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售药存在问题及策略探讨终稿
(约稿信息)互联网药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是制度机制仍需加速推进完善。当前,药品网络销售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虽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 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但《药品管理法》中有关网络售药的配套法规规章还没有出 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未及时修订,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执法依据略显不足。另外,药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人 制度缺失、网络销售监管长效机制还未建立、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监管不严等,都影响着药品网络销售的安全 性和质量可控性。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加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药店的实体药品企业资 质审核,确保线上出售的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同时,要严格药品线上销售全过程管理,确保每一笔交易留痕、可追 溯。此外,对于新兴的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的销售形式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智慧监管,主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 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 的监管;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分类别、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培训,着力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追 溯体系,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
药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药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加,药品销售行业正迅速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许多问题也困扰着这个行业。
本文将探讨药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一、假冒伪劣药品泛滥的问题1.1 假冒伪劣药品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发达的背景下,假冒伪劣药品逐渐泛滥。
这些不合格甚至有害的药物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如未能起到治疗作用、有毒副作用等。
1.2 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市场混乱目前,在一些地区或线上平台上可以很容易地买到假冒伪劣药品,这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
部分商家利用灰色地带进行非法销售,并逃避监管检查。
二、处方药乱象问题2.1 非法售药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处方药应当按照医生诊断后开具,在合法的渠道购买,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然而,目前还存在大量非法售卖处方药的情况,有些甚至直接在互联网上自行购买。
2.2 私人临床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小型私人诊所或个体医师存在着无证执业和违规处方现象。
他们可能会泛滥、滥用处方权力,并将大量药品销售给患者,且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监管。
三、低价促销导致品质下降及市场竞争不公平问题3.1 价格低于成本对产品质量造成压力为了获得更多消费者和市场份额,部分企业采取低价促销策略。
而这种做法常常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商家可能会通过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等方式来降低价格。
3.2 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宣传手段实施恶性竞争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企业会利用虚构宣传手段进行营销。
他们可能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称等,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
改进措施:四、加强监管力度4.1 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针对药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加强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并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4.2 加强线上药品销售监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药品销售已成为主流模式之一。
网购处方药品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对策建议

网购处方药品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线上购药需求逐年增长,处方药在网购药品中跃升为“刚需”。
虽然网购处方药为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暗藏风险。
一、存在风险(一)用药安全性无法保证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药品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诊断疾病,治疗用药需要专业的医学和药学理论知识,普通消费者一般都不可能自行诊断疾病,选择使用药品,而需要依靠执业医师和药师的帮助。
对处方药来说,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所以消费者不能对处方药自行选购和使用。
一直以来,各平台的购药流程多为“先药后方”即:消费者根据自身经验或要求选定药品、下单付款后,页面跳转至平台自建或合作的互联网医院,医生进行在线问诊开方或审核处方,审核通过后商家发货。
这种模式实际上演变为“患者‘自我诊断’,医生‘对药下症’”。
医生不再是针对患者的症状,根据医疗需要开具处方,而是以售药为目的,缺乏处方调剂审核。
(二)线上处方流转不规范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一般是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在处方药用量方面,通常情况下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处方沿用期间医生会要求患者定期到诊疗处复查,调整处方。
网购处方药时,消费者合理用药意识淡薄,有的患者使用的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前的处方,由于缺乏严格审核,处方重复使用现象屡见不鲜。
甚至出现某些患者上传的并不是正规的处方单,竟然也能够成功购药,滥用处方药造成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探究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探究摘要: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互联网经济呈现了巨大活力,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
现阶段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我国的药品销售方式也产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以医疗机构或实体药店销售为主,而目前网络购药发展速度迅猛,在药品销售方式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与传统购药方式相比,网络购药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近几年新冠疫情影响下,更为明显,其优势如下:快速便捷,降低费用,满足用药需求,减少与他人的交流与接触。
但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
基于此,本文将对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现状1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由于网络购物的盛行及物流行业的繁荣,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的虚拟性,利用市场监管的漏洞,在网络上肆意售卖假冒伪劣药品,获取高额利润。
