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内容摘要:中国是历史上古代文明起源最早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早期法制文明比较发达的重要国度,其逐渐发展形成的中华法系所独有的儒家文化特征,不仅对中国也对周边封建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从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就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影响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本文将从法律儒家化的进程、特征和影响方面加以浅析论述。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要想国家得到长治久安,政权得到稳固,法制也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了。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夏商周时期,那时的法制明显具有浓厚的神权性质,接着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学得到了兴起和大发展,儒、法、墨、道各家都从自身的理论出发,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儒家以孔子、孟子等为代表,从人性善的哲学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的个人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论证。
由于这是一个混乱的时期,自然儒家所标榜的那一套不适合这个阶段,因此各国君主都给予回绝,如此此时期的中国法律具有法家化的特征,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秦朝。
前面我已提到自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便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却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
秦朝法律的严苛,残暴的统治导致农民纷纷揭竿起义,至刘邦建立汉朝吸取前朝经验,废除严刑峻法,与民休息,无为而治,虽然汉初统治者信奉的是黄老思想,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儒家化有借鉴意义。
二年律令研究

二年律令研究《二年律令》是一部重要的汉代法律文献,对于研究汉代的法律、经济和社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二年律令》研究的一些关键信息:1. 内容与价值:《二年律令》是在汉武帝时期颁布的一部法律汇编,主要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等二十七篇,以及一些补充规定和解释。
这些律令反映了汉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包括刑罚制度、审判制度、监察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
同时,《二年律令》也是研究汉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资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经济法规、社会法规和文化法规。
2. 研究概况:自20世纪以来,《二年律令》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之一。
许多学者对《二年律令》进行了整理、校勘和注释,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采用了文献学、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方法,对《二年律令》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探讨。
3. 研究重点与难点:《二年律令》的研究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汉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点;二是汉代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三是汉代政治制度的变化和改革;四是汉代文化制度的影响和演变。
然而,由于《二年律令》的资料较为分散,整理和研究难度较大,同时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和概念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研究者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
4. 未来展望: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二年律令》的研究也将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进一步整理和研究《二年律令》的原始资料,提高对其内容的理解和认识;二是结合新的学术成果和方法,对《二年律令》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入探讨;三是加强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二年律令》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总之,《二年律令》作为汉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对于研究汉代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研究将继续关注其内容、价值和方法等方面,以期为学术界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
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
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
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
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
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二.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法律起源方式
两个主要观点: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1. 法源于天说
2. 法源于苗民说
3. 皋陶造律说
4.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5. 刑源于性恶说
6. 法源于习惯说,礼源于祭祀
7. 刑起(始)于兵说
(一)刑起于兵说
1.含义: 中国古代的刑罚,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直接需要;以刑事立法为主要内容的
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
礼法结合
2.
血缘纽带更加强韧
3.
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
4.
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法律的刑事色彩浓厚
五.中国法律起源方式的影响:影响到中国传统法制的若干特点:
▲强调领袖的权威性
▲古代法的刑事性
▲古代法的等级性(注重区分身份与特权)
▲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与远离
▲礼法结合
20. 秦、汉、唐三朝自首原则之比较
21. 唐律特点
22. 唐律为中华法系典范的原因
23. 宋代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度、理雪、驳议与法官的责任制度
一, 传说中的法律 禹刑:《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有禹刑”。《禹刑》可能是传说中夏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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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是为了表示对先人的尊重。《禹刑》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汤刑:《左传》记载:“殷有乱政,而有汤刑”。《汤刑》可能是传说中商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汤刑》,是为表达对先人的尊重。《汤刑》具体内容亦不可考。 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刑法,由九篇组成,故 得名,早已失传。也有人认为是指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扑,流等九种刑罚。 吕刑:周穆王时,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统治地位,接受大臣吕候建议,废止严酷旧法,并命 吕候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吕刑》的制定是西周的一次重 大立法活动。 二:成文化时期的法律 铸刑书: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向全社会 公布,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这一行动曾遭到晋国大臣叔向等 反对。 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 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郑国的邓析所编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著,后来被郑国采用而具有法律效力。 战国时期的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成文法运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 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篇目:分为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于与篇首,以示重点打击对象。总体上看,《法经》 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囚禁,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规定《盗》、《贼》以外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 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到“具其加减”的作用。 六篇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其他五篇相当于分则;《囚法》,《捕法》主要是程序方面 的规定。 二, 儒家化时期的法典 1,《九章律》:是汉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国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吸收秦律有用部分, 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构成汉律核心和骨干,一般所称汉律 即《九章律》。 2,《曹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典,共 18 篇。在体例上,它把《法经》中的《具律》改 为《刑名》,放于全律之首,以统率诸篇,使体例趋于合理。在内容上,进一步调整各篇内容,使之 更为简练严密。同时,首次将“八议”规定在律文中,并相应调整和增加许多新法规,使之较秦法更 丰富全面。 3,《晋律》:是西晋武帝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完成与晋武帝泰始年间,故又名《泰始律》。 又因张斐、杜预曾对律作注,经武帝批准颁布天下,律、注有同等效力,故又称张杜律。它是南北 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律。它在汉、魏法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体例上,把《魏律》的“刑名”分 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律首,并调整《魏律》的篇章结构,使之更合理。内容上,进一步纳 礼入律,尤其是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4,《北魏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魏的法典。它集汉、魏、晋律之大成,共 20 篇。主要特点有:纳礼 入律,规定存留养亲制度,使礼法进一步结合;规定封建制五刑雏形。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
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样本数15页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
