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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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 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 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使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以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涉及国家文化安全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示范价值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验收条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工程竣工一年以上。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

资料整理要求详见附录一。

(三)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四)通过了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针对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进行验收,相关指示详见附录二。

第六条(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通过初验并完成整改后,由业主单位经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尽快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

验收组织方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成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至少应有2名国家文物局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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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引言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是文物保护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保护和修复文物时,竣工验收充分评估工程质量和保护效果,确保文物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展示。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的定义、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竣工验收的定义竣工验收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专业标准,保证文物得到合适的保存、修复和展示。

竣工验收的程序1.竣工验收筹备–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收集并整理工程施工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准备与工程施工和文物保护相关的合同、合作协议等。

3.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环境、设备和仪器等;–检查施工质量和材料使用情况。

4.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对文物保护工程修复技术进行评估,包括修复方法、材料选择等;–检查修复过程中是否有不合理或不规范的操作。

5.竣工验收成果评估–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修复效果和保护效果进行评估;–检查文物的可视化展示效果。

6.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根据竣工验收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7.竣工验收结果审定–竣工验收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文物保护工程是否能够正式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的要求1.合规性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2.科学性要求–修复方法和材料选择要符合文物特点和保护要求;–工程施工要符合文物保护技术规范。

3.可持续性要求–修复后的文物要能够长期保存和展示;–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维护和保护的可持续性。

4.可视化展示要求–修复后的文物要能够满足展示需求,以便观众观赏和学习;–展示效果要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意图。

竣工验收的意义和挑战竣工验收对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也是对文物保护策略的验证和完善。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补充、变更设计:
不影响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由工程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做好设计 变更签证。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 同确认。
补充、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 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具体包括: 1、组织管理与财务总结(业主单位编写) 2、工程技术总结(施工单位编写) 3、监理总结(监理单位编写) 以上三部分可以单独成篇,也可以集中编写一本。其中,工 程技术总结又包含文字、图纸和照片三部分内容。
组织管理与财务总结(业主单位)
建设单位对项目背景、启动、勘察、设计、审批、实施、竣 工过程情况的总结。包括项目组织形式,相关单位职责履行 情况,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与 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不得涂改、伪造。其内容应包括全过程的 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签证、记录等。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相 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 2、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1、验收资料收集
1、相关法规 2、验收程序 3、设计变更 Hale Waihona Puke 、验收后的整改1、相关法规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003年5月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
月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月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4月 ❖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2010年4月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 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报告;
(2)工程总结报告;
(3)维修申请报告;
(4)批准实施的维修施工方案;
(5)维修批准文件;
(6)政府采购审批文件;
(7)招投标文件;
(8)施工许可资料;
(9)施工资质、监理资质证明资料,外省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湘从事施工(监理)需提供《外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湘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出省承接工程介绍信》、企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10)施工合同;
(11)监理合同及监理技术资料;
(12)工程技术资料;
(13)工程经济资料;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验收登记表;
(16)建筑本体维修前后的总体照片和维修实施项目维修前后的照片。

上述验收资料提供标准按《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
程验收规定》提交。

(八)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
所有文物保护工程竣工资料严禁长期由个人保管,应在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移交建设单位和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保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4.05•【文号】文物保函〔2016〕34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6〕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6年3月17日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办法》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16年4月5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一、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1.2 工程地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1.3 工程内容:对文物工程的建设、改造、维修、保护等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文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2 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验收标准》2.3 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具体文物工程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2.4 项目批准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2.5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验收程序3.1 前期准备3.1.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3.1.2 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和岗位职责3.1.3 确定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标准3.1.4 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和任务分工3.2 验收前检查3.2.1 提前确定验收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3.2.2 查看项目竣工资料和图纸,确认工程实际完成情况3.2.3 检查文物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3.2.4 检查文物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3 验收阶段3.3.1 参观文物工程现场,了解工程结构和构造3.3.2 对文物工程进行技术统一验收3.3.3 对文物工程进行专项技术验收3.3.4 对文物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3.4 验收结论3.4.1 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3.4.2 形成验收结论和意见3.4.3 签署验收文件四、验收对象和内容4.1 验收对象4.1.1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改造工程、维修工程等 4.1.2 相关文物工程设备和系统4.1.3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设施和设备4.2 验收内容4.2.1 设计、图纸和竣工文件4.2.2 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4.2.3 设备、系统和技术设施4.2.4 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4.2.5 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五、验收人员5.1 验收组成员5.1.1 文物保护单位领导5.1.2 工程技术人员5.1.3 环境保护专家5.1.4 安全防护专家5.2 验收组职责5.2.1 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5.2.2 对文物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5.2.3 形成验收报告和结论5.2.4 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六、验收方法6.1 文件资料审查6.1.1 对项目竣工资料和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查6.1.2 查看设计文件、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和文物保护手续等 6.2 实地检查6.2.1 实地查看文物工程施工情况和竣工质量6.2.2 检查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工艺6.2.3 检查设备、系统和技术设施6.3 技术鉴定6.3.1 对文物工程进行技术统一验收6.3.2 对文物工程进行专项技术验收6.4 环境保护验收6.4.1 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6.4.2 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6.5 安全防护验收6.5.1 检查文物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6.5.2 确保文物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七、验收报告和结论7.1 验收报告7.1.1 对文物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全面报道7.1.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详细描述7.1.3 提出具体的验收意见和建议7.2 验收结论7.2.1 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验收结论7.2.2 对文物工程是否合格进行判定7.2.3 对文物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评定八、后续问题处理8.1 合格验收8.1.1 对于合格的文物工程,及时颁发合格证书8.1.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8.2 不合格验收8.2.1 对于不合格的文物工程,责令停工整改8.2.2 对文物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8.2.3 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8.2.4 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颁发合格证书九、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执行9.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9.2 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的执行要求9.3 验收报告和结论为文物工程验收的最终依据以上为文物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承建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文物工程验收的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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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 责任心
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是:
做好每一项工程整个进程的资料 记录、整理、收集、归档 工作
5
人尽其力 力尽其责
实录
关于竣工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鼓励文物 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的 编写和出版,竣工报 告编制经费编入工程 预算,经评审委员会 推荐出版的报告,文 物局将视情况给与补 助出版经费。
报告编 制及机 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出 版要求》
竣工报告存档
出版竣工报告
关于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第三条 竣工报告不仅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的一个必要文件,还是重要的文物 保护学术研究成果。尤其对于具有 较大价值,或示范性工程,其内容 除记录该项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 还应包括管理或技术上的突破,对 工程中不足之处的探讨和今后的改 进措施,以及对今后类似工程的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内 容。
……
12
是否能够达到我们此次南部工程的 深度要求 ?
能否达到真实、完整的记录整个工 程实施进程的目的 ?
能否依据这些资料保障每处工程都 能编制出符合要求的竣工报告 ?
资料记录的基本要求
子工程:
文物建筑修缮
附属文物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
基础设施工程

