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活动时,必须持有的合法证件。
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了解相关规定:在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条件等。
2.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企业法人资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劳动保护措施方案等,按照要求提交给审批部门。
3. 材料审核: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审批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改。
4. 审批现场检查:审批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的施工现场情况、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等。
5. 审核结果通知:审批部门根据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做出是否发放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企业。
6. 缴纳费用:根据规定,企业在获得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7. 领取许可证:企业在缴纳费用后,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审批部门领取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企业在办理之前应该先咨询当地的审批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需提供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需提供材料(一)资质证书证书副本复印件,在资质证书取得后3个月内申报且年审合格。
(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审合格。
(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
1、设置安全科文件(机构名称、工作职责);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含安全科长任命文件);3、安全科组成人员明细表。
(四)A、B、C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三类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并和电子数据一致;A类人员需2人以上(劳务除外),B、C类人员数量要符合规定(与资质挂钩)要求。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专业承包以上企业需要有特作人员,数量无要求。
3、出具聘用合同和书面承诺。
(六)企业管理、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1、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含资金、人力、物力、时间等内容,年限为当年,年底设立的企业可为下年度);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成绩;3、培训人员包括企业所有管理、特种作业及作业人员,和资质一致。
(七)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申请延期企业需提供3个工程以上的意外险收据和保单。
凭证应为近期3个月(自申报日期起算前3个月)连续月份的工伤险收据和保单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人数和资质申报时一致。
(八)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险收据1、新成立企业申报时可承诺在以后承建的工程中一定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2、申请延期企业需提供3个工程以上的意外险收据和保单。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并附有效期;2、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检测合格证明;3、企业自购设备未检测的,可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交接验收记录等材料;4、新成立企业可承诺;5、申请延期企业需要提供。
(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救援器材设备清单、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提供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组织机构和职责、事故报告程序及应急救援启动程序、伤病人员急救方法、现场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并加盖企业公章;2、救援器材设备清单(需有消防器材、担架、急救药箱及常备药品等);、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其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许多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尤为严格。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为了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顺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下面将提供一份办事指南。
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和程序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首先需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审核备案: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现场设施等方面的评估,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备案。
(3)现场核查:审核备案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操作流程、员工培训及应急预案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4)初审:现场核查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待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移交给审批机关。
(5)审批:审批机关将对企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并进行最终的评估和决定。
(6)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由审批机关颁发给企业。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2.企业所在地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5.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现场照片;6.企业的员工培训记录及相关证书;7.公司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办理时限: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前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务必在实际施工前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
2.合规性检查:企业在办理前需自行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设施符合要求,以免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
3.协同配合: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及审批机关保持密切沟通,配合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并积极协助相关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 款
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严重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罚款 的
序 号 3
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 满未办理延 期手续, 逾期 仍不办理延 期手续的, 继 续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违法 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 轻微 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 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 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依据 一般
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企 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 证擅自从事 建筑施工活 动的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一般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序 号 1 违法 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 轻微 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 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 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表日期:2007-12-1——————————————————————————————————————————————————————————————————————————————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二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审批与颁发、延期、变更、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执行;动态管理还应执行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江苏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管质〔2005〕42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查处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5〕20号)的规定。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及时颁布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的信息。
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一)营业执照和资质(正付本复印件)(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1、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由公司分解到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分解到班组;制定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制定每月考核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04]148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8.27【实施日期】2004.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为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主管业务司局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是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名单见附件一)。
(五)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开展施工活动之前,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颁发给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是一项涉及众多工种、工艺和材料的复杂行业,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可以有效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人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等。
通过审核,可以确保施工企业具备进行安全施工的能力,并且能够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活动。
其次,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将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
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再次,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可以提高工人和公众的安全保障水平。
持有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更好地组织施工过程,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等有害物质也会受到严格的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最后,持有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投标、招标等商务活动中具有竞争优势。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证明,凭借此证明可以获得公众的信任,从而吸引更多的项目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水平,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以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控制,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是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Fra bibliotek处罚标准
1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4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意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轻微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轻微
一次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未造成安全事故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下列的罚款
通常
两次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造成通常安全事故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下列的罚款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陕建质发〔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11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各方责任,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提交规定资料(见附件1),省厅自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到企业实地核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积极完善“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主动向省住建厅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将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四、省厅根据监管情况、建议、群众举报投诉和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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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2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
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
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
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
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
项填写。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七项所列目录顺序用A4
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
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www.jzaq.net)下载后用A4型纸打
印。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
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
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类型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职工年平均人数
资质类别及等级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4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分管安全生产经理(或副经理)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企业技术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5
三、项目负责人简况
序号 姓名 级别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6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
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
序号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8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承办司局
或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
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许可范围 建筑施工
9
七、附件材料目录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
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文件;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
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
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