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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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范文六篇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六篇

融资租赁合同范文六篇融资租赁合同范文六篇融资租赁合同篇1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它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包含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置的。

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尚未实际控制租赁物,这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通过出租人购置自己所需的租赁物,以解决自己购置资金的缺乏,到达融资的目的。

〔五〕出租人需将购置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来购置租赁物的,因此,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当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当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

但是假如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来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承当瑕疵担保责任。

〔七〕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但是租金并非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

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置租赁物的大局部或者全部本钱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 按约定购置租赁物。

出租人在购置租赁物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但出租人不能自己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它必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求。

合同法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

合同法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

合同法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济交往、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展开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设备、机械等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出租人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双重性质:融资租赁合同既具有租赁合同的特点,也具有融资合同的特点。

出租人通过租赁设备获取租金,同时也提供融资支持,满足承租人的资金需求。

2. 长期性: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具有较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数年。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对象通常是大型设备或机械,其使用寿命较长。

3. 财产权变动: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通则要件,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形式等。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设备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特定要件。

2. 出租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并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同时,出租人还应当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限内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承担设备的维修责任。

3. 承租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按时归还设备。

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还应当支付设备的购买价款,以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4.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因各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等原因解除。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创业融资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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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在经济生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融资租赁合同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合同法》已将融资租赁合同定位为“新型独立合同”以专章加以规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使用类合同,是继续性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财产使用类合同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但与其他财产使用类合同相比,仍然有属于自身独具的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是融资,融物只是手段。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其他财产使用类合同的实质性特征。对于承租人来讲,融资租赁的目的并不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在于获得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融资租赁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这样,承租人可以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从而解除资金短缺的困难。对于出租人而言,其购买租赁物的目的不在于取得租赁物,而在于获得承租人所交付的租金,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又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握在自己手中,债权也可得到一定的保障。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租金并非是承租人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因其也为“租赁” 而非买卖,故承租人也须支付“租金”,但因其为“融资”租赁,所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代价并非是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租金实际上是承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的本息和应获取的合理利润等费用的偿还。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介绍6篇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介绍6篇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介绍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类型,以便双方对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清晰的了解。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将其所有的特定资产(如设备、车辆、房地产等)交予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种合同。

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的一种形式,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使用权的暂时让渡。

1. 简单融资租赁合同简单融资租赁合同是较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主要涉及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暂时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此类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不涉及其他复杂条款。

2. 售后回租合同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资产,然后回租给承租人使用。

此类合同涉及资产买卖和租赁两个环节,常见于房地产、设备等领域的融资租赁。

3. 杠杆租赁合同杠杆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大型设备或项目。

出租人提供大部分资金,而承租人则通过质押或担保等方式提供部分资金。

此种合同有助于减轻承租人的资金压力。

4. 委托租赁合同委托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将特定资产租给承租人。

在此类合同中,出租人仅负责租赁事务的管理,不承担资产的所有者责任。

5. 经营性租赁合同经营性租赁合同是一种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人除了支付租金外,还需参与经营决策。

此类合同通常涉及企业间的战略合作或资源整合。

三、合同主要条款1. 租赁物:明确租赁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2.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起止时间。

3. 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4. 保证金:承租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5. 维修与保养:明确租赁资产的维修与保养责任。

6.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

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

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享有。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

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担使承租人为物之使用收益的义务,承租人负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其各自之义务就是对方所享有的权利。

(3)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在人们的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

它可以在自然人、法人之间调剂余缺,充分发挥物的使用功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其价值。

通过租赁,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的利益可以同时得到满足,因此,租赁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经济形式。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有些交易行为,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是否用本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加以调整,在起草合同法的过程中有不同意见。

有的人认为,上述几种经营形式从实质上讲是租赁,应该由租赁合同调整;也有人认为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多地是对土地的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最高可达到7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各国一般都将这种土地使用权通过物权法来调整。

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它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包含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融信贷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的。

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尚未实际控制租赁物,这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正是通过出租人购买自己所需的租赁物,以解决自己购买资金的不足,达到融资的目的。

(五)出租人需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出租人对租赁物无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依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的,因此,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来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但是租金并非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

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 按约定购买租赁物。

出租人在购买租赁物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但出租人不能自己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它必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的合同。

融资租赁,也称⾦融租赁,是⼀种资⾦的融通与物的融通相结合的交易形式。

其典型⽅式,是指需要机器设备等物品的⼈(即承租⼈),由于缺乏资⾦等原因不愿或者不能购买,便请求他⼈(即出租⼈)出资买下其看中的商品,再出租给其使⽤,由其按期⽀付租⾦,以使出租⼈获得收益的交易活动。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当事⼈:为租赁交易提供资⾦融通的出租⼈,选择租赁物并⽀付租⾦的承租⼈,为出租⼈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与承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选择确定。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享有与负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切风险与责任。

6)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付租⾦的义务。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周期相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般为租赁物的使⽤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融资租赁特征与合同范本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置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存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那么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假设要留购,购置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
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
物件售与乙方。

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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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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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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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
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
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
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
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
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
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
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
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
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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