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

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上海市职责分工制度是指上海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对市政府及下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的制度。
根据上海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市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多个市级部门和区级政府。
上海市市级部门分工:1. 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 教育局: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3. 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和监管工作,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5.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民健康。
6. 公安局:负责治安维稳、刑事侦查、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社会安全。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工作,提供优质居住环境。
8. 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交通规划和运输管理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上海市区级政府分工:1. 区政府:负责本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包括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
2.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 教育局: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5. 城管局:负责本区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6. 公安局:负责本区的公安管理和治安维护工作。
7. 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的交通规划和运输管理工作,提供交通服务。
8. 房地产局:负责本区的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工作。
总体来说,上海市的职责分工制度旨在实现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各部门和政府层级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上海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工商办函字[2008]331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工商办函字〔2008〕33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情况并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收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进一步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请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工商总局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2008年12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分重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6年12月制定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为了进一步适应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意见。
广告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2•【文号】发改产业〔2019〕1602号•【施行日期】2019.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付费可得、价格合理、优质安全,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催生创造新的服务需求。
市场导向,品牌引领。
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什么是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是指调整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消费者之间在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广告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国广告管理制度包括: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广告主的管理、广告经营者的管理、广告发布者的管理、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制止、制裁广告违法行为;构成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什么是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对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广告业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行业结构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广告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1993年 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广告业的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90年代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决策,针对当前广告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加快广告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商品经济要求的广告业发展新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广告引导企业进入市场、开拓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育完善国内广告市场,参与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使广告业迅速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信息中介服务产业;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广告人才、资源、技术的合理流动与科学配置,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轨道振兴广告业;二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大力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促进行业结构优化与地区布局合理;三依靠科技进步,弘扬民族文化,发挥广告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四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促进国内广告市场与国际广告市场联接;五把广告人才培养放在优先位置,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广告业的发展目标是,争取用10年左右或少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以代理制为基本运营制度,广告发布前审查为基本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与协调作用的新体制;建立以具备全面、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为主干,以高效畅通的媒介网络为支撑,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服务的广告促销体系和信息传播体系;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的任务是什么发展广告业的任务是:一发展规模;在大力开拓广告市场,提高广告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广告营业额在1992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长20%.到2000年,广告营业额达到280亿元以上,广告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1.4%提高到9%,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到 9万人,具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经营单位增加1000家左右,出口贸易广告费从目前占出口贸易总额的2‰提高到1%.二优化行业结构,转换广告经营机制,采用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广告代理制,发挥广告公司的主干作用;支持具有综合实力的广告企业组建跨国、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广告企业集团;到2000年,全国要有一批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标准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参与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三积极开发广告新媒体,扩展现有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媒介广告质量;到2000年,新建全国性、区域性广告新媒体的质量、数量均达到亚洲领先水平;现有重点报纸媒介版面比1990年扩大 5倍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扩大经济信息节目的同时,开设经济专用频道或以经济信息为主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此基础上,使全国的广告传递速度比1990年提高3~5倍;四推动城乡广告业发展,引导乡镇企业运用广告开拓市场,支持市、县兴办广告经营或服务机构;五填补行业缺门,加强薄弱门类;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广告效果测量中心和市场调查、广告制作等公共服务实体,并逐步形成网络;六加强广告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建立广告研究与开发基地,争取每年有一定的数量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七大幅增加对广告教育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逐步建立起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家和直辖市以及若干地区建立广告人才培训中心;扩大有关高等院校广告专业招生规模,更新广告教学内容;到2000年,初步形成以广告人才培训中心为骨干,面向全行业,多层次高、中级、全日制、业余电视、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相配合的人才培养系统和教育网络;到2000年,培养毕业生总数达到 9万人,初步形成一支以高级人才为骨干,中级人才为主体,技术等级构成合理的广告专业技术队伍;全国广告从业人员70%以上达到中高级技术水平,10%以上的人员成为具有跨世纪、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的专门高级人才;按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为广告业开拓国际市场打好基础;八提高户外广告制作水平,开发推广应用国际先进的户外广告材料;到2000年,直辖市、各省会市、重点风景区、旅游城市,力争按照统一的户外广告装置材料,使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美化、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九积极发展出口贸易广告,为扩大出口创汇服务;建立出口贸易广告市场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垄断;优化出口贸易广告战略,提高广告作品质量,为国内大型企业占领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十全面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广告质量评价体系及广告质量测定中心网络;到2000年,争取全国有相当数量广告的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十一改革广告审查制度,完善广告监控系统;建立在广告管理机关指导、监督下,由广告行业组织、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组成的广告审查机构;到2000年,对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全部实行发布前审查,保证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和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十二建立接受国家宏观指导,以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并能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广告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十三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建立以广告法为主体的广告法律体系,把广告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全面规范和约束广告市场行为;十四改革广告管理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部门按政企分开、转换职能的原则,把工作中心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