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规程(修改)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检验规程

包梯监督检验记录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设备名称:□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口有机房□无机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机构: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注意事项1.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2009)及其1号修改单编制,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A.安装监督检验按本记录所有项目检验。
B.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记录有“▲”的项目检验。
C.标有★的项目为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D.标有•的项目为强制驱动电梯须检验的项目。
2.本记录用“"”表示“符合”,用“X”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用“O”表示“资料确认符合”。
3.本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第3页共17页电梯平衡系数检测图表电流A电梯监督检验存档资料目录填表人签字。
电梯监督和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月9日国质检锅[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骏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一、目的安装过程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过程检验、修理完工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三、编制依据GB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四、检验规程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1.设备进场检验1.1.主控项目1.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1.2.一般项目1.2.1.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4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5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2.土建交接检验2.1.主控项目2.1.1. 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2.1.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2.1.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2.2.一般项目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2.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2.2.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2.2.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2.2.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2.2.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2.2.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2.2.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2.2.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2.2.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2.2.10机房应有良好的随渗、防漏水保护..2.3.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7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8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9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3.驱动主机3.1主控项目3.1.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3.2.一般项目3.2.1.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3.2.2.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3.2.3.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3.2.4.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3.2.5.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4.导轨4.1主控项目4.1.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4.2一般项目4.2.1.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4.2.2.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4.2.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第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在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4.2.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大于150mm..4.2.5.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 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5.门系统5.1.主控项目5.1.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5.1.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5.1.3.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5.1.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5.2.一般项目5.2.1.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5.2.2.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5.2.3.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5.2.4.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6.桥厢6.1.主控项目6.1 当距桥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 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6.2.一般项目6.2.1.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6.3.1.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7.对重平衡重7.1.一般项目7.1.1.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7.1.2.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8.安全部件8.1.主控项目8.1.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8.1.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8.2.一般项目8.2.1.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8.2.2.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8.2.3.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8.2.4.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9.1.主控项目9.1.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9.1.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9.1.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9.1.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9.2.一般项目9.2.1.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9.2.2.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9.2.3.补偿、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9.2.4.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10.电气装置10.1主控项目10.1.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0.1.2.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10.1.3.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10.1.4.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10.1.5.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10.1.6.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10.2一般项目10.2.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1轿厢照明和通风;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3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4井道照明;5报警装置..10.2.2.