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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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

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

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开创我省文物工作新局面,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工作在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讲好山西故事、推动山西文化走出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转型出雏型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实证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围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课题,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开展山西南部地区文明进程、早期国家形成、尧文化、夏文化、晋文化研究.依托云冈石窟、五台山、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长城重要节点段落,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重要遗址,佛光寺、应县木塔、晋祠、永乐宫、关帝庙等重要文物建筑,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系统整理文物知识图谱,全面开发传播文物知识.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生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支持文物相关单位与媒体开展传播推广合作.推进精品文物展览“走出去”,增强山西文化影响力.(三)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五台山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的整体保护利用,助推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加强红色文艺作品及革命宣传标语的收集整理和保护.支持馆藏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和展示利用,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红色革命遗址的保护与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红色培训.(四)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探索建设文物 DNA 数据库和建档立卡工作.推动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整治基本建设中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压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安全监管可视化、信息化、标准化.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取“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公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市域文物安全和文物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健全文物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察.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进行督察督办.(五)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的文物认定和登录制度,定期开展文物状况核查,推进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文物资产配置、保护、利用、处置、经营、效益等管理体系.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产权、经营、收益等管理情况.(六)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专业资质单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适时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科学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七)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并重并行的原则,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围绕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建设陶寺、蒲津渡与蒲州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晋北长城密集区、沁河流域古堡密集区、太行革命文物密集区的整体保护利用,打造文旅融合新亮点.推进博物馆线上展览.建立藏品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特色展、联展、巡展等形式,打通各级博物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界限,促进馆藏文物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八)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深入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形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拓展参与途径和利用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创设博物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文物博物馆领域的技术审核、咨询评估等工作.社会力量设立的博物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规费方面的优惠待遇.推进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体制机制改革.(九)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鼓励划定为公益二类的文博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技术、资源、人才等优势,自主研发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所得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内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和对文创产品参与人的奖励.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十)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完善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制度,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博物馆文物征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多层次开展文物鉴定服务.力促海外文物回流.(十一)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合作推进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申遗.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我省国际友好省州(城市)、友好合作伙伴省州(城市)等开展交流合作.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交流品牌,与国内外文博机构共建文物交流合作传播基地,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十二)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山西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山西国宝级古建筑研究保护中心、山西石质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和山西青铜博物馆,建设彩塑壁画、古建筑、石质文物、青铜器保护研究平台.加大省校院所合作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支撑作用.建设山西文物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编制全省文物数字化保护规划,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和成果应用.继续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动文物与教育、旅游、设计和动漫游戏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十三)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完善文物博物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文物博物馆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对在文物考古、科学技术、博物馆研究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奖励.建设文物领域省级智库.完善文物保护修复“师承制”制度.深化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持续培养文博领军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完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整体提升文博队伍能力素养.吸收社会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壮大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鉴定专家队伍群体.(十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文物资源密集的市县要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和研究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研究能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源头建设,进一步充实文物保护力量.对涉及“两权分离”改革的文物保护单位,要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的专门管理机构.加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员配置力度.依托20处国宝级文物,组建多学科研究梯队,推进省级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水平.(十五)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统筹中央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省保以下文物建筑、革命遗存的保护资金投入.完善文博事业单位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不得以重复评审的方式截留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旅游景区经营收入,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若干意见?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落细.各地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制度配套和资源要素支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完善法规体系.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或出台专门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三)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西古建筑保护及对策

山西古建筑保护及对策

77作为中国的文物大省,山西拥有着非常丰富的古建筑资源。

其具有历史跨度长、艺术、科技价值高等特点,可挖掘潜力大,保护好、利用好山西古建筑,对宝贵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是山西文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但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古建筑面临着被破坏的危机。

幸运的是,近年来民族文化意识不断增强,使古建筑保护力度随之加大。

文章详细介绍了山西省古建筑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并试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探求最佳的保护和利用途径。

山西古建筑保护的迫切性山西作为华夏文明的起源地,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拥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山西拥有着不可计数的地上文物,这些地上文物以古建筑最为丰富。

这些建筑类文物的数量达到了两万八千多处,在其中,有五十多处被定义为最有价值的古建筑文物,而比其稍次之的古建筑文物也有四百多处。

在这些古建筑中,时间较为古老的建筑文物占据了全国古建筑类文物的七成以上,因此,山西也被称作“古代建筑的博物馆”。

这些古建筑无疑是中华历史的见证人,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它承载着历史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各方面价值都不可估量。

这些年来,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山西实施完成了众多古建筑保护工程,在山西南部的多处古建筑、彩塑壁画、古村落等都得到了完善的保护,虽然取得了不错的保护效果,但这些项目的保护远远无法覆盖目前山西省的所有古建筑。

