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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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1、楼房(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630-720元/㎡。

2、平房(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460-505元/㎡。

3、简易房屋(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4、葡萄凉房(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二、新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一、202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平米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亩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地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包括哪些法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较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终于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按照最新标准,拆迁补偿明细将包含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细致的分类与计算,将使拆迁补偿更加全面且公正。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将与拆迁地点周边的市场价格挂钩,该地区的市场价格越高,补偿费用也就相应提高。

这意味着,对于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拆迁居民来说,他们的土地补偿费将大幅提高,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房屋补偿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房屋补偿费成为了拆迁补偿中的关键一环。

根据最新标准,房屋补偿费的计算将基于拆迁居民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和房龄等因素。

此外,还将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居民提供一定的额外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搬迁。

过渡期补偿费也是新的补偿明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来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据悉,过渡期补偿费将根据居民原有房屋的月租金或者按照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计算而得。

这将为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生活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

搬迁安置费是新标准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最新标准,搬迁安置费将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数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计算。

这将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最后,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新标准中还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居民来说,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支持。

通过这项补助费,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补偿方案。

这一方案的制定与发布,充分考虑了拆迁地区的经济状况、居民的实际需要,为拆迁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相信在这项新标准的指导下,拆迁工作将更加顺利,居民们也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阶段。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多少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9是多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各方面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政策,征收土地之后给土地原有者一般是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也是一种常见的操作形式,各个地区的征地不长水平也参差不齐,根据各种法律法规不同的土地类型也应当有不同的征地补偿。

那么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有哪些可以使我们借鉴的征地补偿新规定呢?请看小编为您解读。

▲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二类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三类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9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安置与补偿

9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安置与补偿

•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有两大类补偿办法
①点砖头--按照合法主房面积“拆一还一” ②点人头--按照农户家庭人数来置换房屋
பைடு நூலகம்

土地的价值是随着土地开发程度和稀缺程度而逐步提 高的,因此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前低后高的情况将不可 避免,于是就必然会出现“先拆不合算、后拆占便 宜”、“老实人吃亏、顶牛户得利”的不合理现象。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主要有三种方法: 顶!大家顶牛不拆迁,结果土地不升值大家富不了。 乱!多数人拆迁,少数人不拆,结果还是不能开发, 土地不能升值,出现种种乱象,导致社会动荡。 分!对土地开发后取得的收益,实行股份分红,让大 家共享发展成果。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让广大农 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征地补偿政策 •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计算方法,全国基 本统一,但实际兑现补偿到农民的方式则大不相同。 • 计算方式:土地补偿费:按照前三年平均产量若干倍; 劳力安置费:按照前三年平均产量的若干倍。 这种做法合法不合理:①土地性质改变后价值不同, ②计算的时间不同(二三产业用地50-70年) • 兑现方式:①实征法(征谁的地就补给谁:征不同的 地给予不同补偿;不同时期的征地给予不同补偿) ②土地换保障(非现金补偿)
1、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充分就业村社
• 免费登记制度--村村配有就业社保协管员
• 免费培训制度--每镇建有农民工培训基地
• 奖励中介制度--每介绍一人就业奖励100元 • 鼓励企业用工制度--每增加使用一人奖励1200元 • 村企挂钩制度--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 组建劳务合作社--解决4050人员就业难题
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统筹方向和统筹力度的不同 三个馒头原理,二八定理、阵痛与医生治病的原理 发展 阶段 工业化 初期 农业增加 值占比 统筹 方向 统筹 力度 征地 需求 补偿 力度 社会 反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锡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办法等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和相关补助费。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每户每次(一个房屋登记单位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下同)最高不超过2000元。

搬迁费每户均以2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购买定销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过渡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的3‰给予每户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固定设施移装费空调移装费:挂壁式不超过300元/台,立柜式不超过500元/台;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不超过1000元/台,煤气和电热水器不超过300元/台;电话移机、宽带移装费: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无锡分公司收费规定执行;有线电视移机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广电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煤气移装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燃气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四)奖励费对于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按每户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以每日等额递减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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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等
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拟定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发放标准如下:
一、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

(二)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单位、企业整体搬迁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

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书面通知交房之月止。

(二)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腾地交房)之日起,至得到安置房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或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多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小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个月。

(三)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期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停产停业的实际时间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十八个月的一次性补偿。

对于未经审批,住宅改作非住宅和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的,仅对持有效营业执照的一次性支付十二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费。

补偿对象为实际经营人,被征收人和经营人之间有明确书面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移装固定设施补偿费
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房屋征收时的实际价格一次性予以补偿。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5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4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五、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市区东至柏庐路、南至沪宁铁路线、西至白马泾路、北至北环城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除上述区域外,由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费发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
搬迁奖励及补助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奖励
1. 补偿奖励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
2. 补偿奖励系数为:
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45
被征收房屋40-6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32
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9
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6
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补偿奖励系数0.24
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补偿奖励系数0.23
3. 补偿奖励适用对象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执行补偿奖励。

二、房屋征收搬迁奖励
1.房屋征收搬迁奖励,是指对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的一次性奖励。

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

2.奖励标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

企业整体搬迁的,双方协商解决。

三、房屋征收补助
1. 房屋征收补助主要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界定的大病、残疾、贫困以及高龄等特殊对象的补助(具体类别和标准详见表一)。

补助发放以户为单位。

2. 补助对象须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常住户籍,且实际居住该房屋的被征收人。

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每户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五年内从他处迁入,并在他处因拆迁或征收已享受过补助的对象,不再享受补助。

3.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户)对照标准,填写《被征收人(户)补助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属地社区、街道、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意见,报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后方可发放补助。

四、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市区东至柏庐路、南至沪宁铁路线、西至白马泾路、北至北环城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除上述区域外,由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1:《被征收人(户)补助类别和标准》
表2:《被征收人(户)补助申请表》
附表1
被征收人(户)补助类别和标准
附表2
被征收人(户)补助申请表
昆山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批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不明确的,需要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
(一)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并且无相关产权证明的;
(二)房屋产权登记人已死亡,房屋产权部分共有人、继承人或权利人经查证和公告后仍无法明确的;
(三)房屋权属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第四条征收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应当采用房屋安置方式。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是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实施主体;市人民政府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机关。

第六条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为: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共有人、继承人;
(二)被征收人房屋的实际占有人、权利人。

第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收决定及公告(涉及听证的提供听证意见书);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告资料;
(三)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和影像资料;
(四)不少于三次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谈话)记录(经公告无法找到行政相对人的除外);
(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行政相对人书面征求补偿方式的选择意见,并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结算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六)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和评估报告或者结算价格;
(七)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期房的,应提供临时过渡用房证明,明确临时过渡用房的地点、层次和面积;
(八)市政府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权属和房屋使用情况;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
(五)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六)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
(七)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八)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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