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华:司法考试刑法:最新专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走私、贩卖、制造

(1)走私的内容还包括:

a.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

b.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

(2)贩卖:指有偿转让毒品(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即“卖”、“为卖而买”)包括出售毒品、为出售而购买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要求营利目的。(为供本人吸食而购买的,不属于贩卖)

如下两种情形的处理:

a.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以贩卖毒品罪定罪。但是,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定制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2008-2-65】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3)制造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它苯丙胺类毒品与其它毒品混合成麻古或者摇头丸。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它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4)运输。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例如,行为人仅仅是购买毒品自己吸食,从甲地带到乙地的,不属于运输。

2、毒品数量、纯度的计算。

(1)数量:原则上应当累计计算,但是,对已经被依法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不应当再累计计算;超过时效规定不应追诉的,毒品数量也不应当累计计算。

注意: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但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上的要求(2)纯度:不以纯度折算。

【2010-2-60】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本罪的认定:

(1)只有在其它毒品犯罪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无法查证的情形下,才能以本罪论处。

(2)因实施其它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不另定本罪。

(3)本罪有数量的要求。

(4)本罪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本人和他人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2、吸食毒品者的处罚:

(1)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吸食者持有的毒品数量大的,成立本罪。

(2)对以贩养吸的,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本罪所规定的标准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1-2-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本罪与包庇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本罪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本条。

(2)缉毒人员或者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优先适用本罪。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免除处罚的事由: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可以免除处罚

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前提条件是:

1、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且被判过刑

2、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即毒品犯罪)

【2012-2-62】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版权声明

本文章的所有内容属于“刑法李文华”所有,访问者进行利用必须载明作品作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