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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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成立登记申请书

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成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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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榕政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0〕7号)市直各有关单位: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10年3月25日至28日在福州举行。

本届大赛由福建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关工委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由福州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关工委共同承办。

为确保大赛活动顺利开展,现将市科协拟定的《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分工要求先行抓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25届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方案一、总体方案(一)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协、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关工委、福州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环保局、福州市关工委(三)时间:2010年3月25-28日(四)地点:福州人民会堂(五)主题:体验·创新·成长(六)参加对象:1、省、市有关领导;2、省、市直有关部门领导;3、各设区市科协领导;4、评委;5、“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成员;6、各设区市参赛代表队;7、参加科技辅导员论坛老师;8、指导老师;9、台湾、金门、马祖师生代表。

规模:550人(其中:参赛各代表队和参加科技辅导员论坛的老师约300人,评委及省、市直工作人员约100人,指导教师约150人)。

(七)主要内容: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2、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3、科学幻想绘画获奖作品展览;4、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5、科技辅导员论坛;6、闽台青少年科技教育论坛;7、联欢晚会。

2023年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一、引领科技教育发展趋势1.深入研究国内外青少年科技教育发展趋势, 了解最新的科技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

2.组织开展科技教育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学者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教学方法。

3.推动科技教育课程改革,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共同研发适合青少年的科技教育课程,提升科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提供高质量的师资培训1.组织开展科技教育师资培训班, 提供全面的教学技能和科技知识培训。

2.邀请优秀的科技教育师资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提升会员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3.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师资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三、推广优质科技教育资源1.扩大青少年科技教育教材和教辅出版发行, 推广优质科技教育资源。

2.建立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汇集全国范围内的科技教育资源,方便教师和学生使用和交流。

3.组织编写青少年科技教育案例集,分享成功的科技教育案例,鼓励更多的教师和机构创新教学方法。

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1.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

2.组织科技教育夏令营和冬令营,提供科技实践和创新交流的平台。

3.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展览,展示学生的科技作品和项目,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倡导1.关注国家和地方科技教育政策的发布和变动, 及时向会员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

2.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推动政府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3.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政策研讨会和座谈会,汇集各方意见,为政府提供科技教育政策的建议。

六、加强协会内部建设1.完善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提升协会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强与其他学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拓展协会的影响力和资源。

3.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决策协会重大事项。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组织开展国际科技教育交流活动, 拓宽会员的国际视野和交流平台。

科技协会章程

科技协会章程

科技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爱科技事业、致力于推动科技进步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发展,提高科技水平,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信息的传播与应用;举办科技讲座、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技素质;推动科技项目的研发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其他与科技事业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和组织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在科技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成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申请范文

成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申请范文

申请成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为了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养,特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旨在组织和培训一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青少年科技素质的提高。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教育已成为青少年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科技教育能够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然而,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普及和深入度还有待提高。

针对这一现状,成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将有利于汇聚社会资源,促进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和交流,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培训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技素养,加强对青少年的辅导和指导;2. 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和竞赛,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和创新潜能;3. 搭建青少年科技资源共享评台,推动科技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动;4. 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交流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三、组织架构1.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2. 秘书处:承担协会的行政和后勤支持工作;3. 培训部:负责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和评估工作;4. 活动部:负责组织和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和竞赛;5.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和科技教育资源的推广。

四、申请材料1. 协会筹备组成立申请书;2. 协会章程草案;3. 理事会人选名单和个人简历;4. 协会成员名单;5. 组织架构设计图;6. 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预期效果1. 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科技人才;2. 推动学校科技课程改革,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质量和深度;3. 搭建起青少年科技教育资源共享评台,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动;4. 增加青少年科技活动和竞赛机会,丰富学生的科技课外生活。

六、筹备计划1. 宣传动员,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赞助;2. 确立初步团队,启动协会筹备工作;3. 编制协会章程,筹备材料齐全,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4. 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成立协会,正式启动协会的工作。

科技教育社团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教育社团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教育社团管理制度范文科技教育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教育社团的管理,促进成员的科技能力和创新意识提升,激发青年学子对科学技术的热情与兴趣,培养创新创业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生科技教育社团,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社、科技实践社、机器人社等。

