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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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报警处理 立即处理、措施得当、及时上报
值班管理 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
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防爆电源、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运行状况 报警断电 调校维修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准确 通气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管理牌扳、记录,微机储存资料等
监察现场, 查阅有关
资料
供电要求 检查供电电源,电缆使用情况
监察 手段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系统功能
主备机管理 联网运行 显示查询
具备闭锁功能、防雷保护、接地装置、自我诊断、报警和打印功 能 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5分钟内启动,双回路供电
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屏幕显示,查询图形、报表、历史记录
查阅相关 证件、文 件、图纸、 记录等资
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
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 求
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
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
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 “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六大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 确保有效运转并发挥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六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健 全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加强人员培训和联合应 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力求实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 33号)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安全是煤矿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煤矿井下的安全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六大系统。

一、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关键系统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井下空气的流通,提供矿工所需的新鲜空气,并排除井下有害气体和煤尘。

通风系统由风机、风门、风管、风井等组成。

通过合理设置通风系统,可以有效降低煤尘暴露量,预防煤尘爆炸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重要系统之一,它的作用是及时排除井下的积水,保持井下水位的稳定。

排水系统主要由井下排水泵、排水水管、排水井等组成。

通过排水系统的运行,可以有效预防井下积水问题,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三、输送系统:输送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必不可少的系统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将煤炭、人员和物资从井口输送到井下,或者从井下输送到地面。

输送系统包括提升机、皮带输送机、升降机等设备。

通过输送系统的运行,可以实现井下矿工的安全出入井和物资的安全运输。

四、防爆与防尘系统:防爆与防尘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重要系统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预防井下的煤尘爆炸和煤矿瓦斯爆炸的发生。

防爆与防尘系统主要包括防爆电气设备、防尘设备、防爆通风设备等。

通过合理配置防爆与防尘系统,可以减少煤尘爆炸和瓦斯爆炸的风险,提高井下安全性。

五、火灾监测与灭火系统:火灾监测与灭火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关键系统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监测井下火灾的发生,及时采取灭火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火灾监测与灭火系统包括火灾监测设备、灭火器材、灭火器等。

通过火灾监测与灭火系统的运行,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现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中的至关重要的系统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行动,挽救被困人员的生命,降低事故损失。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13、地面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异常信息时,应立即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
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取得“MA”标志。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6、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可移动式救生舱可通过移动以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并与市、旗(区)监控中心联网。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4、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或硐室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头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头的负荷侧。
8、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要介绍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要介绍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和水平。
03
压水自救系统
系统原理
压水自救系统利用压缩空气的原理,通过压水装置将压缩空气转化为水流, 为矿工提供紧急避险时的水源。
该系统通常配备有压力调节器,以适应不同海拔高度的矿井环境,确保水 流的稳定输出。
压水自救系统还具备自动检测功能,当水源不足或管道出现故障时,系统 会自动报警并提示维修。
确保水质清洁无污染。
管道的清洁与保养也十分重 要,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防止细菌滋生。
此外,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压 力测试,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 现象,确保系统在紧急时刻能
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04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系统类型
有线通信系统
利用电缆传输信号,稳定可靠,适用于长距离通信。
无线通信系统
利用无线电波传输信号,灵活方便,适用于移动通信。
系统组成与功能
压风自救系统主要由气源、气路、控制 阀、压力表、减压阀、调节阀、避险设 施等部分组成。
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新鲜 空气,同时排除避险设施内的有害气体,保 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系统还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 种工作模式,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 使用需求。
系统适用范围与限制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于各种类 型的矿井,特别是对于通风 不良、易发生灾害的矿井更
人员定位系统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定位 ,掌握人员分布情况,以便在紧急 情况下快速组织救援。
紧急避险系统
在危险发生时,为井下作业人员提 供紧急避难所,保障其生命安全。
压风自救系统
在矿井内提供压缩空气,保障作业人 员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氧气供应。
供水施救系统
在矿井内提供清洁水源,保障作业 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水源供 应。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煤矿井下,安全是每个人首要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井下设置了六大安全避险系统。

1. 瓦斯抽放系统:煤矿井下常常会产生大量的瓦斯,这是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威胁。

瓦斯抽放系统通过井下的瓦斯抽放设施,将井下积聚的瓦斯抽出并排放到安全地点,减少瓦斯积聚和瓦斯爆炸的风险。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的重要安全系统,通过摄入新鲜空气,将有害气体、瓦斯等排出,保持井下空气流通,提供良好的氧气供应。

通风系统还可以降低井下温度,减少矿工因高温而引起的体力劳动强度,保证矿工的工作环境和健康。

3. 供电系统:供电是煤矿井下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矿井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

供电系统负责为井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及时检测电气设备故障,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4. 水灭火系统:煤炭是易燃物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预防和控制煤矿井下火灾,水灭火系统成为必备装备。