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宇航局、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10.2.3.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10.2.4.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10.2.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11.整机安装验收11.1主控项目1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功能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5缓冲器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6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7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动作必须正常..11.1.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7对可拆卸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头..11.1.3.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11.1.4.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11.1.5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2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11.1.6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11.2.一般项目11.2.1.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11.2.2.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11.2.3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在于85dBA..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11.2.4.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2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 的范围内;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11.2.5.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11.2.6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3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1.设备进场检验主控项目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1.1.技术资料1.1.2.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1.1.3.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1.1.4.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1.2.一般项目1.2.1.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1.2.2.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1.2.3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2.土建交接检验2.1.主控项目2.1.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2.1.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一般项目2.1.3.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2.1.4.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2.1.5.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2.1.6.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3.整机安装验收3.1主控项目3.1.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1无控制电压;2电路接地的故障;3过载;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接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1扶手带稿保护装置动作;12梯级或踏板下陷..13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14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15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16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3.2.一般项目3.2.1.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5硫齿板硫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7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8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3.2.2.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3.2.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2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有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3.2.3-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3.2.4.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2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3.2.5.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转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2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嘿,咱今儿就来说说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这档子事儿!你想啊,电梯这玩意儿,每天上上下下,把咱人运来运去的,要是安装不好,那可不得出大乱子呀!就好比一辆车,要是轮子没安好,那还能跑得稳当吗?安装电梯前,那可得把准备工作做足咯!场地得清理干净吧,各种零部件都得齐全吧,可不能缺胳膊少腿的。
就像做饭,食材调料都得准备齐了才能下锅呀!开始安装的时候,那每一个步骤都得仔细着点儿。
轨道得安装得稳稳当当的,不能歪七扭八的呀,不然电梯运行起来不就跟喝醉酒似的啦?还有那些钢丝绳,那可是电梯的“安全带”呀,得结实得很才行呢!这就跟咱系安全带一样,松松垮垮的能保障安全吗?电器部分也不能马虎呀!那些电线得接得整整齐齐的,不能像一团乱麻似的。
不然万一哪天出点故障,那可不好找原因咯!这就好比家里的电线,要是乱七八糟的,哪天跳闸了都不知道咋回事。
安装过程中还得时不时检查检查,看看有没有啥问题。
可不能等都装完了才发现不对劲,那时候再改可就麻烦大啦!就像盖房子,你不能等房子都盖好了才发现墙歪了吧?等电梯安装得差不多了,那测试可少不了。
运行一下,看看是不是平稳,有没有奇怪的声音。
这就跟新车试驾似的,得试试性能好不好呀!要是运行起来嘎吱嘎吱响,那坐电梯的人心里能不发毛吗?咱再说说安全装置,这可是重中之重啊!什么限速器啦,安全钳啦,都得好好检查。
这就像是汽车的刹车,关键时刻能救命的呀!要是这些东西不灵,那可不得了。
安装人员也得专业呀!不能是二把刀,得是经验丰富的老手才行。
不然就跟让新手司机去开赛车一样,能让人放心吗?他们得对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不能有一点儿马虎。
总之,电梯安装可不是小事儿,每一个环节都得认真对待。
咱可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呀!只有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来,才能保证电梯安全可靠地运行。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你想想,要是你每天坐的电梯不靠谱,你心里能踏实吗?所以呀,一定要重视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规程,让咱坐电梯坐得安心,坐得放心!。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 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年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 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 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电梯验收检验规程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2.12*
电
气
绝
缘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Ω。
用500V数字式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
机
房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外观检查。
3.9.2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6)放大镜
(17)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便携式检验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安装维修内部检验
程序
编制:钟林果
审核:浦建东 生效日期:2009年5月1日 批准:浦建清
