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计算规定
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北京市容积率计算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核定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1.一般生活住宅区、办公区和商业区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容积率=建筑物总体积/用地面积
其中,建筑物总体积指建筑物平面积与高度的乘积,包括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
2.特殊用途建筑物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其容积率。
二、容积率调整
1.城市设计和市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容积率进行调整。
2.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等要求。
三、适宜的容积率范围
1.住宅小区容积率范围:0.7-1.5
2.办公楼容积率范围:3-6
3.商业区容积率范围:0.7-4
四、控制容积率的方法
1.主要通过限定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间的距离、建筑物外部形态等方面来控制容积率。
2.限高线是指一定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可建高度,超过限高线的部分需要经过规划、设计程序审批。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

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根据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以下是关于上海市容积率计算的相关要点:一、定义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是指在一定规模土地上,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与该地块总面积之比,用以衡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
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为“地上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
二、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计算根据不同用途的建筑分为五种类型: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办公用地、居住用地、非办公业务用地和工业用地。
具体计算如下:1.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办公用地容积率为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2.居住用地容积率为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但最高不能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容积率。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住宅为单位)。
3.非办公业务用地容积率计算由各区规定,但总体上不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容积率。
4.工业用地容积率为建筑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但最高不能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容积率。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
三、容积率控制标准1.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办公用地上海市规定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得超过3.5,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得超过3.0。
2.居住用地上海市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分为五类,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规划要求有所不同,最高容积率通常为3.0至4.53.非办公业务用地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容积率。
但总体上不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容积率。
4.工业用地上海市规定工业用地容积率根据不同的产业进行分类,最高容积率通常为1.0。
四、容积率计算例子假设一些地块的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那么容积率为10,000/5,000=2.0。
五、违规处理措施如果开发商或业主违反容积率规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拆除违建等。
总结:上海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根据不同用途的建筑分为五种类型,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办公用地的容积率上限分别为3.5和3.0,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根据不同地区和规划要求有所不同,一般在3.0至4.5之间,非办公业务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容积率由各区自行确定。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容积率计算规则的制定,一般是根据城市当地土地资源环境状况、市场需求、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过科学分析和实地调查,制定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容积率标准。
以下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暂行规定,用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一、容积率计算方法1.计算单位:容积率的计算单位为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或小数表示。
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3.建筑总面积:指所有建筑物及用地上的主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4.用地面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地面积。
二、容积率标准1.不同用地性质的容积率标准: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制定相应的容积率标准。
一般而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用地性质的容积率标准会有所差异。
2.地块周边环境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容积率标准时,要考虑地块周边的交通、生态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的影响。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容积率标准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避免资源浪费。
4.保护生态环境:容积率标准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5.人口密度控制:容积率标准不仅要考虑土地利用效益,还要合理控制人口密度,避免因过高的容积率导致人口过密。
三、容积率管理与控制1.容积率控制范围:容积率的管理与控制范围应包括整个城市范围内的各类用地。
2.用地规划与建设:在用地规划和建设时,要按照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用地审批与监管:对符合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定期进行监管和评估。
4.不合理用地整改:对不符合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用地进行整改,保证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容积率调整与优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对容积率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暂行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合理计算和控制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面积计算规则

容积率面积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地块上可建设建筑的总容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是衡量城市建设用地适度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容积率的控制和规划可以对城市的居住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不同用途地块的容积率控制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比较低,商业用地的容积率较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中等。
这是因为住宅用地通常需要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社会效益,商业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商业空间以提高经济效益,而工业用地则需要适度的容积率以适应生产活动的需要。
其次,容积率计算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总容积率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越高,容积率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因为高层建筑通常可以充分利用垂直空间,提高建筑的容积率。
2.建筑物的绿化覆盖面积要求。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城市景观,容积率计算中通常会规定建筑物的一定比例需要用于绿化覆盖。
这可以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建筑物的基础设施要求。
容积率计算中还会考虑基础设施的需要,例如道路、供水、供电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需求会限制建筑物的容积率,以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4.建筑物的用地效益。
容积率计算中还会考虑建筑物的用地效益,即建筑物所提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容积率较高的建筑物应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容积率的控制标准。
同时,容积率的控制与管理也需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相结合,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和管理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容积率面积计算规则是衡量城市建设用地适度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不同用途地块的要求和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在具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容积率的控制标准,并与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相结合,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和管理体系,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一、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其中,建筑面积是指用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的计算结果反映了用地的利用水平和效果。
建筑密度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状况和城市形象等因素确定。
二、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含义与建筑密度的计算相同。
容积率的大小决定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占用程度,也是反映城市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控制既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又要兼顾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筑层高的控制: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建筑顶部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控制是为了保护城市形象、景观和人居环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建筑层高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特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状况和建筑风格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要严格控制,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景观特色;而城市非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可以适度提高,以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和人口增长。
建筑层高的控制有利于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防止高层建筑过度拥挤,影响周围环境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等。
同时,建筑层高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抗震性和灾害防范等技术要求。
总之,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层高的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控制城市建筑规模和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这些规定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制定和调整,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报审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术语解释容积率分为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
凡未注明地上、地下的,均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上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下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容面积,系指一定地块内参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规则一般情况下,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一)建筑的层高1、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型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9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5.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办公建筑、写字楼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6.6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3、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7.8米,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单一空间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容积率的三种计算方法