调查显示,互联网上涉及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件及金额呈不断上升趋势,药品销售市场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网络购药具有广大的发展前景,但前提是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目前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归纳为4种类型,具体如下:①企业或个人在缺乏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互联网渠道销售药品;②通过互联网渠道肆意销售假药、劣药、禁销药品;③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搭售/赠送药品;④药品信息违法宣传。
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是:①我国关于药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较高,部分企业难以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互联网跨区域性、隐蔽性强;③违法成本低。
2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对策2.1 理清监管主体《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浅谈我国网络零售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网络零售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的网络零售行业在过去几年里经历了快速发展,但在这个行业中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1. 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网络零售有很多卖家,有些卖家可能会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这给顾客带来了安全隐患和财务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更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投诉机制,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 快递配送问题
物流速度和准确性是网络零售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物流公司数量庞大,而且在快递业务上缺乏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解决这个问题,网络零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快递合作伙伴,与其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并利用新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来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退货问题
网络零售产品通常是无法现场触摸和试穿的,因此退货问题相对较为普遍。
退货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并对供应链和库存产生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网络零售企业需要加强商品信息的准确度和完备性,采用更加灵活、便捷的退货制度,并加强顾客服务的质量。
4. 竞争激烈
随着网购市场的不断扩大,网络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保持市场份额,企业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价格,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活动,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总之,对以上问题的应对策略是多方面的,网络零售企业需要
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加强自我监管和行业监管,以达到
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中药产业作为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拥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和独特的药方传承。
随着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我国中药流通市场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中药流通过程中,一些问题却日益突出,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和困扰。
中药流通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质量控制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市场乱象严重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中药市场信誉受损、消费者健康受到威胁、中药产业形象受损等不良后果。
研究和探讨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对于规范中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中药流通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推动中药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中国是一个中药兴盛的国家,中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药流通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质量控制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市场乱象严重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中药的质量和安全,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对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研究中药流通问题的根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药产业链条中存在的症结所在。
只有深刻把握问题的本质,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有助于规范中药市场秩序,提升中药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增强人们对中药的信任和依赖。
通过对中药流通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推动我国中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中药流通体系。
2. 正文2.1 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中药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质量控制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市场乱象严重等方面。
质量控制不严格是中药流通领域的一大难题,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使用劣质原料或添加不明成分,导致中药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药品网络销售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药品网络销售这一新兴领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药品网络销售已经成为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趋势。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药品网络销售的优势。
1. 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网络销售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购买到所需药品,尤其对于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群体,药品网络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2. 降低药品价格。
网络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让消费者受益。
3. 提高药品质量监管。
网络销售平台对药品质量有严格的审查机制,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4. 优化资源配置。
药品网络销售有利于整合医药资源,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其次,药品网络销售面临的挑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需要进一步完善。
2. 药品质量风险。
网络销售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3. 网络安全风险。
药品网络销售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不容忽视。
4. 消费者信任度。
药品网络销售需要建立消费者信任,提升消费者对药品网络销售的认可度。
