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
井下防灭火制度

井下防灭火制度第一百九十八条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四周的巷道中,必需配备干粉灭火器。
全部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炸材料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其中可能发生液体火灾的硐室灭火沙不少于0.5m3。
沙箱表层铺满纸质沙袋,沙子要求为细沙,不结块,保持干燥(以不沾手为准)。
井下工作人员必需熟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识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10个8L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存放于库房通道两端及距发放硐室门口以外不大于5m的地点。
(2)各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配电点、皮带机头、材料库、井底车场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8L手提6式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门口以里距门口不大于5m的地点,皮带机头、配电点存放于距皮带机头、配电点不大于10m处,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井底车场存放于信号硐室内,材料库存放于库房内,距门口不大于5m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简单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需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需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需采纳后退式开采;采(盘)区必需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其次百条矿井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实行灌浆、注惰性气体、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加快推采速度、削减丢煤、设置阻燃墙、气体检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必需制定防治采空区(特殊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状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状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破碎、磨削等能够产生明火、高温或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三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安全。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井下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六条《井下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二)动火作业类型、目的;(三)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四)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和材料;(五)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六)动火作业结束后的事故处理措施。
第七条矿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查内容包括:(一)动火作业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动火作业方案是否合理;(三)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经审查同意的动火作业,由矿安全管理部门下达《井下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熟悉本矿井下情况,了解动火作业风险;(三)能够正确指挥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人员传达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密切监控作业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
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落实矿井防灭火计划、资金、技术、设施、监督检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此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xxxxxxxxxxxxxXXX号井井下灭火管理工作。
二、职责1.通防处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灭火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矿井防灭火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2.通防处负责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设计。
通防队负责定期检查矿井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三、井下灭火管理内容及要求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在现场的处室长、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长,通防队长和机械动力处长等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科,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之一,煤矿防灭火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此,建立健全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以____字为篇幅,对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概述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含煤矿防火、扑火和灭火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煤矿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火灾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火灾危险因素排查制度:制定煤矿火灾危险因素排查计划,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将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4.火灾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煤矿火灾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煤矿火灾扑救管理制度1.火灾扑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火灾扑救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火灾扑救演练制度:制定火灾扑救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扑灭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扑救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火灾扑救设备齐全、完好,制定设备试验和保养计划。
4.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器材配置制度:确保煤矿内部的警报器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合理、完好、有效。
(三)煤矿火灾应急疏散管理制度1.应急疏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疏散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疏散通道设置管理制度:对煤矿内部的疏散通道进行规范设置,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制定煤矿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应急疏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应急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煤矿火灾事故调查管理制度1.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确保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半冲煤矿
矿
井
防
灭
火
管
理
制
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刮板运输机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水泵房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量、规格和存放地点符合规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每季度应对井下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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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 一、芦岭煤矿防灭火管理体系 (一)各主要管理岗位管理责任制 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 小组,明确技术、安监、通防、采掘及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即时分 级签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责任书,确保防火工程措施与管理责 任双落实。 1、组织机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长、 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工会主席 成 员:通风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 技术科科长、瓦斯办主任、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安监处副处长 各业务部门:技术科、瓦斯办、通风区、采煤区、掘进区、防 突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机电科、保运二区、经营管理 科、物管科、人力资源部。 2、岗位职责 1)矿长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理 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按要求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 的仪器仪表、设备,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人 员。 