容积率的三种计算方法
1 容积率概念
容积率是指在规定的单位面积内,表达建筑工程技术规范,限定
允许建筑占地范围和总面积的比率。
它是由政府有计划的城市、工厂
的管理部门确定的,是比较容易估计的,又可以及时得到更新和修改。
2 三种计算容积率的方法
(1)基础容积率:以每英亩72,000平方英尺(6,666.666平方米)为基础值,计算地面建筑总容积率(FGVR)。
此基础容积率是美国城
市的容积率的初始值。
(2)实际容积率:根据地块的大小,把建筑地面面积和它上方的
院落空间或地下车库的面积汇总起来,然后除以地块的总面积,就可
以计算出某种特定地块的实际容积率。
(3)容积率加权法:指的是把每个项目的报价以其占总价比例组
成一个价格表,再以容积率大小为核心标准,结合各种场地要求,用
一个数字来表达该业主受到建筑损害的可能性。
3 总结
容积率是一种客观的衡量地块使用和开发的比例的重要指标,政
府经常根据容积率的计算结果来制定政策。
介绍了基础容积率、实际
容积率和容积率加权法三种方法,并籍此对建筑项目进行测算、评估,让社会开发项目可持续、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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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 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 1 名词解释
1.1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 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 建筑系数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 绿地率 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 层高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 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 设备平台 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 装饰性阳台 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 入户花园 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实用文档. . 1.10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 地下室 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 半地下室 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 低层住宅 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 错层住宅 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 公寓 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效劳设施。 1.18 酒店式公寓 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 公寓式酒店 .实用文档. . 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 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 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22 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效劳业的建筑。 1.23 商住综合楼 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1.24 商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2 容积率计算 2.1 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 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并不得大于5.8米。 2.1.1 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 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单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2.1.4 住宅类工程中商业建筑规模配建比例不得大于3%,且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 .实用文档. . 2.2 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 办公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 2.2.1 办公建筑标准层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管层内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2.2 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管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 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 2.3.1500平方米以下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层高不得大于5.1米。 2.3.2 500-1000平方米的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2.1 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2.2 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管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3 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无分隔且开场通透面积到达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 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4.1 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管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2 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实用文档. . 2.4 办公、商场、大卖场、酒店等建筑的门厅、大厅、中庭、大堂、内廊、采光厅等公共局部的层高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5 地下室 2.5.1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泊位和设备用房等使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5.2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经营性停车位、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6 地上车库 地上车库层高大于3.7米〔特种车辆停车库除外〕,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7 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以柱、剪力墙落地,四周无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敞开空间使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架空层内的电梯厅、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8 设备层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实用文档. . 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9 阳台 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那么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7%,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阳台,作为套内空间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0 空调室外机搁板、设备平台 空调室外机搁板个数不应超过居室数量,每个居室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1.4平方米。对于集中布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单个搁板面积与居室个数的乘积。 办公、工业等非法居住建筑室外空调机搁板参照上述控制要求执行。 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隔成设备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1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 飘窗 飘窗应突出建筑物外墙,不应有建筑地板〔楼板延伸〕,满足视线通透、采光的根本要求,至少保证平行于窗洞一面为玻璃材质,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规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实用文档. . 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 顶层楼梯间 顶层楼梯间的建筑面积未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14 正负零高差 建筑物底层设置为商铺、架空层、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类使用功能用房的,其室内地平面高出室外地平面不得大于0.15米。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正负零高差,作为空间层高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5 SOHO、LOFT建筑 SOHO、LOFT建筑使用功能确实定,必须一句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并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SOHO、LOFT办公建筑,假设按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SOHO、LOFT商业建筑,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2.16 工业、仓库建筑 2.16.1 工业、仓库工程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工业、仓库工程建筑物内设有夹层的。其高度超过3.3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6.2 工业、仓库工程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仓库工程总用地面积的7%。 .实用文档. .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效劳设施占用地土地面积时,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效劳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工业、仓库工程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等配套建筑应采用低层或多层的建筑设计,其中倒班楼建筑内部应采用外连廊的设计。 2.16.3 严禁在工业、仓库工程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经营性商铺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16.4 工业、仓库工程临街面除门房和出入口外,应以通透式栏杆进行围合。 2.17 绿地 2.17.1 居住用地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2002年版〕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17.2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地植树绿化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6米且小于1米时,按其绿地面积的2/3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植树绿化覆土厚度到达1米以上的要求时,其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 2.17.3 采用植草砖铺设的绿地,按其铺砖面积的25%计算绿地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纳入绿地率计算。 2.18 对于未确定初始容积率的地块统一按商业2.0、住宅1.8的标准执行。 2.19 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标准】〔GB50368-2005〕、【住宅设计标准】〔GB50069-1999〕明确的住宅根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他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