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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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五篇范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五篇范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五篇范文)第一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讲座.pptx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讲座.pptx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1 正确认识“六大系统”
❖ “六大系统”的主要功能:
➢ 调度指挥:凭借人员定位(包括对车辆等移动设备 的定位)、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调 度指挥人员可以充分掌握各类即时动态信息,可以 有效避免盲目指挥,提高调度指挥系统的效率。
➢ 安全监管: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可以掌握所有下井 人员的历史行动轨迹,便于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危 险源的运行情况,有利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 建设“六大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 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是“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 的明确 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 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 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 通过建设“六大系统”,可极大地提升矿山 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 管理水平。
主要监测井下各关键巷道的温度、湿度 、风速、风向、风压和风质(粉尘和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同时,可以对井下通风机远 程实时监控。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1 正确认识“六大系统”
• 矿山地压监测系统
岩石力学测试技术分为两大类:⑴ 岩 体静态检测:大部分的传统性测试技术都属 于这一类,技术上较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 的岩体力学测试技术,如位移测量,应力、 应变测试、超声测试等; ⑵ 岩体动态检测 :如岩体声发射监测、检测地震波的地震仪 等,被检测的信号伴随着岩体的动力学过程 ,反映岩体的动态。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1 正确认识“六大系统”
• 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主要是对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 控制端系统能够随意对图像进行切换(手动 切换或成组分时循环切换)或对摄像头云台 进行控制。应当具备夜间红外监控功能。可 长时间录像,并提供快速检索回放功能。 主要功能:管理预控、分析鉴定、应急救 援

矿山安全之六大系统

矿山安全之六大系统

可以无需下井,根据井下反馈到主控室的实时数据,统一进行生产调度
指挥,提高生产效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地下矿“6大系统”的本质作用:
• 1、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井下安全环境现状,指导灾后撤离路线。
• 2、人员定位系统——实时定位井下矿工,确保灾后形成人员分布快照,
指导救援。
• 3、紧急避险系统——在灾变后为幸存的矿工提供避难所。
三、紧急避险系统
•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有自救器、救生舱、避难硐室,其中煤矿用可移动 式逃生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是一种新型的煤矿井下逃生避难装备。 •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自救器
2、固定式避难硐室 3、移动式救生舱 功能:
为井下灾变后幸存人员提供自救的方法和临时避难场所,为井下救援争取宝贵
六、通信联络系统
• 功能: • 实现井上对井下进行 即时语音广播,井下
井上能够通过固话、
WIFI手机、广播等即 时语音通话。
谢谢大家
的时间。
矿用移动式救生舱
四、压风自救系统
• 压缩空气自救装置是一种固定在生产场所附近的固定自救装置,当 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 打开压气阀避灾。 • 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
功能: •1、实现下井作业人员进出的有效识别,实现井下人员分布的可视化,并 且使系统管理充分人性化、信息化和高度自动化。 •2、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考勤作业、人员进出限制等多方面的信息查询。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通过该系统立刻可以知道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 数量,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 联络系统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推出的“六大系统”解决方案,指挥调 度系统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

矿山六大系统

矿山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计划说明监测监控系统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检总管一(2010)168》,矿山应按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在+330m、+378m、+433m中段平峒口、溜进口、中段运输巷道及巷道拐弯处、主要作业点和设备附近设备安装视频监控器,系统控制主端及监视器放置在矿调度室及提升机房内。

实现对平峒口、溜进口、人员进出场所等的视频监控。

矿山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风速传感器设置及视频监控系统。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①独头巷道掘进(包括天井)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工作面5~10m处,巷道出口10~15m处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掘进工作面5~10m处混合风流处设置一个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设定为0.0024%④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目前+330m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37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3台视频监控器,+418中段硐口及作业面安装2台视频监控器。

(2)风速传感器设置①矿山各采矿进路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418m回风平峒口主扇附近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3)矿山应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同时矿山安全人员应配置GTH1000(A)携带型一氧化碳测定器、CYH30携带型氧气测定器以及AZ8908携带型折叠式风速仪,随时对井下的一氧化碳、氧气及风速进行测定;应经常监测井下空气质量,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0.5%;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
2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1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内 容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 测 监 控
人 员 定 位
紧 急 避 险
压 风 自 救
供 水 施 救
通 信 联 络
2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2 积极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 设
(1)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
3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 准
④避灾硐室内的配备应包括: ——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 ——CO、CO2、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 的检测报警装置; ——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96h的备用电源; ——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96h所需要的食品和 饮用水; ——逃生用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
3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 准
3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 准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 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 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 1.6m。 ②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氧 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③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个 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 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 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 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 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 效措施。
2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结合实际建设现有生产矿山“六大系统”
已投入生产的要根据矿山实际,组织技术力 量对“六大系统”建设进行设计、专家审查、施 工、验收。并将建设情况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没技术力量的,要委托有技术力量的技术服 务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验收。 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 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六大系统

井下六大系统--我国深部金属矿山开采调查2010年国发〔2010〕23号提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并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随后安监总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发布,全国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自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来,“六大系统”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对矿山安全带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目前,大多数地下矿山的生产主要依靠大量劳动力,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

“六大系统”在保障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实现煤矿入井人员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的避险; 对煤矿井下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生存空间; ,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足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实现井上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联络,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救援提供准确信息%&六大系统#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六大系统”为我国矿山信息化建立了基础平台,是地下矿山从无通信到可视可控的一次质的飞跃,是矿山信息化建设的开端。

下一步,在矿山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通信技术是关键的基础环节。

特别是地下矿山,在狭窄的通道内,石头和粉尘严重干扰着电磁波的发送,极大地阻碍了通信畅通。

为此,核心通信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将成为实现智能采矿的前提,也是后“六大系统”时代所要攻克的难关“六大系统”设备的性能如何有效改进提高,已成为矿山企业的迫切要求。

目前,大多数地下矿山的生产主要依靠大量劳动力,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供水施救系统water rescue system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2生产供水系统supplying-water system for produce在矿山正常生产时,为井下作业地点提供生产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3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4静压供水hydrostatic pressure supplying-water利用水源位置与井下用水点间的自然压差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3.5动压供水pump supplying-water利用水泵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4.4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5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6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7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8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9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点和建设期其它应注意的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明确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建设要求。

“六大系统”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各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的逐步完善,在延证前必须完成。

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现场验收前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各单位的井口翻牌制度是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一种形式,下井人员牌要和花名册相对应,如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做到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要一目了然。

3、矿山管理人员下井还要根据《关于建立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的通知》逐一认真填写《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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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0年10月9日 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
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一、总 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
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
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
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
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
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
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
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
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
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
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
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
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
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
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
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
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5.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
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
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
制等功能。

(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1.大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6月底前,其他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3
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少于30人的,应
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
情况的功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
的数量。

(七)紧急避险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
舱。独头巷道掘进时,应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2.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
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
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
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

(八)压风自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
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
统。

2.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
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
油空气压缩机。

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
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九)供水施救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
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
救系统。

2.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
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十)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0年底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
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2.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
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3.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
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
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4.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
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采掘工作面。


三、使用管理
(十一)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
员进行管理维护。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
大系统”。

(十二)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全
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
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
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

(十三)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
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十四)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
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十五)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
(十六)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十七)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
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八)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有关内容,无本规定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
得予以审查批复。

(十九)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自规定要求期限开始,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
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五、附 则
(二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备案。

(二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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