水灭火系统通过管道将压缩气体与水接触形成气泡,从而对火灾现场进行冲淋,降低火灾可能带来的危害。

5. 矿井监测系统:矿井监测系统是一个集信息、短信报警、语音呼叫和视频监控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通过传感器对井下地质、瓦斯等进行实时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报警并启动相应的安全机制。

同时,矿井监测系统还能实时监控井下工作环境,及时预警,保障矿工的安全。

6. 逃生救援系统:逃生救援系统是煤矿井下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它包括应急救生设备、逃生通道、救援物资等。

在发生事故时,逃生救援系统能够保证矿工可以及时安全地撤离事故现场,并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通信设备,以增加生存几率。

总而言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包括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灭火系统、矿井监测系统和逃生救援系统。

这些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矿难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现用监测监控系统型号为KJ78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是中煤安泰。

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209-2007的标准安装了相应传感器。

在总回风巷中安装了温度传感器、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及主要通风机的开停传感器,井下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安装了温度、瓦斯等传感器,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的标准对设备建立了相应台账,有检修、调试记录等。

2.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安装了2台空气压缩机,其中1台OGLC75A/8型, 功率75Kw;1台空压机SCR150Ⅱ-8/SH-380/5AW型,功率110Kw,空气压缩机装备了压力表、安全阀;风包上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向井下供风主管路为3” 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分支管为2”的钢管,压风管路到达了采掘进工作面。

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进行设计。

目前系统完善,覆盖井下所有采掘施工地点及硐室、紧急避险设施等地点,压风自救风量、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3.供水施救系统:矿井在地面建有2个水池,总容量约350m3。

消防、防尘管路合一,主管为2”镀锌管至各水平,防尘管路接至采掘工作面,安装了防尘喷雾装臵。

各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各用水点提供用水,输送量满足井下安全生产要求。

4.通信联络系统:为了保持井下与地面指挥系统、安全救援及时、快捷、便利的通讯联系,矿井安装有调度通信系统,在井下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各掘进工作面、架空乘人、轨道下山绞车房及车场等处设生产调度电话,地面矿井变电所、主通风机房、生产管理部门压风机房、安全科、矿山兼职救护队和矿长办公室等处设有生产调度电话。

5.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有KJ236型矿用人员位臵监测系统,安装有各类配套设施,其中人员定位分站6台,读卡器15台,人员定位识别卡180余张,并配备专业管理维护人员2人,确保了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入井人员都在矿灯电缆上安装了人员定位识别卡,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并能实时跟踪定位、移动目标监测查询及考勤等需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工作环境,大量的瓦斯、粉尘和坍塌等问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井下必须配备各种安全避险系统。

下面将介绍煤矿井下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

1. 主排水系统主排水系统是煤矿井下最重要的安全避险系统之一。

由于煤矿井下存在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除,会导致巷道积水,增加了井下冒顶和瓦斯爆炸的风险。

主排水系统通过排水泵将井下的地下水抽出,保持巷道的干燥,确保煤矿井下的通风条件良好,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2. 防火系统煤矿井下常常存在着高浓度的瓦斯,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配备防火系统,包括定期的火灾防护设备检查和火灾演练。

防火系统通常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水幕、消防栓等设备,以及紧急疏散通道和火灾报警系统等措施,确保矿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并将火灾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减少伤亡和资产损失。

3.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

煤矿井下存在大量的瓦斯和粉尘,如果不及时将其排出,会导致瓦斯爆炸和粉尘爆炸的风险增加。

通风系统通过提供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保持井下空气的清新,减少瓦斯和粉尘爆炸的风险。

通风系统通常包括风机、风道和其他通风设备。

4. 救生系统救生系统是保障矿工遇险时及时获救的重要设备。

救生系统包括逃生通道、逃生设备和救生组织等。

煤矿井下必须有多条逃生通道,通道应设计合理,确保矿工遇险时可以迅速疏散。

逃生设备包括逃生绳索、呼吸器、救生衣等,以确保矿工在逃生过程中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救生组织负责组织救援行动,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5. 防尘系统煤矿井下的粉尘是导致矿工肺部疾病和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降低粉尘对矿工的危害,煤矿井下必须配备防尘系统。

防尘系统包括湿式喷雾系统、降尘洒水设备、粉尘收集器等设备。

这些设备通过减少井下的粉尘浓度,降低粉尘爆炸的风险,同时也保护了矿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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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第六条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第九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监测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第十七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第十八条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第十九条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一条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二十三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第二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二十五条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第二十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三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毫米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φ100毫米及以上;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害严重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第三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第三十四条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三十六条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第三十八条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第三十九条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第四十条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

第六章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第四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第四十二条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第四十四条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第七章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第四十六条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第四十七条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第四十八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第四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五十条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第五十一条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第八章管理维护第五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五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

第五十四条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五条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第五十六条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第五十七条煤矿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读卡器、基站等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第五十八条“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五十九条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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