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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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晋城市艺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晋城市艺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晋城市艺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140502028073412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2MA0KDQGU4T法定代表人:郭波组织机构代码:MA0KDQGU-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时间:2019-02-27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红星西街1480号晋钢东区8号楼4单元401室营业期限:2019-02-27 至 2039-02-26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图文设计;音像制品制作;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摄影摄像服务;演出经纪业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庆典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用品、家具、文化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2-01-19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2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传媒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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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广告业务、影视制作、媒体运营、文化活动策划等]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传媒企业。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1. 广告业务:广告策划、制作、发布、代理等;2. 影视制作: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3. 媒体运营: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内容运营;4. 文化活动策划:举办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5.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股份第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总数]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全部为记名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增减、回购、转让等,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其所持股份获得股利;2. 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3.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份;5.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晋中市颐景巷63号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1、互联网上网服务2、电子竞技比赛组织举办、选手培训、裁判员培训3、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多媒体开发;平面设计包括企业VI、CI、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商业摄影;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4、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护;电子产品销售;维护5、从事影视制作;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发布(除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广告以外);企业策划;会务及展览服务。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部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

第八条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传媒公司章程范本

传媒公司章程范本

传媒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依法在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传媒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通过创新、发展打造优质、可持续的媒体平台和内容,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共有五名成员。

其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共有三名成员。

第七条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领导,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包含法人和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来享受公司利润、分红、决策权等权益。

第九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投票权。

第十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制地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管理与运营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在业务拓展、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与其他企业、机构进行合作。

合作内容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

第五章盈利与分配第十四条公司以市场经营为导向,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媒体内容获得盈利。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企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的分配和股东权益的调整,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自注册机关核准注销时起失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文化有限公司章程

文化有限公司章程

文化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文化有限公司”。

简称“文化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具体法人代表姓名]。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具体经营期限]年。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职权如下:1.董事会:由不少于[具体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监督经营活动。

2.监事会:由不少于[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

3.经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经理组成,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司依法用人,尊重员工的权益和人格尊严,在招聘、录用、培训、待遇等方面不歧视。

第九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守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财务独立、真实透明。

第二章公司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具体任期]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董事会必须依法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具体任期]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必须依法召开会议,审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三条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产生,任期为[具体任期]年。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形成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加,其中股权比例达到[具体比例]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大会需要达到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的决策,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按时分配利润。

文化传媒公司公司章程(3篇)

文化传媒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制作;影视发行;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脑图文设计;音响设备租赁;照明设备租赁;舞台设备租赁;道具租赁;服装租赁等。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

(二)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提议召开:1.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 股东代表1/10以上表决权提议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xX市CC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万元,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分为XXX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网络媒体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组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设计;软件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不涉及限制项目)。

第三章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1名董事长和x名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股东会是股东的权益表达和决策机构,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投票表决决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x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x次。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召集须提前x天书面通知,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须提前x天书面通知。

第四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的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实缴其出资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擅自转让其股权,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应及时编制年度、季度财务报表,并将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事项需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如公司发生解散情形,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程序。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有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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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晋中市颐景巷63号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1、互联网上网服务2、电子竞技比赛组织举办、选手培训、裁判员培训3、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传片、多媒体开发;平面设计包括企业VI、CI、标志设计、企业画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商业摄影 ;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CAD工程制图 ;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案4、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护;电子产品销售;维护5、从事影视制作;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发布(除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广告以外);企业策划;会务及展览服务。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部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

第八条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实缴 (姓名) 出资时间 (,)出资额货币实物时间出资额货币实物周双喜 40 40 0 2011.9.9 40 40 2011.9.9 40 李亚鹏 40 40 0 2011.9.9 40 40 0 2011.9.9 40 郝青峰 20 10 0 2011.9.9 20 20 0 2011.9.96 20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股权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还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指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从事本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营业或活动),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的章程;,、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纪录上签名,会议纪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

执行董事由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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