针对以上挑战,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和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划分、处罚措施等,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合法合规。
2.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加大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3.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网络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4. 建立消费者信任体系。
加强网络销售药品平台的信誉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对药品网络销售的认可度。
5. 加强行业自律。
医药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药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总之,药品网络销售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共同努力,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药品服务。
网上卖药情况汇报

网上卖药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买卖药品的情况日益严重,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本文将对网上卖药情况进行汇报,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网上卖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上药品的来源难以确定,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网上买卖药品的匿名性,药品的来源无法得知,存在着假冒伪劣药品的风险,给购买者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二是网上卖药缺乏专业的指导和监管。
网上卖药的平台多为非法网站或者个人微商,他们缺乏药品销售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无法对购买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监管,容易导致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三是网上卖药存在着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销售必须在有资质的药品销售机构或者药店进行,而网上买卖药品往往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着违法行为。
其次,针对网上卖药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网上药品销售的监管体系。
加大对网上药品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来源的追溯和质量的检测,确保网上售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公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网上买药的警惕性,避免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惩网上买卖药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上买卖药品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治安。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网上卖药的问题负起一定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轻信网上售药的宣传,选择正规的药品销售渠道购买药品,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作为网上药品销售平台,要加强自律,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上药品销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网上卖药情况的汇报就到这里,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共同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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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脚 我国网上售药存在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自2006年国家放开B2C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注:即允许药房药店在取得一定书后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在线药品交易服务)以来,网上药房在近两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2月25日,我国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共有171家。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购买,已经成为了消费者的一个全新选择,但是药品的网上销售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本省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案例导入,对网上售药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借鉴美国的网上售药的制度和监管经验,展望了我国医药电商未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网上售药 监管 O2O模式
一、案例导入
2014年1月13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暂停本省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主要原因是其违规销售处方药。目前,省有41家合法网上药店,占据全国网上药店50%的市场份额,此次被叫停的10家企业中包含在天猫医药馆位居销售规模前五强的企业——壹号大药房连锁、康爱多连锁药店。此次广药监局对十家网上药店的叫停是网上药店有史以来遭遇的最严厉的一次处罚。被叫停的10家网上药店一夜间关停了包括非处方药在的所有药品销售服务,有B2C网上药店负责人表示,被叫停的几家网上药店少则损失几十万元,多的已有上百万。
省药监局宣布暂停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时表示“经调查,我省部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我局已责令相关企业暂停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此番省药监局之所以整顿网上药店,主要是针对网上商家对一些信息进行屏蔽,导致监管后台信息不完整;以及企业采取线上联系、线下售卖的方式回避监管等突出问题。
有记者对全部粤属网上药房进行了暗访,发现过半数药房存在不同程度违规售卖处方药的情况。很多网上药店“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做非处方药销售。记者选取市民生活中较为常用的牛黄解毒片进行购药体验。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中,可以查得的属于OTC的牛黄解毒片仅有京制牛黄解毒片一款,这意味着其它品牌拥有国药准字号的牛黄解毒片并不在网上药房允许销售的畴之。然而,记者在18家有牛黄解毒片出售的网上药房中,共发现了11家有非OTC类的牛黄解毒片在售,占比超过六成。在这其中,有8家网上药房甚至直接将包装盒上明明没有OTC标识字样的牛黄解毒片归类为非处方药类,供消费者直接下单任意购买。个别网上药房的违规行为显得更为隐蔽:在一家于2011年取得网络药品交易资质的网上药房中,记者搜索抗生素类处方药阿莫西林,发现该药房“巧妙”的地将阿莫西林胶囊(或颗粒)与其他非处方药进行了搭售,形成“治疗热咳嗽的良方1”等组合。通过这种方式,原本属于禁售处方药的阿莫西林胶囊(或颗. . 页脚 粒)改头换面出现在了非处方药栏目中,记者尝试下单购买,一路畅通无阻。 几乎所有建设完毕的粤属网上药房,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栏目分类。但是记者在暗访中发现,除了上述“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成非处方药卖的情况,即使被明确列为处方类的药物,在实际管理中也并不严格。在一家2010年就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的某大型连锁药店,记者登录它的发现,该药店对药品都添加了OTC或RX标签,并对两类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OTC类药物可由消费者自主下单订购,RX类则只有“咨询”选项而无“购买”选项。在RX类药物下方,该还标示有“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使用和购买”、“如发现本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31举报”等字样。然而,当记者选择了一种治疗消化性溃疡的处方类胃药向在线客服咨询的时候,却得到与页面显示截然不同的答案——在线客服仅仅询问了记者是否曾经服用该药,得到肯定答案后客服立即表示可以帮记者下单购买,并未向记者要求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此外,记者暗访中还发现几家网上售药企业普遍采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且快递公司在送货上门时并未对药物与其他包裹进行区分,包裹表面也未做任何标识。记者所购买的药物涉及数款处方药,在收货时快递员也并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处方证明。
