料使用的LNG,要求企业提供材料证明终端用户的LNG用途 ,如果是作为燃料使用的,将依法收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由企业 重新向住建部门申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PPT课件

2021/3/25
授课:XXX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 高效的原则。(城镇燃气工作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经人大审议。提升 政府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实施。
2021/3/25
授课:XXX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 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3/25
授课:XXX
4
第一章 总则
(1)上游:生产稳步增长,多种气源并存 (2)中游:跨区域管网和 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3)下游:城市燃气成为消费主导市场
(二)形势研判 1、我国燃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投资主体多元化;垄断格局被打破;市
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上游企业的进入所带来的 冲击;气源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地方国企与央企、民营企业)
(T12-1)5.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动用储备、紧
急调度。(T13)
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项)
1.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T5-1)
2.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T8-1)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6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T5-2)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 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 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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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上游企业的进入所带来的 冲击;气源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地方国企与央企、民营企业)
2、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理顺上下游 关系;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制度完善;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
一、人民政府:(5项)
1.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T4)2 .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的审批;(T8-2)3.加大对燃气设施建
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T10)4.建立健全燃气应
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2020年9月28日
1
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当前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1、天然气已成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天然气供应涉及国家能源安全 3、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天然气供应提出更高要求 4、我国天然气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上游:生产稳步增长,多种气源并存 (2)中游:跨区域管网和 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3)下游:城市燃气成为消费主导市场
2020年9月28日
2
关于燃气管理立法的必要性(背景)
▪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交叉,建设、规划、工商、质量 监督 、公安消防等)
▪ 统筹发展、重视规划(部分地区对燃气规划重视程度不够,重复建设、 随意建设、设施建设不配套)、
▪ 加强应急储备、健全应急调度制度 ▪ 完善燃气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竞争、明确经营责任、提高服务质量) ▪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本条例最初命名为: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 地方燃气管理条例出台早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如何衔接? 《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1999年出台,2004年第一次修改;《安徽省
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实施。
2020年9月28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 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T12-1)5.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动用储备、紧
急调度。(T13)
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2项)
1.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T5-1)
2.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T8-1)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6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T5-2)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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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 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 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规划编制到实 施的过程)
2020年9月28日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 高效的原则。(城镇燃气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经人大审议。提升 政府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注: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是政府,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地 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全国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后就实施,不需审批。地方燃气发展规划经本 级政府批准后即生效实施,备案即事后告之,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
原“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统一为发展规划。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0年9月28日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 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 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立法目的)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 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T54:农村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有何区别?)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门站外适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发布执行;门站内适用本条 例),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如属 经营行为,则适用本条例),不适用本条例。(适用环节)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指气质成分、 压力、热值)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 煤气等。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合 肥市建委市政公用管理处、燃气管理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2020年9月28日
6
小结:燃气管理体制的职能分解
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T8-2)3.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T12-3)4.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T15-2)5.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
向社会公布;(T33-1)6.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T33-1)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2020年规9月的28规日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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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 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