保护性设施工程
环境整治工程
……
13
工序,
是工程资料记录的 基本单元
山西文物建筑保护工程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做古建筑资料必备知识与技能
一、做资料的前提条件:
1. 必须要认识古建筑各构件名称,能够认识建筑类型,要求 具备古建筑基本知识。
2.在施工现场不断收集资料,形成工程的第一手资料,为工 程结算、竣工验收、修缮报告等编撰做准备。
二、要熟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能够掌握工 程资料的类型,能够操作资料软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日志】 【解体构件记录图表(榫卯图)】 【解体工程报告】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构件制作验收记录】 【预检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阶段报告】 【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日志】 【监理工作总结】
工的批复文件 3、勘察、设计、施工专家评审意见 4、重要阶段会议纪要 5、竣工检查和验收报告 6、检测、监测报告 7、设计变更通知书
10
二、照片 1、老照片 2、施工前现状勘察照片:全景、细
节资料照片、残损照片 3、施工过程照片 4、竣工照片
三、电子资料 所有图纸照片的电子版
工程资料的内容
勘察设计
3、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
资料工作的缘起
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是: 每一项工程,参与的每一方、每一
三、要会使用CAD,能够熟练绘制古建筑施工、竣工图纸。
一、识古建筑各构件名称
• 唐宋元建筑与明清建筑名称对照表
二、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
1、拍照、摄影
拍照、摄影是记录施工过程、工序最直接的方式,能清 晰的反映工程的真实性,为日后的结算、工程验收都提供了 最原始的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拍摄施工照片时,应该按照先整体后局部 再细部的顺序进行拍摄。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类别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现场签证单 • 工作联系单 • 设计变更单 • 工程洽商单 • 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联系单、变更单等)
现场签证单的具体要求
• 图文并茂 • 绘制施工图纸 • 必要的文字说明
特别说明:古建筑中所需要的铁件(铁)、木构件的防腐(墙 内柱子、戗柱、山面的博缝板)等比较多,因此所有铁件需要绘制 图纸,防腐部位进行签证。
工程资料记录、收集、整理、编制 的基本要求是:
能清晰的反映每一步工序 的实施过程
根据《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 资料收集编制与管理规定》所列工 程资料,我们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 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手资料按 大致步骤进行罗列,将资料的类型
分为 工程技术资料 和 工程 管理资料 两大类,并按工程的
时间进程列成表格。
工程准备 工程实施
工程报竣
11
工程资料的内容
这一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 项目部都必须有收发文登记,接收人要进行签字予以确认。
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
• 请款报告或工作联系单(附预算) •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 工程款支付证书
1、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企业资料证书及人员岗位证书、施工日志、施工日志。
2、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与安全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尽量以图纸说明,这样更容易签字。同时也为 预算做好铺垫。
工作联系单的具体要求
• 和任何单位(包括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任何文件、要求都
必须有文字性的报告或者通知,项目部不接收任何口头的设计变更、 改变工序做法等。
• 项目部与任何单位进行工作联系时,都必须以文字的形式进行报
告或者申请。
报告编 写
根据工 程类型 分类
8
成果
勘察设计方
文物管理机构(业主) 施程竣工报告编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 写要求》









保护性 迁


设施


竣工验收,对竣工报告资料及编写情况检查
文物保护工程竣 工报告评审委员 会
出版机 构
2、现场文件的收发与资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各式工作联系单、通知要求、工 程技术要求、材料要求等资料,注意各类
三、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 与工程造价相关结算资料
• 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与行政机关汇报相关资料
开工前必备资料
• 山西省文物建筑施工开工审批表 •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9
第九条 工程实施报告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2、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实施 3、附属文物专项保护工程实施 4、防护设施及辅助专项建设工程 5、施工变更洽商 6、工程总结 7、竣工检查结论 8、保护工程施工图、竣工图
关于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第十条 附录编制内容 一、重要文件 1、工程大事记 2、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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