同时依法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经营和虚假广告;改造现有广告行业组织,使之政事分开,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自律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自觉接受政府法律、政策指导的前提下,组织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一全面实行广告资格认证制度;依法确立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责、任务和有关规章;二打破所有制、地区、部门界限,大力兴办广告事业;引导广告企业开展股份制试点;推动媒介广告经营转换机制,加速媒介广告经营进入市场的步伐,开辟商业媒介市场,消除主要媒介垄断广告市场的现象;三进行广告代理制试点,理顺广告公司与媒介的职能分工关系;第一步,统一将代理权归于广告公司,将媒介发布广告、承揽广告、代理同类媒介广告改变为媒介承揽、发布广告,不再承担同类媒介代理业务;同时将媒介直接承揽外商广告权归于具有经营外商广告资格的广告公司;第二步,实行承揽与发布分开,媒介专职发布广告,广告公司承担广告承揽和代理;四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试点,建立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五支持有条件的广告经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实力雄厚的可以组建跨国性、全国性、区域性广告企业联合体;六支持国内广告公司与世界着名广告企业的合资与合作,引导外商向行业缺门、薄弱门类和研究开发项目投资,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广告企业对外开拓,跨国经营;七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兴办行业缺门和薄弱门类的企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八建立广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标准和考核制度,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向广告业流动,稳定和发展广告专业人才队伍;九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和国际合作,培训专业人才;十在城市统一规划前提下,由广告管理机关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户外广告场地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广告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以简化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十一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协调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和组织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职能;十二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加强广告管理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能力,保障广告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十三在研究开发、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上,采取社会集资与广告经营者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并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对部分大专院校开设广告系或广告专业和建设广告职业培训基地所需资金,也应多方面给予支持,多渠道予以解决;什么是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管理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指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内容和形式必须遵循的准则进行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管理分为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和广告发布的具体标准管理;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广告发布的具体标准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对于少数涉及人民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商品,国家规定了它们的具体发布标准,在发布时,须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主要有药品广告、农药、兽药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烟酒广告、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等;关于药品广告,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公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1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置的制剂;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2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3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商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4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5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6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7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8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容任意、过量使用药品;9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10药品广告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1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12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13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关于农药广告,广告法规定,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令公布的农药广告审查标准还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不得有农药单位、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等;关于兽药广告,1995年 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6号令公布的兽药广告审查标准规定,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关于烟草广告,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199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修订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怂恿吸烟的;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等;关于酒广告,广告法规定,酒类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9号令公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的动作;未成年人的形象;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等;关于食品广告,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2号令公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关于化妆品广告,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2号令公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夸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等;广告主的定义是什么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管理条例中称广告主为广告客户;对广告主的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广告法规定,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广告主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第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的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须经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第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第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第三,标明优质产品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第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第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第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第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七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市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
对于满足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要求的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别化待遇。
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规定有什么上海为了鼓励创业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在上海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上海的创业补贴政策又是指什么呢?店铺把整理好的上海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2016上海创业扶持补贴政策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工商广[1997]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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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3.10施行日期1997.02.01文号沪工商广[1997]第98号主题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工商广[1997]第98号1997年3月10日)浦东新区、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管广告经营单位: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1号令《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上海房地产广告宣传的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指:1、房地产广告涉及房地产名称的,应当提交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名使用批准书》;2、房地产广告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应当提交银行同意按揭贷款的证明;3、房地产广告涉及增设交通线路或交通设施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4、房地产广告涉及商业、文化教育及市政设施内容的,应当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5、房地产广告中冠以安居工程、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等名称的,应当提供物价部门审核的证明;6、确认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
二、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不得出现封建迷信内容,不得过分渲染奢侈享乐的生活方式,诸如“贵族小区”等内容。
三、房地产广告涉及价格优惠的,应当标明优惠的期限和方法,不得采用购房者无法辨明的数量限制来表示;涉及有奖销售的,应当按照有奖销售的有关法规宣传。
四、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外币计价结算的内容,一律以人民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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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沪工商广20160222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工商广20160222号各有关单位: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扩大消费、助推经济增长、繁荣社会文化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商广字〔2016〕132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创新、融合、集聚、规范”为主线,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推动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为将上海建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发挥积极的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品牌引领。