山西古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其样式繁多,每一座古建筑都具有其他建筑无法相比的独特性,且整体造型极富艺术性,建筑的细节之处更是精致华丽,具有极高的艺术观赏价值。

但与砖石结构相比,木质结构更容易被自然环境所损坏,除此之外,人为的损坏以及管理部门保护不到位也使这些古建筑遭受了十分严重的破坏,更有甚者直接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现代文明对于古建筑的损毁造成了不少物质遗产消失,有许多古村落彻底被时代抹去了名字,曾经的历史见证者如今真的成为了历史。

山西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意义山西的古建筑保护既有全国古建筑保护的通性,也有其特别之处。

山西文物施工甲级资质企业名单公示

山西文物施工甲级资质企业名单公示

山西文物施工甲级资质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山西省文物局的公示,以下是山西省的文物施工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 山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山西中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山西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山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 山西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山西省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 山西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山西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请注意,以上名单仅供参考,如需最新信息,请您联系山西省文物局进行核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1•【字号】晋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1日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保护和利用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推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省政府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厚,保护任务繁重,拓展利用空间广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丰富的文物资源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提出更高要求。

文物自然损毁甚至灭失的危险进一步加大,文物遭破坏、盗掘的问题屡有发生,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

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势头初显,给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尤其是万科集团实施的芮城广仁王庙环境整治工程,不仅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崭新理念,也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动员群众,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多元投资、多方保护,合理利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解决文物保护面临的各种困难,才能使我省宝贵的文物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考试模拟试题

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考试模拟试题

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考试模拟试题判断题1.成立于1930年的中国营造学社对中国古代建筑的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之后作为营造学社重要成员的梁思成先生的保护思想和实践更是成为中国现代文物保护思想体系的基础。

A. 对B. 错2. “在维修古建筑的工作中,实际不论是恢复原状或是保存现状,最后达到的实际效果,除了坚固以外,还应要求它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对它的高龄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感觉。

这种感觉的来源,除了结构特征分析取得以外,其色彩、光泽更是不可忽视的来源。

”以上是祁英涛对“整旧如旧”理念的阐述A. 对B. 错3. 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化价值包含了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的延续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等相关内容。

A. 对B. 错4.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包括技术性维修和管理两个方面。

A. 对B. 错5. 恢复原状可以根据文献记载进行推测性恢复。

A. 对B. 错6. 维奥勒·勒·杜克认为,“修复”意味着将一座建筑恢复到“过去任何时候可能都不曾存在过的完整状态”。

A. 对B. 错7. 世纪初古罗马大角斗场的修复工程是“风格式修复”的典型案例。

A. 对B. 错8.《威尼斯宪章》提出,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风格。

A. 对B. 错9.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共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三种类型。

A. 对B. 错10. 《奈良真实性文件》提出,不可能基于固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性和真实性评判。

反之,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

A. 对B. 错11. 文物古迹包括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其中的附属文物。

A. 对B. 错12. 文物古迹不包括水下不可移动文物。

A. 对B. 错13. 除保养维护工程外,其他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均须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不得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山西省灵丘县觉山寺辽代砖塔修缮工程辽代砖塔施工方案-87页文档资料

山西省灵丘县觉山寺辽代砖塔修缮工程辽代砖塔施工方案-87页文档资料

山西省灵丘县觉山寺辽代砖塔修缮工程辽代砖塔施工方案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4)三、修缮原则 (5)四、修缮性质 (6)五、修缮内容 (6)(一)辽代砖塔 (6)(二)其他建筑 (7)(三)附属内容的修缮 (13)六、主要工序技术要求 (14)(一)辽代砖塔 (14)(二)木构建筑 (20)七、施工部署 (32)八、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37)九、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总进度计划 (40)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1)十一、雨季、冬季施工措施 (45)十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46)十三、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0)十四、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52)十五、扬尘治理措施 (53)一、工程概况觉山寺,位于灵丘县城东南15公里的笔架山西侧,又名普照寺,始建于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是孝文帝为报母恩而颁币救建的,赐额“觉山寺”。

