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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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教基厅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目前,部分地方和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

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024年小学期末考试考务实施方案

2024年小学期末考试考务实施方案

2024年小学期末考试考务实施方案____年小学期末考试考务实施方案1. 考试时间和安排1.1 考试时间:根据学校行事历确定考试时间,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

1.2 考试科目和安排:根据学科教学计划,确定本学期的考试科目和顺序安排。

1.3 考试地点:将不同年级分配到相应的考试教室,确保考场的安静和环境的整洁。

1.4 考试时间限制: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在45分钟至60分钟之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答题。

1.5 考试时间间隔:在不同科目考试之间设置适当的休息时间,供学生恢复和准备下一科目考试。

2. 考试安全与监考2.1 考试安全:在考试前检查考场设施和安全隐患,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2.2 考试监考:根据学校要求和规定,安排专门的监考教师,保证考试的公平和严肃性。

2.3 考场管理:教师监考时需在现场提供学生信息核对、试卷发放、严禁作弊和传递答案等,确保考试的秩序和公正。

3. 试卷印制与分发3.1 试卷印制:根据各科教师提供的试题,统一印制试卷,并确保试卷的保密性。

3.2 试卷分发:在考前统一分发试卷,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在考试开始前收到试卷。

4.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4.1 前置工作:提前3天准备考试所需的考试材料和设备,如考试用的笔、橡皮擦、尺子等。

4.2 试卷核对:教师在试卷分发前,核对试卷是否正确,确保学生收到的试卷内容完整无误。

4.3 考场布置:提前一天将考试教室布置整洁,桌椅摆放整齐,保证学生可以安静地进行考试。

5. 考试过程管理5.1 考试提示:在考试开始前,通知学生注意事项,如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等。

5.2 考生座位:将学生座位按照考试座次进行合理安排,以防止抄袭和作弊。

5.3 答题规则:考试时,学生需按要求填写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并按时完成答题卡或试卷答题。

5.4 考试监管:监考教师应巡视考场,禁止学生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并及时制止。

5.5 突发事件处理:如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和学生家长,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学校“六项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六项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六项管理”工作制度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体局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考试管理(简称“六项管理”)的有关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作业管理制度(一)把握育人功能,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强化作业统筹。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60分钟以内。

各年级组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的统筹,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

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在校时间,使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书面作业。

(三)注重作业设计。

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

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四)规范作业布置。

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QQ 等方式布置作业。

(五)严肃作业批改。

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学生对错误作业及时订正,及时做好向学生的反馈、答疑等工作。

特别是要注重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好答疑辅导工作。

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二、睡眠管理制度(一)加强科学睡眠教育。

小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

小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

XXXX小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全保密工作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使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条考试试题、答题卡(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备用卷、备用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参照秘密级管理。

在评卷结束前,考生答卷参照秘密级管理。

第四条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考点主考和评卷点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保密室建设第五条各考区要设置试卷保密室。

第六条试卷保密室应全密封,配备防盗铁门、铁窗、照明、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报警设备和监控录像设备。

第七条考点存放试卷应用铁制保密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

第八条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和紧急情况下联系方便。

第九条答题卡扫描场所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扫描期间用以保管答卷,由扫描点所在单位负责保密看管。

第十条答卷保管室须有防盗门、防盗窗、监控录像设备、配备干粉灭火器,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答卷保管室不能设在楼房底层。

第三章保密保卫人员第十一条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要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人,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保密保卫人员若干人,同时在场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保密员条件(一)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二)熟悉业务,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三)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题(卷)的保密及收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试卷保密员职责(一)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试卷的接收、发放和答卷的回收、整理、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答卷保密员职责(一)答卷、答题卡的保密、保管。

(二)对漏封、错装、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五条保密室保卫人员条件(一)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的干部。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招生考试。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一、考试的重要性考试是评估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考试,可以客观地衡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因此,考试结果对学生的升学、就业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至关重要。

二、考试纪律的重要性考试纪律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

只有确保所有学生在相同的考试环境下接受公平公正的评判,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实际水平。

维护考试纪律,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每个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三、严禁作弊作弊是最常见的违纪行为之一。

