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星百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建立合资企业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国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
第六条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司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第八条公司的登记机关为_____。
第二章投资方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方为________等方。
第十条投资方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出资额计算出各自出资额,作为其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除非经过所有投资方一致同意,否则任一投资方不得将其投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投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每个投资方指派的委任代表组成,各方的代表人数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决定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合同;(三)选聘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经营;(五)审议和通过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年度的预算;(六)解决董事会的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如有需要,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会议。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九条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成都星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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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成都富盈瑞吉投资咨询有限责 刘晶;刘俊伯; 任公司;刘晶;刘俊伯;
变更日期
2017-11-01
2017-11-01 2017-11-01
2017-11-01 2017-04-21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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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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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成都星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510106000411976
统一信用代码: 91510106321552930R
法定代表人: 刘晶
组织机构代码: 3215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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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备案
2016-09-06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2
姓名
刘晶 刘俊伯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
5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2
股东
刘晶 刘俊伯
股东类型
自然人 自然人
投资数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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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
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司章程模板

本公司是由国有 XXX 演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为引进民营资本,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进行探索而成立的。
新公司成立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是引进民营资本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高效决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由国有资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方向,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为此,经出资方 XX 公司和 XXX 物联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商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的性质:公司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 ;电子商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辟、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 ,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 ,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文化演出经纪与中介服务;大型会展;计算机系统集成。
物联网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与光波导传感器件、无线传感器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通讯类产品及相关软件的开辟与销售。
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咨询;文化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电影及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凭有效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文化艺术教育及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化艺术品、收藏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和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各股东允许,且其出资额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定的价值为准。
光线传媒公司章程

光线传媒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光线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影视传媒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借助影视媒体的力量,传递正能量、启迪智慧、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为广大观众提供高品质的视听体验。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制作、发行与推广;演出经纪与艺人管理;音乐制作与发行;影视宣发与市场推广;电影院线运作;网络影视服务;电影院设计与建设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董事会和股东会议推选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利益以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公司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有义务为股东提供投资回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观众提供优质的影视作品。
第四章股东权利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享受相应的收益,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公司问责第十三条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股东行使,股东行使权力应当履行问责义务,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六章法定财务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七章公司变更第十五条公司在发生股权变更、董监事调整、经营范围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应依法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此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广告公司章程三篇

广告公司章程三篇【篇1】广告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某某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万相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表:(单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签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教育软件开发;教育文化交流;图书、教育用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对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权;(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五)转让其股份;(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额缴纳股款;(二)不得抽逃出资;(三)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遵守公司章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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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星百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成都星百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成都锦江区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
以其出资认缴出资额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五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 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能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包装服务;影像摄制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婚庆企庆寿庆布置,豪车租赁,婚庆礼仪服务,
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多媒体、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服务等综合性文化服务公司。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由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明编号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金额(万元)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金额 (万元)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2)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4) 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 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
(2) 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4) 遵守公司章程,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人代表: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 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9)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10)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2)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1. 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
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2. 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由
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相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
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七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设(一)执行董事(二)经理(三)监事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担任(或:任命产生)。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 执行股东的决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公司经理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决定任命产生。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的产生办法、职权、职责。
公司监事由股东决定聘任产生。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4)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 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6)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用下列
职权:
(1) 代表公司对签署有关文件:
(2) 检查股东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
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二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时,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 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利
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因1、2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决定清算组
成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开始清算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六条 债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
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股东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公告终止。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产,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公司章
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由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