第 1 页 共 5 页 工程部 编号:Q/GCB-01 版本:B1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内部竣工检验、修理完工检验、保养年度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 2、目的和原则 质量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 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 3、检验依据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和维护质量检查规范 QSM6015.1-A 4、安装质量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均必须经公司检验员检验合格。 4.1报验 安装班组根据电梯安装进度向施工科提出电梯预报验,施工科汇总后向工程管理科提出报验。 A 安装班组报检验时要准备"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3)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7),“电梯安装过程检测记录”。 B若安装班组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电梯检验人员,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若检验人员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安装班组长,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 4.2报验必备条件 4.2.l安装班组现场准备工作 按产品买卖合同、安装合同及相应技术标准、图样、技术文件要求完成电梯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电梯须完好。 4.2.2按"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3)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7)的要求做好自验工作。如实填写自验实测数据及结论(结论用文字表达,不得用符号)。 4.2.3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做好电梯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维修内部检验
程序
编制:钟林果
审核:浦建东 生效日期:2009年5月1日 批准:浦建清
第 2 页 共 5 页 工程部 编号:Q/GCB-01 版本:B1 4.2.4将检验日期报告用户负责人,并要求用户保证检验期间正常供电,并安排好协助检验的人员。 4.3检验准备工作 4.3.l安排检验任务 工程管理科接到报验任务单后,编制检验计划,安排公司检验人员依据安装班组预定的检验时间,遵循顺路节约,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检验路线和任务。 4.3.2准备检验资料、器具 A、接受检验任务后,检验员必须携带好"电梯安装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等检验用资料; B、检验人员同时随身携带必备的公司配发的受控检测器具、仪表及常用工具等; 4.3.3检验期限一般规定为:20层站(含20层站)以下低层电梯最多为1天,超过20层站以上40层以下的高层电梯最多为2天,自动扶梯一般为1天。 4.4检验 4.4.1检验入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检验。 A、电梯安装或调试尚未结束,电梯不完好; B、电梯安装调试完成,但尚未进行自验,无"安装检验报告"; C、安装队只留一人或留下人员无法配合检验入员共同检验。 4.4.1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A. 检查检测时,检验人员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 B.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C.检验人员起到"三员"作用,即产品检验员、技术辅导员和质量宣传员。 4.4.2检验员在检测时,应如实将检测数据填写在"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上,并与自验记录项核对,误差较大时追加检测一次。 4.4.3电梯检测顺序-一般为机房、井道、层门、轿厢、底坑、外观质量。完工后无法检测隐蔽工程,检验人员应查对隐蔽工程确认记录。 4.5鉴别和处置 4.5.l鉴别(评定合格与否的标准) 按照"安装检验报告"把第一时间检验实测值如实填入。验收报告中的保证项目序号内有一项不合格;基本项目序号内累计有三项以上不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累计有5项不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维修内部检验
程序
编制:钟林果
审核:浦建东 生效日期:2009年5月1日 批准:浦建清
第 3 页 共 5 页 工程部 编号:Q/GCB-01 版本:B1 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其中“井道照明、三方通话”因用户方原因的暂没有做好的,可除外,但必须功能正常有效;如公司验收后直接报政府部验收的,“井道照明、三方通话”必须正常。 4.5.2返工 电梯检测完毕,检验人员应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其它有关的质量问题,逐条填写在“返工通知单”上。该单一式二份。返工单开出后,请安装班组负责人认可并签名生效,一份给安装人员,一份检验入员留存,安装班组按返工通知单要求逐项返工直至达到检验标准(三日之内完成返工)。 4.5.3复检 安装班组按返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报检验人员复检,复检数据为实测数据,复验程序同4.4.3,若整改内容较多,三天无法返工完毕,复检日期由检验人员重新安排。若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有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4.5.4让步 对返工量较大,且不便返工,或返工后会引起其它质量后果的,对电梯安全指标和运行性能无较大影响的不合格项目,经检验负责人评审后可作出不返工的处理决定。由安装班组长提出该不合格项目申请回用报告并签名,经检验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带回工程管理科。 4.6检验资料归档 检验入员完成检验任务后,应主动向工程部施工管理科负责人汇报检验工作情况。并在二天内将电梯安装报验单,电梯安装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及该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各一份交公司施工管理科留存归档。 4.7内检合格的电梯,由工程管理科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检验评定或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4.8因公司主要从事上海三菱电梯的安装,所以须遵照三菱公司的规定,电梯必须经公司内部检验,三菱专检合格后,才能报政府部门检验。 5、保养年度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的保养合同,每年均必须由公司检验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确保合格,时间一般为在电梯年检前的一至两个月进行检验。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维修内部编制:钟林果 检验程序 审核:浦建东 生效日期:2009年5月1日 批准:浦建清
第 4 页 共 5 页 工程部 编号:Q/GCB-01 版本:B1 5.1制定电梯月度检验计划 5.1.1施工科定期编制电梯年检计划及电梯月保养计划,并传递至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根据电梯年检计划及月保养计划,编制电梯月度检验计划。 5.1.2电梯检验期限一般规定为:20层站(含20层站)以下低层电梯最多为0.5天,超过20层站以上40层以下的高层电梯最多为1天,自动扶梯一般为0.5天。 5.2现场检验 5.2.1检验人员根据电梯月度检验计划,前往保养现场检验。 5.2.2准备检验资料、器具 A、负责检验的人员必须携带好"电梯保养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等检验用资料; B、检验人员同时随身携带必备的公司配发的受控检测器具、仪表及常用工具等; C、检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正确。 5.2.3检验人员在检查检测时,应在电梯首层明显位置做好工作标识,提醒顾客,电梯暂停使用。 5.2.4检验人员按公司电梯或自动扶梯检验标准实施检测,检测数据应如实填写在"电梯保养检验报告"上。 5.2.5电梯检测顺序-一般为机房、井道、层门、轿厢、底坑、外观质量,安全部件、装置作为重点检查。 5.3鉴别和处置 5.3. l鉴别 按照"保养检查报告"把第一时间检验实测值如实填入。 5.3. 2返工 电梯检测完毕,检验入员应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其它有关的质量问题,逐条填写在“返工通知单”上。该单一式二份。返工单开出后,请保养班组认可并签名生效,一份给保养人员,一份检验员留存,保养班组按返工通知单要求逐项返工直至达到检验标准。 5.3.3复验 保养班组按返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报检验人员须经复验,复验数据为实测数据。若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有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A、若某不合格项目严重影响产品安全指标或运行性能,检验入员难以提出返工要求的,应立即向检验责任人反映,征求处理意见或方案,同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维修内部编制:钟林果 检验程序 审核:浦建东 生效日期:2009年5月1日 批准:浦建清
第 5 页 共 5 页 工程部 编号:Q/GCB-01 版本:B1 B、若保养人员因各种原因擅自改变产品结构,不论是否影响产品安全指标或技术性能,检验人员应立即向工程管理科汇报,由其向工程部反馈,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5.4考评 维修保养检验时质量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判定条件为:“保证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或“基本项目”有1项扣3分、“允许偏差项目”有一项扣2分后总分低于85分的。 5.5检验资料归档 检验入员完成检验任务后,应主动向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汇报检验工作情况。并在二 天内将电梯保养检查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留存归档。 6、修理完工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的修理合同,在电梯修理完毕后,均必须经公司检验员检验合格。 6.1施工科根据电梯修理项目进度情况,编制“电梯报验任务单”, 报工程管理科。 6.2.对项目修理后电梯的检验内容和程序与(5、保养年度检验程序)相同。 6.3如属大修项目,修理后的电梯须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7、其它形式检查电梯 临时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等,可根据需要编制临时检查单。
附录: 返工通知单表 QR8.3-02-A 电梯报验任务单 电梯安装检验报告 表QSM6015.1-C 电梯保养检验报告 表QG/SMGC1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