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黔农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3〕131号遵义市农委,毕节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农业部门职责,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管理权限,着力转变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大胆实践,勇于改革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遵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省直管县(市)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坚持简政放权、扩权强县,权责一致、强化配套,充分发挥试点县(市)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注重总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探索省直接指导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有力、运转流畅、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扶持试点县(市)进一步夯实县域农业经济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试点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体制改革试验县和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县,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农业部门服务效能摸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苏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2011年11月30日)苏州、泰州、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大胆实践,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束缚,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试点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根据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县级政府财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使试点县(市)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川府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5〕1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深化提升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省政府决定在2007年已赋予扩权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基础上,再进一步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
现将《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15日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一、进一步下放至扩权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一)价格管理。
1.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定价权和制定行政区域内公交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及拍卖底价的权限。
(二)财税管理。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税管户申请税前资产损失扣除,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由扩权试点县(市)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备案,20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部门备案。
(三)环评审批。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的环评审批。
4.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和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110kv输变电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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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2号二○○九年四月十一日)扩权强县试点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自2007年7月实施以来,经过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总体运行正常,体制机制得到创新,试点效果逐步显现。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为进一步深化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扩权强县试点主要是通过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为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创造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和条件。
扩权强县试点遵循“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现有行政区划保持不变,试点县(市)与所在市的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管理职责、行政管理权限维持不变。
扩权强县试点的核心在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目的是进一步确立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减少审批环节,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优化发展环境。
各市和各扩权试点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抓住机遇,增添措施,真正把扩权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要在社会事业运行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衔接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主要指标明显高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发展任务。
二、适度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本着“发挥特色优势,鼓励做大做强”的原则,将全省粮、油生产和生猪调出大县中发展较快的县、新增百万人口大县、省辖市代管的县级市、2008年县域经济激励考核先进县新增为扩权试点县(市)。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2010年1月13日(2009年6月1日)镇是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速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全省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对促进安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现就在全省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镇(名单附后),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力争经过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3、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切实负责管好”的原则,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用人与任务相适应,待遇与贡献相挂钩,充分调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川办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7]73号)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但在具体工作中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精神我省实施的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是对经济管理权限的调整,目的是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自主权,提供更好的政策平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打造一批经济强县。
各扩权试点县(市)要抢抓机遇,重新审视县(市)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富民惠民、和谐构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主权。
凡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都要逐步下放,各市要尽快下放市级部门的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和省赋予所在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精简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针对改革试点后省直部门管理范围扩大、管理任务增加的实际,省政府成立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对扩权试点县(市)的工作衔接和工作指导。
省直相关部门要改进经济管理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主动与扩权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提高对口部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在积极支持和帮助的同时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调整、扩大和集中后正确运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浙政办发[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5日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的改革要求,理顺强镇管理体制,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提高强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扩权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
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
二、扩权对象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三、主要内容(一)扩大管理权限。
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源头执法治理等三大重点,赋予强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强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
赋予强镇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鼓励和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镇域范围内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审批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城市绿化管理权、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权等经济管理权限(详见附件1)。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郊区政协副主席王振涛,区政协委员王淑芹反映:202*年12月,我省启动了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这一体制的变革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扩权之后,试点县(市、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利用扩权强县优惠政策,在简化扩权事项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办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全省扩权强县工作正有序推进。
但是,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在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其中有试点自身的问题,也有政策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实质权力下放不够。
虽然目前省政府已经下放一些管理权限,但是这些下放权限有不少是虚设,大多是审批次数较少,甚至“零审批”的权限,实质性权限的具体操作仍然在省级执行。
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在目前国家财政分税管理体制下,县级政府承担着财力与事权不对称的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县级职能部门受人员编制、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限,在接受权限后还存在业务操作和政策层面应用上不足、操作不顺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只有正视存在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一、充分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发展。
省政府应将能放的大量实质性行政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政府,切实赋予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
省级部门应该加大对试点县(市)对接落实工作的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应尽快下放应该下放的各种审批权和收费权,特别需加强协调沟通,使得垂直管理部门下放权限进度相应跟进。
二、理顺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省级财政应提高对试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对省、市、县共同负担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县级负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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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