学校要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作弊行为。

对于发现作弊的学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以警示其他学生不敢轻易违反考试纪律。

四、禁止抄袭抄袭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学生应当注重诚信,严禁抄袭他人的作品、答案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发现抄袭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在学术上及道德上给予警示。

五、违反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的遵守是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出声、乱动或者与他人交流。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违规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学生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设备。

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如有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将没收设备,并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

七、防范替考行为替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

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身份验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替考行为。

一旦发现替考行为,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将都被认定违规,并受到相应的处理。

八、借助作弊工具学校将严禁学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作弊工具。

任何形式的作弊工具,包括纸条、小抄等,都将不被容忍。

学校将加大对考试现场的检查力度,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九、与他人串通作业学生之间互相帮助是正常的,但与他人串通作业是违纪行为。

学校将对发现串通作业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

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和力度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相关科目成绩取消等。

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主考职责1、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

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

评卷人员职责1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

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X”,记分数字必须清楚。

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

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

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

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小学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考务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小学考务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成绩的真实性。

为了规范小学考务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考务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考务工作机制。

2.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各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提供答案。

3. 保障考试安全,确保考试秩序。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保证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加强考试监督,提高考试质量。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加强考试后的分析和总结,及时调整教学工作。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具体措施。

1. 健全考务工作机制。

学校要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考务工作制度,制定考务工作流程图。

2. 加强教师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考务工作培训,提高教师的考务工作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设置考试安全岗,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健全考试监督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加强考试后的分析和总结。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考务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考务工作培训,提高教师的考务工作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设置考试安全岗,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要求先在中央和各省(区、市)确定的“双减”试点地区开展,积极进行探索试验,及 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 理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 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 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 展考试。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 环境。
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 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 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 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 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 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 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 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 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 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管理规定,制定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一、命题要求1.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

2. 学科检测内容坚持课内知识与课外知识相结合,既注重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又注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3. 学校严把命题关,期末学业水平质量检测试卷由分管干部审核后方可制卷。

学科干部要控制好三至六年级期末学业质量检测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

二、监考要求1. 监考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到监考教室组织学生,做好考试的所有准备工作。

2. 各监考教师发卷前,必须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3. 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后分发试卷。

4.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坐着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与监考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听MP3、MP4,要把手机关掉或调至震动状态,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聊天。

5. 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时间。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或有调换监考地点要求者,务必提前一天告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其他顶替人员或调换监考地点。

6. 如发现考生作弊,一经核实,立即停止该考生考试资格,并报教导处处理。

7. 收试卷时,一定要清点好试卷份数,在规定时间交回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

8. 巡考负责人要加强考试过程中的巡视,认真核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报教务处。

9.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三、阅卷要求1. 阅卷老师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到指定地点批阅指定年级试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教基厅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目前,部分地方和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必须予以纠正。

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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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
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
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
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
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
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
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
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
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
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
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
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 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
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
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
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
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1、考试形式。考试、考查方式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
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日常考试可分项目、
分层级、分批次进行。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
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
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2、考试命题要求。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
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双基”的能力。坚持以学生为本,
体现能力、素养立意,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
试题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繁、难、偏、旧、怪
题。基础性、应用性、拓展性试题的比例一般可以控制在7:2:1.小学低年级基
础性、应用性试题的比例控制在8:2。
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等方式,也可
适当采取学生自主命题、相互评价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3、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的组织者要根据本规定相应的考试管理办法、细
则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场设置合理、环境安
静、秩序井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让学生以积极自信的心态投入考
试,规范做题。要按照考试管理办法、细则严肃考场纪律,服务关怀学生。有条
件的学校可选择部分班组和学生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
品质。
4、评阅试卷要求。学校要周密安排阅卷工作,阅卷前要审查答案的准确性、
合理性,并进行试批,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批阅。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
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遇到不同意见要认真讨
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阅卷组长裁定。对有创新的答案可适当鼓励。等级评定
要准确,成绩登录与存档要避免疏漏和差错。
5、考试结果的呈现。日常考试实一般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综合成绩评定
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6、学校要根据考试考查等情况,每学期对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建
立综合的、开放的、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
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
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
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积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定期向学生家
长客观、真实的反馈。学校要长期保存学生的成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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