2)党委书记配合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 基层单位、部门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中齐抓共管责任制的 落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工作,是矿井防治 煤层自然发火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 3)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负责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防 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计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措施,组织防治煤层 自然发火工程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 4)采掘副矿长严格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相关防火规定,对 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 5)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监督工作负责。 6)矿工会主席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 大职工进行防火治理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防 范意识。 7)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 发火事故治理技术工作。参与编制、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 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 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 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8)通风区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主管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其职责 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通风区负责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 测预报,防火探查,注胶封堵,预防性防火灌浆、注氮等工作。 9)技术科负责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布局,明细采掘接替计划,在 设计源头上立足于超前预防,实现防火管理的源头控制。认真分析 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巷道冒高 隐蔽工程、采空区遗煤描绘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 工作。 10)采煤区负责防火技术方案及措施的落实工作,使用、管理 和维护好本工作面系统内通风、防火监控、供水系统及隔爆设施。 对采空区遗煤情况绘制图纸,标明遗煤地点、范围等信息,并及时 反馈通风区。 11)掘进区负责贯彻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及措施,做好顶板超 前管理,减少冒高现象的发生,对出现的冒高隐蔽工程,现场做好 记录,要及时绘制图纸,标注冒高范围、深度和地点,并反馈通风 区。负责做好采掘头面各类防火探查撞管、防火材料及供水、供风 管路各类设施的保护。 12)保运二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 等,及全矿井下地点的安全供电管理,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 杜绝失爆现象。 13)机电科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和矿制定 的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保证入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 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负责验收井下机电安 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皮带 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等。 14)安监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 理的指令、文件、规定、通知等,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1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矿制定的有关防治 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治理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其执行落实情 况。掌握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动态情况,有权下达调度指 令,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二)建立健全防灭火专业化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 防火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防火喷浆、注凝胶、灌浆队伍,同时还要 健全专业化注氮、注液态二氧化碳以及注三相泡沫队伍;严格落实 防灭火系统的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管理职 责,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防灭火岗位职责。建立完善采煤工 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修护)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 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 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洒水、灌浆、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并制 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 敷设灌浆、注氮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建立 注氮系统,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回采工作面同时 移交生产。井筒灌浆管路直径不得小 150mm,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 得小于 100mm,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 50mm。加强灌浆(注氮) 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 (注氮)管路,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 3 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 土比不低于 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并要认真准确统计 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通风、安监 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 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要提前做好移动注氮机调试,必须严格按 照制氮机操作规程操作,编制注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移动制 氮机必须设专人看管维护,保证注氮机正常运转,加强对注氮管路 巡查维护,防止管路跑气、漏气。 (四)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置井下及地面消防材料库 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 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 不得挪作他用。 井 下 消 防 材 料 库 物 资 配 置 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瓦石 块 1000 2 黄沙 立方米 5 3 黄泥 立方米 5 4 熟石灰 kg 1000 5 砖 块 1000 6 φ20mm 分胶管 米 300 7 φ50mm 胶管 米 200 8 铁铲 把 20 9 手镐 把 10 10 牙钳 把 大小各三把 11 螺丝、螺帽 若干 12 12#铁丝 米 200 13 2、4、6 寸铁钉 kg 各 5 14 扒钉 个 50 15 小桶 个 10 16 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 个 各 10 17 各种管接头(变头) 个 各 10 18 木大板 块 50 19 5、10 吨手拉葫芦 个 各 1 20 5 吨千斤顶 个 2 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并定期检
查轨道完好情况。地面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 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 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 重新配备。 (五)矿井必须制定井下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由通风区配合安全部门制定井下防火应急预案,并由安全部门 组织应急演练,并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 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加强防止自然发火基础工作,确保工作秩序井然 新采区及延深新水平必须取样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层自燃 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 测定仪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校验等工作,保证设备始 终处于完好状态,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二、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 (一)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组织、主体巷道布置、煤层和工作 面开采顺序、区段划分、工作面压茬距离和时间、开采线与停采线 位置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采区设计 应合理确定开采方法,明确采掘接替,应含有防治自然发火专项设 计内容;分层回采压茬时间不得小于 6 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 200m;采煤工作面“两巷两线”必须内错式布置,两巷不少于 5m, 两线不少于 15m;工作面开切眼、收作线要避开通风高负压区,减 少采空区漏风;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 煤,浮煤要出净;工作面回采至设计停采线必须停止回采,不得越 界回采,收作要做到满收满回,确保采空区冒落严实。 (二)采煤工作面收作线位置要避开通风高负压区,科学利用
均压通风技术尽量减少采空区进、回风两端压差,以减少采空区漏 风。冒落带波及上伏近距离煤层的,收作线位置严禁超越上伏采煤 工作面收作线。封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支护完好顶帮坚硬、未遭破 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采空区永久封闭墙必须采用双墙结构,先用袋装碎矸石建长度 不小于3m袋墙,紧靠袋墙施工两道瓦石墙,墙厚不小于0.8m,掏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