第三条学生科技教育社团必须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合法进行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学生的科技优势,提高科技教育水平。

第四条科技教育社团以学生的自主参与为基础,倡导自由、平等、开放、创新的原则,积极组织各类科技教育活动和项目,并为成员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第五条科技教育社团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科技教育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并选举产生主席团。

第七条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团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经费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统筹社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并指导各个部门的工作,协调各种资源。

第九条科技教育社团应设立相应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部、科技实践部、项目管理部等。

部门成员由社团成员自愿报名并经过社团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每个部门应当设立负责人,并向主席团负责。

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部门成员的工作,确保科技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科技教育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在校学生,对科技教育和创新有浓厚兴趣,具备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科技教育社团的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社团的工作安排,服从决策和指导。

第十三条科技教育社团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提升自身科技能力,为社团的发展和相关项目的成功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科技教育社团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和交流,相互帮助,共同提升科技能力,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4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4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创新协会的管理,规范会员的行为,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创新协会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科技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科技创新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学习与实践的平台,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第四条科技创新协会的活动主要包括科技报告、学术讲座、项目开发等。

第五条科技创新协会的纳新和退出均由理事会审核决定。

第六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籍年度为一年,每年注册一次。

第七条科技创新协会的理事长负责协调协会各项事务,理事会是科技创新协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八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员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有权利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协会的会员应积极与其他会员交流学习,互相支持与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第三章纳新和退出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协会每年进行一次纳新,招收对科技创新感兴趣的学生。

第十四条纳新程序包括宣传、报名、面试、选拔等环节,最终由理事会审核决定新会员名单。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科技创新协会有权取消其会籍:(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损害科技创新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的行为;(3)长时间不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科技创新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由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重要决策和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干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的筹备与执行。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和修改协会的规章制度;(2)决定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和管理;(3)审核和决定会员的纳新、退出和奖惩事项。

第二十条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1)协助理事长召开协会会议;(2)协助理事会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3)组织和协调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创新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创新协会的内部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二条 1. 招募:协会成员为全校范围内具有科技创新兴趣和潜力的学生,经推荐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招募。

2. 注册:新成员需提交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在加入协会后签署协会会员承诺书。

第三条协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权利:(1)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权利;(2)享有对协会工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享有参加协会内部培训和外部学术活动的权利。

2.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分配任务;(3)维护协会声誉,保护协会财产。

第四条会费管理1. 成员入会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用于协会活动经费的管理。

2. 会费金额由协会管理部门根据经费需求和成员的可承受能力决定,并需及时公示。

3. 会费收取情况和使用情况需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三章协会管理第五条 1. 主席团: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2. 领导机构选举: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原则。

3. 主席团成员需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提供对协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部门管理1. 设立协会的基础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科研组、创业组、宣传组等,每个部门设立负责人和部门成员。

2. 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任期为一年。

3.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日常事务的管理和任务的分配,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科技创新活动第七条 1. 科研项目开展:协会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2. 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创新实践活动,培养会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 学术讲座和交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分享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八条 1. 资源管理:协会的各项资源(设备、材料等)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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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英文译名:Fujian Juvenile Science Education Association;缩写FJSEA)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属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主要由各学校、研究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关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我省广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有关单位与团体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面向全省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促进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为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福州市古田路89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1.协调、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县(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团体会员的业务工作;
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规律;
3.精心组织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对外交流与考察等活动;
4.维护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对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6.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并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7.接受委托,承担科技教育项目评估、标准制定和成果鉴定,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组织、举办科技教育成果展示,组织为会员服务的事业与活动;
8.编辑、出版会刊、科普资料和科普图书等;
9.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教育
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各类学校、有关机构和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各设区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推荐,本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本会办事机构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4.可优惠得到本会的刊物和资料;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建设及相关的条件和职权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民政厅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举行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应报告省科协;会议的决议、纪要,应通告全体会员,并报省科协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热心协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省科协审查及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经省民政厅社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1.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2.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3.政府资助;
4.省科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经费补助;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社团办公室指派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报省科协、省民政厅社团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与监督制度,每年的财务状况应向理事会报告,并报省科协备案,同时接受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个
月内,报省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社团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省科协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开展清算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省民政厅社团办公室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省科协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2003年12月15日,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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