辽大安五年(公元1089年)重建。

经以后各朝代的不断完善和修葺,除现存砖塔为辽代原构外,其余建筑皆为清代遗构。

觉山寺依山而建。

东为“笔架山”,西为“老虎尖’,,南为“凤凰台”,北为“翅儿崖”。

寺东南谷底有唐河径流,201省道蜿蜒曲折。

据碑记,觉山寺建在万山从中,道路四崎。

冬有寒冰之阻,夏有雨水之隔,往来行人靡不胆颤心怯。

寺周群山环抱,河水绕流。

选址山坳,背山面水。

规模宏大,布局紧凑。

建筑形式多样,辽塔巍峨高耸。

附近还有‘御射台’和‘古栈道(灵丘道)’等历史遗迹。

觉山寺整体坐北朝南,“五院相连”的古代文化遗产体现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

寺院东面为村落,隔围墙与民居相望,但部分民居建筑己经明显侵占了觉山寺固有的历史范围。

寺院南面是灵丘县“红石楞乡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建”的新广场和停车场,己经做了全面硬化和环境美化。

寺院西面围墙外是平整的耕地,北面山体与寺院的间隔距离仅一步之遥。

1965年,觉山寺被公布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民俗艺术博物馆消防工程

内设置有效 的消防设施刻不容缓 。
在该博物馆一层 的九窑十八洞内 , 为避免施工 、 管理及消 防过程中
有碍古建筑 的安全 ,加上古 建窑洞隔墙的陈旧和厚实 以及难 以凿洞穿
管 的现实 . 拟选 用七氟丙烷无管 网气体灭火 系统 , 在各展室分设。这样

3 消防设计
31 灭 火 介质 选 定 .
本设计仅包括 山西省艺术博物 馆内的消防工程及其 相应 的消防供
水 系统 。
34 设 计 依 据 .
现藏 文物 近 5 o 件 , 中国家一级 文 物 1 O 0 其 o 6 0余件 . 二级 文物 10余 0 件, 三级文物近 50 余件。开馆 以来 , 待了很多游客 , 00 接 取得 了较好 的
来. 既能确保有 效灭火 , 保证 不伤及展 品与参观人 群 , 还不 伤害古建
筑。
() 1鉴于该馆的一层展厅 多为单 体串联的砖砌古建筑 ( 窑洞 )展品 , 为彩 塑、 书呵 、 木器 、 青铜器 、 陶器等 , 遇水 易损 坏 . 故选 定沽净气 体( 七 氟丙烷 ) 作室 内灭火介 质。
20 年 08
第 l卷 8
第 l 期 8
收稿 日期 :0 80 —1 20 — 5 9
山西省民俗艺 博物馆消防工程
陈 怀斌
( 漳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福建漳州 ,6 0 0 3 30 ) 摘 要: 介绍 了山西省 民俗 艺术博物馆的 消防设计 , 阐述 了文物 建筑消 防设计 的特 殊
2 建设 消防工程 的必要 性
由于 山西 省民俗艺 术博物馆 是在 ” 阳宫 ” 纯 的旧址上 安置 的 . 原有
明及设计任务书等 ; 现场踏勘报告 。 3 灭火 系统的选定 . 5

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为了保护和维护太原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市政府每年都会编制太原修缮定额,用于对这些文物古迹进行维修和保护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相关内容,以期帮助读者了解该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一部分:修缮定额的背景与目的太原市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这些文物古迹承载着太原市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是城市的瑰宝。

然而,由于时间的推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些文物古迹逐渐出现了破损和老化的问题,亟需进行修缮和保护。

因此,太原市政府每年都会制定修缮定额,用于对这些文物古迹进行维修和保护工作,旨在保护太原市的历史遗产,并使其得以延续和传承。

第二部分: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编制流程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编制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资料:市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对太原市内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进行调查和摸底,收集有关这些建筑的相关资料,包括历史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等。

2. 评估与分析:基于收集到的资料,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修缮的优先级和范围。

考虑修缮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制定修缮计划。

3. 资金预算:根据修缮计划,按照修缮项目的数量、难度和工程量等因素,进行资金预算。

太原市政府将调动各方资源,为修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 实施与监督:修缮工作由专业的建筑修缮队伍负责执行,市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对修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同时,市民和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举报或参与来监督修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部分: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重点项目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古城墙的修缮:太原市历史悠久的古城墙是城市的象征之一,因此,对古城墙的修缮是太原修缮定额的重点项目之一。

修复城墙的破损部分,加固墙体结构,防止进一步老化和倒塌。

2. 古庙宇的保护:太原市内有许多古老的庙宇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宗教文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8条安全生产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施工。

二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

三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即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等相关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

五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严禁无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一患一档”隐患登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严禁重大隐患未经整改,继续施工。

七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责令发生事故的建筑工程立即停止整改,根据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迟到、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九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水质监测和排水行为,严禁超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十要严格执行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高危岗位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十一要严格执行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智力,严禁燃气管网“带病”运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电【2010】5号各市、县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山西蒲县柏山东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山西蒲县柏山东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办保函〔2018〕157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山西蒲县柏山东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8〕157号山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蒲县柏山东岳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7〕15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所报规划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评估内容不够全面深入,各项规划措施有待深化,我局暂不同意柏山东岳庙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一)补充文物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明确文物本体、附属文物及历史环境要素,梳理并总结其分布特征和关联性,特别是针对各文物建筑所处位置、功能格局及历史环境的研究分析。

