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下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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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职责研究

法官助理职责研究

法官助理职责研究法官助理是法院中的关键成员,其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协助法官审理案件1.助理参与庭审:法官助理需要出席法庭协助法官进行庭审,协助法官收集证据、记录庭审过程、审查文件等工作,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2.搜集证据:为了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法官助理需要协助法官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搜证工作,包括调取涉案当事人的证言、查找相关资料、收集证据等工作。

3.审查材料:法官助理需要审查起诉状、申请书、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各种诉讼材料,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承办案件和撰写文书1.案件的管理:法官助理需要承办案件,管理案件的进展及所涉及的各种材料资料整理,确保案卷完备,进度顺畅。

2.书写文书:法官助理需要协助法官起草各种审判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确保的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递交文书:法官助理需要负责递交法院内或者外的各种文书,包括开庭通知书,传票,判决书等各种文书。

三、协助执行1.执行案件:法官助理需要协助执行法院下发的各种判决和裁定,监督被执行人的执行情况,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完整执行。

2.沟通协调:法官助理需要协调涉案之间的关系,包括涉案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债权债务关系的调解等工作。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处理2.信息收集和处理:法官助理需要收集处理各种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法律规定、法律问题、案例研究等,以维护法院内部的知识资源和提供法律支持。

总而言之,法官助理是法院内部的关键角色,其职责涵盖了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承办案件和撰写文书、协助执行、资料管理和信息处理等多个方面,为案件的顺利处理提供重要的保障。

法官员额制探讨

法官员额制探讨

法官员额制探讨第一篇:法官员额制探讨修正后的法官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字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员额的办法。

”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意义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是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在职法官继续教育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及监督制约制度等各个方面。

而首当其冲的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

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不仅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内容,也是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首先,法官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在职业上必须具有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也意味着法官的资格有严格的标准,即并非人人都能当法官。

法官职业化的命题实际上隐含着法官精英化的概念。

一般而言,法官精英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的素质要提高;二是法官的数量要精。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模糊状态,法官的职业特性被忽略,使得一些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到法官行列,导致目前法官队伍是多质弱。

因此,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法官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

其次,只有确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才能为法官的职业保障创造条件。

法官的职业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份方面的保障,一个是经济方面的保障。

就身份保障而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后,法官一经任用,除非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就经济保障而言,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决者,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理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获得充分的物质保障,但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和法官职位模糊不清,在目前情况下,全面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不太现实。

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适当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才能使社会提高对法官职业重要性和崇高感的认同,使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成为可能,真正实行“以俸养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献身审判事业。

法官助理是做什么的

法官助理是做什么的

法官助理是做什么的篇一:欧美国家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概述我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概述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法官的助理,是由法官指导陪审团下开展专攻审判辅助工作的法院内部公务人员,法官助理实际上没有审判权。

法官助理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当时是的法官以私人的名义聘请法官助理,后来得到美国联邦和其他一些国家的认可后逐步推广,至上世纪末被我国法院引入。

法官助理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指导和最高法院投资过程中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 2021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公布的《人民法院五年市场化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在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管理体制制度,法院摸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经验;(二)2021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切实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若干意见》明确了在全国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三) 2021 年 9 月经中组部同意,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实施办法的意见》,同时指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涞源县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为全国试行法院;(四) 2021 年 12 月,最高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减缓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试点制度助理的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试点意见》和《实施方案》),使使法官助理制度试点扩充到西部 800 多个基层检察院。

再到近些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世界经济法院为有效抑制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也纷纷陪审员尝试导入法官助理的形式。

[1]以在我国试行法官助理制度较早的北京市涞源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打破传统的“一审一书”式,实行改投了法官助理的“3 +2 +1”和“1 +1 +1”模式:普通程序为三个审判员,两个法官助理,一个速录员;简易程序为一个审判员,一个法官助理,一个速录员。

其中,法官助理又分程序助理和文字助理,指令助理的工作主要是送达、排期、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文字助理主要承担法律文书的起草文字教育工作。

法官助理担当演讲稿范文

法官助理担当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官助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在此,我谨以一名法官助理的身份,向大家发表演讲,题目是《法官助理:司法工作的得力助手》。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法官助理的定义。