聚焦创新、创意制高点,推动广告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加强广告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上海广告业的地位和引领作用。
二是坚持融合发展、转型升级。
促进广告业与上下游关联产业、周边产业的融合、联动发展,构建新型广告产业生态圈。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链条延伸,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三是坚持集聚发展、统筹引导。
以国家级广告园区和市级文创园区为主要载体,加强资源统筹、政策优化和公共服务,促进广告产业要素资源的交流、整合、集聚。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规范发展。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完善广告监管体系,推进广告市场秩序的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上海的城市发展总目标,以创新为动力、创意为核心、文化为内涵,形成3—5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服务型广告企业集团,培育1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广告细分行业居领先地位的中小广告企业,建设一批空间高度集聚、专业特色鲜明、联动效应突出的广告创意集群,汇聚一批高层次的广告创意和经营人才,打造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
力争“十三五”期末,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广告人才集聚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营运中心。
二、提升产业能级(一)提高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有实力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形式,组建综合服务型广告企业集团,实现跨区域、跨领域发展。
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共关系、调查资讯、互动销售、媒体广告策划与投放等广告服务及相关专业领域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的大型骨干广告企业。
以市场反应快捷灵活为优势,引导和促进中小型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满足细分市场的多元化、高效率市场需求。
(二)提升广告创意策划水平。
以广告创意、品牌策划、企业形象、包装设计等为重点,鼓励原创广告作品,提高上海广告业的创意、创新能力和水平。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策鼓励引导相结合、自我培育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创办、参与各类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广告业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广告创意设计大赛,为广告创意人才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三)推动广告产业创新。
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介的水平,促进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以及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
支持对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介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鼓励广告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商贸物流业态相结合,不断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介发展,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加强广告业的理论创新,支持鼓励原创性、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以及对广告市场热点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支持广告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
(四)加强广告产业品牌建设。
将广告业品牌建设作为上海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名牌的创建培育活动。
支持广告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等品牌的管理和运作,通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提升广告业品牌运用能力。
指导广告企业将创意成果及时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加强创意无形资产的应用和保护,提升创意无形资产的价值。
(五)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
支持广告服务国际化,为加速民族品牌国际化进程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广告企业“走出去”,以设立企业、并购、参股、租借等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
推动广告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广告企业、广告专业人才参加各类国际性广告活动,提升上海广告业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鼓励广告企业引进高端国际广告人才,提升广告人才的国际化素质。
(六)加强广告业平台载体建设。
继续支持国家级广告园区发展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
支持市级文创产业园区结合资源条件和园区特色,加强园区内部、园区之间的资源交流和整合,有效发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载体作用,促进形成骨干广告企业和专业化小型广告企业融合发展、优势互补,带动本市广告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三、完善扶持政策(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支持放宽广告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有投资关系的多个广告企业的住所。
鼓励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
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为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广告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广告业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对符合“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证补贴、专业人才培训补贴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广告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广告企业,由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对中小型广告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以及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支持。
对广告企业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培训费补贴。
按国家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广告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广告企业投融资渠道。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债券质押、动产抵押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广告企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探索建立广告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广告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开展广告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投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暂不变更。
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广告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广告创意作品和广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各类侵犯广告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对知名度较高的广告企业,可以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获得商标跨类保护。
四、夯实人才基础(一)注重广告人才资源开发。
依托本市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广告、传媒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广告新技术、新媒介研究,打造具有特色的广告业研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创新广告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依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推星”计划、“海漂”关爱行动和人才“强基工程”,将广告人才纳入相关计划和工程序列。
(二)加强广告人才职业技能与素质培养。
鼓励广告企业接收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完成毕业设计;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联合建设工作室、广告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广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注重广告专业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广告专业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开发和师资队伍培养。
(三)促进广告人才交流与合作。
依托本市人才政策,支持引进境内外高端广告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技术人才;支持广告行业协会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广告人才信息库,形成广告人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广告人才的开发利用效率。
五、强化规范发展(一)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深入实施新《广告法》,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落实和完善本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广告违法主体的市场退出措施,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虚假广告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
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广告活动的能力,落实和完善广告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广告为重点,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和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完善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二)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广告媒体等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探索公益广告长效运作机制,建立企业资助、政府购买、版权拍卖、市场交换、公开竞标等多元化的公益广告运作方式;组织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和展示,落实广告发布者发布公益广告的法定义务,依法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实现广告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
市工商局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广告行业组织健康发展。
支持广告行业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从业人员法律培训,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同业竞争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展提升广告业公信度、美誉度的活动,加强广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广告立法和政策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