应加强东岳庙作为地方文化活动空间重要载体的价值评估。

(二)明确本体保存状态及病害情况;补充已竣工工程的效果评估;补充景观环境分析及影响因素评估内容,加强对空间景观要素,如山体、植被、河流等的现状分析;补充文物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内容。

(三)标注保护区划的坐标点,明确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调整的依据,应充分考虑历史景观视域范围的和谐性、周边相关历史环境的关联性和管理的可操作性,补充建筑与构筑物的控制指标。

(四)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补充山体防护、场地排水、安全监测等保护工程内容,并增强各类措施的可操作性,如加强道路系统通行管理措施要求等,建议取消山门前停车场。

(五)应按照保护对象的历史功能分区与景观构成确定展示功能分区;建议柏山东岳庙博物馆以东岳庙文物建筑与文化内涵展示为核心,不宜另设场馆。

(六)补充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和权属;据实调整规划期限。

(七)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完善必要的专项规划图,加强图纸与文本的对应关系,精炼文本表达,说明性内容应纳入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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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规程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和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正确实施,建立省古建筑修建工程科学管理标准化体系,统一古建筑修建工程的验收,制定《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1.0.2本规程用于省境内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及经批准保护规划中的保护设施及仿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并作为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检数量、检验方法、验收记录、观感评价标准等的统一规定。

1.0.3本规程编制是以《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内容为标准,同时根据省文物修缮工程特点编订。

1.0.4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编订,应与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配合使用。

实施中属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应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内容为主要技术标准。

2、术语2.0.1古建筑修建工程:包括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目前还未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已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设计方案,所进行的相关文物保护设施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仿古建筑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反映文物修建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包括安全性、原真性、科学性及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特性总和。

2.0.3 验收:古建筑修建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2.0.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2.0.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包括各相关专业工序间进行的交接检验。

2.0.9主控项目:在古建筑修建工程中,对原真性和历史性、地域性及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相应的检查验收结论。

3.0.2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

3.0.3 古建筑修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有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数量和方法应依据设计、国家规范和现行产品标准执行。

2、各检验批应在施工技术标准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各检验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检验批验收记录。

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方案中技术要求的指导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3、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形成交接检验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的施工。

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应组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要求。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监督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质量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监督资料,其中监督资料应报文物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3.0.4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应以已批准的技术文件中技术措施为主要依据。

3、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重要工程应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与验收组共同验收,参加验收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验收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4、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验收文件后,方能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7、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有害物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5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北方地区)建标[1991]296号、《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0—92建标[1992]668号、已批准的《文物保护修缮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规程对检验批抽样检查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古建筑修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进行验收。

4.0.2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由各分部工程综合构成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修建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这些单体建筑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古建筑修建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主要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类别等进行划分。

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采用。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顺序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性质、部位及工艺等进行划分。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形成检验批的划分情况报验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检验批的划分进行审定。

4.0.6 室外工程应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5、古建筑修建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5.0.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以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5.0.2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品或半产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5.0.3 地基基础工程中: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换填地基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工程量较大时,应按材料、制作工艺及工程部位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工程部位每3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降水和排水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复合式地基(毛石、砖等混合式)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桩基一般按单体建筑地基各边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工程量较大时按桩的类型及工程部位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和工程部位每50根桩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和部位划分检验批。

5.0.4地下防水工程按单位工程划分一个检验批。

5.0.5砌体工程按建筑各墙面和层数、工程段划分检验批,5㎡以内砌体为一个检验批。

5.0.6木结构工程应根据结构部位、类型、功能、形状,构件受力特征、材质和加工量划分检验批。

5.0.7铁件铁活可根据用途、类型、数量划分检验批。

5.0.8地面工程,应按部位层数划分检验批,一般可按20㎡为一个检验批。

5.0.9装饰、装修工程可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数量和做法划分:1、建筑室外抹灰、涂饰工程同类材料和工艺的墙面,应按施工面积10平方米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抹灰、涂饰工程同类材料和工艺的墙面,应按施工面积10平方米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平方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门窗装修工程应按构件部位、类型、工艺、材料、功能和规格每一个单体建筑中的门窗装修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天花、藻井应按间、部位特征划分,其中天花每间划分一个检验批。

藻井每层划分一个检验批。

5、栏杆、坐登楣子、倒挂楣子按部位特征每5件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0.10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层数的瓦顶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

5.0.11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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