法官助理,是指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处理案件、完成审判辅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法官助理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我认为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和作用:一、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法官助理负责协助法官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查阅卷宗、整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等。

法官助理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二、维护司法公正法官助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

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公正、公平。

三、促进司法公开法官助理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协助法官做好庭审记录、庭审直播等工作,使庭审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同时,法官助理还要协助法官做好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开工作。

四、提高法官工作效率法官助理通过协助法官处理日常事务,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法官助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官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五、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法官助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

法官助理的沟通能力,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

以下是我对法官助理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提高自身素质法官助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二、加强与法官的沟通与合作法官助理要主动与法官沟通,了解法官的工作思路和需求,积极配合法官开展工作。

同时,法官也要关心和支持法官助理的工作。

三、注重团队协作法官助理要与其他法官助理、法官等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司法工作。

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

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

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
库尔班白克·艾尼瓦
【期刊名称】《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46)1
【摘要】法官助理制度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国在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
但法官助理制度也存在培养机制不够完善、差异化培养不足、配置模式缺乏科学性和角色冲突等问题。

只有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才能
助力案件审执质效的切实提高。

对法官助理队伍分工细化,构建“跟进式”人才培
养体系,不仅有利于法官助理队伍的管理和效率提升,也有利于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构建双类型法官助理模式,赋予助手型法官助理更多的业务锻炼机会。

进一步
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边界,规范法官助理的选任制度,有效发挥法官助理的制度优势。

【总页数】7页(P42-48)
【作者】库尔班白克·艾尼瓦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员额制下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业认同研究--基于在J省C市基层法院的调查
2.法官与法官助理“法情关系”之构建探究——以A市B区基层法院为视角
3.法官
助理辅助办案工作量的测算——以A市基层法院为研究视角4.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职业发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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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院的法官助理制度

专门法院的法官助理制度

专门法院的法官助理制度一、法官助理职责法官助理是指在专门法院中协助法官进行案件处理、法律研究、文书起草等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法官处理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证据、整理法律文书、协助调解等;2.根据法官的指导,进行法律研究,为法官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法官进行文书起草,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4.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管理,包括案件登记、案件跟踪等;5.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

二、法官助理选任条件法官助理的选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4.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经验,熟悉司法程序;5.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法官助理培训与考核法官助理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知识、司法实践、职业道德等方面。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法官助理晋升与奖惩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应当建立法官助理的晋升和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法官助理,可以晋升为高级法官助理或法官;对于表现不佳的法官助理,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整改;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法官助理待遇与保障法官助理的待遇和保障应当参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进行确定,并应当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应当为法官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如办公设备、医疗保险等。

六、法官助理的职业发展路径法官助理的职业发展路径应当根据个人能力和兴趣进行选择。

除了在专门法院中担任法官助理外,还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业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同时,可以通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深造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

七、法官助理的管理与监督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当前中国法治环境下法官员额制的施行

当前中国法治环境下法官员额制的施行

当前中国法治环境下法官员额制的施行发表时间:2019-02-15T10:07:08.12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下 作者: 隆汶睿[导读]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着力于通过有效的筛检建立高身份认同的专业化、精英化法官队伍,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并积极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在推行过程中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摘要: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着力于通过有效的筛检建立高身份认同的专业化、精英化法官队伍,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并积极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在推行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法官员额比例红线、模糊的法官助理职责范围、不充分的职业保障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举步维艰。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的探究,讨论并发现适应中国法治发展的法官员额制的合理推行路径。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职业保障

我国1999年第一次提出“法官员额制”概念,2001年以修改《法官法》为契机赋予其合法性,但受制于滞后的审判管理体制,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纲要》,法官员额制才得以真正全面推行。

一、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原因

所谓法官员额制,指的是根据一定标准遴选与确定法官的员额,并由被遴选出来的法官来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而这标准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所载:“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计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1]

每一轮司法改革中提出的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基本相同,如过度行政化、案多人少等。以案多人少为例,自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针以来,司法公信力大幅提高,法院年收案数激增,部分法院因无法及时解决激增案件导致结案率下降。但如果将我国法官数量、人均办案量等作横向比较,我们会得出“法官超额”的结论。笔者认为出现案多人少问题的原因有二:其一,法官被送达、归档等非审判性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无法专司审判;其二,法官员额比例红线的设置不合理,致使发达地区出现缺法官的局面。