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
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
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南京师范大学张亦凡大家都知道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中华法系则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但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伴随着中华法系的开始而出现的。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产生的依据,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国家时代,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经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成文法自子产于郑国开始各国开始颁布成文法之后,到秦朝才出现了中华法系的雏形。
中国传统法律在最开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神权法思想是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思想是“恭行天罚”。
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来进行统治,将掌握的国家权力说成是神授,而法律自然就成了神的一致的体现,法律的实施就是替天行罚“恭行天罚”。
到了商朝,“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
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天请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定罪量刑都要诉诸鬼神。
通过“天罚审判”来使人民“畏法令”。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在西周被继承发展,并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西周的奴隶主贵族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
商纣失德,周武王为有德者,是至德者上天选择的至圣者来统治人民。
可以理解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
同时在治国方略的法制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强调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弱化了神权的维护统治力量,兼顾人事,重视民心。
这是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强调了“民本”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神权法思想很显然是统治者最初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通知方法,利用人们的敬畏之心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辽宁省六校协作体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联考历史试题
材料二1918年南京传言出现“肺炎疫”,苏州人心因之惶惶。本埠西医士暨地方官厅共同研究预防方法,采取如下预防措施)由地方官厅委任左、苏、杨三医士检验由火车来苏各旅客,并设一检疫所,以留医(意)疑似染疫及与病者接触之人。未及数日,即布置周妥。由二十二日晨起,沪宁火车开至镇江即止。向来行驶无锡之小轮,亦行停班。地方官厅一面赞助医士进行一切,一面维持治安,令剧场三家,同时暂行停演,复用他种方法,阻止人众集于公共场所,每日由检疫所医士刊布报告,将疫病如何危险、如何预防,当众演讲,俾实行防范而消灭之。是项疫症,不致发现于苏城,诚幸事也。
A.领先世界各国B.富含文化气息
C.体现宗教信仰D.受制于自然条件
23.下列关于交通运输业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世界上最早的汽车诞生于美国②工业革命时期的汽船发明于英国
③米迪运河成为连接地中海和大西洋的新通道④中国最早的近代航运企业是轮船招商局
A.①②③B.①②C.②③④D.③④
24.撰写于 1642 年的中医名著《温疫论》提出传染病源“疠气”致病的学说,接近现代人 的认识。16 至 17 世纪意大利爆发三次大鼠疫,导致人口锐减、国内市场萎缩,意大利北部国家率先发展出公共卫生体系。材料揭示出( )
20.飞钱又称“便换”,是中国早期的汇兑业务。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飞钱业务由朝廷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收取手续费10%,即每贯(一贯一千文)付费一百文。由材料可知飞钱
A.减低了铜钱的需求,缓和铸币的不足
B.是中国古代纸币的一种形式
C.可以减少商人长途携带大量货币的不便
D.可以适当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C.男女平等观念不占主流D.工业化加剧了性别歧视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
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
《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
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
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
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
”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
《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
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
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
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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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1)以“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2)加强君主
权威及中央集权。(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过渡。(4)推行抑商政策。(略加
解释)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主要内容:(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
定;(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3)减轻债务利息
的规定;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
基础。
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
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
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
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
“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
案件。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
成。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
诉讼程序;调解成立。(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试论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1.(1)唐太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
针,初房法制的指导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
(2)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
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
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
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
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是简明,
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
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还要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其三,
执法要求审慎。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断应有证据;对于死刑的执行尤其
慎重。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
点是,试图从各个方面限制和防范袁世凯的复辟,巩固辛亥革命的成果。其中包
括:第一,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防总
统之独裁”;其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国会对总统的监督;其三,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随意撕毁约法。(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文献,其主流是好的,使
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局限性,其旨在约束反革命力
量,却又拱手交出政权,没有涉及土地问题,没有充分地发动群众,因而最终被
袁世凯所背弃。
试述汉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约法省禁是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刑并用是
汉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顺天行刑,是指判处死刑者一般要在霜降以后执行。
理论分析较好者。(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
布。主要内容: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规定中华民国领上的范围。
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
务。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试述明朝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1)刑乱国用重典。(2)法贵简严。(3)礼法结
合,明刑弼教。( 加以论述)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
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
大影响。
(2)调解 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
程序。(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5)调解的处理方
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夏代的中央监狱叫 夏台 。
3.吕刑是西周穆玉时_吕_侯所作。
4.战国时期商秧在秦国变法:曾改法为_律。
5.秦朝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而下以年龄。
6.《大业律》是隋炀帝时期的法典。
7.唐朝对重大案件由人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
事”。
8.明《大浩》共四编,即《御制大浩》《大诰续编》、《大浩三编》和《大诰武臣》。
9.袁世凯统治时期,曾将《大清新刑律》改为《暂行新刑律》。
10.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总则_、分则两编。
11.西周时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
12.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视为以古非今罪。
13.据《尚书吕刑》记载,中国古代的赎刑制度始于夏朝。
14.因为《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主持待制定的,所以也叫袁记约法_。
1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的刑罚种类有:死刑、监禁、没
收财产、剥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