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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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力推进沱江流域成都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下简称:沱江流域治理),提升城市宜居性和舒适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统筹规划、流域治理、两手发力、联动推进”原则,按照“一年冲刺、两年决战、三年达标”时序要求,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明确主体责任,以持续改善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投建管一体化流域治理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以项目化、工程化加快沱江流域治理,推动全线截污、全域清淤、蓄水补水同向发力,实现主要河渠“清水长清、碧水长流”,塑造流域水生态宜居示范样板,为实施“东进”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力冲刺。全面完成沱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截污、清淤工程、“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无污水下河。

2019年全面决战。基本消除流域内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建设计划,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2020年实现达标。全面完成流域内堤岸整治、蓄水补水、生态修复、“七道”绿道骨干体系、智慧河道建设,纳入国家和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三、实施模式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金堂县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区(市)县政府]是沱江流域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沱江流域治理规划选择统规统治、统规共治、统规自治三种模式推进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统规统治是指相关区(市)县政府将规划项目按程序交由成都沱江流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兴蓉集团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沱江流域公司)实施;统规共治是指相关区(市)县政府与沱江流域公司合作新组建公司实施规划项目;统规自治是指由相关区(市)县政府按沱江流域治理规划自行实施规划项目,并向市政府承诺辖区内水质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成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评价机制。2018年2月底前完成沱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审查、批复[责任单位:市兴蓉集团,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流域断面水质及水环境质量评价机制,完成年度评价工作,依据规划和评价结果调整或增补流域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兴蓉集团,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再次调整治理项目,确保2020年纳入国家和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兴蓉集团,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工程建设

1.强化污染源头综合治理。结合推进河长制管理、“成都治水十条”、沱江流域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落地落实,构建沱江流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监督体系、

支撑体系、考核体系,通过拆、关、停、管等措施,对沱江流域内各类水污染源进行严控截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研究出台支持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专项政策。新建工业园区要科学编制园区供排水规划,加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设施;已建成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完善现有污水管网系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其工业生产废水全部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已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管控,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防止反弹,杜绝新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018年6月底前规范整治适度养殖区畜禽养殖场(户)10家、屠宰场46家,逐步推进规范养殖零排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完成垃圾中转房垃圾渗漏液收集处理,整治沿街商铺乱排、乱倾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相关区(市)县政府];规范整治洗砂场41家、搅拌站9家、餐饮店106家、洗车场192家、农贸市场98家、农家乐377家等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2.推进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加快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市政管网病害治理,进一步提高设施排水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管网96.13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135公里,改造合流制污水管网98公里;2019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管网156.68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66公里,改造合流制污水管网35.17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兴蓉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3.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扩能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2018年底前加快推进沱江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2.91万吨/日,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3.5万吨/日;2019年底前新建污水处理设施9万吨/日,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80.84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逐步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4.加快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净化水质、修复生态等措施,对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内103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清除流域内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5.排查和整治下河排水口。开展全域河渠下河排水口排查、标识和整治工作,对有污水排放的下河排水口逐一制定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截断所有“污口”。2018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已查明311个下河排水口污水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127个规模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兴蓉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加快推进流域清淤工程。对流域内河渠进行清淤整治,彻底清除河渠淤堵物和污染底泥,清捞河渠水面漂浮杂物,清除岸坡和堤岸垃圾杂物,实现河渠水流通畅、水域环境整洁卫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沱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初步统计的263.35万立方米淤堵物和污染底泥清除[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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