法官助理职责研究

法官助理职责研究

法官助理职责研究
法官助理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复杂的工作,需要承担多种职责,以确保法庭的正常运转。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法官助理的职责。

一、协助法官审理案件
法官助理在法庭上担任很多任务,其中最主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协助法官审理案件。


项职责包括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和文件,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处理递交的
文件和申请,并协助法官准备正式的法庭裁决。

此外,法官助理还需要与各种相关的法律
团体和机构进行协商、咨询和交流,以便确保所有法庭程序和决定都符合相关法律和规
定。

二、为法官提供行政和管理支持
法官助理还需要为法官提供行政和管理支持。

这包括管理法庭记录和档案,处理法庭
管理事物,与其他政府机构和合作伙伴协调,以及为法官提供一系列行政支持工作。

此外,法官助理还需定期审核法庭过程和决定,提供有关变化和改进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准备
法庭工作的预算和计划,并处理有关绩效评估和人事管理的问题。

三、保证法庭安全和保密性
法官助理还需要确保法庭的安全和保密性。

这项职责涉及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如火灾、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

法官助理还需要确保法庭记录和文件的保密性,如保护
敏感性证据和证词的机密性等。

此外,法官助理还需要定期接受法庭安全和保密规程的培训,并确保法庭人员和公众遵守规程。

总之,法官助理具有多种职责,这些职责涉及协助法官审理案件、为法官提供行政和
管理支持以及确保法庭的安全和保密性。

随着法庭程序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法官助理在法
庭上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复杂和具有挑战性,这需要更加专业化和高效的法庭管理和协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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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下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与实现
作者:胡银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35期
摘要法官助理制度基本价值取向是拓展助理职责,配合法官做好审判工作。

目前,由于运行实践较短,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面临法官助理任职条件难统一等困难,对此,应从完善招考制度,拓宽法官助理来源等方面进行解决。

关键词员额制法官助理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法官助理,源于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将会“少而精”,为他们配备必要数量且能干的审判辅助人员。

从一些试点省份方案来看,书记员会逐步由文职人员取代。

法官助理可谓是法官最重要的助手,他们承担大部分事务性的工作,让法官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坐庭审案上。

1法官助理的职业定位
法官助理和法官一样,其工作内容应当与行政工作剥离开。

法官助理与旧体制下的助理审判员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没有审判权,后者属于旧体制下的审判人员;前者协助法官审阅案卷、讨论案情和起草裁判文书初稿,后者有审判权、能独立撰写裁判文书。

法官助理必须比书记员更熟悉法律事务,这是其自身特质的内在要求。

再者,职业保障不仅是法官员额制的内容,也是法官助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包括选任和免职规定,收入标准等,避免法官助理受到政府或个人的干涉。

法官助理应当具有一定的学历,为了确保该职业的强专业性和实践性,还要经过一定年限的专项陪训,合格后方可任命。

改革既要兼顾既得利益者,又要从长远考虑。

把年轻的、虽然缺乏经验担忧较高法律素养的原助理审判员留在法官助理的队伍里,成为法官的后备力量,是改革后的最理想状态。

2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
2.1法官助理任职条件难统一
只有当助理选任充足、专业过硬,才能实现此项改革目的,然选任条件可以说直接影响法官助理的数量和质量。

通过梳理各地法院实践做法,法官助理的人选主要可有以下几种途径:(1)非入额法官自愿担任法官助理;(2)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且尚未选任为法官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3)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尚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4)法院向社会专门招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5)由当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
务后再派驻到法院任职法官助理。

多途径选任保障了法官助理来源的问题,但会发现任职条件、任职方式、任职期限、免职条件等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实践中各法院对法官助理学历条件是否必须法律本科毕业、是否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是否需要具有实务工作经验等要求标准不一。

同时,审判权运行模式改革涉及全国四级法院,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同审级不同地区之间法院的情况各异,要求不一,也决定了法官助理选任条件很难得到统一。

问题在于如何更加科学的设置选任条件,是全省法院一个标准,还是一个地区一个标准;是同一级法院一个标准,还是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各自为政。