按照食药总局规定,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具备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的互联网经营企业。禁止卖处方药,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或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而且,规定网上销售的只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乙类非处方药。
由本次广药监叫停事件出发,我们不难通过省网上药店存在的问题来窥见目前我国网上药品零售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网上售药资质不具备、违规销售处方药、夸大或虚假宣传药品、无符合规定的物流配送渠道等。电子商务平台是药品销售的一个全新领域,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要开拓出这个全新的市场,少不了更多法律规的监督和对自身行为的规。
二、网上售药现状调查与分析 受本次广药叫停事件的启发,本小组同学选取几家网上药店,通CFDA过在查询网上药店是否具备网上售药资质、及网络与网上药店的客服取得联系等等调查方式进行了实际的调查,以下是本小组同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些许问题,不难看出我国网上售药中还存在着种种不规的现象,调查结果令人堪忧。
(一)网上售药资质不健全 1.网上售药资质许可 国家药监局规定,网上合法药品销售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我们在CFDA查询了具备网上售药资质许可的企业,以省为例,截止2014. . 页脚 年2月25日,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26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有195家,两证都具备的有25家。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售药的只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如818医药网,在其展示了其所具备的许多证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荣誉证书、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十强证书等,但必须具备的两个证书只具备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缺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存在明显的不合法网上售药的现象。(见附录三:818证书)
全国有37万家药店,1.5万家连锁药店,相较于此,已获得两证的企业所占比例远远很低,可见药监局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谨慎。因此,虽然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不少,但想要拿到互联网药品两证,并不容易。业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具有三家及以上连锁零售药店,就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申请后等待审批也得一年的时间。
2.传统连锁零售企业才有资格 根据药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首先需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这严格限制了纯电子商务模式在医药行业存在的机会,因此从一开始就注定,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只能依托于传统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开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经验是纯电子商务模式爆发式增长,完成初级市场的培育和拓展,继而传统零售企业纷纷涉网,拓展线上业务。根据整个零售行业传统企业做电子商务的经验,传统零售企业虽然均纷纷拓展网上业务,但经验还远不及纯电商模式,其电商份额与传统零售份额相比还远远很小,困扰传统零售业的线上线下价格、渠道等差异也一时无法解决。
因此,作为只能由传统企业经营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其他行业或更早,但发展与传统零售涉足电子商务相仿,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二)违规销售处方药 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其使用和销售均有严格规定,首先要强调用药安全性才能考虑疗效和其他因素,实体药店销售处方药,需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并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确认无配伍禁忌,在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后,才能销售给患者。但目前在网上销售药品,无法解决处方真实性问题,只能销售非处方药,而在药品市场占有率中,处方药占80%,剩下的20%非处方药市场容量,网络销售又能抢到多少市场份额?于是不少医药电商为了盈利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此次省药监局宣布暂停10家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服务时就表示调查中部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并且网上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并不少见。
而CFDA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为此,我们小组同学伪装成顾客对网上药店进行了暗访,暗访的结果令人吃惊,不少药店虽然在处方药的售卖中都有“本药品为处方药,请凭处方购买”等提醒字样,但是在与客服的实际沟通中,我们发现不少网上药店购买时根本不需要处方即可自己购买,几乎所有建设完毕的网上药. . 页脚 房,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栏目分类。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挂羊头卖狗肉”把处方药当成非处方药卖的情况,即使被明确列为处方类的药物,在实际管理中也并不严格。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上药店可以展示处方药;但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一允许、一禁止,网上药店得以有机可乘。在网上药店官网处方药展示页面,通常会在药品信息下方注明“该药品为处方药,需凭医生处方购买”等字样。若严格按照上述容,网上药店只负责展示处方药信息,实际交易通过实体药店完成,那么就无可厚非。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我们的调查中可知,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购买处方药,而且可线上支付、通过普通快递配送。可见,没有实体药店的参与下,网上药店正悄悄进行处方药的交易,实现销售。像这样隐蔽销售处方药的网上药店不在少数。
(三)虚假网络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5.1)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容的,为药品广告。(详细见附录六)
在网络上的广告中医药广告占了相当的比例,其中对当前世界难以克服疾病治疗药品和专科医院为最多,其中不乏虚假广告。虚假医疗医药广告,一个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违反药品法规定,因为所有药品在广告当中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准发布。三就是使用医生、患者还有一些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个也是违反我们现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这个广告当中又是虚构的患者,所以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更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四是夸大疗效。容夸大、误导,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表现。所以,规医药广告净化医疗市场刻不容缓!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非处方药(OTC)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也就是说,如果要发布药品广告,需要经过省级药品监督局的事前审批;同时,还规定“药品广告的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可以说,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我国对药品广告的进行前置审批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