2.2法官助理履职缺失权威性
法官助理制度核心内容就是要拓展助理职责,为法官减负。

但因为法官助理制度尚缺乏法律依据,在履职中会产生一些问题。

法官助理在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工作中,对外可能会给人以享有审判权的假象,误以为法官助理也能办案,当得知助理非法官不享有审判权时,会遭受质疑,无法获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信任和配合,被投诉随之增多,导致助理工作难以开展。

此外,法官助理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当事人、是否适用回避制度,如果不告知且与案件有一定影响在履职中是否会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官助理还要负责草拟裁判文书,如果不参加庭审,就很难全面了解诉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证据举证、质证、认证等情况,仅依据卷宗证据、庭审笔录“闭门造车”不够严谨。

但参加庭审,是否有时间参加,其位置设置在哪里也是问题。

同时,法官助理职责繁杂,而案件数量不会定格,在如此工作压力之下能否撰写好法律文书,写出的文书是否与法官思路、看法冲突等值得思考,尤其是裁判文书撰写直接关系当事人切实利益,更关涉司法公正。

2.3法官助理的发展方向有待明确
职责繁重,没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很难具有吸引力。

且现在仍然没有关于法官助理权责、待遇、晋升路径的统一规范,也使得现有部分法官助理和潜在想投身该份职业的人心中产生疑虑和不确定。

此外,从实践例来看,法官助理又有编内、非编身份上的不同,非编又有雇员、合同制的不同,如何科学合理的为不同身份的法官助理量身定制管理制度也尚无明确的规范出台,各地探索实践的做法不一,需要认真加以研讨总结,以期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4法官助理的管理及薪酬体系难统一
如上文所述,法官助理来源多元化,也带来了身份多元化。

过去那种以庭为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或者设置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都已无法满足改革的要求。

根据改革精神,编内法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薪酬虽设定了有别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体系,但仍需地方财政负责;编外法官助理多为招聘,具有雇员身份的按照地方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薪酬待遇,管理具体由法院负责,但缺乏系统管理制度,非雇员的聘任制法官助理基于合同履行义务,法院根据合同支付报酬。

比较而言,编内法官助理因具有公务员身份在薪资方面往往高于编外法官助理。

这也是问题之所在,同样是法官助理,职责相同,就因为身份不同待遇就要高低有
别。

编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助理是法官后备人才库,意味着他们未来有了很好的发展方向,不愿做法官者也可调整到政工、研究室等后勤部门,而编外助理的发展方向在哪里,除了努力获取编内身份外,助理生涯是否会变成吃青春饭,早晚都要离去。

此外,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法官助理是否也能单独序列管理。

3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建议
(1)完善招考制度,拓宽法官助理来源。

法官助理的来源主要包括新招助理和转化助理两大类。

新招助理指向社会公开招收的人员,主要是来自法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转化助理指已取得法官资格但未能进入法官员额范围的审判人员,以及有丰富经验的在编书记员或其他行政人员。

法官助理来源应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可参考“广州模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六个配套办法》),跳出公务员序列的限制,单独设置法官助理序列,从具备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单独序列管理。

(2)完善薪酬制度,防止人才流失。

目前法官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强度与收入明显不对称,提高法官收入是世界性的趋势。

司法改革之后,法官助理是法官的人才后备力量,要保障审判队伍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障法官助理的薪酬待遇。

法官助理的薪酬应略高于司法行政人员,同时法官助理的薪资待遇应纳入国家财政的保障范围。

(3)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法官助理有权独立获得职业荣誉。

法官助理的职业荣誉感不仅仅依附于所服务的法官,更来源于自身司法活动的过程。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适当明确法官助理获得尊荣感的权利。

其次,法官助理有权获得职业技能提升的机会。

法官助理在工作中不仅应当享有单位的职业培训,同时应当按规定享有进修的权利。

再者,法官助理有获得报酬、享有社保等权利,只有良好的职业保障才能够保证法官助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4)完善法官助理的独立免责权。

法官助理独立服从于法律规定和司法正义,应依法纠正司法过程中的错误。

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通常高于法官助理,但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法官助理发现法官的错误时应及时汇报法官;若所发现的错误法官拒绝纠正,法官助理应当作相应记录备案。

如法官拒绝修改,所产生的后果应由法官承担,法官助理已依法履行了职责,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享有独立的免责权。

4结语
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设立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法官员额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等有着彼此衔接,承上启下内在联系。

只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才可以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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